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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0-04-08 09:13:20     阅读:

XX县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议的重要指示和安排部署,进一步落实XX院士提出的意见建议,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推动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XX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着力优化功能布局,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一)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加快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全县禁止新建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铸造、有色、碳素、钙镁、煤化工、砖瓦、陶瓷等高污染、高耗能项目。

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 配合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严格控制新增燃煤项目建设。所有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包括所有以原煤或焦炭等煤制品为原料或燃料,进行生产加工或燃烧的建设项目),新增燃煤项目地区系数按省最高标准执行,并且排污强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 配合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严禁新增产能项目,严禁“地条钢”死灰复燃。健全市乡县三级联动监管机制,实施24小时远程监控,坚决防止封停淘汰设备复产。

牵头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开发区 (五)彻底整治“散乱污”企业。巩固“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整治成果,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排查整治不力或因监管不力导致“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严肃追责问责。强化综合整治,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对列入关停取缔的、整合搬迁的“散乱污”企业,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清理到位;对列入升级改造的“散乱污”企业,全面提升治理水平,达到升级改造标准。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开发区 (六)持续推进重点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对没有搬迁价值且环境影响明显的重点企业应实施关停(除必须依托城市或直接服务于城市的企业外);
其余不适宜在主城区发展的工业企业也应根据实际纳入退城搬迁范围。

牵头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部门: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开发区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打造清洁化能源体系 (一)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压减煤炭消费存量,严控煤炭消费增量,大力改善能源结构,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减煤目标任务。在压减煤炭消费总量的前提下,逐年降低非电煤消耗占比。

牵头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开发区 (二)坚持科学调度,错峰用电。加强供电需求侧管理,强化电网绿色环保调度,做好迎峰度夏和错峰用电实现节能减排。

牵头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部门:县供电公司、相关乡镇、开发区 (三)积极稳妥推进清洁取暖。按照“以气定户、以电定户”的原则合理确定我县双代任务。燃气公司提前布局、及早启动管道施工,决不能出现因管道施工缓慢影响我县“双代”任务完成情况。相关乡镇结合燃气公司管道铺设情况,科学合理确定煤改气、煤改电实施范围、户数,确保列入台账的农户按计划实施。对已完成“双代”工作的,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气代煤用户,重点排查壁挂炉、燃气灶具、自闭阀或报警器及与其联锁的紧急自动切断阀、不锈钢波纹管或铠装管,防止燃气泄漏引起爆炸;
对电代煤用户,重点排查电采暖设备、户内管线等,防止因电路故障引发触电事故或火灾。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开发区 (四)扩大集中供热覆盖范围。依据现有集中供暖资源和设施,深入排查居民供暖需求,推动富余供热能力向合理半径延伸,深挖供暖潜力,减少供暖盲区。加大县城区域集中供热覆盖率,集中供热覆盖不到的范围,必须使用气代煤、电代煤,严格杜绝散煤取暖,新增居民建筑采暖不得配套燃煤锅炉。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开发区 (五)加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积极拓展天然气气源,加快外输电能力建设,加快建改电网、燃气管网和调峰设施,布局建设涵盖县城建成区的储气调峰设施,到2019年,满足全年日均3天用气需求。

牵头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开发区 (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从工艺技术、主要用能设备、节能措施等方面切实加强项目单耗先进性审查,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对未能通过能评审查的项目,有关单位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部门: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开发区 (七)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加强煤炭质量监管,严格落实省、市燃煤质量标准,全县禁止生产、销售劣质煤,严历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

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开发区 三、积极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一)加快物流运输结构调整。建设城区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区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区配送中心。大力发展全县“互联网+”高效物流,“互联网+”便捷交通。

牵头部门:县交通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部门:县商务局、县邮政公司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开发区 (二)推进重型载货汽车绕行。加大绕城公路建设力度,促进重型载货汽车远端绕行,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2019年,煤炭运输过境车辆通行运煤通道线路比例达到80%。

牵头部门:县交通局 配合部门:县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开发区 (三)大力淘汰老旧车辆。按国家要求开展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的淘汰工作,鼓励老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禁止雇用排放不达标车辆。2019年底前,对县城公共服务单位的园林绿化、道路维修、工程抢险、电力检修等尾气超标排放老旧车辆进行全面整治,分类予以淘汰、更新和改造。

牵头部门: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 配合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管局、县园林局 (四)强化机动车源头管控。全县严格执行现阶段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要求,认真做好新增机动车检验监管工作,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查,加强对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环节的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等违法行为,确保全县在销机动车排放达标。2019年7月1日起,全县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标准的燃气汽车。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警大队 配合部门: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2019年6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排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建立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排放检测、超标撤场等监管制度,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消除冒黑烟现象。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责任制度,对违规使用排放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严格予以处罚。强化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准入,确保我县在售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达标。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部门: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 (六)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县城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大力推广新能源节能车使用,加快新能源节能车充电桩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建设规划。明确优先领域,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识别的新能源汽车不实行限行。

牵头部门:县工信局 配合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局 (七)深化油品质量和油气排放监管。持续开展打击劣质油品和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抽检频次,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储存、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2019年,基本消除违法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假劣非标油品现象。

