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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防控疫情开学方案_2020年**县春季开学准备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0-04-03 12:07:08     阅读:

2020年桃源县春季开学准备与疫情防控工作 方 案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和上级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市、县各党委、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的会议和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具体部署,坚持属地管理,坚持底线思维,坚持有的放矢,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防控措施,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提升防控效力,全力做好延期开学前后疫情防控防疫工作,确保春季开学工作安全稳定。

二、总体目标 健全和完善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学校负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举系统之力、聚系统之智,坚决打赢春季开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全力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底线思维,生命至上。坚持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开学安全稳定最重要的任务来抓,严防死守、联防联控,在推进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序推进开学工作,做到“两手抓”、“两不误”。

2.坚持统筹协调,属地管理。教育局统筹做好全县春季开学疫情防控与安全稳定工作调度,做好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疫情防控与开学稳定工作。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组织和实施具体防控工作。

3.坚持有的放矢,精准施策。围绕延期开学到疫情平息时间段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结合实际,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做到“一校一策”,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四、工作重点 1.持续做好疫情排查摸底。

在坚持和完善前段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进一步做好排查摸底,确保排查摸底情况客观真实。开学前,各学校要以当日为时间节点,每天组织对师生员工和校内所有从业人员近16天健康状况进行动态排查,重点排查往返湖北,或与湖北人员、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过的人员,排查摸底情况由学校主要负责同志签字认可后报教育局,严格落实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综合排查摸底最新情况,分期、分批安排师生员工有序返校,实现错峰开学。编制开学安全提醒,要求学生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提前返校、离家前做好健康检测、返校路途注意安全防护,不允许带病或未解除医学观察人员上班上学。凡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居家隔离期内的师生员工和暂未返桃的湖北籍师生员工一律暂缓入学或到岗。

2.全面落实师生健康监测。

全面实行师生员工返校体温监测和健康信息登记制度,加强门卫管理,严格出入登记,严禁无关人员、外来车辆进入校园。从开学当天起,学校每天指定专人负责,分班或分年级对师生员工和进校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全面落实晨午检制度和寄宿学生晚检制度,观察学生精神状态、了解学生健康状况、登记因病缺课情况。及时追踪因病缺课学生病情及诊治情况,做好追查登记。发现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早期症状和异常情况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尽快组织就近诊治。患病学生痊愈、隔离期满或经医院检查确认无病毒感染的学生,须由就诊医院开具复课证明,经校(园)卫生室(保健室)查验确认后方可返校(园)上课。

3.统筹安排教育教学工作。

加强学生健康教育。开学前,各学校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家长群等网络渠道发放假期生活提示,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引导学生和家长如实报告有关信息。广泛开展线上教学服务,统筹考虑在线教学计划,实现教师离校不离教、学生停课不停学。开学后,各学校要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为重点,利用广播、宣传栏、宣传手册、讲座、黑板报等形式,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帮助师生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引导师生不信谣不传谣。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开学当天组织一次集体心理辅导和疫情防控知识教育。提倡以电话、微信、视频会议形式进行工作安排部署,暂停学生实习活动,暂停学校一切聚集性活动。适当调整春季学期教学计划,科学安排教学内容、时间、方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教学质量不降低。对延期开学后暂不能返校的学生,要通过线上教学方式开展教学活动,做好学生在线答疑和学习指导。

4.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开学前,各学校要及时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和蚊虫滋生地,保持干净、整洁的校园环境。争取卫生防疫部门技术支持,按要求对校内机械通风、取暖、饮水等设备,传达室、教室、活动室、宿舍、食堂、配餐间、卫生间、地面、墙面、校车等场所,门把手、桌椅、扶手、水龙头、电梯按钮、文体活动用品和办公用品,公用洗衣机、洗手水池、便器、痰盂(杯)等清洁用具进行定期清洗消毒。教室、活动室、就餐场所、宿舍等师生主要活动场所每天上午和下午至少1次30分钟以上的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严格执行垃圾分类要求,设置专门的口罩回收垃圾桶,当日垃圾当日清除。指导学生勤洗手、多通风、多运动,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5.全力确保后勤服务质量。

