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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讲授法在民法教学中的应用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10 06:19:38     阅读:


  摘 要 民法教学是法律教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学中的重难点。应用案例讲解法有助于学生更好地掌握法律条文的内涵,因此要不断提升其应用于日常生活问题的实践意识和解决能力。本文基于民法教学应用案例讲授法的必要性分析,探讨了相应的有效应用策略,以期能促进民法教学目标的顺利实现。
  关键词 民法教学 案例讲授法 应用
  作者简介:周楠,铁道警察学院,助教。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1.117
  法理条文具备极强的抽象性和逻辑性特征,一直以来都是教学的难点部分。民法条文内容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但因其属性特征,学生在进行法理内涵的理解和应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应用案例讲授法有助于将生动的日常生活案例与抽象化的法理进行直观地融合,帮助学生降低理解难度,能够更加准确地把握法律条文的内涵。另外通过案例讲授法的应用也能够促进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应用能力提升。
  一、案例讲授法的相关概念
  案例讲授法是指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以具体案例为素材进行对应知识点详细讲解,同时在教学过程中需要学生针对案例进行相应分析,在完整的互动过程中实现教学目的。最早是在1920年,由哈佛商学院开始倡导的新型教学方法。针对法学课程,因国家性质及法系的不同,应用案例法也有着差异化的区别。首先针对英法法系国家而言,素有判例法的历史渊源,对于法院判例的重视程度较高,因此应用案例讲授法多以法院实际判例为主要素材,这也正是案例讲授法的最早雏形。针对大陆法系国家而言,注重先行的法律条文,因此应用案例教学法时较为偏重现实案件或虚构案件。我国是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之一,在法学课程教学过程中基于教学大纲和课堂讲义,以成文法为主要教学内容,因法律条文具有不可违背的严肃属性。
  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学生需基于教师讲解的基础上进行条文记忆和知识理解,以课堂讲义法为主,对于案例的分析和解决能力较为欠缺。这容易导致学生停留在机械应用条文的层面,较难形成缜密的法律思维和严谨的法律逻辑,不利于教学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民法教学应用案例讲授法的必要性
  在法学教学中,民法教学与人们平时的生活存在关联度极高的密切联系,民法中的较多内容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在民法教学过程中,如何将明文规定的法律条文及相关原则与丰富的社会生活进行有效联系,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民法条文,已成为了亟待探讨和解决的问题。基于此现状,应用案例讲授法能成为教学模式的有效优化途径。教师应用案例法有助于加强学生的主体性作用,改善传统教学模式的不足。
  (一)有助于实现民法教学模式的创新
  民法课程的传统教学模式以教师讲授为主,教学内容偏向于法律条文的讲解和阐述,在这个知识注入过程中,学生处于被动的学习地位,课堂互动的参与程度也较低。在进行民法条文法理阐述的基础上,应用案例讲授法,有助于将枯燥难于理解的民法条文与日常有可能会经历的社会活动有效联系起来,增加了法理阐述的生动性和直观性。帮助学生在心理层面上建立基本的认同感,为法律的理性理解提供大量的感性认识素材,从而能够降低学生理解民法条文的难度,增强其法律感悟。应用案例讲授法实质上有助于实现民法教学模式的优化和创新,同时不断丰富了民法教学内容。
  (二) 有助于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
  应用案例讲授法,将生动的案例融入到民法相关概念和法理的教学过程中,有助于在增强学生认同感的同时激发其学习兴趣和学习热忱,促进学生充分发挥自主学习的主观能动性。一方面基于多样化的社会案例来分析和总结民法条文的有效运用;另一方面更需要应用所学的民法理论知识指导社会实际案例的解决。两者之间相互促进,不断凸显民法体系的实用性和应用性特征。在这个过程中,强化了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式,引导学生避免传统教学模式中的被动学习角色,从内心深处提升学习积极性,通过自主思考更好的实现民法知识的内化。
  (三) 有助于提升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
  虽然民法学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关联度较高,但就本质而言,极具抽象化特征的法理知识和日常生活发生的各类型案例还是存在差异化区别。通过案例教学法的应用有助于帮助学生在分析日常案例的过程中更好的掌握民法知识,通过思考和总结提升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应用严谨缜密的法律逻辑去分析和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另外,因为案例的多样性极其丰富,因此在应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可以通过不同案例的共通及不同之处对比分析,发现学生在民法条文学习中的盲点。同时针对疏漏之处进行针对性地纠正,从而真正提升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规范自身的法律思想。
  三、 应用案例讲授法的有效策略
  (一) 科学把握案例的选择
  应用案例教学法的过程中,课程前期的案例准备是实现教学效果的关键之处。
  首先,针对案例准备的收集方式而言,教师是主要的来源。但同时也可以加强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互动,鼓励学生通过书籍阅读、实际生活或互联网络等多种途径自主选择案例,有效规避以教师准备为主要案例来源的局限性。在案例选择的过程中对于学生的法理掌握有一定的要求,同时也能通过案例的收集更加明确教学目标,熟悉民法理论知识,提升法律条文的实际运用能力,因此具备一定的积极意义。
  其次,在针对案例的选择时需要注重其典型性和代表性。通过案例的引用讲解民法条文,关键之处在于所选择的案例是否能将一个或几个的民法规则内涵及其应用范围进行清楚明晰的解释,帮助学生建立起法理知识应用的直观感悟。基于案例典型性的特点之上注重难度的把握。日常生活具备极强的多样化特点,民法条文立法较难做到完全的覆盖,存在一定漏洞是在所难免的。因此在选择案例的过程中,可以包容争议性,在教师的引导下鼓励学生进行讨论和辩论,避免单一化的法律僵化思维,加强学生的自主能动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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