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讲话致辞 >  庆典致辞 > 内容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2020)】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0-04-23 23:57:00     阅读:

如何写一篇高质量的原创文章,不要为难了,快联系我们吧!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文章的写作服务,联系电话:

(篇一)

第一条   教代会代表选举和会议表决制度

1.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到五年,可以连选连任。教代会与工代会合并召开,届期相同,因此教代会代表具有双重代表身份,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又是工会会员代表,被选为教代会代表的必须是工会会员。

2.教职工代表的基本条件。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编教职工(工会会员),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①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②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较强的民主政治意识,热心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和其它公益事业;
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④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办事,能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作风正派,公正公道;
⑤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3.教职工代表候选人,由各选举组室按超出正式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民主协商正式候选人名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选举时实际参加选举的人数必须超过参加人数的半数以上。得票数多于应参加选举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当选。

4.教职工代表因工作需要在本校内部岗位调动,其代表资格应予保留,并视为调入单位代表,由此而造成原选举单位代表缺额,一般不再增补。因离休、退休、调离本校的教职工代表,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造成的代表缺额可按民主选举程序补选。补选代表应由选举单位给校工会写出报告,经同意后再行补选。

5.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以更(撤)换: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分;
②停薪留职,离开学校;
③长期出国、外借、病事假等,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
④无故不参加教代会活动。更(撤)换代表,由代表团写出书面报告送校工会,说明更(撤)换代表的姓名和原因,经校工会同意后,再按民主程序进行。

 6.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选举大会主席团、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和其他临时性机构时,一般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既可对机构的成员逐个表决,也可对一个机构的全部成员一次表决。表决时应给代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选择。对重要的或争议较大的选举,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7.教代会通过大会的决议、决定和大会议程、选举办法、监票人、计票人名单等内容时,均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按同意、反对、弃权的选择一一征求代表的意见。重要的或争议较大的议案,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二条   教代会工作职责:

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使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使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校领导体制的组成部分。教代会在本校范围内行使四项职权: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

1.审议建议权:讨论、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学校其他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学校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奖惩规定、创收分配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利益有关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权:审议教职工福利份使用及原则及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生活福利事项。

4.审议监督权:民主评议监督小领导干部,提出奖励、晋升或处分免职的建议,参与推荐校行政领导人员。

第三条   教代会成员组成:

学校教代会领导小组、教代会大会主席团、教代会筹备小组、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四条  教代会例会制度

教代会每年举行两次例会和一次专题会议,由教代会主席团负责召集。如果教代会主席团认为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临时召集。

第五条  教代会主席团职责与制度

1.大会主席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是:①组织、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
②听取、讨论各代表团、专门工作委员会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
③讨论、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以及决议、决定草案等;
④讨论、确定教职工代表提案是否列入大会议案事宜;
主持选举及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2.大会主席团决定大会重要事项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凡提交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必须获主席团成员多数同意。教代会开会期间,主席团应根据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确定大会执行主席。执行主席按分工主持大会日程并召集主席团会议。主席团会议议题要事先打印安排表,明确会议的内容、时间和地点,使主席团成员心中有数。

3.教代会主席团在大会闭会期间的主要职责和决定问题的权限:①检查督促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等重要议题的贯彻落实,听取各有关职能部门承办代表提案、大会议案的情况,对贯彻落实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
②指导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各工作委员会所不能决定的问题;
③讨论并审议应由教代会讨论通过但因特殊原因不能召开教代会的重要议题。讨论通过这类议题时,主席团应在一定范围内广泛征求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充分体现教职工的意志,重大问题可召开主席团成员和各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或研究决定;
④及时向党支部和学校行政报告主席团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情况及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⑤承办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办理的其它事项;
⑥尊重并支持学校行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教代会决议行使行政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六条   代表大会工作和活动的领导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由大会领导小组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主持大会的工作和活动,领导小组成员轮流担任大会执行主席,并根据需要由执行主席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讨论、审议和决定有关事项。

第七条   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形成和修改的制度。

1、凡要在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做出的有关决议和决定,必须经过代表的充分讨论,由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2、凡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非经过代表大会同意,学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修改;

3、学校校长对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有不同意见,校长可保留自己的意见,报告上级教育主管机关和上级工会进行协调;

