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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关于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意见》有感5篇汇编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03 18:05:10     阅读:

学习《关于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意》有感5篇 【篇一】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把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结合起来,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在新时代,我们需要这样建设我们的公务员队伍,《意见》的出台印发,为我们指出了明确的方向。我们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滚测执行《意见》时,我们必须紧紧围绕这条主线进行:“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依法管理和培养锻造公务员队伍。”在自觉做一名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建设的路上,时刻不忘初习、勇于担当牢记使命,在学习中强理论素质、在工作中强业务能力,时刻谨记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名族谋复兴的伟大梦想,时刻奋斗在这条战线上,做理论上跟得上、做思想上紧相随、做行动上相一致的公务员。

在思想上、行动上不打任何折扣,以掷地有声坚决有力的担当在工作岗位中时刻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为标准来落实执行《关于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意见》。我们必须立足时代,紧紧按照党的建设要求,建设好公务员队伍,为民服务实现我们党庄严的承诺、实现我们党的伟大梦想、实现我们党的最高理想、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用精神指引前进、用理论创新、用实践创新、用担当作为,用理论结合实际运用与实践指导好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上来,时刻做到:“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公务员队伍,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首要任务、考试测查的重要内容和考核监督的重要方面,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融入公务员队伍建设全过程各方面,推动广大公务员加强政治历练,培养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立足岗位、履职尽责,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建功立业。”在思想上我们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我们自己自、武装我们各级组织;
在培训、考试测查、考核监督等方面作为评价、检查等重要内容;
在政治建设上始终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融入公务员队伍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不留死角全覆盖的进行;
让培养、做一名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成为我们每一个人的自觉行动。

在严管和厚爱上、在激励保障中下功夫、下气力,为干事创业敢当敢为者,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工作机制,让干事创业敢当敢为者有拼搏向上的良好环境、有创业干事精神。我们必须在各个环节、领域分类攻克、作为,以坚决有力的执行力把《意见》落到实处、落实到我们每一人、每一个组织、每一个组织人事部门,以:“要深化分类改革,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
拓宽公务员队伍来源渠道,优化队伍结构;
强化培养锻炼,提升能力素质;
完善考核机制,发挥激励鞭策作用。”为目标我们每个人积极参与、每个组织发挥作用、每个组织人事部门起关键作用,为实现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凝心聚力、实事作为。我们时刻必须严格按照《意见》要求:“要坚持从严管理,锤炼过硬作风,健全日常管理监督制度,加强对公务员的全方位管理,着力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考录、培训、考核、职务职级任免升降、奖惩、监督等工作。要加强正向激励,激发公务员队伍活力,突出重视基层导向,切实为基层公务员松绑减负。”我们必须紧密结合实际,各负其责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中出心尽力、聚力聚智发展。

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担当,以党的政治建设为标准,以党的新的建设伟大工程为指引,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工作中始终保持高昂的斗志精神,来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重大意义,来落实好各级组织的工作职责、不忘初心的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践行使命;
在全面落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中,我们各级组织部门要始终如一的切实履行好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职责,各级机关履行好公务员管理主体责任,为努力开创公务员工作新局面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全员参与的生动局面。

【篇二】 近日印发的《关于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意见》,为新时代长征路上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务员队伍作出明确指引,为组织部门开展好公务员工作指明了方向。

公务员“公”字当头,使命使然——为公共服务。公务员就要树公德、讲公道话、办公道事,涵养天下为公的公仆之心。近几年来,随着新时代步伐的加快,队伍中出现了少数公务员“掉队”的现象,他们理想信念滑坡,假公济私、损公肥私,忘记“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在反“四风”中不敢亮剑,与上级“打太极”,与下级打“迷踪拳”,这是人民群众不答应的。

严把理想信念“防线”,保证思想不掉队。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联系岗位学,联系实际改,把坚若磐石的信仰力量化成为人民服务的无限动力,自觉提升政治素养,主动向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看齐。

严抓专业学习“主线”,保证业务不掉队。术业有专攻,专业化是公务员队伍的弱项和短板。俗话说:行家看门道,外行看热闹。不专业,说话就没底气,没有号召力,就更谈不上带队伍。要虚怀若谷,不仅要向书本学,更重要的是走出去学,向群众学、向实践学,始终把自己当成“小学生”来看待,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成为业务圈内的“行家里手”。

