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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堂与晚清民初江南地方社会变迁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13 06:10:34     阅读:


  摘 要:清末民初的至元堂成为新式团体活动中心,兼任其他团体职务的善堂管理者及其后辈在地方社会中大放异彩。随着各类新式团体的成立,慈善组织的一枝独秀被林立的团体所取代。新式团体成立后地方社会历史的发展,已由衙门和地方实力派人物间的单线联系,变成各团体间合作和摩擦并存。慈善组织势力减弱、地方团体林立与教育机关实力大增是清末民初的普遍趋势,这成为当时地方社会转型的主要特征之一。
  关键词:清末民初;慈善组织;至元堂;教育机构;社会变迁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0)07-0127-08
  
  中国慈善事业史的研究,从20世纪初已开始。对于大陆学界有关中国慈善事业史的研究,曾桂林曾作简述①。关于日本学者的研究状况,小浜正子已做总结②。综观以往中国慈善史的研究,近代基层社会的慈善事业仍是薄弱环节。挖掘档案材料展示慈善组织的地方色彩并探讨近代的社会转型,无疑是不容忽视的。
  嘉道之后江南地区的慈善组织已经进入小社区发展的阶段,并且主要以民间力量为主导③。川沙的情况与之形成鲜明对比,川沙在19世纪初才成独立散厅,一直到太平天国战后地方重建时还是以官方倡导为主。作为川沙综合性善堂的至元堂,其设立已至19世纪末。川沙厅是整个江南地区唯一在清中期新设的县级单位④,其慈善组织的发展自有其特性。
  明清以来慈善事业的发展,空间差异自不待言,时间因素对善堂成立及运作的影响亦不容忽视。成立时间的不同,使各地慈善组织及活动差异明显,其背后的社会因素及随时间流逝而发生的社会变迁更引人入胜,慈善事业史的地方色彩亦由此凸现。循此思路,本文主要探讨地方社会实力增强的过程及其为至元堂的成立所做的铺垫、至元堂在清末民初地方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进而透视清末新政后影响地方的实力派人物与组织的变化。
  
