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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廉政制度大全 乡镇班子廉洁谈话内容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03 18:35:48     阅读:

廉政制度大全 目 录 1、党委议事制度 2、党务公开制度 3、政务公开制度 4、村务公开制度 5、“村账乡(镇)代理”制度 6、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7、村务民主决策制度 8、“一事一议”管理制度 9、廉政谈话制度 10、诫勉谈话制度 11、乡镇机关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12、村干部和党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13、村干部勤廉双述评议制度 14、乡镇村小型工程招投标制度 15、乡镇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 16、“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八荣八耻”、 “六要六不要” 17、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18、2008年度全县农村基层“双创”工程目标和要求 19、关于县纪委常委挂点“双创”工程示范点的通知 20、2008年鄱阳县廉政文化“六进”活动方案 21、鄱阳县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22、村委会民主理财小组工作制度 党委议事制度 (一)党委会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党委成员应遵循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

(二)党委会议实行集体领导,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党委会应有明确的议题,并应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提出初步意见,再提交会议研究决定。会议讨论的文件由党委主要领导或有关部门准备。除特殊情况外,会议一般不研究临时动议提出的问题。

(三)召开党委会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以外,一般应在会前通知委员。

(四)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决定重要干部的职务任免或提名,必须有三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开会和表决。

(五)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

(六)党委会在决定问题时,应当进行充分的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或口头决议等方式进行,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以上方能生效。

(七)党委会通过的决议和文件,经会议同意可在党内通报或传达。未经会议批准传达,不得向外泄露,更不准把否定了的个人意见向外散布。

(八)每次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和委员的意见要如实记录,以便党内监督和备查。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须传达时由书记签发,或由书记委托其他领导签发。

(九)任何人无权改变集体作出的决定,党委集体讨论的任何事项形成决议后要坚决执行,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将落实情况向党委汇报。

党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权利,密切党群关系,构建民主,开放、和谐、规范的基层党务工作机制,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内容 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所有党务工作应最大限度地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公开。党员、群众要求公开,但基层组织认为不便公开的,应书面提出理由,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并把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向党员、群众反馈。一般情况下,应当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一)党和国家的重要方针政策;

(二)本级党组织对重大问题决策的情况;

(三)领导班子年度党建工作目标及完成的情况,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及完成的情况;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五)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六)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

(七)干部选拔任用、奖惩考核的情况;

(八)党内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评比表彰,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的情况;

(九)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情况;

(十)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十一)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方式和时限 党务公开应根据不同内容确定公开范围,采取适当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内容,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向全社会公开的内容,可采取党务公开栏、有线电视等形式公开。

党务公开的时限也应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具体分为以下四种:
(一)长期公开。主要指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二)定期公开。主要指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原则上每季度首月的15日公开一次。

(三)分期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工作结束时进行总结性公开。

(四)即时公开。主要指临时性工作,应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公开。

三、公开程序 (一)制定公开方案。(二)确定公开内容。(三)实施公开。(四)收集和处理意见。(五)立卷和归档。

四、组织领导 各级党组织的主要领导是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党务工作的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乡、镇党委要加强对所辖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政务公开制度 为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力度,建立健全廉洁、高效、勤政、务实的政务运行机制,促进党政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勤政为民,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推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是:(1)依法公开。政务公开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2)真实公开。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可信。(3)注重实效。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4)有利于监督。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实施政务公开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形成制度,见到实效,努力达到以下目标:(1)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和企业、事业单位办事。(2)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法管理。(3)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4)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5)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主要内容和形式 政务公开主要公开事权、财权、人权和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结果等。重点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中央和上级有关农村工作政策,党委和政府的廉洁规定,乡镇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上级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乡镇的债权、债务情况,乡镇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有关政策性问题的审批条件、手续和程序(如计划生育、征兵等),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和信访接待日具体安排情况,所属机构部门的职能分工和调整变化情况,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等情况。

政务公开的形式,要结合实际,灵活多样,注重效果,主要采取设立政务公开中心和固定的便于群众观看的政务公开栏,召开会议,印发文件、宣传资料、办事手册和明白卡,利用广播、有线电视以及群众喜闻乐见的其它形式公开。

