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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教系统召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研讨会等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24 06:14:08     阅读:


  上海市普教系统召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研讨会
  
  2007年5月16日,上海市科教党委、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法宣办在虹口区教育局联合召开了上海市普教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研讨会,主题是“加强学校章程建设,推进法宣教育工作”。
  会上,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介绍了虹口区把普法工作、依法治校和建章立制工作结合起来,实现虹口区各类学校“一校一章程”目标的做法。对此,与会代表认为,法律进学校要从学校章程建设开始,通过参与学校章程的制定,把贯彻落实学校章程变成教育工作者的自觉行动,从而形成合力建成现代学校;学校健康发展需要法律保障;为保证落实,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章程制定以及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工作,以引导形成按章程依法自主办学的正确导向。
  与会代表认为,学校章程是学校内部管理的全局性、纲领性文件,是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依法接受监督的基本依据。学校章程建设不仅是规范学校决策机制与提高管理效益的必然要求,更是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实行民主办学的题中之义,其过程是一次坚持依法治校、扩大办学自主权和实行民主管理的生动实践。学校章程建设有利于发挥学校的自主办学积极性,建立民主办学的氛围;有利于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履行职能,依法治教,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教育教学规律来管理学校。有与会者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出发,认为作为具有现代法人组织,应当依法自定组织章程,并根据章程自我约束,自主发展。而政府管理部门则通过尊重组织章程,鼓励组织依据章程主动发展,监督组织自觉依章行动,从而实现对社会和谐发展的宏观指导与管理。而当教育行政管理与学校依章管理之间产生矛盾时,希望教育行政部门能更多地尊重学校章程,更多地支持学校依章管理。
  与会代表提出,规章制度绝不能成为束缚师生发展的羁绊,而应成为引导人们发展的指南;不能只限于文本,更应成为师生行为的依据,成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必须得到切实地执行。这样,规章制度才能真正体现其应有的价值。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学校章程明确了学校、教师和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也体现了学校的渊源与文化。学校章程建设是学校依法自主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学校内涵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学校章程建设是“法律进学校”的基础,也是“法律进学校”工作的深化。加强学校章程建设对于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成效具有重要意义。
   (卢天琳供稿)
  
  “全国亿万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全面启动
  
  “全国亿万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2007年4月29日上午全面启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出席启动仪式。上午10时许,李长春在北京主会场朝阳公园宣布“全国亿万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全面启动。随后,他兴致勃勃地观看了青少年健身项目展示,并为“全国亿万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北京青少年集体长跑活动鸣枪。李长春还与正在公园里锻炼的青少年学生一起参加体育活动,共同感受体育的魅力,分享体育的快乐。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参加启动仪式。国务委员陈至立主持启动仪式。
  我国启动“全国亿万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是新时期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战略举措。这一活动的目的,就是要通过阳光体育的抓手作用,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形成浓郁的校园体育锻炼氛围和全员参与的群众性体育锻炼风气,吸引广大青少年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积极主动参与体育锻炼,培养体育锻炼的兴趣和习惯,有效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全国亿万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启动仪式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北京市近万名大中小学生参加了主会场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全国各地各级各类学校的亿万学生全程收听收看了北京主会场启动仪式,并在同一时间因地制宜地开展了各种体育活动。
  (摘自《中国青年报》2007年4月30日第一版)
  
  英国教师获新增法定惩戒权
  
  从今年5月开始,英国教师有了惩戒不规矩学生的新增法定权力(statutory powers)。新增教师惩戒权是英国《2006教育与督学法(Education and Inspections Act 2006)》的一部分,是近十年来英国教师惩戒权首次出现的重大变化,它使英国教师在对付不规矩学生时有了更大的回旋余地。
  从4月初新法生效后,教师将获得在学校使用身体武力阻止学生打架的权力,以及不经家长许可对学生实施放学后或周末留校的处罚,也可以对学生用于不良用途的手机实施收缴。根据英国教育标准局2006年的报告,在几乎所有受检学校,学生的行为表现都令人满意或有所改善。一个针对校长的调查显示,将学生行为问题列为三大棘手问题的校长不足十分之一。
  但是,仍然有一小部分学生在学校里的行为破坏性极强。英国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说:“教师所获得的惩戒新权力终结了长期以来学校里的‘你拿我没办法’文化,少数桀骜不驯的学生及蛮不讲理的家长不能再蔑视教师了。”新法新增教师惩戒权包括:从学生身上没收诸如手机、音乐播放器等不合适物品的法定权力;对在上学或放学路上表现不好的学生进行惩戒的法定权力,例如在公共汽车上或火车上;扩大对学生进行课后留校处置的权力范围和灵活性,课后留校处置时间包括放学后和周六;学校有制定如何处理各种欺凌的规章制度的法定义务。
  《2006教育与督学法》增强了教师及其他教职员工使用“合理武力(reasonable force)”防止学生实施犯罪行为,制造伤害、破坏或干扰的权力。在特殊情况下,当伤害即将产生,学校的教师员工可以采取必要行动防止学生攻击他人或向他人投掷器物。“合理武力”跟体罚没有关系,英国于1986年已经禁止了对学生的体罚。
  如果学校怀疑有学生携带刀具,《2006降低暴力犯罪法》允许校长对学生进行群体搜寻。校长还有权在学校大门使用金属探测器或探测棒对学生实施随机、非干扰性的武器搜寻。这些权力将在2007年的5月开始生效。
  根据新法,每位校长都必须为学校制定有关惩戒的政策,并公之于众,每年至少一次提醒学生、家长和教职员工注意相关规定。学校自行制定的惩戒政策必须包括处理欺凌、种族骚扰和性骚扰的政策以及对学生处以课后留校的政策。
  从2007年9月开始,所有中学都必须通过合作来改善学生的行为举止,解决长期存在的逃学问题,学校间要分享经验,更好地利用国家提供的相关支持。同时,地方教育部门要为之专门拨款,例如为有被开除危险的学生、长期逃学的学生以及被开除的学生提供帮助和支持。英国教育大臣阿兰·约翰逊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为了树立教师在教室里的更大权威,这些措施是有必要的。英国各大教师工会的领袖对新法普遍表示欢迎,尽管他们认为,还应该给学校和家长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导。
  (摘自《中国教师报》2007年4月18日第四版)
  
  德国小学生的“结识校长行动”
  
  德国一所公立小学的威尔逊校长,对1990年毕业的300名学生作了长达15年的“成长追访”,结果发现了一个有趣的事实:15年之后,最先在工作岗位上得到提拔和重用的,不是当年埋头读书、成绩名列前茅的孩子,也不是吹拉弹唱样样在行的“文娱小子”,而是沟通能力特别突出、从小就不怵权威的人。至今,威尔逊仍清楚地记得这部分孩子在小学期间的突出表现:他们给校长写信, 谈如何及时收集种子, 防止学校花园的花卉和灌木越来越拥挤及紊乱;建议校长室和教师办公室换上活泼有趣的百叶窗帘;竭力争取每周3次“与校长单独共进午餐”的机会……这一部分孩子,从小就乐于在“大人物”面前表现自己, 因此机遇总是垂青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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