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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法学教育之比较及其启示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21 06:09:25     阅读:


  摘 要 中美两国的法学教育在教育目标、教育内容与教育方法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差异。本文指出对之加以比较,继而发现中国法学教育的不足,同时汲取美国的成功经验,将十分有利于推动中国法学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关键词 中国 美国 法学教育
  作者简介:杨海涛,钦州学院法律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主要从事法学教育与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2-219-02
  美国的法学教育历经几个世纪的持续发展已日臻完善,为其法治的存续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教育基础。与之相比,中国近现代的法学教育发展曲折,自改革开放至今方步入正轨,与美国的法学教育相比尚有许多不足,对其适度借鉴将对中国法学教育的完善大有裨益。
  一、中美法学教育目标的比较与启示
  (一)中国的法学教育目标
  中国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目前呈现着多元性的特征,或旨在培养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法律部门的专业人才,或旨在培养各行业亟需的法律复合型人才,或着眼于培养法学研究性的人才。受多元化的法学教育目标指导,中国的法学教育(尤其是本科阶段的法学教育)实行通识教育,注重对学生从法律知识、素质和能力各方面进行全方位培养,兼顾人文教育与职业教育,旨在将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广泛的知识结构和文化素养,具有系统的法律理论和专业知识,能从事法律、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复合型通用人才。据此,我国各高校的法学院在学制、核心课程、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具有诸多共性,由此奠定了本科法学通识教育的基础。
  (二)美国的法学教育目标
  与中国不同,美国的法学教育目标定位比较明晰和单一,即“法学院的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各种技能训练。”,其法学教育的目标旨在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法律事务方面的各种职业技能。在该一元性的法学教育目标的明确指引下,美国的法学院通常集中力量对学生进行律师式的技能与思维训练,学生由此可以掌握成为一名律师所必需的基本职业技能,并藉此打开成为法官、检察官等其他法律职业人士的成才之门。因此,美国的法学教育目标与法律职业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也是美国法学教育最为重要的传统特征之一。
  (三)相关比较的启示
  美国法学教育的职业化目标有其显著性的优点,即注重对学生进行职业能力的培养,使得学生在校时就已掌握了今后成为一名律师所必备的实际技能,因而法律实践能力较强,毕业后很快就能适应法律职业岗位的工作需要。与美国相比,中国的法学教育目标的通识化色彩较为浓厚,其优点在于有利于引导学生奠定较为全面与扎实的法律理论根基,同时培养其较高的人文素养,但其弊端在于:一是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太多,职责太多,使得法学教育通常力不从心;二是通识化的法学教育定位有违法律职业的特殊性,导致中国法学院的学生毕业后通常缺乏法律实践能力,往往需要在进入法律实务部门后经过较长时间的系统培训,才能基本胜任法律实务工作事务,由此将本应由高校承担的培养任务转嫁给了法律实务部门,既不当增加了法律人才的社会教育成本,也影响了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效率。有鉴于此,笔者建议可以借鉴美国法学教育目标的定位,适度调整我们的法学教育目标,对于本科阶段的法学教育在坚持素质教育和通识教育的教育目标基础上,强调实现职业能力的培养目标,从而将法学教育目标明确定位为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法律人才,以此更好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人才需求。
  二、中美法学教育内容的比较与启示
  (一)中国的法学教育内容
  中国各高校法律院系在确定法学教育内容时多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教学计划进行相应安排,通常将法学教育内容确定为公共课(一般占到总学分的1/3)、基础课与专业课三大部分。公共课部分通常由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课程内容包括政治德育课程、外语类课程、计算机类课程等。基础课通常包括文理渗透类课程,如大学语文、高等数学、经济学、逻辑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等。法学专业课通常包括必修课与选修课,其中必修课程为国家教育部确立的14门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选修课则是各法学专业方向的重要课程,如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等课程。一般来说,专业必修课与专业选修课的比例接近2:1,此外还设有一定学分的实践类教学内容,如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
  (二)美国的法学教育内容
  美国法学教育内容的安排明显地反映了职业化教育的特点,各类法学院的教学内容基本上由普通法课程组成,课程通常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以美国耶鲁大学为例,其必修课一般占到总学分的三分之一,课程包括宪法、诉讼法、财产法、契约法、侵权法、法律写作课、职业道德课等法学核心课程。这些必修课程旨在培养律师必需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与职业操守。选修课程通常在其二、三年级开设,多为专业性与应用性较强的课程,如公司法、证券法、国际法、反托拉斯法、税法等等。法学史、法哲学方面的选修课也会设置,但选修的学生通常较少。除本法学院的学生可以选课外,还允许学生跨学院选课。耶鲁大学法学院非常重视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因而其在必修课与选修课程中开设了一系列具有显著应用性的课程,如辩护、谈判、草拟文件、证据收集、采访证人等技能课程,但没有再额外单独设立专门性的实践教学环节。
  (三)相关比较的启示
  与美国的法学教育内容相比,中国法学教育内容的安排具有如下几个特点:其一,公共课与基础课的比重很大,比例大都接近50%,这是由我国通识化、复合型的法学教育目标所决定的;其二,法学理论课程开设较多,以培养和训练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为目的的实践性课程开设得相对较少;其三,必修类课程比例通常高出选修类课程尽一倍。上述设计优点在于有利于培养学生全面的人文素养,夯实其法学理论基础,拓展其法学专业知识的深度和广度,为学生的今后进一步深造打下良好的基础,但其弊端在于:法学教育内容的安排与司法实际的联系不够紧密,忽视对学生法律实践能力与相应思维能力的训练与培养,学生选课的自主性受到限制,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受到抑制。为此,笔者建议我们可借鉴美国法学教育内容的安排,保持自身优势的基础上,在必修课与选修课环节中适度增加一些技术性、操作性较强的法律实践性课程,进一步加大选修课课程的比例,允许学生跨专业、跨学院选修,同时对实践教学环节予以进一步规范并加强组织监管,避免其流于形式,从而全面提升中国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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