三、工作程序和时间 一是把好内容审核关,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公开内容,提出公开意见,选择公开形式予以公开。二是实行“预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调整,再予正式公布。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对政府的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等到要经过人代会审议通过后再予公开;
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的任免、重要工程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要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后公开。实行定期审计制度,对财政预决算情况和大额度资金收支、管理、使用情况等,要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并将审计结果公开。三是注重公开时效,对岗位职责、工作范围、办事依据、程序、办事纪律、服务承诺、收费项目、标准等时效长、内容较为固定的公务事项,进行长期公开;
对于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期限较长的进行年度公开;
对于阶段性工作要分段公布,重大事项和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对一般性固定事项和财务坚持半年和年终各公开一次。四是开展民主监督评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将收集的意见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反馈,及时研究整改,并将落实情况予以公开。

村务公开制度 为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推行民主管理,保障农民群众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内容 村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名单,本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审批、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情况,上级下拨的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和村干部报酬情况,土地征用补偿标准、金额和社会抚养费的收缴及分配情况,村集体债权债务、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情况,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政策落实情况和村内各种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和转让等情况。要继续把财务公开作村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应该公开。

二、公开时间 村务公开的时间要适时、及时、准时,主要分为:
1、定期性公开:村级财务实行按季公开,公开时间为每季第一个月初;
村年度工作计划实行一年一公开,公开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

2、常规性公开:计划生育、农民负担、宅基地管理、年度性聘用人员确定等常规性工作实行一事一公开制度。

3、全程化公开:建设工程招投标、集体资产经营承包、租赁等重大事项要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

4、即时性公开:上级制度及下发的各种政策规定、村民反映强烈的村级事务要规定程序随时公开。

5、点题公开:村民对本村的政务、财务和群众生产生活、经济发展等方面有的不清楚或者有疑问时,可以要求点题公开。点题公开要做到群众问什么,村干部就要回答什么;
群众点什么,村里就公开什么;
群众提出什么合理化建议,村里就想办法解决什么问题。

三、公开形式 村务公开栏是村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全县统一名称为“××乡(镇)××村村务公开栏”,可分为橱窗式或板报式两种,板报式必须搭设防雨设施,面积在5平方米以上,既要实用,又要美观,并设在村中便于群众观看的醒目位置。同时,各村可根据公开内容、公开对象和公开范围的不同,利用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民主听证会等形式进行公开。有条件的村可积极探索如下公开形式:
1、印刷品公开形式。包括告村民书、通报、明白纸、村报、材料汇编等。

2、电子技术公开形式。包括电子触摸屏、电视屏墙、微机网络等。

四、公开程序 村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并通过,报乡(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后公开,且在村务公开栏落款处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全体成员签名公开才有效。

五、公开场所 公开栏设置在村委会、村主要交通路口、群众聚集点等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对一些区域范围比较大的村,要实行多点公开。

六、公开监督 村务公开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来实现,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村财会人员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村帐乡(镇)代理”制度 为规范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强化会计监督职能,维护集体和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代理范围和内容 1、实行村帐乡(镇)代理,乡代理中心要对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按会计核算主体统一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统一记账方法,统一会计科目,统一记账时间,实行财务报表和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反馈制度,以便各村及时进行财务公开。

2、村级集体财务实行村账乡代理制度,必须在财务移交前,对村级财务进行全面清理,内容包括盘点现金、核实收款收据、清查收支、落实债权债务、清查集体财产物资等。清理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所有村级集体使用的资金都必须纳入村级会计核算,包括:
(1)有关部门拨款及转移支付资金;

(2)村民“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

(3)村级经营和发包及租金收入;

(4)土地征用补偿费;

(5)各级财政项目补助、扶贫款以及社会捐赠收入;

(6)其它属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

4、村级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按照专款专用、量入而出、勤俭节约、互不挤占的原则办理。

5、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村账乡代理”,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报账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权限。

6、实行“村账乡代理”前的村级会计账本、凭证、报表等一切会计资料档案仍由各村保存。实行“村帐乡代理”后的会计档案资料,由乡代理中心统一建档保管。

二、操作程序 1、村级财务的现金管理要严格实行账款分离制度,由村报账员负责现金的收支保管。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为500元,现金收入必须及时缴入银行。