重视和加强学校食宿、交通等后勤管理。根据就餐学生人数和食堂就餐容量,科学安排学生就餐,尽量减少集中就餐。加强食堂物资采购管理,科学安排膳食,保证学生营养,坚决禁止食堂涨价行为。严格落实食堂进货索证索票,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按要求做好食品留样,并按《食品留样记录表》进行登记。督促食堂采购人员、送货人员、查验人员和集体配餐单位的送餐人员工作期间戴口罩、手套,穿工作服,做好个人防护。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深入食堂,了解师生伙食状况,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加强学生宿舍管理,所有宿舍管理员必须持证(健康证明)上岗,坚守岗位,并按要求做好体温检测等个人防护。学生毛巾实行一人一巾一用一消毒,被褥应一人一套,并定期进行清洗和日光暴晒,提倡学生自备纸巾上学。做好校车消毒处理和司乘人员管控,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员和学校负责接送的值班教师上岗前分别由校车公司和学校检测体温,并向所属单位签订无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承诺书。

五、保障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保障。坚持把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用更坚决态度、更严格举措、更果断行动,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成立桃源县春季开学准备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文继承任组长,教育局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教育局各股室站办负责人,县直学校、各乡镇中学校长为成员,负责全市开学疫情防控指挥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教育局办公室,由易晟刚任办公室主任。各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挺身而出、担当作为,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2.注重综合调度,强化工作保障。各校要围绕疫情防控的总体目标,加强综合调度,落实防控措施。要按照“一校一策”原则,制定包括返校、报到、教学安排、食宿管理等在内的开学工作方案,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按有关规定配备专门人员,做好值班值守,狠抓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点环节。建立学校、年级、班级、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疫情防控、设施改造、物资储备和健康教育。加强与当地公安、市监、卫健、疾控、医院和社区等部门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解决防控疫情所需设备设施、医务人员、医疗和生活条件保障等问题,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按规定设立医务室或卫生室、留观室,配备体温计(或测量仪)、消毒洗手盆、移动式紫外线灯等专用设备及酒精、洗手液、84消毒液等消毒药械和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保证疫情防控物资需求。

3.健全防控机制,强化纪律保障。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精神和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省教育厅未发布开学时间之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提前返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集体活动和培训活动。省教育厅公布开学时间后,根据教育局的部署,各学校制定和落实开学准备工作方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师生员工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疫情防控的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等“两案九制”,加强开学疫情联防联控。开学后,教育局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校开学准备和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对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对落实方案制度不力、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附件:
   1、2020年桃源县春季开学教育教学与疫情防控实施细则 2、2020年桃源县春季开学学校食堂管理与疫情防控实施细则 3、2020年桃源县春季开学学生公寓管理与疫情防控实施细则 4、2020年桃源县春季开学学校门卫管理与疫情防控实施细则 5、2020年桃源县春季开学校车管理与疫情防控实施细则 6、2020年桃源县春季开学疫情防控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桃源县教育局 2020年3月13日 附件1:
2020年桃源县春季开学教育教学与疫情防控 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确保春季开学工作平稳有序,根据上级有关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特制定《2020年桃源县春季开学教育教学与疫情防控实施细则》,请各学校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开学提示与排查 1、编制开学安全提醒,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要求学生不提前返校、离家前做好健康检测、返校路途注意安全防护,引导学生和家长如实报告有关信息。

2、综合排查摸底最新情况,分期、分批安排师生员工有序返校,不允许带病或未解除医学观察人员上班上学。

①经前期排查无异常的学生,统一由学校分班或分年级进行体温检测确认、查验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的健康监测说明;

②经前期排查的患病但已痊愈、隔离期满或经医院检查确认无病毒感染的,由学校安排专门人员引领,持就诊医院开具的复课证明到校(园)卫生室(保健室)查验确认。

③凡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居家隔离期内的师生员工和暂未返桃的湖北武汉籍师生员工一律暂缓入学或到岗。

二、健康与心理教育 组织上好开学第一课。将疫情防控相关知识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开学第一课内容,全面普及科学防范知识,引导学生掌握正确的防控方式,提高防范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对因疫情延期开学产生的学习焦虑、健康焦虑及其他心理问题,及时做好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对未能如期复学的学生及家长,加大心理疏导和关怀力度,确保学生心身健康。

