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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市扶贫开发工作要点与全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9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0-15 08:13:46     阅读:

2019年全市扶贫开发工作要点与全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9年全市扶贫开发工作要点 为顺利完成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扎实做好中央、省、市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面落实三年行动计划,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大扶贫格局,坚持现行扶贫标准,深入推进产业就业扶贫,不断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更加注重提高脱贫质量。统筹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把革命老区脱贫攻坚摆在突出位置,加强重点贫困村和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群体的帮扶,让脱贫攻坚成果惠及更多群众。持续开展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治理,确保真扶贫、扶真贫,做到脱真贫、真脱贫。(责任单位:市扶贫开发局、市“十大工程”有关单位,各区县党委、政府) 2. 目标任务。强力推动三年行动目标任务落地见效,围绕户增收、人脱贫,重点提升教育、医疗、住房“三保障”水平;
全力推进革命老区和重点贫困村脱贫攻坚,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区域优势产业发展,促进贫困村集体经济稳定增长和贫困群众持续增收,确保再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700以上,已出列村、已脱贫户脱贫成果进一步巩固,为2020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责任单位:市扶贫开发局、市“十大工程”有关单位,各区县党委、政府) 二、深入学习习近平扶贫重要论述,打好革命老区和重点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 3. 认真学习习近平扶贫重要论述。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时的重要讲话,作为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委会、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2019年重要学习内容,作为市委党校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作为扶贫队伍培训重要授课内容。通过学原文原著,深刻领会总书记关于脱贫工作重要论述中蕴含的执政为民的宗旨观念,攻坚克难的责任担当,直面问题的政治勇气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把总书记指示转化为脱贫攻坚的强大动力和实际效果。(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扶贫开发局,各区县党委、政府) 4. 突出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切实把革命老区脱贫攻坚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市级新增扶贫资金全部用于革命老区贫困村脱贫攻坚。对全市30个革命老区乡镇的61个贫困村建立县级以上四大班子领导联系制度,集中优势资源推进革命老区快速发展。把革命老区作为党员加强党性教育的实践基地,进一步弘扬老区精神。各区县要深度挖掘革命老区红色资源,发展红色旅游,将红色资源转化为经济优势。(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扶贫开发局、市直机关工委,各区县党委、政府) 5. 攻克重点贫困村。聚焦16个重点贫困村脱贫攻坚突出问题和重点任务精准施策,以重点攻坚带动面上工作,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促进贫困群众稳定脱贫和重点贫困地区持续较快发展。统筹各类支农资金、帮扶举措、新上项目等向重点贫困村倾斜,促进形成既与国家脱贫攻坚战略部署相衔接、又与地方脱贫攻坚落实举措相协调的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市扶贫开发局、各有关帮扶单位,各区县党委、政府) 6. 防范返贫。把防范返贫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建立健全防范返贫分级预警制度。根据已脱贫贫困户现有的产业、就业及家庭收支状况,综合判断其脱贫的稳定性,合理设定预警级别,分级管理、分级施策,确保少发生或不发生返贫。(责任单位:市扶贫开发局、各有关帮扶单位,各区县党委、政府) 三、认真抓好中央、省、市委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7. 扎实开展“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及省《“基层减负年”工作举措》,以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为抓手,集中整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扶贫开发局、市“十大工程”有关单位、各帮扶单位,各区县党委、政府) 8. 压实整改责任。坚决落实政治巡视要求,坚持从严从实,聚焦突出问题,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形成市县乡村上下联动、各部门左右衔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扶贫开发局、市“十大工程”有关单位各帮扶单位,各区县党委、政府) 9. 坚决立行立改。认真对照巡视反馈意见,直奔问题,逐项研究制定分解整改措施,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细化明确整改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紧盯重点问题、瞄准关键环节,科学确定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立行立改、举一反三,确保进度和实效。(责任单位:市扶贫开发局、市“十大工程”有关单位、各帮扶单位,各区县党委、政府) 10. 用好巡视整改成果。强化工作举措,扎紧制度笼子,拧紧脱贫攻坚责任链条、聚力落实精准帮扶举措、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强化脱贫攻坚风险防范、深化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全力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用“绣花功”啃下“硬骨头”,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十大工程”有关单位、市扶贫开发局、各帮扶单位,各区县党委、政府) 四、坚持现行扶贫标准,注重提高脱贫质量 11. 推进产业就业扶贫。围绕区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茶叶、山核桃、香榧、中药材、泉水鱼、乡村旅游等发展当地特色产业,确保每个贫困村发展1项以上特色优势产业,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能从事1项特色优势产业,特色种养业项目覆盖到75%具备条件的贫困户。推进农业与乡村旅游互动发展,积极引导消费扶贫,大力发展适应游客和市民需求的区域优势产业,不断提高特色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商品化率。围绕企业用工需求,鼓励和支持现有企业建立扶贫车间或扶贫班组,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选择有条件的贫困村,开展日间集中照料试点,解除贫困劳动者的羁绊。因地制宜增加公益性岗位,提高扶贫驿站和公益性岗位吸纳贫困户就业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扶贫开发局、市民政局、各帮扶单位,各区县党委、政府) 12. 大力发展贫困村集体经济。支持贫困村集体通过流转土地,因地制宜发展“一片林”“一种果”“一池鱼”“一幢房”,采取“一自三合”“四带一自”等模式,建设生产基地,结合易地扶贫、地质灾害搬迁,盘活闲置民房,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到2020年,帮助每个贫困村集体至少建设一个特色农产品基地,或合作一个旅游实体。鼓励帮扶单位带动村级招商,地方财政奖补,拓宽增收渠道,提高收入的稳定性。力争2019年全市三分之二的贫困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达10万元以上,2020年所有贫困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达1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开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帮扶单位,各区县党委、政府) 13.建立健全贫困户生产奖补机制。不盲目追求产业扶贫项目覆盖率,改变“大水漫灌”式的扶贫项目补贴,针对贫困户实际状况,将贫困户参与程度与帮扶措施挂钩,“输血”“造血”同步进行,采取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办法,建立扶贫产业项目以奖代补和农产品销售补贴机制,引导贫困群众发展实实在在的产业。鼓励贫困群众提高生产技能。鼓励贫困群众外出务工。对跨省务工的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300元交通费,对省内就业的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150元交通费。建立来料加工业务信息服务网,鼓励更多的企业、经济组织开发居家就业项目,帮助行动不便但有部分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体,以及不能外出的贫困妇女居家就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扶贫开发局、市妇联,各区县党委、政府) 14. 