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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食安利剑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0-09-18 15:09:28     阅读:

2020年XX食安利剑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县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总体目标和食品安全攻坚行动工作任务的深化落实,现制定2020年XX食安利剑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及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不断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食品安全监管要坚持与当前疫情防控相结合,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要坚持与支持复工复产相结合,及时帮助解决生产经营者的实际困难;
要坚持与指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相结合,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要及时查找问题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综合监管效能,确保食品安全,助力“六稳”“六保”,为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自查。督促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自查相关要求,由食品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组织实施自查。自查报告要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至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重点督促年营业收入2000万以下,生产方便食品、酒类、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调味品、乳制品、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较大的小微生产企业;
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示范店(含网络餐饮)、农贸市场、食杂店进行自查。

(二)监督指导。通过各类监督检查,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 者在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基础上,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查找问题和隐患,并结合省局及市局重点工作,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帮助生产经营者查找原因,落实整改。对于《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规定》中涉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轻微违法行为,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其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同时应完善监管指导过程中的各类记录,将日常监管抓牢做实,不断增强监管效能。要积极推动“透明食安”系统建设工作,发挥信息化监管效能。

(三)现场检查。省、市局将在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查和各部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通过现场检查来综合评估我县在推动落实“食品安全攻坚行动”中的履职尽责情况。采取“双随机”和“四不两直”方式随机选取1-2家食品生产企业、4-5家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监管档案未按要求内容100%建档;
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档案未按要求内容100%建档;
食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三季度末低于80%,全年日常监督检查未全覆盖;
三季度末食安员抽考未覆盖100%企业,合格率未达100%;
未获得生产许可或者超范围生产;
未严格落实“组建一张食品安全管理网络、健全一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一个分类培训标准、建立一套自查报告规范”等主体责任落实要求;
生产的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
生产的食品使用不真实厂名、厂址、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
生产的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
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次充好;
生产的食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行为,未正常使用透明食安系统。

2.学校食堂:未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或不满足实际需要;
未按要求开展自查,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未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前健康检 查制度,未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
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相关票据、记录不完善;
食品贮存、加工、备餐、留样、餐饮具清洗消毒等环节不符合规范要求;
采购、使用过期或腐败变质等不安全食品及原料、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
未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未正常使用透明食安系统。

3.餐饮示范店(含网络餐饮):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
未按要求开展自查;
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经营场所卫生脏乱差;
食品原料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
食品添加剂管理不严,食品生熟不分;
冷藏冷冻设施温度不达标,餐饮具清洗消毒不规范;
订单委托其他单位加工;
“明厨亮灶”不能正常展示。

4.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使用来源不清或假冒伪劣食品及原料;
滥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食用物质;
餐饮具清洗消毒、留样和检验等环节不符合规范要求;
食品配送设施设备(车辆等)不符合保障食品安全要求;
未按相关要求开展自查并整改,未正常使用透明食安系统。

5.农贸市场暨(城乡结合部)农村农贸市场:辖区内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率和监督抽考合格率,是否分别达95%以上、90%以上;
是否建立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含快速检测)制度,其中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否达到100%,农贸市场是否达到70%。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农村农贸市场:未建立完善入场销售者档案;
销售和贮存场所环境脏乱;
未按照食品类别进行分区销售;
未落实信息公示制度;
场内食品经营者未取得合法有效资质;
无健康证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销售;
未查验留存畜禽肉的动物产品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凭证;
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不符合所需温度要求;
销售过期或“三无”食品;
散装食品未标识食品信息。

6.校园周边食杂店:重点检查农村(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食杂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销售活动;
销售和贮存场所环境脏乱;
未取得健康证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销售;
未查验留存供货商的相关凭证;
销售过期或“三无”食品;
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不符合所需温度要求;
散装食品未标识食品信息;
销售的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

7.被检查单位近一年内接受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等各类监督检查情况、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及专项整治等情况。

8.XX县市场监管部门对该类别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包括检查及发现问题后处理情况)的台账资料和省局、市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市局检查组针对发现的问题,综合分析后判定哪些问题与XX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相关,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形成书面材料,通报至XX县市场监管局。XX县市场监管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市局将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视情决定是否进一步通报地方党委和政府。

三、行动时间安排 本次行动时间为2020年7月至2021年1月。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查阶段:7月;

(二)监管部门监督指导阶段:8月至9月1日;

(三)市局现场检查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

(四)省局现场检查阶段:9月11日至11月20日;

(五)整改阶段:11月21日至12月31日;

