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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改革视域下的教师专业发展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16 06:18:50     阅读:


  摘要:教育改革与教师专业发展彼此促进、相互影响共同作用于教育发展。顺应新时期我国教育改革的逐渐深化,对教师质量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因此提高教师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已成为我国教育改革的必然趋势。通过对教育改革与教师专业发展间相互作用的梳理,提出适宜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划,以期能对我国的教育改革和教师专业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教育改革;专业发展;教师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7836(2016)08003203
  一、教育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教师职业作为人类社会最古老的职业,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真正意义上的具有专业性特征的教师职业,是现代师范教育产生以后才开始的,迄今只有三百多年的历史。社会对于教师的要求并不是亘古不变的,它随着教师职责的深化而不断转换,教师职业的专业性伴随着社会历史和经济文化变迁而逐渐增强。这反映了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的人类对教师所寄予的期待,以及在宽广的观念与行为层面对教师在社会生活中所提出的新要求。
  长期以来,教师作为知识的传递者,过多关注于学生对知识本身的掌握及学生所取得的学习成果,忽视了学习的过程和对学生能力的培养。由此也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首先是在教师层面上,教学过程缺乏创新且内容单一重复,不仅弱化了教师创造精神与研究意识,还易使教师产生职业倦怠感。这种情况致使教师思维不能脱出原来的轨道,教学思想及教育观念趋于落后、保守和陈旧,用陈旧的观念教育出的学生在面对将来的社会时,其结果不言而喻。其次是学生层面,传统的灌输式教学对学生发展造成了身心两方面的双重障碍,大量知识的灌输所带来的繁重的课业,对学生学习的创造性和主动性形成了极大的约束,从而导致思维的刻板、僵化。此外,教师狭隘的视野和老旧的教学方法也导致了学生与课本之外信息、知识的脱离。最后是教材层面,教材所表达的文字并不仅仅是简单的知识,还有人类的思考方式和思想内涵。传统教师的授课方式对教材而言无疑是一种扭曲,只是片面地解读了教材的功用,因而对教材固有的功能产生了极大的损害。
  教育改革呼唤教师由“教”向“专”的专业化转变,社会大众已经意识到了教育在人类进步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与重大作用。而许多教师存在对自身角色认识与定位的不恰当,以及学校教育中教师专业化水平的相对低下造成的不合格师资的存在,都对教育应有功能的发挥产生了极大的阻碍,导致人们对教师教学现状的不满,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呼吁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二、教师专业发展助力教育改革
  关于专业的定义,一般认为,所谓专业,是指一群人在从事一种需要专门技术的职业,这种职业需要特殊的智力来完成,其目的在于提供专门性的社会服务[1]。教师的专业发展属于教育学范畴,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其标志是1980年《世界教育年鉴》以“教师专业发展”为题发表的一系列文章,作为概念在当前教育领域中使用频率很高,其内涵多指教师个体从新手教师逐渐成长为专家型教师的过程,也指教师将陈旧的教育方法转变为多元的新形势。它关注的重点是教师作为个体进行发展,注重个体素质的提升。教师专业发展的结构主要包括教师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专业态度等部分。
  教师质量的提高有助于教育质量的提升,而教师质量的提升则有赖于教师的专业化发展程度以及教师为社会所提供的专门性社会服务。教师作为一个持续发展的个体,其发展要与社会多个主体发生联系,在教学实践的环境中成长与发展。此时教师不仅是教育者,而且还是学习者,这是一个连续的、动态的、纵贯整个职业生涯的过程,需要主动探究,不断进取,对其教育的方式方法进行反思、研究并加以改进。因此,我们认为教师专业发展需要外力影响和内力驱动的共同作用。
  (一)外部支持系统
  1教师培训
  20世纪80年代末在美国兴起的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是一种合作培养教师的学校模式,通过与所在学区一个或多个中小学确立合作关系,为一所大学的教育学院或教育系的职前教师提供真实的情景体验,以促进在职教师专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双赢。美国现已有超过一千所此类模式的学校,并且多为公立学校。在我国,随着教育改革的发展,对教师质量的要求也相应提高,为避免不合格人员进入专业的队伍,采用了多元考查的方式,对师资队伍进行筛选,从而确保教师队伍的专业性。尤其在完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过程中,对教师资格标准的审议、资格的鉴定和证书的颁发更为严格。同时,通过师资培训机构与学校间的紧密合作,旨在改进学校教育和为学校服务的师范教育,将理论研究引入教学实践,在实践中渗透研究,重视理论与实践的整合。
  2政策支持
  我国的许多重要教育法案和决策文件中都体现出了对教师教育的支持。如195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作为专门的教育工作者,拥有发展权,即教师依法享有提高自身素质和发展个人兴趣特长的权利。此外,法案的第七条还规定“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并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2]。这些具有立法性质的教育文件有法律上的保证,可以确保监督实施的有效性,防止个人、部门违法立法的行为,因而为我国教师教育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3专业自主
  专业自主意味着专业人员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能够根据其突出的专业能力做出明智的选择、判断,通常能全权处理所负责的事物,不需要他人的协助。专业人员在工作岗位上是否真正享有专业自主权很大程度上是判定一项职业是否被视为专业的依据。当然,对于专业行为的社会评价和监督还是需要存在的,但因为专业人员受自我负责和道德自律意识的约束,还有专业自身所具备的伦理规范,是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获得大众信赖的。否则,专业人员如果存在非专业行为,大众为了切身利益不受损害必然会极力争取对该专业的控制。所以说,教师专业自主就是尊重教师专业的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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