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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儿童伤害流行病学特征分析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0-06 06:20:03     阅读:


  【摘要】 目的 了解南昌市0~17岁儿童伤害的流行现状,为相关部门制定预防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方法 随机抽取南昌市住户进行入户问卷调查,共调查0~17岁儿童9 155名。结果 1 a内伤害发生436例,发生率为4 762.4/10万。男性的伤害发生率(5 600.8/10万)高于女性(3 679.6/10万,P=0.001)。发生率排在前3位的伤害类型依次是跌伤(1 627.5/10万)、动物致伤(1 093.3/10万)和道路交通伤(644.5/10万)。结论 南昌市儿童伤害发生率较高;应加强儿童自身的安全意识教育,并且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以减少伤害的发生。
  【关键词】 创伤和损伤;对比研究;流行病学方法;儿童
  【中图分类号】 R 179 G 479 R 6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9817(2008)04-0316-03
  
  近年来,伤害已成为主要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严重威胁着人类的健康与生命。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伤害已成为青少年的首位死因[1]。我国因伤害造成的儿童死亡占儿童死亡总数的26.1%,而且这个数字还在以每年7%~10%的速度增加[2]。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资助下,笔者于2005年对江西省南昌市儿童进行了伤害流行病学调查,以了解南昌市儿童伤害的流行特征,为制定相关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采用3阶段分层、整群与规模大小成正比的概率抽样方法进行抽样,选取调查时已在南昌市户内居住(包括流动人口和常住人口)超过15 d的所有人员,包括新生儿、短期出差1个月以内或去其他人家寄宿15 d以上、在校寄宿的中小学生,以及因病或伤害长期住院者。共对南昌市各县区的9 155名0~17岁儿童进行了调查。
  1.2 伤害的界定标准 伤害是指突然发生的事件对人体所造成的损伤,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因素[3]。此次研究的伤害仅包括致死性或非致死性人体损伤的伤害事件,造成了就医或误学/工1 d及以上或死亡。
  1.3 方法 本调查所用问卷是在儿童安全联盟于东南亚国家和北京调查所用标准问卷的基础上,根据江西省城市、农村实施的预调查分析,经3次修改完善后,由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认可的调查问卷。并由经过专门培训的调查员入户进行问卷调查。为保证调查质量,成立了质量控制小组,在调查实施前对专职督导员和调查员进行严格培训。调查现场质量控制采取多级监督、复核和卷面审查的方法。调查资料由专业的录入公司采用双人双机录入。所得数据运用SPSS 13.0进行统计学分析。
  
  2 结果
  
  2.1 总体情况 见表1。
  
  共调查0~17岁儿童9 155名,其中1 a内伤害发生436例,发生率为4 762.4/10万。由表1可见,0~、1~岁组中,男女儿童伤害发生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2.388,P=0.122;χ2=2.435,P=0.119),5~、10~岁年龄组儿童伤害发生率均是男性高于女性(χ2=6.799,P=0.009;χ2=5.377,P=0.02)。15~17岁组男女儿童伤害发生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2.104,P=0.147)。1~17岁儿童伤害发生率均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渐降低(χ2趋=121.5,P=0.001)。
  2.2 儿童伤害类型分布 在调查的伤害类型中,发生率排在前3位的依次为跌伤(1 627.5/10万)、动物致伤(1 093.3/10万)和道路交通伤(644.5/10万)。上述3类伤害分别占伤害发病构成的34.17%,22.94%和13.53%。其他伤害分别为锐器伤(10.09%)、钝器伤(6.42%)、烧烫伤(5.50%)、扭伤(3.90%)、加害行为(1.83%)、被下落物击中(0.69%)、窒息(0.46%)、电击伤(0.23%)和溺水(0.22%)。
  由表2可见,各年龄组儿童伤害类型分布不同,0岁组主要伤害类型是钝器伤、烧烫伤、跌伤、交通伤;1~4岁组的主要伤害类型是跌伤、动物致伤、锐器伤;5~9岁组和10~14岁组的主要伤害类型是跌伤、动物致伤和交通伤;15~17岁组伤害的主要类型是交通伤、跌伤、锐器伤。
  道路交通伤发生率为644.5/10万,在儿童伤害中占第3位。以15~17岁组最高,达715.7/10万,0岁组最低,为252.5/10万。男性交通伤发生率(639.5/10万)与女性的交通伤发生率(650.8/10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831,P=0.362)。城市儿童道路交通伤发生率(786.4/10万)高于农村儿童(593.6/10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7.475,P=0.006)。
  道路交通伤发生时儿童所使用的交通工具最多的是自行车,占59.3%;其次是步行,占23.7%;再次是摩托车,占6.8%;其他如三轮车、公共汽车、农用车/拖拉机、卡车、电动车等占1.7%。
  
  2.3 城市和农村各年龄组儿童伤害发生率 城市和农村各年龄组儿童伤害发生率相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的年龄组为5~9岁组(χ2=8.968,P=0.003)。农村儿童伤害发生率(5 238.2/10万)高于城市儿童(3 435.4/10万),χ2=13.135,P=0.001。
  
  3 讨论
  
  目前,伤害已成为我国居民的主要死因之一,不仅加大了直接医疗费用的支出,而且造成潜在生产力的巨大损失[4]。国外有关伤害的研究表明,青少年是伤害的高发人群[5]。此次调查结果显示,南昌市儿童伤害发生率为4 762.4/10万,男童伤害发生率高于女童,可能与男童相对好动、顽皮和冒险等心理因素及行为特点有关[6]。各年龄组中,以1~4岁组的伤害发生率最高,可能与1~4岁组的儿童尚未形成相对成熟的自我保护意识且活泼好动有关。只要社会、学校和家长共同做好健康教育工作,消除伤害隐患,伤害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7]。在0岁组中,男女儿童伤害发生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而其他各年龄组均是男性高于女性,而男性和女性伤害发生率均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降低。
  农村儿童伤害发生率高于城市,可能与农村相对于城市来说存在更多能导致伤害发生的危险因素,如农村的猫、狗等均为放养,加大了发生动物咬伤的危险性;同时农村相对缺少安全教育,也是导致农村儿童较城市儿童更易发生伤害的原因。农村儿童伤害的预防对策,主要应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伤害的健康教育,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应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规范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管理,减少各种伤害的发生[8]。
  在此次调查的12种类型的伤害中,排在前3位的依次是跌伤、动物致伤和道路交通伤。跌伤居此次伤害调查的第1位,该类伤害的发生有其规律性,其发生原因多与玩耍和运动有关,只要多加防范、改变危险环境可降低跌伤的发生率[9]。本次调查跌伤的儿童,主要为从楼梯上、窗台上甚至床上坠落而致,此类伤害可以通过加强防护栏及改变坠落面的性质等加以预防。
  道路交通伤中,以15~17岁组发生率最高,与这个时期儿童好动的行为特点有关[10]。一方面他们已有了与成人几乎相同的走出家门的机会;另一方面在心理和生理上又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因此,较易受到伤害[11]。城市儿童道路交通伤高于农村,这与城市的道路复杂、车辆多、人流多有着直接的关系,而儿童又具有活泼好动、自我防护能力差的特点,所以应加强城市的交通管理,创造一个相对安全的生活环境。同时也应该加强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国外也有不少降低伤害成功的例子可以借鉴,例如日本每年2次在小学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教育主要采用游戏的方式,儿童容易接受,也有兴趣学习[12]。通过教育改变人们错误的认识,消除侥幸心理,使居民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也保护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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