4、如代表大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在闭会期间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变通,应由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召集教代会代表组和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次代表大会报告,请求审议和确认。必要时也可临时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八条   教代会选举代表程序

1、有效工会提出代表名分配方案,经校党组织审核后下发;

2、以部门或组室为单位,由全体教职工直接选举。

3、当选代表填表发证。

第九条   大会议题产生程序

1、校工会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大会议题的建议。

2、经校党组织审核后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

3、提交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条   审议议案程序

1、草案文本在大会预备会召开前送发代表。

2、预备会和正是会期间,由代表团(组)审议,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3、大会秘书组归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起草审议意见或决议草案,经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后,向大会作报告或提交大会表决。

第十一条   提案工作程序

1、大会预备会前两周发出征集提案同志及提案表;

2、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对收集的提案整理、审核、立案;

3、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向大会作提案工作报告,(上次提案处理情况及本次大会提案情况);

4、中途检查督促提案落实情况;

5、向提案人员反馈处理情况。

第十二条   大会开会程序

1、预备会议

①通过主席团名单;

②通过大会议程;

③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2、正式会议

①各项报告;

②审议;

③选举事项,通过决议;

④大会发言

⑤闭会。

第十三条   教代会工作制度化

1.按时换届;

2.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3.闭会期间遇到重大的问题召开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议决;

4.代表定期检查大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
定期报告教代会工作。

(篇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院依法治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学院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院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是学院贯彻执行党的“依靠”方针,确保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发挥教职工主力军作用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认真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本院的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院、集体、教职工个人的利益关系。保障和发挥教职工在参与学院重要决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监督学院工作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本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听取和审议学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
听取学院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
听取学院年度工作、财务工作、院务公开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
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教职工聘用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及其他院内分配方案,学院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院与学院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三)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福利费管理使用、教职工生活福利和教职工住房分配、管理与使用办法,困难教职工补助办法以及其他相关问题。

(四)评议监督权。按照相关规定和安排,对学院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奖惩建议。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领导人选。通过多种方式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院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职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由学院党政工协商确定,需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学院应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应当做出说明。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方式提出。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九条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学院签定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以学院、二级分院为单位直接产生。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出团(组)长。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在全体教职工总数中所占比例,可结合实际,在本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中规定。一般情况下的比例为:

(一)教职工人数在80人以上,代表人数应占教职工总数的50%。

(二)教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上,代表人数应占教职工总数的30%。

(三)教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上,代表人数应占教职工总数的20%。

(四)教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上,代表人数应占教职工总数的15%,原则上不超过400人。

(五)教职工人数在5000人以上,代表人数应占教职工总数的8%,原则上不超过500人。

(六)教职工人数在10000人以上,代表人数应占教职工总数的5%,原则上不超过600人。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要体现群众性和代表性,一线教职工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人数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0%,其它人员不超过20%。少数民族教职工代表人数应当不低于其在本院教职工中所占比例,青年教职工、女教职工和民主党派代表人数应占一定的比例。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向选举单位教职工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选举单位教职工全体会议有权更换或者撤换其所选举的教职工代表。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权利

(一)对本院涉及教职工权益的事项有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和就学院工作向学院领导、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意见、诉求的权利。

(三)对本院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办法、方案的情况进行监督以及对本院领导干部进行评议监督。

(四)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向教职工群众征集大会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质询和监督。

(五)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参加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巡察巡视、质询等代表团(组)活动和专门工作委员会活动。

(六)因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或经本部门同意,参加工会组织的行使教职工代表职权的其他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的,其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受影响。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关于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道,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选举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教职工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按照差额选举的原则,候选人应多于正式代表名额的20%,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应有本选区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参加方可有效,当选的代表的票数须得到选举部门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的管理

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退休、调离本院或离岗6个月以上其代表资格终止,在本院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代表连续一年以上不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其代表资格不予保留,代表出现缺额,应及时进行补选。

第**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列席代表与特邀代表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为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领导干部、工会干部或其管理人员。特邀代表一般是有影响、有声望的专家、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离退休老领导、获较高荣誉的教职工和其它有代表性的人士。

(二)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由工会提名,经学院党政会议协商确定。列席和特邀代表人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20%。