2、村级所有集体资金的支出所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严格控制白条)都须具备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三人或三人以上签名,各项开支实行由村委会主任一支笔审核签字盖章,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后由组长签字盖章。

3、村报账员于每月将原始收支凭证报乡代理中心,并填好现金余额报告单。

4、乡代理中心必须于每月20日前审核记账,装订会计凭证,并制作财务报表分送各村及有关部门。

5、乡代理中心,必须对各村账目建立完整的台账,以供查阅。

6、村报账员每月必须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三、监督管理 1、实行村级财务“村账乡代理”,由乡政府从本乡选调专业会计人员,负责村级资金结算、会计核算等相关财务工作。

2、财务人员要定期核对账目,发现问题要及时做出处理,切实履行好会计职责。

3、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成立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代表5至7人组成。村委会成员不得担任组长。

4、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入和支出,灾情减免、民政优抚、一事一议、村组干部报酬等经过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和组长签字盖章后,再入账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强化审计监督职能,村财乡代理领导小组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每年至少审计一次;
对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积的干部离任审计,应当及时进行;
对村民反映的问题,应重点进行审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和处理。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农村资产、资源管理,保护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等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资产、资源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三、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经营、管理 (一)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所拥有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它权利,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二)农村集体资产应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登记造册,确认其所有权和使用权,该发证书的一定要核发证书,以免形成集体资产所有权的争议。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式,可以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股份合作、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及独资经营等方式经营。集体经营性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以及农村经济组织所有的荒山、荒地、水面的承包、拍卖均应采取公开招标等有偿转让方式确定经营者,并依法签订承包、租赁合同,转让收取的资金归农村集体经营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所有。

(四)禁止村干部利用职权压价发包或者出租集体资产。

(五)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承包款的租金。

(六)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保证投资者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保证投资的安全和合法收益。

(七)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争议,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农村集体资源的所有权、经营、管理 (一)农村集体资源是指一切可被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和利用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资源。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

(二)农村集体资源一定要依法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保护。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依法申请后办理登记,有偿取得采矿权,采矿权可以转让,但是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省、市、县有关规定进行开采和转让开采,采矿权人应依法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对因开采资源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或者地质灾害进行植被恢复、土地复垦,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坚决制止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违法买卖出租、转让矿产资源。

(四)土地、森林、水利、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等资源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占有、使用集体资产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实行政务公开、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六、农村集体的承包款和租金、股金、分红以及征地的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应当专户储存,主要用于发展生产或者安置被征地的农民、严禁挪作他用。

七、农村集体的资产、资源所有权属,未经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其所有权。

八、违反本制度规定,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农村集体资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
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建议其所在的组织、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未构成犯罪的,由其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督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村务民主决策制度 为避免村务决策的失误,增强决策人员的责任意识,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村务决策的内容包括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都属于村务决策的内容。

二、村务决策的基本组织形成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三、民主决策的程序:
(一)方案的提出。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方案;

(二)受理议案。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研究提出具体的意见或建议;

(三)征求意见。村党组织就方案的内容,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并就其合理性、合法性问题咨询有关部门,在提交会议决策前将方案内容提前三天对村民公布;

(四)讨论方案。由村委会将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讨论时要让村民或村民代表充分发表意见;

(五)表决方案。凡是会议表决的内容均应按照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规定的参会人会、表决人数、表决形式和有效票来进行;

(六)监督执行。由村党组织、村委会组织实施村务决策事项的办理,并将表决结果、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及时向村民公布,自觉接受村民的监督。

四、集体决定作出的决策 ,除发生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外,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每次村务决策的具体内容,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

五、建立村务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事一议”管理制度 为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村级范围内兴办水利、农田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和桥梁、植树造林、村容村貌整治、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二、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员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男性18周岁至60周岁,女性18周岁至55周岁的劳动力。

三、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原则,应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

四、“一事一议”的审批程序: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项目、数额及减免等事项,年初村委会提出预算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政府审核,送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执行。

五、经过审批的筹资筹劳一律填入负担卡,由村委会按卡组织收取,按议事的用途使用。

六、“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属村集体所有,所收资金全部交乡镇财务代理中心代管。