牵头部门: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开发区 全面完成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联网,鼓励年销售汽油量大于2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联网。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部门:县公安局 四、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推动企业绿色升级 (一)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全面推进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治理,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实施重点行业环保“领跑者”制度。推进工业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推行企业排放绩效管理、企业排放信息强制性披露和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部门:县工信局、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开发区 (二)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依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实现医药、农药、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加快推进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现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水耗等清洁生产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牵头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部门:县工信局 (三)推进园区综合治理。对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支持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各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减少工业园区污染。发展专业化、循环化产业园区,引导企业重组整合,构建分工协作、绿色低碳、智能高效的先进制造体系,提高产品集中度和生产集约化水平。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科技局 配合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开发区 (四)深化燃煤燃气锅炉综合整治。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2019年底前,全县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有色烟羽治理,除层燃炉、抛煤机炉供暖锅炉氮氧化物达到80mg/㎥以外,其他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达到10mg/㎥、35mg/㎥、50mg/㎥。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系统),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持续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新建燃气锅炉必须配套建设氮氧化物治理设施,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达到5mg/㎥、10mg/㎥、30mg/㎥。县城主城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生物质、燃油(醇基燃料)锅炉。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部门:县工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开展V0Cs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一)强化夏秋季错峰管控 自5月20日-9月30日,在易形成臭氧的高温时段(10:00-16:00)实施错峰管控,按照“一企一策”制定措施,城区内高温时段对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革、印染、汽修喷漆等行业调整生产时间;
焦化、制药、化工等企业夏季减少生产负荷,鼓励实施行业调峰;
对处理效率较低,无法保证处理设施连续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进行停产整顿;
在38℃以上高温期间,减少高温市政涉VOCs污染作业,禁止建筑墙体涂刷、建筑装饰、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等户外作业。县、乡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分别成立专项执法检查组,对重点企业和深度治理清单的企业夏秋季错峰生产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应停未停的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从严惩处。

(二)加快推进VOCs综合治理 加强监管,依法整治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散乱污”企业,坚决杜绝死灰复燃;
加强清洁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积极推广低(无)V0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减少卤化、芳香性溶剂等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使用;
严格控制储存装卸和进出料损失;加强废水系统逸散废气治理,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

在石化、焦化、制药、有机化工等连续密闭化生产的企业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建立LDAR管理制度及信息管理平台,并将信息传至县级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管控平台,对生产过程动静密封点每年至少进行1-2次LDAR工作,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要保存完整。

(三)积极开展生活源VOCs减排治理 实施汽修行业V0Cs治理,大力推广汽修行业底色漆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在喷烤漆房内,产生的V0Cs废气应收集并引入治理设施,确保有机废气收集率和净化率达到90%以上。要加强对城区以外汽修V0Cs治理情况的日常检查,对无V0Cs废气治理设施或经治理后V0Cs排放仍不达标的单位进行停产整改,同时,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对涉及喷漆的汽修单位,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V0Cs排放浓度和净化率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实施干洗行业V0Cs深度治理。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的全封闭式干洗机,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加强干洗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干洗机及干洗剂输送管道、阀门,防止干洗剂泄漏。干洗剂经蒸馏后的废弃物残渣按危废管理处置。相关部门每季度对辖区内的干洗行业V0Cs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干洗行业V0Cs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实施餐饮油烟深度治理。餐饮单位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排放油烟浓度不高于1mg/㎥,非甲烷总烃浓度不高于10mg/㎥,相关部门要对辖区内餐饮行业进行常规性专项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限期未完成整改工作的要取缔关停。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开发区 六、强化扬尘综合整治 (一)严格管控渣土运输。运输车辆安装密闭装置和定位系统,严查散料货物运输车辆遗撒。落实各相关部门主体责任,加强建设工地管理,实行24小时盯守责任制,指导、监督建设和施工单位落实管理要求,签订《建筑工程渣土运输承诺书》,认真履行“三联单”制度;督导建设单位在建设工地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装置和视频监控设备。在县城区主要出入口进行路面巡查、重要路段设卡检查,对违规运输行为进行顶格处罚。

牵头部门:县城管局 配合部门:县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供电公司 (二)深化建筑扬尘整治。继续深化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构建起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系统,全县在建和新建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达到“六个百分之百”和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设备“两个全覆盖”要求。对国、省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周边等敏感区域建筑工地实施严格管控。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配合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三)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实施城区通路扬尘监测制度,实行“以克论净”,加大散料货物运输车辆遗撒监控和打击力度。城区出入口及县城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清扫作业基本实现机械化清扫,公路范围内达到路面露本色、基本无浮土。全面开展标准化施工,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加大道路施工扬尘责任追究力度和严惩重罚力度,道路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100%。大力推进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2019年,全县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县城及县城周边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

牵头部门: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 配合部门:县交警大队 (四)加强工业料堆场管理。加强对企业料堆场规范化管理和督导检查,全县工业企业料堆场全部达到《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要求。对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玻璃、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煤场、料场、渣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工业料堆场,2019年9月底前安装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并与相关管理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一)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2019年基本具备发布5天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的能力。加强与京津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和联防联控,提高协同应对能力。加强区域应急减排措施联动,高标准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气象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开发区 (二)完善应急减排措施。全面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涉气污染企业应纳尽纳,对纳入应急响应的企业(单位)实施“一厂一策”的清单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开。预测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提前至少3天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应急响应,实现“削峰降速”。重污染天气期间,建立督查检查常态化机制,严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效果评估。严格落实《XX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严禁对不涉污企业和与群众生活紧密相关企业实行停产、停业、停工等措施。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开发区 (三)科学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则,秋冬季对玻璃、铸造、建材、医药等高排放行业继续实行差异化错峰生产,严禁“一刀切”式停限产,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向全面超低排放、工艺技术先进、产品优质高端、运输结构合理的方向转型发展。修订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指导意见,开展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绩效评估,制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安全生产措施,企业绩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对未按环评要求落实铁路运输的工矿企业,秋冬季一律纳入错峰生产。

牵头部门:县工信局 配合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开发区 (四)强化企业大宗物料运输管控。2019年7月底前,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玻璃、建材等行业重点企业及其他重点用车单位全部安装门禁视频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应急预案对承担煤炭、矿石等大宗物料运输的柴油车辆实施应急运输响应。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部门: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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