加强农村低收入困难群众的帮扶。各地要结合自身财力,认真贯彻落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贫困边缘户帮扶工作的意见》,制定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为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群体提供必要的帮助,解决一些急迫的困难,确保不发生致贫。xx区、黄山高新区要按照省、市的要求,抓紧研究出台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群体的帮扶方案,确保小康路上不落一人。(责任单位:市扶贫开发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等,各区县党委、政府,黄山高新区) 五、突出重点工程建设,确保脱贫攻坚再战再捷 15.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实施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切实改善农村地区交通条件。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强化水源保护,发展适度规模集中供水,大力提高贫困地区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障率、水质合格率。加快贫困地区的电力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全面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质量。在实现贫困村宽带网络全覆盖的基础上,督促运营商进一步做好电信宽带和4G网络的运维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农村宽带网络使用效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委统战部) 16.推进安居工程建设。完善搬迁后续扶持政策,确保有劳动能力的搬迁对象有业可就、稳定脱贫,对无劳动能力的搬迁对象实行政策保障兜底。开展贫困户住房的全覆盖普查鉴定工作,建立健全危房改造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完成所有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确保应改尽改。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贫困户,兜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稳妥解决唯一住房为危房的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确保贫困群众住有所居、住得安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扶贫开发局等) 17.发展智力扶贫。以保障义务教育为核心,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不断完善从学前到高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绝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继续做好适龄残疾儿童招生入学和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继续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重点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确保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职业教育资助全覆盖,在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基础上,叠加给予一、二年级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补助,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建立完善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产业、文化事业专项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发挥党员活动室、农家书屋、村史馆、乡贤馆等活动中心的积极作用,大力弘扬法治扶贫、德治扶贫、扶志扶贫,为脱贫攻坚凝聚正能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文明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司法局、市扶贫开发局) 18.实施健康脱贫。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新农合全覆盖,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代缴。全面落实“351”“180”等贫困人口综合医保政策,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积极开展签约服务,重点加强慢性病贫困患者规范管理与健康服务。完善各类便民服务措施,提高综合保障水平。建立市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不设补偿起付线,医药费用限额内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0%;
常见慢性病门诊按病种付费,补偿比提高至75%;
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住院治疗的补偿标准给予保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19.实施生态保护脱贫。加强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队伍建设,结合森林防火、公益林管护和森林抚育管理,将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选聘为生态护林员,确保年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大力实施垃圾、污水、厕所“三大革命”,开展以脏乱差治理、人畜分离、垃圾污水处理、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为重点的环境整治,加快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做好贫困村地质灾害搬迁整治工作,对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上的贫困户,实施搬迁避让的,由区县组织统一申报,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搬离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范围。(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新保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认真开展金融扶贫。加强金融精准扶贫服务,创新扶贫信贷产品和模式,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产业发展与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挂钩机制和扶持政策,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自主创业或合作、合伙、合营等形式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加强扶贫信贷风险防范,支持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站建设,推广电子支付方式,逐步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支持针对贫困地区开设特色农业险种,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业务,探索发展价格保险、产值保险、“保险+期货”等新型险种。扩大贫困地区涉农保险保障范围,开发物流仓储、设施农业、“互联网+”等险种。鼓励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设立或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黄山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局) 21.完善兜底扶贫措施。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健全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对未脱贫的低保贫困人口不得调出低保保障范围。开展贫困户中疑似残疾人全面摸排工作,帮助符合条件且有办证意愿的疑似残疾人申办《残疾人证》,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开展贫困残疾人短期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22.推进社会扶贫。进一步完善领导联系和单位帮扶贫困村制度,健全“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定点帮扶制度,把定点扶贫村脱贫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重点,加强工作力量,出台具体帮扶措施。深入开展“万名党员干部帮万户”行动,做到不脱贫不脱钩。深入推进“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引导民营企业继续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扎实推进消费扶贫工程,开展贫困村农产品进景区(点)、进高校、进企业、进商超、进电视,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流通额销售渠道,帮助解决销售难问题。积极开展“10·17”扶贫日活动,积极开展先进典型推荐活动和公益募捐等系列活动,引导社会各界认领项目、认捐款物,形成全社会关注扶贫、参与扶贫、支持扶贫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各类志愿服务组织作用,动员组织各类志愿服务团队、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开展扶贫志愿服务、捐资助学。