七、村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完工后,要及时办理决算,对“一事一议”资金的收支情况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鄱阳县廉政谈话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认腐败的力度”和“对有一般性错误的干部,要批评教育,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的精神,充分发挥全县各党风廉政部门的监督职能,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规定的谈话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的提示性谈话;

2、虽有轻微违纪但不够党纪政处分的廉政教育谈话;

3、信访中属于廉洁自律方面问题的打招呼谈话。

二、谈话的主要内容 1、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2、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3、对谈话对象进行党纪政纪的党风廉政教育,提出其错误事实或应注意的事项,提出改进的意见和要求。

三、谈话的组织和分工 1、谈话的组织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分别进行;

2、谈话分工的原则:对正科级领导干部的谈话由县纪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负责;
对副科级领导干部的谈话由县纪委分管副书记或分管常委负责。

四、谈话的工作程序 1、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由承办部门填写《党风廉政教育谈话请示单》,报有关领导审批;

2、谈话对象确定后,承办部门须提前以适当方式将谈话的时间、地点、内容通知谈话对象,并安排至少两人参加对谈话对象的谈话;

3、谈话中涉及的重要问题需要谈话对象作出书面答复的,应要求谈话对象限时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4、如有必要,谈话情况可向谈话对象所在单位领导进行通报;

5、谈话结束,承办部门应将谈话纪录、当事人提供的文字材料等整理归入个人廉政档案。

五、各乡(镇),参照本制度,制定对村及下属单位的廉政谈话制度。

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谈话请示单》 廉政谈话请示单 谈话对象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务 谈话原因 谈话提纲 拟定谈话时间地点及 谈话人 年 月 日 承办部门 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领导审批 意见 年 月 日 鄱阳县诫勉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及时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范围和对象 (一)党员领导干部有违纪问题而具备不予纪律纪律处分情况的;
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应追究作而具备从轻追究理由的;
案件调查、信访初查、执法监察、纠风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各项工作中发现的有轻微违纪行为的;
在干部考核中个人廉洁从政状况民主测评群众满意率比较低的。

(二)党政领导班子,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等方面发生问题,并造成一定后果的。

二、谈话主要内容 针对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和错误,进行批评教育,敦促其深刻认识,限期改进,并对改正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同时就今后廉洁从政和不再犯类似错误做出承诺。

三、谈话方式 谈话以个别谈话为主,对领导班子的诫勉谈话也可采取集体谈话方式进行。

四、谈话的组织实施 (一)诫勉谈话名单由有关业务室(办)提出,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由承办室(办)填写《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谈话请示单》报有关领导审批。

(二)诫勉谈话对象确定后,承办室(办)须提前以适当方式将谈话的时间、地点通知谈话对象,并安排至少两人参加对谈话对象的谈话。

(三)诫勉谈话所涉及的问题,谈话对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答复材料。

(四)谈话由县纪委党风廉政室统一组织协调,具体工作由有关业务室(办)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谈话记录及有关材料由党风廉政室统一存档备查。

(五)各乡镇(区),参照本制度制定对术及下属单位的诫勉谈话制度。

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谈话请示单》 诫勉谈话请示单 谈话对象 姓 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 职务 谈话原因 谈话提纲 拟定谈话时间地点及 谈话人 年 月 日 承办部门 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领导审批 意见 年 月 日 乡、镇机关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乡、镇机关党员和干部要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廉洁自律的其它各项规定,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三)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四)跑官要官和在入党、人员录用、人事任免等方面搞不正当交易;

(五)虚报浮夸、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它利益;

(六)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它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七)违反规定购买农村宅基地或者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造私房;

(八)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或者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九)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十)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十一)公费旅游或者以开会、考察、学习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

(十二)违反规定配备和使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

(十三)违反规定借婚丧嫁取之机,聚敛钱财;

(十四)参与或者支持赌博、色情、吸毒、迷信等活动;

(十五)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村干部和党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村干部和党员要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买卖、转让、占用集体土地,或者违反规定搭建其它建筑物;