三、教育教学与科研 1、因地(校)制宜组织教学。

①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结合实际做好教学工作的调整和安排。学校可实行分年级、分学段开展错时上学、放学,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小班教学等方式灵活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②保障延期复学学生学习。对于因病不能按期到校或隔离期间不能随班就读的学生,根据具体情况,通过通过国家云课堂、腾讯空中课堂等方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学校资源或引进资源。加强学校对延期复学学生联系和指导,确保未复学期间“停课不停学”落到实处。

③组织对延期开学前学生学习情况进行全面调查,重点了解按教学计划教学的年级和班级学生学习效果,及时查漏补缺,实现与开学后教学计划的有机衔接。

2、加强教师教学常规督查,确保教师教学计划的有效落实,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3、加强学校教学统筹,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等教学助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优化教学方式,提高教学效益,实现减负增效。不得因延期开学出现赶进度、超难度,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现象。

4、切实加强教育教研工作,各级教育科研机构要加强学科教学的精准指导,特别要加强校本教研,根据复学后的教学进度和学情状况开展深度研究,指导教育教学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教育质量。

附件2:
2020年桃源县春季开学学校食堂管理与疫情防控 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确保春季开学工作平稳有序,根据上级有关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特制定《2020年桃源县春季开学食堂管理与疫情防控实施细则》,请各校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操作人员健康筛查及管理 1、严格人员健康管理,落实操作人员健康体检制度和晨检、午检制度,加强操作员工体温监测,避免患病及感染者上岗。

2、做好操作人员食品安全及防疫知识培训,并组织进行考核。

3、做好员工宿舍清扫、消毒工作。

4、保证员工口罩、工作服、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5、强化配送人员健康监测、洗手消毒和配送设施的清洗消毒,配送人员配送时佩戴符合要求的口罩、手套。

二、原料控制与加工 1、与有合法资质的供货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2、制定原料采购控制清单,除原禁止使用的原料外,不采购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或海鲜等,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严禁在学校食堂、厨房饲养和宰杀禽畜。

3、健全原材料验收流程,严格食品及原料进货渠道,做好索证索票、收货查验、台账登记、按要求储存等工作。

4、原料运输车辆应具备相关温度、湿度及分隔功能,车辆及运输容器定期清洗、消毒。

5、准备相关贮存容器及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采购部分菜篮框,避免外包装进入厨房;
准备带筛网存放架,避免半成品污染。

6、严格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控制,工用具、容器区分使用,烹饪烧熟煮透,供餐送餐温控和防护措施到位。

三、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及环境清扫 1、开学前组织一次大清扫,进行一次彻底消毒。

2、准备医用消毒酒精、84消毒液、洗手液等,保障消毒设备、保洁设备数量充足。

3、严格清洁餐饮服务场所,按要求对工用具、容器、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到位。

4、做好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四、供水管理 1、做好供水设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饮水机等)清洁、消毒工作。

2、通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提供的学生生活饮用水必须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五、分餐用餐 建议选择以下四种供餐方式:
1、分批次错时到食堂就餐,一张桌子只坐1人,不对坐不交谈,严格控制同一时段就餐人数;

2、将餐食打包成盒饭,派人领送到教室、办公室用餐;

3、将餐食分装至教室打餐就餐;

4、由食堂供餐改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餐至教室、办公室就餐。

学校会议或活动不得举行群体性聚餐。

附件3:
2020年桃源县春季开学学生公寓管理与疫情防控 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确保春季开学工作平稳有序,根据上级有关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特制定《2020年桃源县春季开学学生公寓管理与疫情防控实施细则》,请各地各学校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学生管理 1、严格执行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2、毛巾实行一人一巾一用一消毒,被褥一人一套,并定期进行清洗,勤晒衣被,自备纸巾上学。