(三)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当选为主席团成员。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九条  教职工80人以上分院,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制度,不足80人的分院,建立有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也可在内部建立二级教代会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

第二十条  学院应定期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每次会议需有正式代表总数2/3以上出席可召开。有重大事项,经学院、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办法、方案和教职工代表提案的落实办理情况,应当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3年或5年为一届,届满应当及时换届选举。

第二十二条  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而未提交的,学院就此事项作出的决定无效。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应到会正式代表半数以上同意和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四条  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及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由学院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五条  学院工会委员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在学院党委组织领导下,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开会的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报学院党委和州教育工会批准。

(二)制定选举方案,组织各选举部门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三)提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建议,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和会务工作。

(四)组织教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参政议政程序方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教职工代表素质,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五)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专门委员会(小组)的活动。

(六)建立教职工代表联系制度,受理教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就学院民主管理工作向学院党组织汇报,与学院沟通。

(七)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二十六条  学院应当为学院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二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接受大会主席团的领导。大会主席团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代表中推选,应当由学院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院党政工主要领导,其中一线教职工代表应当超过半数。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一般设常务主席1人和执行主席若干人,由大会筹备委员会或本届工会委员会提名,在第一次主席团会议上,举手表决通过。

常务主席的职责,主要是研究处理大会的有关重大问题和主持召开主席团会议。大会执行主席的职责,是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按照大会日程和议程,主持全体代表大会。

大会主席团可视实际情况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大会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领导组织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研究需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事项;
听取和汇总各代表团(组)对各项会议议题的讨论意见和建议;
研究需要提交大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
组织大会审议文件的修改、起草大会决议;
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
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二**条  学院应根据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完善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任务的各项相关制度。一般包括基本工作制度、有关会议制度、教职工代表活动制度、专项工作制度。

(一)基本工作制度。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是学院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工作依据和操作规程,力求明确具体,切实可行。要根据学院的发展和教职工队伍变化及时进行修订。

(二)有关会议制度。学院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会议制度,确保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落实。会议制度一般有联系会议制度、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会议制度、代表团(组)会议制度、代表质询会议制度等。

(三)教职工代表活动制度。教职工代表活动制度是教职工代表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一般有:教职工代表调查研究制度、教职工代表巡视督查制度等。

(四)专项工作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项工作制度一般包括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代表选举及管理办法、提案征集处理办法、教职工代表大会档案管理制度、优秀提案评选表彰制度、代表培训制度、代表述职制度、教代会评估办法等制度。

第七章  大会召开

第二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分为筹备阶段、预备会议、正式会议和闭会期间四个阶段。

(一)筹备阶段主要任务:

1、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由学院党、政、工负责人组成,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工会主席为副主任之一。筹备委员会通常设秘书组、组织组、宣传组、会务组等若干临时工作小组。

2、工作小组分工:

――秘书组主要负责起草领导讲话、上报文件、大会报告、大会总结及其他大会文件、函件;
负责大会记录,收集和整理代表讨论情况及意见、要求;
按主席团会议指示,修改报告、决议(草案)等。

――组织组主要负责提出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方案、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制定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名额分配,制定代表选举条件、选举办法,代表团(组)划分方案。组织代表选举,审查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组织代表资格审查、大会选举专门工作委员会、集体协商代表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代表;
制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方案及程序,编印民主评议表、民主测评表,组织领导干部民主评议与测评工作。

――宣传组主要负责会前、会中、会后宣传教育、大会新闻报道,重点代表、英模人物专访、大会精神宣传解读;
编写会议简报、新闻通稿;
媒体联系与接待、收集媒体评论、友邻学院函电、贺信;
会议宣传专版专栏制作、评比与表彰;
会议期间的文化艺术活动安排与组织。

――提案组主要负责提案征集与审议工作。起草印发提案征集通知;
指导各代表团提案初审工作;
负责提案专业会审;
起草提案工作报告
收集大会分组审议立案提案情况、起草大会审议通过提案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会务组主要负责大会会务保障工作。负责拟订会议议程、日程,编制会议经费预算;
设计和布置会场、安排主席台座次;
组织代表签到、分发大会文件和资料、安排代表食宿、保健医疗及交通工具;
按照大会日程安排组织大会,承担大会的各项联系、联络与通知、统计工作;
处理会议期间的会务保障事项;
负责大会会场的代表驻地的安全保卫工作等。

