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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均衡视野下的城乡教师合理流动策略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0-15 06:22:13     阅读: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要“实行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为切实破解农村学校优秀教师引人难、留人难、成长难的问题,近年来,浙江省奉化市(县级市)以人为本、顺势而为,创新“名师种教”模式,先后选派城区90多位名优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担任校级领导干部,加快提升了农村教育品质,促进了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走在了全国城乡教师流动改革与实践的前列。
  一、“名师种教”的基本做法
  1.顺势而为,推动城乡教师有效流动。“名师种教”是在当前全面实施城乡教师流动条件还不成熟的背景下,抓住名优教师“想成事、能成事”的心理和实际,顺势而为,给予他们一个实现自己教育理想的平台,让这些有思想、有能力、有抱负的名优教师拥有用武之地,实践自己的主张、实现自己的追求。
  2.综合推进,强化城乡流动综合保障。“名师种教”是一项综合工程、系统工程,近年来我们多策并举、综合实施,为“名师种教”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投入近3亿多元加强农村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彻底改善农村学校的面貌,提升农村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通过实施绩效工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设立农村教师任教津贴、边远山区任教津贴,评选“农村名教师”,加大农村教师在培训考察、职称评审、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的倾斜力度,大幅度地提升农村教师收入,使农村教师平均工资高于城区;加强农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的配置,重视农村教师的成长,开发专门面向农村教师的培训平台,全面推进“名师带徒”工作,促进农村优质教师资源的成长。
  3.加强引导,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优先选拔任用农村学校优秀干部,优先宣传展示农村学校优秀教师,优先支持“名师种教”学校发展,积极增强农村教育的吸引力,初步形成了城区校级领导干部要有农村工作经历的选人、用人导向,给到农村工作的名优教师提供了强有力的信心和激励。
  二、“名师种教”的主要成效
  由于“名师种教”坚持以人为本、顺势而为的理念,采取“综合实施、综合推进”的办法,因此受到了普遍的认可和肯定,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
  1.彻底改变了农村教师的成长模式,加快提升了农村师资的整体水平。“名师种教”打破了名师与农村学校时间、空间上的阻隔,使农村中青年教师有了与名师长期交流、共同磨课、深入学习的机会,下乡的90多位名师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在农村学校收徒300多名,近八成的徒弟获得了“市级教坛新秀”以上的荣誉称号,并逐渐成为本校、本专业领域的教学骨干,为农村学校加快集聚了一批优质教师资源,培养了一支未来教育的中坚力量,极大地增强了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力量,为提高农村教育质量、遏制“择校热”奠定了基础。
  2.彻底改变了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加快提升了农村教育的综合品质。“名师种教”作为一项综合工程,它不仅提升了农村师资水平,而且有效地促进了农村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促进了优质特色学校的建设。近年来,我市新建农村中学2所、农村学校塑胶操场近10个,扩建农村中小学30多所,改造农村完小17所,拟整体迁建农村小学3所。基本覆盖了全市农村中小学,是我市有史以来农村教育资金投入最大、条件提升最快的一个时期,基本实现了城乡学校教育装备的统一,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的硬件条件大致均等,部分农村学校硬件设施大大优于城区同类学校,为城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硬件基础。同时,名师们把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管理模式长期地“根植”于农村学校,带动农村学校创特色、打品牌,我市现已形成海洋、农耕、儒学、科技、武术、剪纸、红色教育、传统体育等20多种农村校园特色文化,校园文化建设走在了宁波大市的前列。
  3.彻底改变了名优教师成长的路径,加快培养了一批人民教育实践家。“名师种教”进一步促进了名优教师的成长,使名优教师更好地把握各种类型学校的培育和发展,培养了郭昶等20多名教育理念新、科研能力强、专长突出、风格鲜明、发展潜力大的中小学管理人才和人民教育实践家,对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名师种教”的启发与思考
  对于物质资源,政府只要有财力和决心,就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均衡配置。然而作为生产力要素中唯一具有能动性的人力资源,要实现均衡配置却要复杂得多。奉化市“名师种教”模式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这也仅仅局限于城乡教师有序流动的第一步,与实现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还有较大差距,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1.要着力于构建公平诚信、合理合法的城乡教师流动机制。调查显示,“决策者制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是促进城乡教师有序流动的首位因素。因此,建立公平正义、透明诚信的城乡教师流动法律法规体系极为重要。我们要切实提高政策的执行力和规范性,抑制流动过程中的“潜规则”,解决教师流动的后顾之忧。如日本的《国家公务员法》、《教育公务员特例法》和《关于地方教育行政组织及运营法》等相关的法律,对教师流动的义务性、流动的年限、流动的待遇等都作了相关的规定,使得教师流动制度逐步实施并逐渐完善起来。同时,也要充分考虑教师流动的人性化,要在充分保障教师个人利益的基础上,将教师的个人意愿和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结合起来,实现以行政约束为主、教师需求为辅的管理体系,避免统一却不人性的刚性规定。
  2.要着力于构建综合实施、综合推进的城乡教师流动保障机制。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工程,需要一个完善的综合保障体系的支撑。因此,我们要不断提高农村教师待遇,继续加大对农村教师交通、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的补贴和优惠,为城乡教师流动奠定经济基础;要深化招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大省级重点中学招生名额的分配力度,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制度,严格遏制“择校”,避免优秀生源外流,均衡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生源质量,激发农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达成农村教师的工作成就感;要促进农村教师成长,继续加大农村教师在培训考察、职称评审、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的倾斜力度,注重选拔使用农村学校优秀干部,注重搭建农村学校优秀教师展示平台,注重弘扬宣传农村学校先进人物事迹,积极增强农村教育的吸引力,力争做到以待遇“流”人、以平台“流”人、以感情“流”人。
  3.要着力于构建以人为本、有序推进的城乡教师流动长效机制。城乡教育均衡视野下的教师合理流动,不是为了“流动”而“流动”,它应是以教师发展和需求为本、以学生发展为本、以尊重教育规律为本、以教育的整体效益为本。基于此,城乡教师流动不能一蹴而就,更不能搞“一刀切”,应在总的法律法规框架下,各个县域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方案,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并相应地建立教师流动应用信息库,将教师的专业、学历、职称、教龄、能力素质和流动意愿等多个要素录入信息库,然后根据农村学校的层次结构、人才需求等情况合理搭配,使城乡教师流动不仅仅是人的流动,更成为教育理念、教育质量和先进管理经验的流动。
  参考文献:
  [1]李泳绮.从卡兹曲线看中小学教师流动管理[J].中小学校长,2011(8).
  [2]汪丞,方彤.日本教师“定期流动制”对我国区域内师资均衡发展的启示[J].中国教育学刊,2005(4).
  [3]魏登尖,廖其发.县域内影响教师合理有序流动的因素及其对策研究[J].现代中小学教育,2011(6).
  [4]张雪天,朱智刚.非正式制度规约下的中小学教师流动实证分析——以桐庐县为例[J].中国教育学刊,2009(4).
  
  
   (责任编辑赵永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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