(六)整改评估:2021年1月。

附件:1.“食安利剑攻坚行动”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检查表 2.“食安利剑攻坚行动”食品经营监管工作检查表 附件1 “食安利剑攻坚行动”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检查表 被检查生产企业名称:
地址: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得分 问题描述 食品生产许可资质(1分) 1.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不齐全有效的,扣0.5分;

2. 食品生产者名称、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场所、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等事项发生变化,是否向许可部门提出变更申请或报告;
是否有超范围生产。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扣0.5分。

“四个一”主体责任落实情况(3.5分) 1.是否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设置的,扣0.2分;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企业主要负责人书面授权后分别负责本企业食品安全相应的管理工作。未书面授权的,扣0.3分;

3.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是否至少包括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规章制度。缺一个制度的,扣0.1分,总计0.5分扣完为止;

4.企业是否根据单位类型、单位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不同特点和实际需求,按人员类别制定和实施年度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计划,培训考核情况是否计入培训档案并至少保存两年。未制定计划的,扣0.5分。未计入档案并按规定保存的,扣0.5分;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得分 问题描述 5.企业是否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是否有自查表格,是否向日常监管部门报告。未进行自查的,扣0.5分。自查而未向日常监管部门报告的,扣0.5分;

6.企业自查出的问题,是否有处置整改记录。没有整改记录的,扣0.5分。

“三无”食品情况(1分) 1.生产的食品包装和标识是否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存在上述情况的,扣1分。

食品假冒情况(1分) 1.生产的食品是否使用不真实厂名、厂址、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存在上述情况的,有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山寨”食品情况(1分) 1.生产的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是否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存在上述行为的,扣1分。

“劣质”食品情况(1分) 1. 生产的食品是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否以次充好。存在上述行为的,扣1分。

虚标生产日期、保质期情况(1分) 1. 生产的食品是否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存在上述行为的,扣1分。

透明食安使用情况(0.5分) 1.未正常使用透明食安系统。扣0.5分。

合计得分(满分10分) 被检查单位(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___ _年____ 月___ 日 附件2-1 “食安利剑攻坚行动”食品经营监管工作检查表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现场检查情况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
量化等级 □实施“明厨亮灶” □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 □未实施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分值 得分 情况记录 1.许可及责任体系 1 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在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等。

0.6   2 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0.6 2.自查情况 3 建立自查制度,按要求开展常规自查和全项自查,并有检查及整改记录。正常使透明食安系统开展自查、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记录。

1   3.人员管理 4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及培训档案,执行上岗前检查制度并记录。

0.8 5 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0.6 4.采购贮存 6 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相关票据、记录完善,使用透明食安系统,食材“一票通”流转信息较全。

1 7 冷藏、冷冻设备运行正常,不同类型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

0.6 5.设施设备 8 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有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设备。

0.6 9 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食品原料清洗水池、切配台、加工用具、容器等分开设置,生食、半成品、成品加工用具、容器等分开设置,且标识明显。

0.8 10 备餐间为独立隔间,安装有紫外线灯,每日定时消毒。

0.6 6.加工制作 11 未发现使用不安全食品及原料、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0.6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分值 得分 情况记录 12 未发现不按标识使用清洗水池、容器、加工用具,不按规范操作等现象。

0.8 7.清洗消毒 13 配备满足需要的清洗、消毒、保洁的设备设施,并按要求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

0.6 8.食品留样 14 配备留样专用密闭容器和冷藏设备,留样标识、记录、留样量、时间等符合要求。

0.8 合计 10分 被检查单位(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2 “食安利剑攻坚行动”食品经营监管工作检查表 餐饮示范店现场检查表(含网络餐饮) 被检查单位名称:
地址: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分值 得分 情况记录 一、许可管理 1 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0.5 二、信息公示 2 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监督检查结果。

0.5 3 采用透明、视频等方式实现“明厨亮灶”并正常展示。

1 三、制度管理 4 按要求组织日常自查,并留存记录。

1 四、人员管理 5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

0.5 6 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

0.5 五、环境卫生 7 食品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

0.5 六、原料控制 8 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未购进使用法律禁止经营的食品及原料。

1 9 原料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0.5 10 食品添加剂由专人负责保管、领用、登记,并有相关记录。

0.5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分值 得分 情况记录 七、加工制作 过程 11 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并采取防止交叉污染的控制措施。

1 八、设施设备 及维护 12 冷藏、冷冻设施温度达标,运转正常。

0.5 九、餐饮具 清洗消毒 13 具有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

0.5 14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0.5 十、网络餐饮服务 15 在网上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名称、地址、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0.5 16 线上与线下实体店地址一致,无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的情形。