3、使用过的口罩投入指定垃圾桶,不得乱丢丢扔。

4、进入寝室前先洗手,保持寝室环境清洁、卫生。

5、不串寝室,不邀请非寄宿学生或其他宿舍同学到本寝室。

6、禁止到校外就餐、采购食品。

7、如有不适,第一时间报告宿管员。

二、宿管员管理 1、综合学校疫情排查情况,进一步核实确认寄宿学生名单,掌握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建立学生健康台账。

2、在落实晨午检制度、因病追踪制度的基础上,每天对寄宿学生进行回寝晚检,了解学生健康状况。

3、按规定做好疫情收集,落实“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校医(保健医生)。发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学生,立即安排隔离,并启动应急预案。

4、利用广播、宣传栏、电子屏等做好健康教育,安排部署工作,减少不必要的学生会议和集体活动。

5、按规定做好学生公寓和公共区域清洗、消毒、通风等工作。消毒操作前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帽子,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乳胶手套,长筒胶鞋等。消毒工作完毕,一次性口罩帽子喷洒消毒剂,充分湿润后放入垃圾筒,其它可重复使用的防护用品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剂(84消毒液和水比例为1:100)浸泡30分钟后再清洗,干燥后备用。

6、保持手的卫生。每次工作完毕,立即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的水下洗手或用75%医用酒精擦拭双手1-3分钟。

7、服从学校安排,自觉做好体温检测和个人防护。

8、坚守工作岗位,不随意离岗、脱岗。

三、公寓管理 在开学前对学生寝室、公共区域清扫消毒的基础上,以日常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对学生公寓随时进行清洁消毒。

1、公共卫生区域应配备洗手龙头、洗手液、纸巾。

2、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好室内通风换气,改善室内空气质量,有效降低室内空气中微生物的数量和密度,减少与病原体接触的机会。采用开窗、开门、机械通风等方式进行,每2小时通风一次,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楼道的窗户保持开启状态。楼梯、电梯、公共卫生间的地面、洗手台面、走道、室内地面及物体表面采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84消毒液和水比例是1:50)或75%的酒精擦拭消毒,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人员出入低峰时,消毒频次为每天两次。

4、电梯按键、楼梯扶手、各类开关、门窗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采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剂(84消毒液和水比例为1:100)或75%的医用酒精擦拭消毒,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人员出入低峰时,消毒频次为每天两次。

5、生活垃圾采用含有效氯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浇洒垃圾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袋口,按照不可回收垃圾处理。每天定时收集,集中消毒后清运,日产日清。垃圾收集桶、清运点、运输车辆、垃圾站必须随时消毒和每天终末消毒。

6、在学生公寓楼附近垃圾投放点设置专用废弃口罩收集桶,并在桶上粘贴明确标识,引导师生定点投放,规范废弃口罩分类处置,防止二次感染。

①废弃口罩要日产日清,每日收集运输不少于2次。建立完整的废弃口罩清运、消毒台账备查。

②普通师生的口罩可做普通干垃圾处置,将口罩密封后投入专用口罩垃圾桶。在转运前用84消毒液消毒处理后转运。

③感染者、疑似感染者、发热者佩戴的口罩密封后投放医疗垃圾桶,存医务室处置间,由医疗废物处置公司上门收集,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

7、学生公寓室内用紫外线灯照射进行空气消毒。

8、消毒注意事项:
①乙醇消毒液使用应远离火源。

②紫外线消毒灯应在室内无人的情况下使用。

③消毒工作应在无学生在场的条件下进行,防止刺激呼吸道和皮肤粘膜,造成不必要的损伤,学生入内前应打开门窗通风至少20分钟。

    9、每栋公寓楼一楼设置隔离室,配备感应龙头,手消毒剂、手套、体温计、纸巾或干手机等。隔离室内,空气,地面,家具等均应严格消毒并通风换气。随手关门,避免各个房间之间的空气对流,门窗关闭,张挂明显标志。、 附件4:
2020年桃源县春季开学学校门卫管理与疫情防控 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确保春季开学工作平稳有序,根据上级有关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特制定《2020年桃源县春季开学学校门卫管理与疫情防控实施细则》,请各地各学校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日常管理 1、学校保安须经流行病学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责任单位:物业派驻的保安,由物业公司负责;
学校聘用的保安,由学校负责 监督单位:桃源县众信保安公司和各学校 2、值班保安穿制服、佩戴红袖章并佩带必要的治安器械,加强对校门及周边的定期巡查、出入登记。