充分发挥军队独有优势,加强军地脱贫攻坚工作协调,帮助培育退役军人和民兵预备役人员成为脱贫致富带头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商联、市扶贫开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帮扶单位) 六、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四季攻势” 23.提高精准识别精准退出率。加强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切实解决识别和退出不精准问题。建立和完善贫困户识别、脱贫成效巩固提升监测机制,对脱贫户实施跟踪和动态监测,及时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消除返贫隐患。常态化开展扶贫对象建档立卡信息清理,动态掌握贫困人口信息,深入推进扶贫对象建档立卡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实现结果监测和过程管控的有机结合,保平台信息、扶贫手册信息与贫困村贫困户实际信息口径一致。(责任单位:市扶贫开发局、各帮扶单位,各区县党委、政府) 24.提升群众满意度。统筹做好贫困村与非贫困村“双基”建设工作,全面摸清找准非贫困村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短板,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改善非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一般农户对脱贫攻坚的参与度,在扶贫项目的确定和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一般农户的意见建议,加大村务、财务公开力度,扩大群众的知情权。(责任单位:市扶贫开发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各帮扶单位,各区县党委、政府) 25. 统筹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期内,有脱贫攻坚任务的乡镇,乡村振兴的主要任务是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的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相关支持政策优先向贫困村倾斜,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开发局,各帮扶单位,各区县党委、政府) 26. 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严禁用扶贫资金搞形象工程,扎实做好扶贫项目库建设,严格扶贫项目审批程序和管理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绩效考核办法,完善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建设,确保扶贫资金投放全程监督、使用精准、流向透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局,各帮扶单位,各区县党委、政府) 七、全面加强从严治党,从严从实抓好自身建设 27. 强化脱贫攻坚责任落实。全面压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纪委监委监督责任、“十大工程”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帮扶单位及帮扶责任人帮扶责任,打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拉紧责任链条,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深入开展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推进乡村振兴行动。市“十大工程”牵头责任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业务科室,各定点帮扶责任单位每年至少专题研究2次定点帮扶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深入贫困村专题调研脱贫攻坚不少于2次。加强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管理。(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开发局、各帮扶单位,各区县党委、政府) 28. 加强扶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与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相匹配的扶贫工作机构。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扶贫干部攻坚能力和业务水平。组织5期扶贫干部培训班,提高落实党的扶贫政策、团结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本领。加强对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关爱激励,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如期完成任务且表现突出的扶贫干部要注重提拔使用。全面落实贫困村干部报酬待遇和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待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开发局、市民政局,各区县党委、政府) 29.加大脱贫攻坚工作的宣传。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宣传脱贫攻坚典型经验,宣传脱贫攻坚取得的伟大成就,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注入强大精神动力。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及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媒体平台,充分挖掘扶贫领域的代表人物、典型事例,全面、立体、生动地向社会讲好脱贫攻坚黄山故事。做好全国全省脱贫攻坚奖、脱贫攻坚模范和脱贫攻坚组织创新奖的推荐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开发局,各区县党委、政府) 30.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坚决纠正贯彻中央和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等履职尽责不力问题,重点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不严不实等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强化震慑效果,推动建章立制。严格扶贫资金审计,加强扶贫事务公开。(责任单位:市扶贫开发局、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各区县党委、政府) 31.完善脱贫攻坚考核机制。注重使用省级年度考核成果,统筹规范市“十大工程”牵头责任部门、市直和驻黄定点帮扶单位年度扶贫工作考核。改进约谈方式,实行集中约谈和常态化约谈相结合,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约谈。健全“自行、自住、自吃、自查”常态化随机暗访机制,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深化工作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作用及纪检监察、检察、审计、媒体、社会等各类监督渠道的作用。(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市委统战部、市扶贫开发局、市审计局,各区县党委、政府) 全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全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9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xx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围绕稳预期、防风险,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提质效,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助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动重要政策落地见效 (一)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强信息公开。围绕继续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开放、稳妥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方面,强化底线思维,及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全面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意见,围绕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措施等方面,加大相关政策举措、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准扶贫贷款、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援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力度。推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战役”以及完善生态环境准入促进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信息公开;
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充分发挥“环境违法曝光台”社会效应,定期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及时公开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处置情况和调查结果。