(二)预备会议阶段主要任务:

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全体代表参加。预备会议通过各项议题可以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预备会议主要议程:

听取本次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情况报告;

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或代表增补情况说明;

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议程;

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

通过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方案;

教代会换届时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组成方案。通过、决定大会其他事项。

(三)正式会议阶段主要任务:

1、大会开幕式主要议程:

(1)学院行政负责人作学院工作报告

(2)有关负责人作学院财务工作报告

(3)提案委员会(小组)负责人作提案报告;

(4)有关负责人作院务公开工作报告或其他专题报告;

(5)工会负责人就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召开联系会议所决定的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向大会做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6)教代会和工代会合开的,应当增加以下内容:学院工会主席作工会工作报告
学院工会财务负责人作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报告;
学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作经费审查情况工作报告。原则上学院应分别召开教代会和工代会。

2、召开代表团(组)会议:以代表团(组)为单位,就会议报告、文件、方案、各项决定决议草案进行讨论、审议,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归纳整理后向主席团报告。

3、大会选举与表决:

(1)教代会换届时组织选举新一届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

(2)教代会和工代会合开的,如遇工会换届,还需选举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3)对大会决议、决定、方案进行表决;

(4)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

4、按民主评议方案组织民主评议领导干部。

(四)闭会期间主要任务:

1、学院向各部门和教职工提出贯彻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
各代表团(组)和代表,向各自的选区传达大会精神,组织和带领全体教职工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2、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按照教职工代表大会赋予的职能要求开展工作。

3、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或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专门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急需解决的问题。

第八章  提案工作

第三十条  提案是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是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教职工智慧、表达教职工诉求的重要渠道。

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在教代会召开前至少15天,将提案征集表发给代表,在教职工群众中广泛征集提案。

(一)提案内容。主要为本院改革发展、学科建设、院风学风教风、师德师风建设、建功立业、创先争优竞赛、教职工队伍建设、内部管理、工资奖金分配、生活福利待遇以及牵涉到本院内涵建设、长远发展、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

(二)提案原则。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原则。二要符合学院职权范围的原则,三要符合议大事的原则。即提案人所提提案必须是关注学院整体建设、学科建设、质量建设和教职工群体利益和全面发展等重大问题的提案,个人意见、个人建议不宜提交大会审议。四要符合规范填制的原则。即提案必须遵守格式,工整填写;
应一事一案,提案多由一名或多名正式代表提出,两名(含)以上正式代表附议;
没有附议人的提案为废案,不得提交大会审议。

(三)提案处理。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将立案提案,以书面的形式转交学院主要行政领导,由行政领导召开提案处理专题会议,对提案进行逐条研究,在提案处理单上签署意见,明确处理部门与落实时限。对于条件不具备或近期不能办理的提案,要做出解释。立案提案的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要向提案人进行反馈,征求提案人对提案落实情况的意见。

提案检查。提案委员会(小组)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要随时检查和监督。

提案奖励。学院应对优秀提案、落实提案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九章  民主评议

第三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学院领导干部,是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评议监督权的重要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重要内容,也是教职工群众主人翁地位的重要体现。

第三十二条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在本院党组织的领导下,有民主评议工作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民主评议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可以和各级党组织考核领导干部工作、年终考核等工作结合进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和《工会法》、《教师法》、《教育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落实,加强学校的民主建设,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依法维护教职工权益,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在实行校长负责的同时,建立健全教职工大会制度,特制定本试行细则。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民主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机构。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照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促进学校民主建设,加强教代会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

第三条 成立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教代会的换届和召开,批准教代会会议方案、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等。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教代会会议经费、教职工代表培训经费等列入学校财务预算。

第四条 教代会支持校长行使管理学校的职权,校长保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

第五条 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六条 教代会每届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章 职权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科研项目规划、财务预决算、校务管理制度、经济管理制度、教学设备添置、基建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2、通过学校的改革方案、教师培训进修计划、教职工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通过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4、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并提出奖励和任免建议:对工作卓有成效的干部,教代会可以建议予以奖励,包括晋级、提职;
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干部,建议上级给予处分,直至加以撤换。