0.5 合计 10 被检查单位(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
年 月 ________日 附件2-3 “食安利剑攻坚行动”食品经营监管工作检查表 集体用餐配送食品安全现场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地址: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分值 得分 情况记录 一、许可管理及信息公示 1 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监督检查结果。

1 二、制度管理 2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0.5 3 按要求组织日常自查,并留存自查及整改记录。正常使透明食安系统开展自查、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记录。

1 三、人员管理 4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及培训档案,执行上岗前检查制度并记录。

0.5 5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0.5 四、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 6 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企业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未购进使用法律禁止经营的食品及原料,使用透明食安系统,食材“一票通”流转信息较全。

1 7 原料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0.5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分值 得分 情况记录 8 食品添加剂由专人负责保管、领用、登记,并有相关记录。

0.5 五、加工制作 过程 9 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并采取防止交叉污染的控制措施。

1 10 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

0.5 11 食品加工、贮存等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

0.5 12 配备留样专用密闭容器和冷藏设备,留样标识、记录、留样量等符合要求。

0.5 六、餐饮具 清洗消毒 13 具有满足需求的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和保洁设备设施,并按规定清洗、消毒和保洁。

0.5 七、配送控制 14 配送车辆和容器清洗、消毒,配送过程符合保证食品安全要求。

0.5 八、检验检测 15 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设施和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从事检验工作。不具备型式检验能力的,应委托具备检验资质条件的检验机构检验。

0.5 16 检验符合《集体用餐配送膳食加工操作规范》(DBS32/003-2014)规定。

0.5 合计 10 被检查单位(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
年 月 ________日 附件2-4 “食安利剑攻坚行动”食品经营监管工作检查表 农贸市场暨农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现场检查表格 单位名称:
地址: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分值 得分 情况记录 资质审查 1.1 抽查2个入场经营户,是否根据经营品种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亮证照经营 0.5 经营场所 2.1 销售和贮存食用农产品的场所、设备设施等是否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 0.5 2.2 销售环境是否“脏、乱、差”,是否按照食用农产品类别实行分区销售 0.5 人员管理 3.1 面上察看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率和监督抽考合格率,是否分别达95%以上、90%以上。

0.5 3.2 从事熟食卤味等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0.5 入市审查 4.1 随机抽查2个入场销售者,查看是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 0.5 4.2 随机抽查2家入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销售畜禽肉的,是否查验、留存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是否查验、留存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1 落实制度 5.1 是否组织开展自查,并留存自查及整改记录。

1 5.2 自查过程中发现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是否依照农贸市场管理规定或者与销售者签订的协议进行处理。

0.5 信息公示 6.1 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本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0.5 场内检查 7.1 从事熟食卤味销售的,是否做到操作规范,生熟分开。

0.5 7.2 销售散装食品,是否标明食品相关信息;
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是否使用加盖或非敞开式容器盛放,是否采取措施避免消费者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

1 7.3 销售冷藏冷冻食品的,销售者是否按照标签标示或温度等要求摆放售卖,是否确保食品持续处于保障质量安全的温度环境。

1 7.4 是否存在销售“三无”以及过期食品的现象。

1 食品快检 8.1 面上察看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含快速检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否达到100%,农贸市场达到70%。

0.5 合计 10 被检查单位(签字):______________ 检查人员(签字):
________________ 检查时间:
_______________ 附件2-5 “食安利剑攻坚行动”食品经营监管工作检查表 农村(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食杂店现场检查表 单位名称:
地址: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分值 得分 情况记录 经营资质 1.1 持有有效许可证并按规定悬挂;
是否超出许可项目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0.5 1.2 张贴并完好保持的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0.5 经营条件 2.1 是否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和经营设备或者设施。

0.5 食品标签等外观质量状况 3.1 抽查至少3种不同类型食品,检查是否在保质期内。

1 3.2 查看食品感官性状是否正常。

0.5 3.3 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是否有标签,标签标明的内容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0.5 3.4 是否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0.5 3.5 经营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是否有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1 人员管理 4.1 在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

0.5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分值 得分 情况记录 经营过程控制情况 5.1 是否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贮存条件、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贮存和销售食品。

1 5.2 抽查至少3种不同类型,查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

1 5.3 是否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销售散装食品,对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分区销售,并分别设置标签。如将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在标签上标注最早的生产日期和最短的保质期限。

1 5.4 生产加工过程中是否做到生熟食品以及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别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1 5.5 是否实行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

0.5 合计 10 被检查单位(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____________ 检查时间:
年 月 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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