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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英语教学目标演变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2-04 06:12:12     阅读:


  【摘 要】中华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政局动荡,然而宽松的思想环境为英语教学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本文再现了民国时期英语教学目标的演变过程。
  【关键词】民国;英语;教学目标
  1 中学英语教学目标
  1912年教育部公布《小学校令》,在《教科及编制》一章中提及高等小学可视地方情形加设英语课或别种外国语,但没有做硬性规定。1916年,教育部公布《高等小学校令施行细则》,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高小阶段第二或第三年开设外国语课程(主要是英语)。1913年北洋政府教育部颁布的《中学校课程标准令》,1935年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的《修正中学规程》都规定初级、高级中学必须学习英语。英语在各个科目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只是在1940年由于抗战而减少初中英语课时,将英语改为选修课。1948年学制恢复了英语的必修课地位。
  民国初年,教育部颁布《壬子癸丑学制》,《中学校令施行规则》规定中学开设外国语课程,并提出了中学英语教学所要达到的目标,“外国语以英语为主,但遇地方特别情形,得任择法、德、俄语一种。”“外国语要旨在通解外国普通语言文字,具运用之能力,并增进知识。外国语首宜授以发音拼字,渐及简易文章之读法、书法、译解、默写,进授普通文章,及文法要略、会话、作文。”[1]这一时期的外语教学已经明确以英语为主,但仍有一定的选择余地。30年代国民政府规定中学英语教学使学生练习普通英语以及增加研究外国文化之兴趣。1941年公布的《修正初级中学英语课程标准》则规定“使学生练习运用切于日常生活之浅近英语;建立进修英语之良好基础;从英语方面发展其语言经验,加增其研究外国事物之兴趣启发学习西洋事物之兴趣。”[2]从北洋政府到国民政府直至抗战时期,中学英语教学的目标变化不大,但注意到从简单学习语言到学习文化及具体应用。
  民国时期高考的特点之一是以主观题为主。1918年,教育部颁布南京高师学校招考学生简章,学生入学资格对英文提出了如下要求:
  “(1)默写,于三十分钟内能默写简易文章二百字左右。
  (2)作文,于一点钟内能作短篇文约一百五十字。
  (3)文法,于一点钟内分析句语、指明字部等等在十句以上。”[3]
  以上题型都是主观题,尤其是作文能体现学生是否真正掌握了英语。而且从答题速度来看,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上全部考题,对学生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
  1924年,《广西省政府与东南大学商办广西特班简章》中对中学生入学读预科的英文水平要求是:(1)汉文译英文(约百字);(2)填字测验;(3)读法测验;(4)相反字测验。 [4]
  同年,《东南大学英文系广西特班招生简章》对考预科的英文要求为“考生须能听解并口述普通之语言;阅看并写作普通之文字,字量包括桑戴克氏表中之最常用四千字。”[5]这一年的招生考试已经明确规定了学生应该掌握的词汇量。而2005年到2009年,高考大纲对英语词汇量的要求从1980逐渐增加到3100,都没有达到4000。从民国时期高等学校英语入学考试对词汇量的要求来看,对学生的词汇量要求比较高。虽然民国时期没有现代化的考试手段,但是听讲并口述的考察方式实际上同时测试出学生的听力和口语能力。
  教会大学的入学英语考试要求更高。1917年,湘雅医学专门学校招生简章规定“入校资格:凡中学毕业生在本校所承认之大学或专门学校修业至少一年,于化学、物理、生物三科确有实习经验,英文能直接听讲者,得入本科第一年级。凡中学毕业或有同等学力者得入预科。”[6]燕京大学(1919-1952年)西语系入学考试有一年英语考题只有一题,即把陶渊明的《桃花源记》译成英语,而且不提供中文原文。一般是一厚本试题,许多试题还需一边听主考教员提问,一边在考卷上速答,每题都限制时间。这样的考试类似于现代高校中英语专业硕士生入学考试的题型和所要达到的标准。学生只有具备扎实的汉语基础同时又能灵活应用英语才能做出这份试卷的答案。这样的考察方式能有效测试出学生语言输入和输出的能力,但是应用在现在社会的高考中显然要求过高,实行起来有很大的难度。
  在民国时期的高校入学考试中,英语都是重要的必考科目,而且有的学校对学生入学英语水平要求并不低。
  2 大学英语教学目标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之后,教育部于10月22日公布《专门学校令》,将清朝末年学制中的高等学堂改为专门学校,并规定“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为宗旨。”专门学校分为法政、医学、药学、农业、工业、商业、美术、音乐、商船、外国语等,共有十类。10月24日,《大学令》规定大学分为文、理、法、商、医、农、工七科。其宗旨是“以教授高深学问,养成硕学闳材,应国家需要为宗旨。”大学各科修业年限三年或四年,预科三年。
  1912年11、12月间,教育部公布的各类专门学校章程都将外语设为必修科目。由于各国在工业、农业、商业等方面的发展各有所长,因此这一时期英语虽然为主要的外国语言,但还没有上升到最主要语种的地位。法政专门学校预科的外国语课程在英、德、法、日本语选择一种。医学、药学专门学校,林学科等须学习德语。工业专门学校各科均开设外国语课程。农业、商业各专业学科须学习英语。
  1912年12月,教育部公布师范学校规程,第二章《预科及本科》对学习英语的目的和所要达到的标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第十二条 英语要旨,在习得普通英语英文以增进智识,并解悟高等小学校英语教授法。英语首宜授以发音、拼字,渐及简易文章之读法、书法、译解、默写,进授普通文章及文法要略、会话、作文、兼课教授法。”[7]1912年的中国刚刚脱离封建社会,办学基础还很薄弱,实行高等英语教育的时间不长,因此这一时期对英语教学所要达到的目标没有提出过高的要求。注重发音、拼写、默写等基础训练,类似于现在中小学的英语学习方法。由于是师范类学习,因此还要学习教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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