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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校人才培养中的法律意识教育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0-17 06:18:04     阅读:


  摘要:近年來,大学生培养带来了新的课题,高校在人才培养量的扩张同时,还应注重人才质的提高加强法律意识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规则意识、公平竞争意识、诚信意识、权利与义务平衡意识、可持续发展意识,努力培养社会需要的、与国际社会接轨的、具有发展空间的新型大学生。
  关键词:高校 WTO 大学生 法律意识教育
  如今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高等教育在原有发展基础上, 也进入新一轮发展时机。入世既是机遇, 又是挑战, 它给高等人才培养带来了新的课题。面对如此机遇, 高校在人才培养量的扩张同时, 还应注重人才质的提高, 深入分析WTO的规则、原则以及蕴含于其中的法的价值理念, 在既有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上, 加强法律意识教育, 引导大学生树立规则意识、公平竞争意识、诚信意识、权利与义务平衡意识、可持续发展意识, 努力培养社会需要的、与国际社会接轨的、具有发展空间的新型大学生。[1]
  一、现实生活中的大学生法律意识构成
  “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 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 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 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 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 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 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 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 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 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 大学生法津意识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 它主要包括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和法律信仰四个基本要素。从心理角度看, 大学生对法律观念、法律理论和法律信仰具有向往和接受的心理基础, 但心理状态尚未成熟;从法律观念角度看, 大学生的法律观念属于在尚未成熟的法律心理基础之上形成的缺乏系统化的思想观念;从法律理论角度看, 大学生的法律理论虽然属其法律意识水平的高级阶段, 但与现代社会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从法律信仰看, 大学生由于自身水平的差距还很难对居于法律意识构成最高层次的法律信仰产生一种自觉的追求。现实生活中, 大学生依法行事的行为习惯也还尚未完全养成。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 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发展, 关系到我国法治社会的形成。WTO对大学生的人才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高校应在大学生中加强法律意识教育, 促使大学生自觉养成依法行事的行为习惯。[2]
  二、入世在大学生中加强法律意识教育
  入世, 对我国大学生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质量要求, 大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 才能实现人才质量的飞跃。应对入世, 高校必须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促使大学生树立法津意识。
  1.树立规则意识
  WTO总干事穆尔曾说:入世后中国最缺的不是资金、技术和人才, 而是整个社会的规则意识。规则意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缺乏这种意识的直接表现就是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大学生在这种环境中, 不免受其影响。高校在其人才培养过程中, 应引导学生树立规则意识, 为就业后进入市场作好心理和行为上的准备, 防止遭受市场惩罚。
  2.树立公平竞争意识
  “物竞天择, 适者生存”。竞争是一种自然现象, 是人类和一切生物的本性之一。竞争有合理、公平的竞争, 也有扭曲、无理的争斗。人类对竞争的认识, 经历了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过程, 从实践中人们逐渐认识到,提倡竞争, 保护竞争以外, 还必须规范竞争, 使得竞争公平、有序。公平竞争既是WTO的基本原则之一, WTO规则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的一些例外、豁免、过渡期政策, 充分体现了世贸组织的公正与平等。与WTO接轨, 培养大学生就必须在其日常生活中灌输公平竞争的理念, 任何人不得讲特权, 引导学生以平常心平等侍己。平等待人, 在同一起跑线上参与竞争。
  3.树立诚信意识
  域信原则(即诚实信用原则)起源于古代商业道德,它要求交易双方在从事交易活动时要真诚守信, 不事欺诈。现在在我国, 《民法通则》将诚实信用作为基本原则之一。在经典著作《大学》中, 就有“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说。古代的朱熹认为“诚”是人性内在的本质, 是修身、齐学, 治国、平天下的根本要求。现代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说, 信用是经济生活中对交易者合法权益的尊重与维护。目前我国正处于转轨之际,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危机越来越突出, 倡导诚信, 惩治背信, 重建信用道德规范与建设信用法津体系, 已是刻不容缓的问题。尤其是入世以后, 我国在加入工作报告书中对WTO规则设立的种种条款与规定己作了种种承诺, 养成诚信习惯, 这对于我国入世后的前5年顺利过渡有很大好处。高校应在大学生中注入诚信教育, 增强诚信意识。
  4.树立可持续发展意识
  所谓可持续发展观, 即法律的生态本位观, 就是说人类在制定法律调整社会关系(人与人)的同时, 还要考虑自然因素, 反映人与生态自然的和谐相处。无论是近代还是现代, 人类很多时候对自然环境采取无视和征服的态度。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 人类更加肆无忌惮的践踏和掠夺自然环境, 已将地球在几十亿年中积累的有限能源、资源, 消耗到捉襟见肘的地步。人口的激增、农田的锐减、化肥、农药、废气、噪音、污水等对环境的毒害, 野生动植物种的大量灭绝, 已向人们亮出了一张张警告的黄牌, 警告人类己被推到了环境承载容量的边缘。也就是说, 人类因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的不可持续性,已被推到了生死存亡的关头。
  我国政府为保护环境已经出不懈的努力, 《环境保护法》、《水法》等相关法律的出台与实施, 对保护我国生态环境、防治污染起到了很大的法律保障作用。WTO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也提出“按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使世界资源获得最佳利用, 力求兼顾保护与维护环境”。大学生是我国公民的重要主体, 在大学生中进行可持续发展观念教育, 有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3]
  参考文献
  [1]刘雪峰,贾新华.依法治国背景下大学法治教育的现实困境与应对[J].林区教学,2016(4)
  [2]侯清,杨庆国.浅析网络环境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困境及挑战[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4,(4).
  [3]王海建.移动互联网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挑战及对策研究[J].江西蓝天学院学报,2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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