(二)在集体土地征用、承包,集体资产租赁、经营,集体工程项目发包,集体物品采购过程中暗箱操作,优厚亲友,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违反规定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四)克扣、截留、拖欠支农、扶贫、救灾、移民、征地补偿等款物;

(五)虚报浮夸、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它利益;

(六)以各种非法手段拉票“贿选”或者在选举中侵犯村民的合法权利;

(七)侵占集体财物或者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八)以村务或者其它公务为借口,用公款吃喝或者用公款相互宴请;

(九)以个人名义存公款或者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十)公费旅游,以开会、考察、学习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或者用公款为他人支付旅游费用;

(十一)违反规定配备和使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

(十二)借婚丧嫁娶之机,聚敛钱财;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赌博、色情、涉毒和封建迷信活动以及为“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它便利条件;

(十四)其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村干部勤廉双述评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村级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全面推进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勤廉双述评议的对象 为村两委班子成员。

二、勤廉双述的内容 主要包括职责履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

(一)职责履行情况包括:
1、党(总)支部、村(居)委会的工作情况;

2、村务、党务公开情况;

3、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

4、村级财务的收支管理情况;

5、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标准及使用情况;

6、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粮食直补以及办实事的情况;

7、村级经济、社会发展、招商引资、产业结构调整、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集体资产处置等情况,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及扶贫、救济款等发放公示情况;

8、治安、农村稳定、民事调解等情况;

9、其它群众经较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及处理解决情况等。

(二)廉洁自律情况包括:
1、按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开展工作情况;

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洁自律情况;

3、村干部家庭成员婚丧喜庆等重大事宜办理情况;

4、工作作风、思想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5、社会公德遵守情况;

6、其它廉洁自律情况等。

三、方式方法 勤廉双述评议工作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村每年年底召开由挂点乡镇领导和机关部门负责人、评议代表、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全体党员、群众代表参加的测评大会(参会人数不少于60人),两委班子每个成员进行述职述廉。

(一)双述对象分别书面报告一年来分管工作的落实情况、廉洁自律情况以及下年度的工作安排、具体措施等。

(二)参会人员可以发表意见,提出质询,村干部按职责逐一分别予以答复。

(三)村支书代表村“两委”梳理分类与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设,并综合答复或作出承诺。

(四)对村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进行勤廉民主测评。

(五)村支书将群众意见梳理汇总,提出整改意见后,一份公示,一份报乡(镇)纪委,同时抓好有关事项的落实。

乡、镇、村小型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一、使用国有资金、集体资金或使用各级政府、银行贷款、援助资金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各类基础设施工程、水利项目、建筑工程、农业开发项目、各类维修改选工程等项目。

三、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并应事先在乡或村张贴招投标公告。

四、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五、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

六、招标人应确定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并在项目所在地的政务公开拦、有线电视或者其他方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七、招标人和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签订廉政合同。

八、招投标工作完成后,整个资料要齐全建档。

乡、镇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 为进一步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接访领导及其工作职责 领导信访接待日参加领导干部为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乡镇办公室和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信访接待日的组织实施,主要做好领导干部接待前、接待中、接待后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参加领导信访接待日的领导干部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负总责”和“一岗双责”的职责,负责本乡镇群众来访的接待和信访事项的处理。属于本级管理的群众来访事项,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予以解决;
当场解决不了的,要按照职能明确责任,限期解决;
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疑难问题,可组织有关单位专题协调处理,并按规定答复信访人。对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要明确告知信访人,并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所有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均要出具书面答复意见。每位接访的领导干部既要负责接待,又要负责问题的处理,切实做到“六包”即包接待、包劝返、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稳定。

二、接访时间、地点要求 乡镇原则上每天明确1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做到随时来访,随时接待、随时处理。工作任务重的乡镇可视情况增加接访力量。

接待来访地点一般应安排在各乡镇信访工作机构的人民来访接待室。联合接访应选择适宜的接待场所。

三、接待日安排向社会公示 为方便群众来访,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应该长期在来访接待场所公示领导信访接待日安排。

四、规范接待来访方式 每次领导信访接待日可由一名领导干部接待,或由相关领导干部联合接访;
对重点信访人和重大信访问题也可组织约访或下访。领导干部接访时,要摆放公示牌,标明姓名、职务,对每一件信访事项认真登记并填写《人民来访登记表》签署具体处理意见。

