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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的思考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19 18:02:55     阅读:

坚持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 ——关于加强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的思考 中共**县委副书记、县长 ** (2017年5月)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从古到今,小到一个地区,大到一个国家,要实现长治久安,推行法治是前提和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升到了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冲刺阶段,改革步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发展稳定任务更加繁重,矛盾风险挑战日益加剧,加强法治建设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要,如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已成为基层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历史任务。

一、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政府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肩负着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的重要职责。如果政府不能在法治轨道上行使权力、开展工作,法律就不能从“纸上”走入“实际”,全面依法治国就只是一句空话。建设法治政府,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将更好地促进和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推动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落实。

(二)建设法治政府是规范行政行为的现实需要。法治政府应该是有限政府,但由于权力界限不明晰,长期以来存在“大政府、小社会”现象。一方面,政府权力集中,大包大揽,什么都管,另一方面,由于量大面宽,管理存在盲区,一些该管的事没有管到位,不该的手却伸得比较长。大量不合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查、备案,让一件原本很简单的事变得异常复杂,给市场戴上了“紧箍咒”,阻碍了经济发展。迫切要求对政府行政行为进行规范,以法定化方式明确“该做什么”、“什么不能做”,彻底给市场松绑,激发发展活力。

(三)建设法治政府是提升行政效能的有效举措。法治政府的特点是决策、执行、监督全部纳入法制化轨道,权力与责任高度一致,有限与有为高度一致。长期以来,由于权力太大、管得太多,加之责任不清、透明度不够,削弱了政府行政管理效能。所以必须做好权力的减法、做好责任的加法,明确行政程序,加强政务公开,推进政府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四)建设法治政府是维护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当前,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期,一些深层次矛盾问题逐步显现,人民群众利益诉求呈现多元化,社会利益调整更加复杂困难,群体上访、非法上访、暴力冲突时有发生。但与之不相适应的是,行政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极易导致矛盾问题升级、引发社会不公。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权力、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二、基层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困难问题 近年来,**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政府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水平明显提升,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结合工作实际来看,基层法治政府建设还面临许多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法治观念还没有普遍树立起来。一些政府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水平不高、依法行政观念不强,抓工作习惯于行政推促,往往把高效完成摆在第一位,特别是在协调复杂问题和处理矛盾纠纷时,很容易凭主观经验作决策,而忽视了程序是否合法,甚至存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

二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步伐还不够快。政府管理越位、缺位、错位的现象同时存在,一些应该放给市场、交给社会的事项还没有彻底下放,一些领域的行政监管还处于空白,一些部门职能交叉、权责失衡,行政效能有待提升。

三是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比较突出。重执法轻服务、重处罚轻教育、重事后问责轻事前规范的理念未能彻底转变,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以罚代刑、滥用行政强制执行和自由裁量权等问题仍然存在,因执法不合理而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突出。

四是监督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行政监察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主要是事后监督,事前事中监督开展较少,效果不理想。行政执法监督力量不足,“两随机、一公开”执法制度落实不够规范。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的范围不够大,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还不够广。

三、加强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的对策与思考 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深刻领会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实质,紧密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统筹谋划,全面推进。

(一)建设法治政府要明确三个方向 第一,法治政府必须是责任政府。权责一致是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政府应该在法律框架下活动,遵循职权法定、法律优先的基本行政原则,坚持权力与责任相称,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既不失职,做好法律法规规定要做的事,又不越权,不做超越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的事。

第二,法治政府必须是服务政府。法治的根本是保障群众基本权利,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坚持民本思想,重视对行政权的控制和相对人权利的保护,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严格权力运行监督,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在管理手段和行为方式上找准角色定位,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第三,法治政府必须是廉洁政府。廉洁是政府公信力的基石,如果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不能有效遏制和解决腐败问题,群众就不会信任政府。必须以完善的规则、严格的法律制度来约束和规范权力运行与政府行为,不断提高行政过程的开放性和透明度,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建设法治政府要厘清三个关系 一要厘清权力和法治的关系。对权力和特权的态度是人治和法治的分界线,法治社会里,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能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决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法外之权、法外之人。必须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的思维,严格按照法律办事行权,坚决杜绝以权压法、在言代法和徇私枉法的现象。

二要厘清群众和法治的关系。一方面,对人民群众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法治政府建设要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另一方面,对政府机关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政府机关必须严格规范和约束公权力,完善各项监督机制,坚持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

三要厘清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改革具有较强的变动性、创新性,法治具有较强的稳定性、规范性,处理好改革的“破”与法治的“守”,以“定”的法律法规适应“变”的改革要求,关键就是要按法律办事,既要守规矩,还要有作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以改革促进法治建设,实现改革发展与法治建设“同频共振”。

(三)建设法治政府要抓好五个关键 一要划定权责边界。纵向上,上下级之间权力界限必须要廓清;
横向上,行政部门的权力边界必须明确,即制定“权责清单”,将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一方面,属于法定的职责,必须勇于负责、敢于担当,该管的一定要管住管好,坚决克服懒政、怠政;
另一方面,清单之外的事是市场、企业、民众愿意干、能够干的事,政府绝不能插手、不能干预,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在此基础上,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依法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范围,最大幅度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切实为企业“松绑”、为群众“解绊”、为市场“腾位”。

二要健全决策机制。决策是一种重要的行政权力,科学决策是依法行政的重中之重。推进依法科学决策,就是要彻底消除“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三拍”现象,防止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要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要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坚持“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类决策主体的责任,加强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对决策严重失误的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推动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水平。

三要公正规范执法。推进公正规范执法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其一,优化精简执法力量,削减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城市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其二,细化执法标准,根据过罚相当原则,结合经济发展和行政案件发案等情况,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为执法人员提供可操作的裁量依据。其三,规范执法流程,重点围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对执法具体环节和操作步骤作出明确规定,便于执法人员掌握“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其四,加强执法队伍管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坚决杜绝“临时工执法”现象。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消除钓鱼执法、创收执法冲动。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两随机、一公开”制度,有效预防随意执法、粗放执法等现象。

四要强化制约监督。健全完善监督体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拓宽群众参与监督的范围和渠道,支持群众对行政行为依法实施监督,让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对权力资源密集型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内部流程控制,推进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适度分解与制衡,防止权力滥用。严明纪律规矩,持续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公务人员执法、廉政、效能情况的监察,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五要推进政务公开。公开与透明,是对权力最好的监督。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把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贯穿到政府工作的全过程,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持续深化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特别是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性住房分配、征地拆迁、医疗服务收费、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招录等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社会普遍关注的事项,要采取公示、听证等方式及时予以公开,更大范围“晒权”,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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