  一、从教育到慈善:学额与地方社会实力的增强
  川沙很晚才成为独立建制。嘉靖三十六年(1557),建川沙堡。清顺治三年(1646),改堡为营。雍正二年(1724),析上海长人乡置南汇县。嘉庆十年(1805),割上海高昌乡的十五图,南汇长人乡的十图置川沙厅(注:光绪《川沙厅志》,卷1《疆域》,《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174号,台北成文出版社1983年版,第56页。本文后面所引该方志中材料的页码,均出自本版本,以下不做具体说明。)。1912年,川沙由厅改县。
  川沙厅是新设县级单位,滨海之地主要依靠农业,经济欠发达,因而在很长时期内在慈善组织方面并无太大建树。养济院作为官方常规的救济孤贫机构,嘉庆十五年(1810)由同知周垣主持建立,经费由一厅二县捐廉
   ③ ④ ⑤ ⑥ ⑦
  光绪《川沙厅志》,卷2《建置》,第117、122-124、124、118、172、121页。)。他还大力推行义冢,奠定了川沙义冢的基础。此后,川沙厅并无新的慈善机构设立,直到道光十二年(1832)何士祁由元和县令转任川沙同知后才有新的起色。道光十四年(1834),何士祁倡建同善堂。松江府属七县都有同善堂负责施棺助葬,惟川沙厅成立三十余年却无,此时仿上海同仁堂建立。同善堂仅负责十七保、二十保各图及八、九两团的路途死尸和病故无力埋葬之人,二十二保各图仍由高行镇清晖阁负责。清晖阁在嘉庆十四年(1809)由民人捐建,帮助川沙二十二保各图无力棺殓埋葬之人。道光十六年(1836),同知何士祁建义仓,用其盈余支持恤嫠和育婴等慈善事业。咸丰十一年(1861)义仓被毁,同治四年(1865)重建。当年,何士祁还捐廉设立恤孩局,收养五到十岁的被遗弃流浪儿三十名。每年十一月一日起到次年三月一日,每人给米两石。经费由川沙厅捐给一百多千文,还有绅士和富商的捐赠。如愿意领这些小孩为义子,官府可发给执照,共有九名被领养。该机构很快被废③。
  所有上述慈善机构均在咸丰十一年(1861)被毁,咸丰四年(1865)和五年(1866)之间方陆续得以重建,同时还陆续有其他的慈善机构零星建立。咸丰四年(1864)八团南五甲蔡姓捐建惜字所,有瓦房和平房五间、“字藏”一座④。同治八年(1869),同知汪祖绶倡捐举办恤嫠,在节孝祠内设局按月给恤,经费主要靠收取户捐和米捐。十年(1871),议定川沙典捐一半归松江全节堂使用,另一半作为保节堂经费,免收户捐和米捐⑤。光绪十七年(1891),经董朱源绍复请米捐典息,扩充嫠额至四十八名⑥。同治十三年(1874),同知陈方瀛捐廉设接婴处。每岁接收初生婴孩,雇乳养之,岁终分送上海、南汇两县育婴堂留养⑦。川沙是从上海、南汇两县分设出来的,所以婴儿送往两地,这说明当时川沙在经济和社会慈善事业方面的落后。育婴事业是项开支浩繁的善举,除经济特别繁盛的市镇设有规模不大的育婴机构外,一般均设在县城和府城。一般市镇仅设接婴机构,再把婴孩送到上一级育婴堂
  光绪《松江府续志》,卷9《建置志》,《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153号,台北成文出版社1983年版,第845-968页。)。咸同年间重点由官方提倡建立保节和育婴机构,完全是为了配合地方重建。重建过程中的川沙还无力展开更大规模的慈善活动。
  光绪年间川沙的慈善组织数量有了较大的增加,但主要是社区性的善堂,活动集中在救济孤贫和施棺助葬。光绪六年(1880),长人乡九团张炳言等捐资倡办急周所,择里中孤寡废疾无力者十数名,每人月给钱三四百文
   ⑩ B11 B12 B13
  民国《川沙县志》,卷11《慈善志》,第880、881、881、882、873页。)。八团蔡家路、青墩、合庆、祥盛各镇,光绪以来,由里中同志集一文,资助极贫之户数十家⑩。光绪八年(1882),城乡大疫,贫苦之家无力购棺。城内的倪紫垣仿照上海闵行镇赊棺办法,募集二百圆,备置棺木数十具,平价售出,“赊现各半,觅保归偿”。但赊者往往逾期不还,致经费缺乏。光绪二十三年(1897),并入至元堂B11。八团龙王庙施棺局,始于光绪十三年(1887)。当时沿海居民从海中打捞了一批遭受风潮的散木,顾家骏等倡议办理施棺B12。光绪十五年(1889),“职绅”朱其莼禀设高行镇集义社,开设保节,暂定恤额二十名,每人按月给钱五百文。保节妇女如愿到上海清节堂,集义社随时把她们送去;其中年老残疾的,还可送到上海普育堂B13
  。该社还进行施衣米、赊棺施棺活动。施棺分正副二号,正号施舍给本乡贫苦居民,副号棺木则主要给流氓和乞丐等 ② ③
  民国《川沙县志》,卷11《慈善志》,第881-882、876、884页。)。光绪十八年(1892),朱源绍和陆蓉塘倡捐组集冬米会,由会中同志各就其乡贫苦者,给以十斤或五斤米票一纸,到预约米铺,验票照领②。光绪二十一年(1895)冬,合庆施棺局成立于合庆码头北面,由顾懿渊等禀请开办,常备平器二十具。需施棺的人须有担保,棺木施出一具,该镇店铺再捐资另备一具③。
  从至元堂成立前川沙厅慈善组织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嘉道咸同年间善堂的建立主要以官方力量为主,各种慈善组织与周边各县相比还不完备。这是因为当时川沙独立建置时间不长、境内经济实力有限、士绅人数不多且影响不大。因此在慈善组织的设立和活动中,国家权力所起作用远大于当地士绅,其中尤值称道的是同知何士祁。“凡有益地方者,次第举行,建仰德、龙神、节效各祠及同善堂。川沙向未有学,应试仍归上、南。士祁谓欲厚风俗,端由士始,捐建观澜书院,为培养人才地。……建置义仓以备凶荒,立义学、设恤孩局以资教养。……又因川境科名寥落,士气不扬,创建魁星阁……(道光二十九年)是科秋闱祝椿年获解,士祁赠以诗句云‘天上文章牛斗焕,壁间丝竹管弦新’(祝生家邻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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