疫情管控期间,原则上外来人员、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因公务确需进入校园的,值班保安应向学校领导报告确认,并进行监测体温合格后方可放行。

责任单位:各学校 3、上放学时段,严格落实平安护学要求,学校和幼儿园安排值班领导、值班老师、保安不少于4人;
在校门口值班值守护学,进行体温监测,坚决制止体温异常和未戴口罩师生进入校园。

责任单位:各学校 监督单位: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疾病防控、校园安全、民办教育的内设机构 4、开学前,加强与社区等部门沟通,了解校园周边疫情人员基本情况,并配合属地公安机关开展联防联控,严防出现特殊人群冲击校园事件。

责任单位:各学校 5、完善物资保障,校门口应按标准配合钢叉、头盔等警用器械,保持110一键式报警系统处于良好状态,并增配体温监测系统、消毒液和一定数量的口罩。有条件的学校,要在校门附近设置隔离室。

责任单位:各学校 二、异常处理 1、出现体温监测异常师生的处理 ①及时隔离体温异常者,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②对与体温异常者相距1.5米以内的师生进行登记,专人守护在空旷地带或是临时隔离室,并通知家属带回家隔离观察。经医疗机构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入校园。

③对校门口主要通道、周边地区和隔离地区进行全面消毒。

2、发现不戴口罩师生的处理 ①制止不戴口罩的师生进入校园。

②对不戴口罩的教师,由保安提供口罩,就近安排到医疗机构进行流行病学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校工作。有意不戴口罩的,由学校依规处罚。

对不戴口罩的学生,由保安提供口罩,通知家长带回家中隔离观察。经医疗机构流行病学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校读书。

③对校门口主要通道和周边地区进行消毒处理。

3、发现体温异常、不戴口罩师生或外来人员强行闯入校园的处理 ①师生闯入校园的,由学校保安、值班干部制止,并上报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外来人员闯入校园的,由学校保安、值班干部利用警用器械对人员进行控制,并报警。

②学校对擅自闯入校园的师生依规处理;
对擅自闯入校园的外来人员,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置。

③对所接触人员进行登记,并落实14天隔离措施。

④对强行闯入者活动范围进行消毒处理。

附件5:
2020年桃源县春季开学校车管理与疫情防控 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确保春季开学工作平稳有序,根据上级有关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特制定《2020年桃源县春季开学校车管理与疫情防控实施细则》,请各校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日常管理 1、未经县校车办同意,任何校车不得接送学生、幼儿。

责任单位:校车公司 监督单位:县校车办 2、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员以及学校负责接送的值班教师须按规定佩戴口罩,上岗前分别由校车公司和学校检测体温,并签订无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承诺书。

责任单位:校车公司和学校(或幼儿园,下同) 监督单位:县校车办 3、校车驾驶人和学生、幼儿必须在车外经由随车照管员检测体温后,方可登车入座。

责任单位:校车公司和学校 监督单位:县校车办 4、随车照管员须拒绝不佩戴口罩的驾驶人、学生和幼儿登车。

责任单位:随车照管员主管单位 监督单位:县校车办 5、校车在接送前后,均须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 mg/L)进行消毒,作用30min后再用清水拖拭地面和擦拭座椅、扶手、吊环等部位,并落实好消毒记录登记制度。车辆在非接送时段,须停放在空阔地带并保持车内通风状态。车内空调滤网每周清洁消毒一次,滤网可浸泡于有效氯浓度250mg/L-500 mg/L含氯消毒剂30min后用清水冲净晾干后使用。

责任单位:校车公司 监督单位:县校车办 6、给校车配备红外体温监测设备、口罩等物资。

责任单位:校车公司 监督单位:县校车办 7、充分利用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和乘车学生佩戴口罩以及随车照管人、校车驾驶人开展体温监测等情况进行监督。

责任单位:校车公司 监督单位:县校车办 8、车辆出发接送学生前,在校车公司和学校开展体温监测的基础上,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员相互再监测1次体温。