(二)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信息公开。聚焦深入推进“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等重大部署,加大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经济体制改革、全方位对外开放等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工作成效的公开和解读力度,积极推广工作经验、工作方法、实际案例,加快推动改革红利尽快释放。抓好节能环保产业培育信息公开工作,助推企业转型升级。聚焦实施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瞄准产业、产品、服务、工程、环境五大领域,及时公开质量动态信息,鼓励群众积极参与质量共建共治,建设品质xx。

(三)围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信息公开。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着力做好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证照分离”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和不动产登记时间、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压减行政许可、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理规范收费项目、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助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加快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处置结果按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息共享平台等进行公示。推行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集成式、一站式公开。巩固证明事项清理成果,及时组织公布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实行清单之外无证明,积极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

(四)围绕重点民生领域和群众关切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公开2019年全省30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及进展情况。加大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公开力度。按季度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引导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重点公开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调整养老保险待遇等信息。建立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每半年公布社会保险基金重大案件行政处理处罚信息。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以及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的相关信息。加大医疗服务、食品药品安全、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推进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加快历史征地信息补录进度,依托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增强信息查询的精准性和便捷性。围绕实施消费升级行动计划,及时公开居民生活必需品的消费情况和价格走势情况。细化财政信息公开,按规定分级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债务率、偿债率以及经济财政状况、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等信息;
加大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和省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公开力度,全面推进绩效目标公开;
深化全省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不断提高预决算透明度。

二、提升关键环节公开实效,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一)促进重要决策信息公开制度化。出台和调整相关经济政策要加强与市场的沟通,赢得市场理解和支持。探索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在制定和调整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时,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及律师协会问计求策,保持涉企政策科学性、稳定性和连续性,使各项政策符合基本国情、省情和客观实际,更接地气、更合民意。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关于决策公开、公众参与等的有关要求,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明确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的范围、程序、方式及有关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决策依据等,采取书面或者网络征集意见、座谈会、听证会、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及时公布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二)促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常态化。围绕2019年政府工作任务,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决策部署、实施步骤、具体措施、责任分工、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等信息。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问责情况的公开,切实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促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规范化。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统一公示执法信息。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本机关网站建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并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建立链接。探索建立执法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向公示平台即时推送执法信息。规范执法信息公开,事前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等信息,事中依法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事后及时公开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建立群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和公示平台管理维护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