五、明确责任 坚持“谁接待、谁负责、谁处理”的原则,实行首访负责制。对群众来访,由第一次接访的领导干部负责包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跟踪督查,一包到底,直到问题解决和上访人员息诉罢访。对领导接访事项不属其分管范围的,接访领导要及时与分管领导沟通,共同抓好督查督办和协调处理,确保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四大纪律 1、政治纪律 2、组织纪律 3、经济工作纪律 4、群众工作纪律 八项要求 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保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影响谋取私利;

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唯亲、营私舞弊;

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八荣八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六要六不要” 要解放思想、与时俱时,不要因循守旧、不思进取;

要求真务实、量力而行,不要虚假浮夸、盲目攀比;

要尊重民意、依法办事,不要强迫命令、独断专行;

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要贪图享乐、铺张浪费;

要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不要以权谋私、与民争利;

要崇尚科学、移风易俗,不要搞封建迷信和婚丧喜庆大操大办。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客观需要。为深入推进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大力营造农村清正和谐的社会氛围 (一)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积极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坚持以乡镇、村干部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为重点,运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党的宗旨、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政策法规和党纪条规等教育。组织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学习《江泽民文选》作为重要任务。通过学习教育,筑牢基层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大力宣传基层党员干部中涌现的勤政廉政先进典型,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注重以身边的人和事教育身边的人。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实行分级负责制,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进行分层培训。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培训,乡镇负责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的培训。对初次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和初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要优先培训。坚持把主题教育、集中教育、形势报告会、党课和编写简易教育读本等传统教育方式与电化教育、网络教育等现代教育手段相结合,不断创新教育方式,增强教育实效。

(二)深入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逐步将廉政文化建设延伸到乡镇机关、村组、企业和学校,以先进的廉政文化陶冶农村党员干部的情操,抵御腐朽文化的影响和侵蚀。适应农村群众业余文化生活的需求,积极挖掘红色教育资源和优秀的农村民俗文化资源,以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农村文化长廊、报刊亭等为载体,运用戏曲、影视、说唱、小品、书画等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弘扬反腐倡廉精神。结合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农村文明家庭、文明村组、文明乡镇等创建活动之中,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氛围。

(三)健全完善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行为规范。坚持反腐倡廉教育与健全完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相结合。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切实按照《意见》提出的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要因循守旧、不思进取;
要求真务实、量力而行,不要虚假浮夸、盲目攀比;
要尊重民意、依法办事,不要强迫命令、独断专行;
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要贪图享受、铺张浪费;
要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不要以权谋私、与民争利;
要崇尚科学、移风易俗,不要搞封建迷信和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的总体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做到办事要公、作风要实、用人要当、为政要廉,进一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省纪委、省监察厅将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制定我省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包括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规范。

二、健全规章制度,努力构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四)建立和完善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制度。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凡乡镇重大决策、重大建设项目、选人用人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必须由乡镇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在乡镇推行领导班子研究重要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完善以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落实“一事一议”制度,凡是关系到集体经济组织各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集体土地的征收、出租、宅基地分配、征地补偿费的分配、集体企业改制、大额资金的使用、筹资筹劳等重大事项,都要经过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完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村民自治章程,制定村规民约,健全村级监督组织,充分发挥新农村建设农民理事会、农村志愿者协会、民主理财小组和民主监督小组等村落社区组织的作用。健全和完善农村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各项生活制度。把党内监督有关制度延伸到农村基层,实行基层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完善村干部任前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廉政承诺等制度。逐步推行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质询和民主评议制度,对基层干部的工作作风、办事能力、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考核。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重点加大对农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分配、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以及群众反映较为突出问题的审计力度,落实审计责任,严肃责任追究,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建立农村基层干部廉政档案,为全面考核评价干部提供依据。