责任单位:校车公司和学校 监督单位:县校车办 9、疫情防控期间,随车照管员应按照上车先后,从离车门最远的座位开始安排乘车学生、幼儿入座。

责任单位:随车照管员主管单位。

监督单位:县校车办 10、加强对驾驶人、随车照管员的预防常识和防控手段教育;
通过集中授课、家校通、短信、微信等形式加强对乘车学生、幼儿以及家长预防常识和防控手段教育。

责任单位:校车公司和学校幼儿园 监督单位:县校车办 二、异常处理 1、发现体温监测异常驾驶人的处理 ①随车照管员要制止驾驶人登车,并向校车公司举报,要求另行安排接送。同时,向学校、属地校车办和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②由校车公司负责督查体温异常驾驶人就近到医疗机构进行流行病学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返岗。

③随车照管员对校车进行全面消毒。

2、发现不戴口罩驾驶人的处理 ①随车照管员制止不戴口罩的驾驶人登车。

②由随车照管员向校车驾驶人提供、督促佩戴口罩,并向校车公司举报、要求另行安排接送。同时,向学校幼儿园、属地校车办和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③驾驶人须由校车公司就近安排到医疗机构进行流行病学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返岗。校车公司应对校车驾驶人实施处罚。

④由随车照管员对校车进行全面消毒。

3、发现体温异常或不戴口罩驾驶人强行登车的处理 ①随车照管员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校车通行,并拨打110报警。同时报告学校、校车公司、属地校车办和疫情防控部门。

②随车照管员配合公安机关和医疗机构进行调查处置。

③属地校车办调度车辆接送学生。

④对校车进行全面消毒处理。

4、发现体温监测异常随车照管员的处理 ①驾驶人要制止随车照管员登车,并向其主管单位举报、要求另行安排随车照管员。同时,向属地校车办和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②由主管单位负责督查体温异常随车照管员到医院进行流行病学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返岗。

③校车驾驶人对校车进行全面消毒。

5、发现不戴口罩随车照管员的处理 ①驾驶人制止不戴口罩的随车照管员登车。

②驾驶人督促随车照管员佩戴口罩,并向其主管单位举报、要求另行安排随车照管员。同时,向属地校车办报告。

③随车照管员须由主管单位就近安排到医疗机构进行流行病学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返岗。主管单位应对随车照管员实施追加处罚。

④校车驾驶人对校车进行全面消毒。

6、发现体温异常或不戴口罩随车照管员强行登车的处理 ①驾驶人应停车,并拨打110报警。同时报告学校幼儿园、校车公司、属地校车办和疫情防控部门。

②驾驶人配合公安机关和疫情防控部门进行调查处置。

③属地校车办调度校车接送学生、幼儿。

④对校车进行全面消毒处理。

7、发现体温监测异常乘车学生、幼儿的处理 ①随车照管员制止体温监测异常学生、幼儿登车。

②上学时,随车照管员通知家长,并在车门外守护学生、幼儿,直至家长将学生带回家隔离观察。同时,向学校、幼儿园报告;
学校、幼儿园接到报告后,应向属地校车办和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放学时,由学校、幼儿园值班老师通知家长,并将体温异常学生、幼儿在学校指定位置隔离,直至家长将学生带回家隔离观察。同时,学校、幼儿园应向属地校车办和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对于体温异常学生、幼儿在校期间的密切接触者,由学校、幼儿园按照疫情防控预案处置。

③在家隔离后,经医疗机构进行流行病学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安排乘车。

④随车照管员对校车及车门口周边进行消毒处理;
学校、幼儿园对校内进行消毒。

8、发现不戴口罩乘车学生、幼儿的处理 ①随车照管员制止不戴口罩学生、幼儿登车。

②上学时,随车照管员提供口罩,在车门外守护学生、幼儿,并通知家长将带回家隔离观察。同时,向学校、幼儿园报告。

放学时,由学校、幼儿园值班老师提供口罩,并通知家长带回家隔离观察。学校、幼儿园应对班主任和值班老师履职情况进行责任倒查。

③在家隔离后,经医疗机构进行流行病学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安排乘车。

④随车照管员对校车及车门口周边进行消毒处理;
学校、幼儿园对校内进行消毒。

9、发现体温异常、不戴口罩学生幼儿(包括接送家长强制送上车)强行登车的处理 ①校车驾驶人应迅速停车,责令学生、幼儿停止强制登车行为,其中对家长强制送上车的拨打110报警。同时报告学校幼儿园、校车公司、属地校车办和疫情防控部门。

