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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2019年农村地区气代煤工作实施方案】学校2019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0-04-08 06:09:26     阅读:

XX县2019年农村地区气代煤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19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加快推进农村地区供热清洁化,有效改善空气质量,根据市双代办《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第一批改造任务计划的通知》(X代煤办〔2019〕XX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站在讲政治、保民生、改善大气质量的高度,认真落实省、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要求,坚持一手抓既有设施安全运行,一手抓清洁能源改造替代,加快推进气代煤改造工程,确保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同时,树立问题导向,突出做好既有气代煤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多种措施做好气源应急储备,有效确保广大农村群众清洁取暖、温暖过冬。

二、目标任务 一是在强化气源保障的前提下,坚持整村推进和连片推进,10月底前,完成6个乡镇26个村5049户气代煤改造任务,确保今年采暖季前具备投用条件。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做好既有气代煤管道、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做好气源应急储备,确保农村群众清洁取暖,温暖过冬。

三、重点工作 (一)严格落实目标任务,确保按期完成任务。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全县农村地区气代煤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工作。各乡(镇、开发区)要严格按照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做好居民采暖炉设备选型、采购和宣传发动,加强与燃气企业的沟通协调,倒排工期,扎实有序加快推动气代煤工程建设。各企业要提前做好燃气具和管材等工程物资储备,要按照户内、村内户外、村外、验收通气4个控制节点组织好工程施工,确保10月底前所有工程全部完工并具备试运行条件。未经县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随意扩大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各燃气企业) (二)强化采暖用气保障,确保居民用气安全。县发改局牵头,各燃气公司要认真履行好气源保障的主体责任,积极争取上游气源公司支持,8月10日前签订供气协议。针对今年用气量进一步增加的实际情况,燃气公司要提前谋划,强化涵盖经营区域内燃气用户的储气调峰设施保障,落实储气调峰能力,制定高峰月、高峰日应急供气方案,报县住建局备案实施,千方百计确保民生用气安全。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燃气公司) (三)优化工程审批环节,加快建设手续办理。按照“提速不违规”原则,根据工程建设立项、土地规划许可、工程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等四个审批阶段,每个审批阶段明确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限完成审批,为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做好保障。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消防大队;
责任单位:燃气公司) (四)严格企业准入机制,规范工程建设市场。严格落实省、市气代煤工程市场准入的有关规定,按照依托管道气和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实施气代煤的总体要求,无燃气经营许可资质、未取得特许经营权企业不允许实施气代煤工程。严格限制撬装站等点供方式实施气代煤。

(牵头单位:县双代办;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 (五)认真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相关责任部门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强化建设、施工、监理各方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完善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严把安全生产关、施工质量关、产品检测关、竣工验收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督促燃气企业严格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按照《关于加强全省农村气代煤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等技术规范施工。农村地区气代煤工程必须全部安装报警器、电磁切断阀、物联表等安全保护装置。

(牵头单位:县双代办;
责任单位:相关各乡镇、开发区,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 (六)加强设施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稳定运行。要对照省2018年考核验收通报问题,举一反三,对已经投入使用的气代煤工程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具、切断阀、报警器、燃气连接管、电线缠绕、双火源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和部位,建立隐患整改台帐,制定整改措施,8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燃气监管机制,加强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充分发挥村两委干部职能作用,由村两委干部与村燃气协管员、燃气企业驻村安全员共同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实现农村燃气监管制度化、专业化,保证气代煤工程设施安全运行。

(牵头单位:县双代办;
责任单位:相关各乡镇、开发区,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各燃气公司) (七)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提高安全用气意识。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条幅、明白纸、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向群众宣传安全用气常识。燃气企业要在用户家中燃气设施醒目位置张贴安全用气警示标志,定期上门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常识、隐患处置常识和燃气事故案例宣传,组织群众开展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强化安全宣传的广度、深度和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燃气安全的氛围。

(牵头单位:县双代办;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相关各乡镇、开发区,各燃气企业) (八)严格分散燃煤管控,做好洁净型煤推广。根据市政府要求,强化农村劣质散煤管控,全市严禁燃烧散煤,7月底前完成散煤回收置换工作。建立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局、工信局等部门组成的综合执法队伍,依法查处散煤销售摊点,严厉打击运输、销售、使用不达标散煤行为,确保散煤监管全覆盖。各乡(镇、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网格化管理的原则,做好本辖区分散燃煤清洁化治理工作,为洁净型煤推广创造良好条件。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工信局、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四、支持政策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2018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X政发〔2018〕XX号)文件精神,充分考虑清洁取暖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同时结合我县实际,有关支持政策具体如下:
(一)设备购置补助。对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气代煤的居民用户购置燃气采暖设备,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元/户,省、市、县按4 :3 :1分担。

(二)村内入户管线补助。对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气代煤居民用户,省补助1000元/户,市补助1500元/户,县补助750元/户,不足部分由燃气企业承担。

(三)运行补贴。对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气代煤居民用户给予气价运行补贴,每户最高补助1680元,采暖居民先缴费用气,后根据用气量据实补助,。

各燃气公司负责气代煤居民用户法定采暖期内的用气量统计工作,采暖期结束后报气代煤牵头部门。气代煤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将居民用气情况在各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盖章确认,作为气代煤居民运行费用补贴依据。履行有关程序后,财政部门将确定的具体补贴资金拨付相关燃气公司,由燃气公司按照居民意愿,向居民直接支付现金或给予居民等值气量。气代煤居民如继续使用燃煤采暖,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组织领导。县气代煤电代煤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气代煤工作开展。实行县领导包乡(镇、开发区)、乡(镇、开发区)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层级责任制,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紧研究制定本辖区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责任,想方设法排除干扰施工的各种因素,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做好入户宣传发动。各乡(镇、开发区)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同时采取进村入户发放宣传册和明白纸,邀请村民实地参观交流等形式,用老百姓容易接受、能听明白的方式,帮助老百姓算清经济账和生态环境账,引导其积极主动参与。

(三)加强资金筹措管理。县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市节能生态环境政策,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支持,严格落实补贴政策。坚持审计先行,全面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县审计局对补贴资金的拨付、使用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检查,严防骗取、套取补贴行为。

(四)加强督导检查考核。将气代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各乡(镇、开发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县双代办要制定督导检查办法,采取定期督导、重点督导、随机督导和定期通报等多种形式,以有效的监督和考核,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五)严格落实设备价格。各乡(镇、开发区)要组织居民按照《关于下达燃气采暖热水炉中标入围企业产品目录的通知》(X散煤压减替代办〔2018〕XX号)等文件和有关程序选择适用产品,督导各采暖设备企业严格落实中标价格,避免因恶性竞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给农村居民用户造成损失。

(六)加强工作信息报送。县双代办建立工程进度周报制度,各乡(镇、开发区)要指定有责任心、业务能力强的同志专门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按要求时限和内容及时上报,并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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