(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农村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杜绝资金拨付和管理中出现问题。健全乡镇、村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预决算、资金、债权债务、票据使用和会计档案的管理。完善财务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严格审批权限。积极推行“乡财县代管”改革,加强对乡镇财务的监督。全面推行“村账乡代理”(即:村级财务账目、资金委托乡镇双代理,实行备用金制),村级财务要杜绝白条现象,使用正式发票和由市、县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等正规票据。加强民主理财,严格开支审批,规范报账程序,使村级财务管理做到严格规范、公开透明、运转协调。健全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制度,定期检查村级财务开支情况,并做到每季度张榜公布一次;
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对财务管理混乱的乡镇、村进行集中清理和规范,积极探索新的财务监管方式,切实加强对财务的有效监督管理。强化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山林、滩涂、水面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市场化配置,建立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从规范项目确定、强化项目监管入手,着力建立健全乡镇、村公共资源交易阳光操作机制,保证农村基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序和监督到位。乡镇、村组织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并签订廉政监管和廉洁施工责任书。对较小的工程项目也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乡镇或村实行招投标,防止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积极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加强对农村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村会计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进行一次会计核算业务和财经法规业务培训,以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政策法规素质。

(六)不断深化农村各项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强化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推进农村基层站所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运行机制。完善农村基层干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任用机制,积极推行村党支部选举的“两推一选”(即:群众推荐、党员推荐和党内选举)办法。以“三培两带”(即: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致富能手培养成村组干部以及党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为载体,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拔一批党员致富能手进入村党组织班子,推行“党员承诺制”和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发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点解决选举中贿选、黑恶势力和宗族势力干扰等侵犯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问题。完善责权利相统一的考核激励机制,促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转变。规范农村基层公务接待活动,村、组不准招待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推进农村基层干部职务消费制度改革。

三、扩大基层民主,积极推进农村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 (七)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结合我省实际,抓紧编制乡镇政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内容、形式、程序和时间。乡镇政务公开要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工作政策情况,财政和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乡镇经济实体的承包、租赁、拍卖情况,土地征用和筹资筹劳情况,计划生育情况等,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社会听证及政务公开评议制度,防止公开内容不全面、不规范、不真实的问题。农村基层站所和学校、医院等与农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公用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办事公开,对办事收费、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和办事时限,以及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可能产生腐败的重点问题,及时如实予以公开,促进基层站所等单位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大力加强基层站所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认真抓好乡镇基层站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广泛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把办事公开纳入政风行风评议的范围,并将评议结果向有关部门反馈。

(八)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编制村务公开目录。村务公开要把各级政府的支农惠农政策和到村到户的资金、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村内公益事业的办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分配、农村土地流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以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情况纳入公开的内容,及时向群众公开。要把财务公开作为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明细账目必须及时逐项逐笔公布,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村务公开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和要求公开的事项要及时公开。乡镇要加强对落实村务公开制度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村务公开内容真实、程序规范、公开及时。

(九)积极推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凡是党内监督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乡镇、村党组织的工作事项,凡是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违反保密规定的,都必须予以公开,征求党员、群众意见,接受党员、群众质询和监督。要重点公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内容。各级要加强对党务公开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监督员制度和意见收集反馈制度,确保党员和群众知情权、监督权的落实。

四、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十)加强对涉农问题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农村社会事业支持政策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支农资金的管理规定,安排支农资金必须采取透明、规范的程序。支农项目要按规定实行招投标制度。积极推行“一卡通”等简便、直接的方式,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坚决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规模,防止乱占滥用耕地的行为。加强对土地征收征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全面落实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项审计和公开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坚决纠正乡镇机构改革中违反规定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编制配备工作人员以及搞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问题。对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足额到位和合理使用。规范转移支付和乡镇开支范围,及时解决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十一)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信访网络,推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接待来访群众和干部下访制度。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管工作,坚决纠正在农民建房、用电用水和务工经商等方面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行为。认真落实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措施,坚决制止农村中小学违规收费。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坚决纠正农村医疗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在扶贫、救灾、移民等款物管理和使用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

(十二)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违法违纪案件。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和征地补偿费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选举中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参与赌博、借婚丧喜庆事宜收钱敛财等案件。认真解决农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严厉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认真剖析查处的案件,抓住苗头、分析原因,力求查办一起案件,解决一类问题。制定和完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办法。

五、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十三)强化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整体规划,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要设立办公室。加强农村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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