②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员配合做好乘车学生、幼儿及其家长劝导工作。公安机关到来后,配合公安机关和疫情防控部门进行调查处置。

③做好车上学生、幼儿的登记工作,并提供给学校幼儿园、属地校车办、疫情防控部门。由学校幼儿园通知家长做好在家隔离工作。

④在家隔离后,经医疗机构进行流行病学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安排乘车。

⑤对车辆进行全面消毒。

10、发现接送家长不戴口罩的处理 ①校车驾驶人应当将车辆停留离接送点两米以外的安全位置,由随车照管员下车接送。

②对于上车的学生,上车前,随车照管员要反复测量体温,确保无异常,方可带其上车。

③随车照管员要将家长不戴口罩的情况报告学校幼儿园。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对其子女的监测,并通过家校通等多种方式,提醒学生加强自我防护。

附件6:
2020年桃源县春季开学疫情防控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长沙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学校”)。

四、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妥善应对。市教育局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调度教育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一旦发生疫情,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付,处置果断,最大程度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破坏性。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属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校“一把手”是突发公共卫生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学校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卫健局和教育局报告,市管学校要同步第一时间报告市教育局,教育局要及时将辖区内学校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向市教育局报告。

3、从严从紧,抓小抓早。在全国未解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警报的期间,凡是师生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症状的,均要作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不论涉及多少人员,均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暂时隔离疑似人员和密切接触人员,并协调医疗疾控部门迅速确诊疑似人员是否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根据确诊情况再采取相应措施。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突发情况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作为,相互配合,不留空档,形成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特别要紧密依靠卫健和疾控部门,主动接受其专业指导和业务指挥。

五、指挥体系 教育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局长文继承 常务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邓富洲,主任督学李昊骏 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 成  员:各股室站办负责人,县直学校、各乡镇中学校长 牵头处室:基教股、安全股 六、处置程序 1、先期处置。突发情况发生后,事发学校要立即启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隔离疑似人员和密切接触人员,对学校进行全面消毒。学校在首次报送信息时提请属地卫健和疾控部门及时介入处理。

2、信息报送。突发事件发生后,当事单位要尽快掌握情况,在15分钟内进行向卫健局和教育局电话报告,30分钟内传真书面报告,1小时进行续报。教育局将辖区内学校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向上级部门报告。

3、现场组织。事发学校校长是先期处置责任人,负责学校内部人员、经费、车辆的安排、调配。当上级应急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服从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教育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学校处置。

4、部门联系。突发事件情况发生后,教育部门要及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市教育局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其中秘书处负责向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学生处负责与市政府、省教育厅、市卫健委联系。

5、事态控制。学校要积极配合属地卫健和疾控部门处理突发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排查和隔离。根据卫健和疾控部门专业意见,报请主管教育部门研究是否停课。

6、信息发布。所有对外信息,须经属地政府组织对外发布,确保信息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情况发生学校及有关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避免失真信息所引发恐慌情绪。

7、善后处理。在突发情况应急处理基本得到控制后,事发学校要做好家长、学生等当事人的善后工作,对受到心理影响的学生,要安排人员做好心理疏导;
对在突发事件中不幸遇难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做好理赔和家属安抚工作。同时,要迅速恢复事发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七、应急保障 1、人员保障。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均要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强有力的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一旦启动预案,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进入工作状态。

2、物资保障。完善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能及时供给。

3、经费保障。应急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要保障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九、责任追究 发现相关责任人有以下行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
1.不执行本预案有关信息报送制度,隐瞒、缓报、谎报、漏报本单位或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2.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突发事件的组织处理不当的,特别是存在拖延、回避等不负责任行为的;

3.事件发生后,上级对事件组织调查时,不予配合、弄虚作假、设置障碍或授意他人作假的;

4.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导致本单位出现或扩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

九、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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