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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厅际联席联络员会议上的讲话.docx|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27 08:19:26     阅读:

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厅际联席联络员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首先我代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欢迎各位的到来。在过去的一年里,各成员单位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上积极工作,确保我省烟花爆竹行业无亡人事故,在这里,对你们的辛勤工作和对安全监管局工作的支持和关心表示感谢!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一年来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简要情况 20XX年,在各成员单位和全行业同志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这与大家的共同努力是分不开的。

一是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督查和检查。省政府安委办于20XX年1月21日至2月4日组成3个督查组,对9个重点地区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查,其它地市自行组织了专项督查检查。全省共组成督查检查组47个,出动执法人员258人,检查单位268个,下达整改指令书85份,发现隐患473项,查处违法行为12起,取缔非法经营业户9户。省督查组检查了20家批发企业,7家常年零售单位,发现隐患和问题46项,下达限期整改指令14份,处罚4.9万元。

二是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专项整治。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部署,我省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专项整治,按照“两关闭”的要求,全省共排查零售点552个,到目前,已关闭87个,其中: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36个,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51个,撤销零售许可证87个。

三是加强源头管理,把好进货渠道关口。20XX年3月,省安监局、省公安厅指导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会组织召开了省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资质条件备案会议,来自湖南、江西等烟花爆竹主产区的生产企业参加了会议,其中166户企业在我省进行了备案,同比减少了10%,此举对我省批发企业从正规渠道购进产品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四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依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安全监管局的工作职责和原则上不再新增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原则;
明确了长期零售和临时零售点的要求;
明确了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权限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由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的工作要求。

五是提前部署销售旺季安全生产工作。20XX年12月份,省安全监管局起草下发了《关于做好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就2016年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部署,对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继续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等提出了要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一年来的工作情况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还没有落实到位。部分企业安全管理缺失,库房管理不规范、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培训不到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等问题依然存在。

二是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部分地区非法贩运、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的现象仍然存在;
个别企业仍然存在将烟花爆竹违规储存在经营许可证载明以外的仓库的行为。

三是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不到位。烟花爆竹流向登记不完整;
出厂前粘贴标识码、出入库扫码、信息上传确认、核销《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等规定落实不到位。

四是个别地区“打非”工作机制不完善。还有的地方没有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11〕2号)要求,成立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由公安部门牵头,安全监管、质监、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参加的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领导小组。

三、下一步工作 按照1月6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旺季安全生产工作。

(一)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XX〕30号)精神,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强化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和旺季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整治隐患和突出问题。公安部门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必须使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督促落实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工作要求,并将《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作为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许可的有效材料之一;
对没有取得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的,不得开具运输专业燃放类产品的道路运输许可证件。进一步严格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审批,减少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查未经许可、违反运输许可事项、未携带运输许可证、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车辆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运输车辆超速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等违法行为。工商和质监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认真执行《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要求,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将产品规格和药量、标志标识、内(外)包装等作为抽查重点,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规格、药量、包装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药量、等级、生产日期、燃放说明等标识不完整、不清晰的企业和产品,要及时通报并严厉惩处。工商部门要严禁无书面合同购买、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非法违法行为。道路运输部门要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严禁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严禁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以及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车辆或者驾驶员、押运员运输烟花爆竹。对烟花爆竹经营、运输企业(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给予处罚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安全监管部门要继续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坚决落实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要求,严禁批发企业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
零售点要严格按规定专店销售,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严禁集中连片经营。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严禁销售、购买、运输非法生产经营、超标违禁、包装标识不合格以及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烟花爆竹,严禁向零售点和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二)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进一步建立健全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动机制,依法加大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者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分别或联合组织开展“打非”工作,将曾经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村、户和人员列为日常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监控。要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加强舆论宣传教育,发动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三)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点“三严禁”。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引导企业制定旺季销售计划,严把进货和供货关口,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去年烟花爆竹销售量大幅下降,部分库存接近饱和的企业,要控制进货量,杜绝超量存储。批发企业进货时,要严格查验产品等级、规格、流向登记标签及质量,不合格产品要及时销毁或退回生产企业。销售旺季期间,要以零售点的销售情况进行配送,不得超过零售点储存限量。

(四)及时组织督促检查。省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销售旺季督查工作方案,将抽调省安监局4人,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各2人,省工商局1人,组成3个督查组,在2016年1月下旬对全省重点市地开展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旺季安全督查工作。督查组要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双随机”方式暗查、突击抽查的方式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要紧盯不放,落实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最后,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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