5、建议主管部门任免学校行政领导时,应考虑教代会意见。教代会根据主管部门的部署,推荐学校领导人的人选。

第八条 校长要负责处理教代会的有关提案,并接受教代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 校长对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请教代会复议或协商解决;
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应报告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

教代会对校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建议校长加以修改;
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仍按校长的决定执行,同时可以报告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十条 凡是本单位享有政治权利的正式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根据总名额按教职工人数比例由教师、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应有领导、教师、职工各种成员参加。代表要体现代表性、群众性,其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数的75%,领导干部不得超过25%(同等条件下女性教职工优先)。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实行责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教职工代表对选举教师、职工负责,学校教师、职工有权按程序监督或撤换职工代表;
教职工代表调离本单位后,其代表资格自行消失,应予补选代表。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以行政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审议学校工作和评议行政人员,有权对学校行政人员进行咨询。

3、因参加教代会活动而占用业务和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正确反映教职工的意见的要求,认真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遵守并带动教职工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 教代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制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教代会的议题、议程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2、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培训代表。

3、组织专门工作小组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4、主持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5、听取、处理代表和教职工意见、建议、申诉,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6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7、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8、完成教代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教代会召开之前应召开预备会议,由筹备领导小组主持,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案审查小组、会务组等工作组,同时由筹备领导小组提出候选人,在预备会表决产生大会主席团;
主席团成员应包括领导、教师、职工,其主要职责为:主持会议,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对各项方案审议的意见;
对议案进行修改;
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
起草在大会决议和决定;
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
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第**条 教代会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为重,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确定议题。

第十九条 教代会每年召开1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到重大事项,经校长、校工会委员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教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时,必须有出席会议的代表过半数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教代会召开的议程:大会委员核实出席人数并宣布大会议程;
大会委员致开幕词;
校长作工作报告
学校中层领导作专题报告;
提案征集报告;
代表分组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提案提交校长及有关部门;
民主评议学校行政干部;
召开主席团会议,讨论会议期间有关事项;
通过决议,大会委员致闭幕词。

第二十一条 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任何人无权修改。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

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
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九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由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确定;
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没有确定的,由学校自主确定。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学院、系(所、年级)、室(组)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出团(组)长。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民族地区的学校和民族学校,少数民族代表应当占有一定比例。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连选连任。

选举、更换和撤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程序,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予以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五条 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

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遵守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规则,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或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离退休教职工等非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执行委员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五条 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六条 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组)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的学校,其执行委员会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可承担前款有关职责。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条 学校可以在其下属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该单位范围内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与本地区有关组织联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

有关学校根据本规定和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可以制定相应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教职工大会的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年1月1日起施行。1985年1月28日教育部、原中国教育工会印发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篇五)

  根据校工会的要求和《北京服装学院二级教代会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提议或情况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召开会议时,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大会决议方为有效。

二、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大会主席团正副主席主持

三、职工会闭幕期间,由主席团行使教职工民主监督的职权,履行其职责。

四、教职工大会每年至少一次听取院长的工作报告,对报告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教职工大会有权对我院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质询,可以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表扬,嘉奖,晋升或批评,处分,免职。

六、教职工大会的问题应根据学院中心的工作和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提请大会讨论通过。

七、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应向全院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上述七条制度,随学院的发展情况,随时修正,并及时交院职工大会审定通过。

(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

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
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九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由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确定;
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没有确定的,由学校自主确定。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学院、系(所、年级)、室(组)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出团(组)长。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民族地区的学校和民族学校,少数民族代表应当占有一定比例。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连选连任。

选举、更换和撤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程序,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予以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五条 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

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遵守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规则,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或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离退休教职工等非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执行委员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五条 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六条 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组)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的学校,其执行委员会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可承担前款有关职责。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条 学校可以在其下属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该单位范围内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与本地区有关组织联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

有关学校根据本规定和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可以制定相应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教职工大会的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年1月1日起施行。1985年1月28日教育部、原中国教育工会印发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2020)】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热搜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2020)】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doc》

VIP请直接点击按钮下载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请使用最新版的WORD和WPS软件打开,如发现文档不全可以联系客服申请处理。

文档下载
VIP免费下载文档

浏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