严守担当谋事“明线”,保证责任不落肩。担当是新时代高素质好干部的标准之一。担当是干出来的,要树立“无功就是过,平庸就是错”的干事理念,把身子沉下去,沉在问题最多、最急、最棘的地方。要善于从群众“雨晴表”上发现问题,发现问题要带着感情,解决问题要带着责任,群众满意才是我们的最终目标。要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百姓情怀,以百姓心为心,自觉践行好巩固好群众路线,当好人民群众的“服务员”“贴心人”。

【篇三】 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所提出的重要通知和指示。《意见》的重要指示和要求表明了中央对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的严格落实和遵守,表明了国家对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的强烈需求,更表明了党中央对建设一支作风过硬、能力过人、务实担当、服从管理、为民奉献的好干部群体的坚定决心。

公务员队伍本来就是一支优秀干部人才群体,国家对公务员的录取、筛选、考核、管理都需经过层层把关。从录取公务员考核的流程来讲,要经过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等严格的过程,于流程不得有任何缺项,于标准不得有毫厘之差。现实中的公务员职位更是竞争力极强,被多数人所追求,能考入公务员的队伍,那是一份相当不错的工作,更是一份荣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这是党中央的用人标准,公务员团队的成员不管在智商还是情商方面,不管在人品还是能力上面,都是较为优秀的。因此,底子好,基础稳,品质优是公务员的基本特点。

《意见》重点提出并多次强调,要加强公务员的监督管理,培养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并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履行责任、加强组织,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重大意义。培养优秀公务员队伍,将以点带面,有利于提高广大干部群体的综合素质,有利于提高机关政府单位的办事效率,有利于巩固我党基础政权,发挥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干部的优势,从长远角度讲,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潜移默化,习之而用之,更将有利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篇四】 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公务员队伍提出了新的要求,并强调在贯彻新公务员法的基础上,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坚持严管与厚爱,奖励和约束,是党管理干部的重要原则和方针,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各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在贯彻实施公务员法中更要落实这一原则和方针。

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公务员队伍,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融入各方面,要引导他们坚定信仰,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认清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严格遵守和维护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落实到平日里的一言一行。

从严管理,健全管理制度。着重查处各种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坚持从严管理,打造过硬作风,健全日常管理监督制度,严格各项晋升、培训等制度,树立良好的风向,结合各项法律法规,筑起履职尽责的“防火墙”,让广大公务员主动接受监督,进而自我约束,自我提升。当然,也要加强正向激励,激发公务员队伍活力,让公务员们增强职业获得感和自豪感,在新时代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干事创业。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核和奖励机制,健全公务员权益保障机制。不断完善考核机制,发挥激励鞭策作用。把政治素质考察作为公务员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考核考察的经常化、制度化、全覆盖上下功夫,全方位、多角度考察识别公务员。严把关口。

新时代,要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必须坚持正确的方法原则,充分挖掘公务员干事的热情和能力,创造创在良好的平台,让他们撸起袖子,迈开步子,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真正的为民办事,为民服务。

【篇五】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实施。其中,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对不适宜或者不胜任现任职务、职级的,应当进行调整。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这一规定,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现实生活中,公务员只要不犯错误,其职务是只升不降的。也就是说,一名公务员,从科员到副科级干部,从处级干部到厅级干部,只要你遵纪守法、没有违纪违规的情况,仕途都是往上升的。哪怕一部分公务员能力很一般,只要没有原则性错误,级别和待遇通常不会降下来。这已经成为了一种“潜规则”,也是公务员被称为“铁饭碗”的一个重要原因。

不可否认,目前公务员队伍中,还存在着人浮于事的现象。一部分公务员,级别和待遇提升上来之后,干事创业的激情就消散了。甚至,有的公务员,在体制内混到一定的级别之后,在明知自己升迁无望的情况下,就不会主动办事。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的懒政代表:区长孙连城,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当他感觉自己仕途已经到达了终点,就开始消极怠工了。但是,新法规定,实行公务员“能上能下”制度,意味着今后一部分公务员提拔之后,假如能力不能胜任,还可以被“打回原形”。

公务员职务、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制度,对公务员生态平衡不言而喻。新法完善了责令辞职规定,明确“领导成员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的,或者应当引咎辞职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对公务员纪律约束也更加严明,尤其剑指饱受诟病的“为官不为”积弊,将“不担当,不作为”沉疴列入不得违反纪律行为。所有这些,都是从制度设计上防止“体制养闲人”和“官场变家院”。今后,那些不想干事、不能干事、不会干事的公务员,哪怕已经升到了一个高位,只要你不能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辜负了组织和群众的信赖,自己现有的位置,同样坐不稳。在这一机制的鞭策下,相信很多的公务员都会慎重对待自己的级别和待遇,“在其位谋其职”,对公务员而言,将不再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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