三、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助力稳定社会预期 (一)加强重要政策措施解读。精准解读各类重大政策措施,确保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政策文件的起草部门要切实履行政策解读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将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方案包括解读重点、解读时间、解读形式、解读渠道等;
解读材料要对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执行标准、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进行重点说明。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引导预期。

(二)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回应制度,及时预警、科学分析、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出台重要改革措施、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时,牵头起草部门要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加强网络日常巡查,强化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研判,密切收集监测涉及减税降费、金融安全、生态环境、脱贫攻坚、教育改革、食品药品、卫生健康、养老服务、公正监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房地产市场等经济社会热点,以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等苗头性舆情,及时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要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构建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

(三)提升解读回应实效。政策出台后,要通过撰稿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媒体吹风会等多种方式,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形式进行解读。注重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多举实例,多讲故事,使解读信息更加可视、可读、可感。要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积极运用中央新闻媒体、省主流媒体及各级政府网站做好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交互性强、传播迅捷的特点,提升解读回应信息的到达率和影响力。

四、完善公开平台载体建设,加速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一)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不断完善信息发布功能,重点提升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水平,加强全省政府网站科学管理。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力争2019年年底前,省直部门(单位)网站、市(州)和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全部迁移至集约化网站技术平台,同步推进市(州)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外网、电子政务应用系统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改造。平稳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网站新建、整合、改版、迁移等工作,抓紧完成政府网站域名集中清理,动态管理政府网站域名。

(二)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等文件,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协调机制。逐级梳理统计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按照集约节约原则,统筹移动客户端应用系统建设,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主账号或应用。推进建设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推动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统筹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加强县级政务新媒体与本地区融媒体中心的沟通协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三)扎实做好政府公报工作。各市(州)要抓紧建立健全政府公报管理和办刊机制,尚未创办的要在2019年内完成创刊和发行等工作。建立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主动公开的本级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要在政府公报上统一刊登。办好政府公报电子版,运用电子签名、电子水印等防护手段,确保内容安全可信、不被篡改。市(州)要在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开设“政府公报”专栏并在年内实现政府公报全部上网,有条件的市(州)可适时推出适合移动平台展示的政府公报电子版。抓紧建立统一的政府公报数据库平台,制定全省统一的政府公报数据库标准规范,实现全省政府公报数据资源共享。

(四)加快实体大厅与网上大厅融合发展。2019年年底前,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理状态等相关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终端、实体大厅、政府网站等政务服务渠道同源发布。推动更多事项“一网通办”,积极向县级融媒体中心开放政务服务入口。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持续提高办事材料线上线下共享复用水平,实现办理流程和评价标准统一。实现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所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建立一体化办事规范和办事流程,实现省、市、县各级100个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进一步清理整合政务热线,推动政务热线与政府网站互动交流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政策业务咨询知识库,除因专业性强、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外,其他政务热线实现“一号对外”。

五、持续健全体制机制,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一)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机构改革涉及的政府部门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本机关的“三定”规定等信息。

(二)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认真开展学习培训,准确理解掌握相关规定,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调整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确保有序衔接、平稳过渡。根据国家部委工作部署,探索建立行业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三)加强试点成果推广运用。巩固扩大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效,探索建立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各市(州)、县(市、区)要立足基层实际、结合行业特点,积极探索更加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加强经验总结和亮点提炼,并积极通过中国政府网《政务公开工作交流》等交流经验做法。

(四)全面落实政务公开清单化管理。各市(州)要在省政府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基础上,把握基层政务工作特点,梳理形成市、县、乡三级差异化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9年年底前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集中公开。已完成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省政府各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变化,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和优化完善。要充分发挥目录的规范性和工具性功能,运用目录对日常工作开展指导和监督,并探索通过目录与各类信息发布载体、政务服务平台有效对接的方式,实现目录内信息可获取、服务可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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