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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高校债务成因与化解措施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13 06:10:36     阅读:


  摘 要:目前绝大多数高校面临巨额债务危机,至2008年底全国高校银行贷款与外部债务将达到4000亿元。本文从政府、学校和银行三个不同角度分析了高校债务的成因,并提出了化解高校债务的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高校债务 成因 措施
  
  高校债务的发生与规模的不断扩大,受当时社会政治经济形势、政府投入与监管原因、高校自身原因以及银行的利益诉求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最主要的因素是扩招对于办学条件的巨额资金需求与政府财政投入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
  1.高校债务成因
  1.1 政府的原因
  1.1.1 特殊社会背景的影响
  1998年,中国经济在经历亚洲金融危机之后,遇到了增长下滑和通货紧缩的双重因境。为了解决这种现状,中国政府实行了以增发国债、增加投资、扩大内需与刺激消费为主要内容的“扩张型”积极财政政策。以汤敏等一批经济学家认为,扩大高校招生规模,既可以缓解沉重的社会就业压力,又可以将老百姓在银行的大量存款调动起来,从而极大地促进国内建材、钢铁与食品等消费市场。在这样的社会经济形势下,高等教育招生规模扩大的政策应运而生,成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组成部分。
  1.1.2 政府投入严重不足
  高校招生规模的快速增长,对于办学条件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条件的改善均要求以相应的经费投入为基础。《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在21世纪到来之前,实现国家财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的目标,但这一比例一直在2.4%—2.8%之间徘徊。从1999年扩招以来,全国高等教育财政经费总量虽然有所增加,但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与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却年年下降;由于学校规模扩大较快,财政拨款占学校收入总额的比例,由扩招前的80%以上,下降至目前的不足40%。
  1.2 高校的原因
  1.2.1 对于高校财务风险认识不足
  由于高校的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性拨款以及行政事业性教育收费,高校长期习惯于无偿资金的使用,其“追求卓越的办学目标”与“教育资源的稀缺性”决定高校办学经费的长期性不足,由此造成高校对于教育经费资源渴求与不计成本办学理念的形成。在高校借助于贷款发展之初,高校领导一直存在这样一种理念,公立高校属于政府举办,其投资责任主要由政府来承担,现在政府要求扩大办学规模、改善办学条件,在政府财政不能直接给高校增加投资的前提下,通过政府与银行的主导与联系,由银行向高校发放贷款的方式筹措学校建设资金,既解决了政府投入不足的问题,又改善了学校的办学条件;至于高校能否承担起还本付息的责任,大部分高校领导根本没有思考过。
  1.2.2 软预算约束现象
  预算软约束(Soft Budget Constraint) 是科尔奈于1980 年在分析社会主义企业行为时首先提出的概念。它是指当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国有企业一旦发生亏损或面临破产时, 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会预期得到国家财政支持, 而国家或政府常常通过追加投资、减税、提供补贴等方式, 以保证其生存下去。高校是否存在软预算约束现象,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刘天佐教授在《基于软预算约束理论下高校过量贷款行为的思考》一文中提出,高校过量贷款行为就是一软预算约束现象;在贷款形成的原因与偿还责任上,由于存在的父爱主义情结与高校履行的政策性负担责任,高校贷款的偿还最终将由政府承担。
  1.3银行的原因
  1.3.1 银行自身利益诉求
  首先,高校有庞大的客户群体,是银行存款与金融服务业务的重要来源。银行能够从高校获得巨大的客户群体、大量的存款资金与贷款利息收入,这是任何一家商业银行均想拥有高校市场份额的重要原因。其次,根据我国现行的金融管理体制,国有商业银行的最大股东是国家,各级商业银行的总行为法人机构,其余的省、市分行以及县级支行均是总行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业务监管与高管人员安排基本上由总行负责。因此,在这样的体制下,商业银行的主要权力与责任在总行,各分行及支行关注的重点是绩效与贷款发放行为的责任,真正的风险责任主体是总行或者说是政府,即“政府是最后贷款人”。
  1.3.2 银行对高校偿债能力过于乐观
  根据湖南高校以往的情况,确实没有发生过高校因为无法偿还到期贷款,而被列入“不良贷款”甚至是“坏账损失”的。这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高校每年有相对稳定的现金流入量,可以临时作为偿还到期贷款的资金来源;二是银行对于高校贷款的偿还采取了“先收后放”、“以新贷还旧贷”的措施,从而使高校贷款规模稳定在一定的水平范围内。但是,从整体上分析,如果没有相应的资金注入,高校自身是不具备最终偿还全部贷款资金的能力,只能采取维持现有贷款水平运行的模式来解决当期贷款本息的问题。在这样一种操作模式下,银行于是就认为,只有贷款给公立高校,其资金安全是有保障的。
  2.高校债务化解的措施建议
  由于高校已经形成了高额的债务负担,可能严重影响高校运行秩序的进行,严重影响高校的社会声誉与人才培养质量。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和高校应当采取应对措施,解决债务负担,化解财务风险。
  首先,锁定高校债务规模,严格规范高校贷款行为;其次,由财政部上报国务院并协调中国人民银行,对高校债务采取“挂账停息”的方式,防止利息转换成新的债务,从而陷入恶性循环之中;第三,设立“偿债基金”、拟订化解计划。根据地方高校债务规模与财政承受能力情况,其债务化解的具体建议与措施如下:
  (1)省政府切实落实教育投入政策。省级政府要按照“两个比例与三个增长”的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规定,加大对高等教育事业经费的投入,提高高校基本建设投资与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标准,切实将增量资金主要用于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2)立即着手,解决高校银行贷款贴息资金的问题。财政贴息还称为利息补贴,是一种隐性的财政支出,它的作用是帮助还款单位归偿还贷款利息。建议省级财政在每年的预算中,安排高校银行贷款贴息专项经费,对高校的贷款予以贴息,以免高校利用新的贷款偿还利息,导致高校陷入财务的恶性循环。在各级财政资金拨款不足的情况下,政府可以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先用于银行贷款的财政贴息补助。在此基础上,通过锁定高校贷款规模,并将部分短期贷款转化为中长期贷款,以缓解还款压力。
  (3)利用社会资金进行高校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前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倡导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不仅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也得到国家政策的允许与大力支持。由于收费标准、银行贷款利率以及运行成本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利用社会资金修建的学生公寓项目面临全行业性的经营危机,成为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不安定因素。建议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对高校利用社会资金修建的学生公寓项目进行清理与评估,由政府直接出资“回购”,或者由政府出面,将开发商的项目贷款转为商业银行对高校的投资。◆
  
  参考文献:
  [1] 丁小浩,陈良焜.高等教育扩大招生对经济增长和增加就业的影响分析[J].教育发展研究,2002(2)
  [2] 邬大光. 高校贷款的理性思考和解决方略[J].教育研究,2007(4)
  [3] 刘天佐. 其博士论文《单位背景下高校财力资源配置制度研究》中的《基于软预算约束理论下高校过量贷款行为的思考》
  [4] 高正平. 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高校硬件建设[J].教育财会研究,2002,9
  
  作者简介:
  程启斌(1985—),女,重庆人,湖南农业大学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教育经济学。
  刘天佐,湖南农业大学教授,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教育财政与高校财务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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