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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19年关于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方案:2019年推动城镇发展落实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03 19:00:33     阅读:

县2019年关于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简称“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依据《中共X市委办公室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的实施细则》、《中共X县委关于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中共X县纪委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和《X县纪检监察工作“五个五”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现就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新要求,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紧扣“清单明责、台账履责、定期督责、从严追责、年度考责”五个环节,聚焦执纪、监督、问责三大任务,着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在各级各部门落地生根,确保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效,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追赶超越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二、总体目标 厘清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班子成员责任,形成责任明晰、履职到位、失责必究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
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落实机制,建立有错必究、失责必问、责任共担的问责追究体系;
形成执纪从严、监督有力、问责规范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各级党委党组要履行好“组织领导、选人用人、正风肃纪、教育监督、执纪保障、示范表率”六大责任,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点环节直接协调,推动管党治党从严从实,真正把落实“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责任任务 (一)主体责任 1.党委(党组、县直工作部门)责任 (1)组织领导责任 ①贯彻落实: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②研究部署:集体研究、安排部署推动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明确班子成员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计划安排、质量要求等。③报告责任:3月底前上报领导班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责任清单,并进行公开承诺;
按要求和时限向上级党委、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④督查落实:及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巡察、专项检查等工作的整改要求,组织重要问题线索的核查,推动整改措施的落实,按时完成并报结。⑤听取汇报:组织所辖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履行主体责任述职并点评,听取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推进责任落实。⑥组织考核: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或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责任检查考核,运用好考核结果。⑦从严问责: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强问责工作,用好问责利器,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并对典型问题和案件通报曝光。

(2)选人用人责任 ①坚持用人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工作规定。②落实“三项机制”:贯彻落实“三项机制”,鼓励干部积极作为,整治庸碌无为,努力形成能者上、庸者让、劣者汰的选人用人机制。③端正用人风气:加强对换届风气、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的监督检查。④实施责任追究: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机制,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倒查责任、严肃追究。

(3)教育监督责任 ①组织学习教育:加强对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市县委反腐倡廉决策部署、实践成果和勤廉典型的宣传;
注重对党纪法规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将纪律教育、廉政教育列入培训计划,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宣讲。②廉政文化教育:深化廉政文化建设,大力营造干净担当、勤廉创业的工作氛围,弘扬新风正气,引导党员干部坚守道德高线。③教育监督管理: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④严肃政治生活:认真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从严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制度,切实规范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4)正风肃纪责任 ①严守政治规矩: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②执行八项规定: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强化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开展重要时间节点检查;
加强日常督促,持之以恒纠正“四风”。③主动担当作为:担当“四种形态”的主责,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净化党内政治生态。④从严执纪问责: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厉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贪污挪用、克扣截留等腐败行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5)执纪保障责任 ①强化执纪保障:及时协调解决纪检监察组织履责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纪律审查工作顺利开展。②支持纪律审查:领导和支持纪检机关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认真开展问责、巡察等工作;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依规依纪研究处理违规违纪问题,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③推进纪检改革:支持纪检监察组织深化“三转”,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推进本单位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全面保障,落实“两个为主”要求。

(6)示范表率责任 ①履行主体责任:及时了解和掌握班子成员、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约谈,推动工作不断深入。②执行制度规定: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述效、民主测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新任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任前廉政考试、廉政谈话等制度。③实施动态管理:对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上级工作的新要求、班子人员调整及工作分工变化,研究更新主体责任清单内容,并报本级纪检部门留存和上级纪委备案。④接受上级监督:完成上级党委、纪委确定的其他主体责任内容。

2.党委(党组、县直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1)组织领导责任 ①研究部署:认真学习、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主持召开党委(党组)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部署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参加涉及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的会议和活动,对反腐倡廉重点工作亲自部署、协调、督促、落实;
研究审定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责任清单内容。②报告责任:对全年工作进行扎实部署,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任务;
按时制定上报个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责任清单,并进行公开承诺;
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责任落实。③听取汇报:组织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听取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案件查处情况汇报,研究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推动上级巡察、专项工作检查的整改落实。④逐月纪实:建立纪实台账,按照一月一纪实的要求,在次月 5日前完成本人上月履行主体责任纪实,并附佐证资料;
对班子成员履行“两个责任”纪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⑤季度点评:按照时间节点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主要负责人要对班子成员上一季度履行“两个责任”情况进行季度点评。⑥半年研判:在7月上旬,组织召开班子会对照责任清单,对班子成员上半年落实“两个责任”情况逐个研判。⑦组织考核: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对履责不力的予以约谈、督促整改,整改不力的予以问责。

(2)教育监督责任 ①日常教育监督: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②开展廉政谈话:每年至少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开展1次廉政约谈,提出履职要求;
及时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
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警示提醒谈话。

(3)正风肃纪责任 ①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狠刹“四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②注重抓早抓小: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
问题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告、处置。③及时通报曝光:督促指导纪检监察组织每年通报曝光一定批次和数量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问题,落实中央纪委要求公开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工作部署。

(4)执纪保障责任 ①强化执纪保障: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组)按照党章和“三转”要求履行督促“两个责任”落实、开展纪律审查工作;
协调督办违纪违法案件,帮助排除办案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
及时协调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人、财、物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②支持纪律审查:支持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研究决定纪检监察组织提交的违纪追究和执纪监督方面的工作议题;
依规依纪研究处理违纪问题,保障纪律审查工作顺利开展;
不得干扰阻挠,影响执纪审查工作的开展。

(5)示范表率责任 ①带头廉洁自律: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十条意见》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树立良好家风,管好家人及身边工作人员。②自觉接受监督:每年按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及时填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手册;
严格执行去向公示制度,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3.党委(党组、县直工作部门)班子成员责任 (1)组织落实责任 ①组织落实:认真学习及时传达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按照党委(党组)工作部署,抓好分管单位和部门动员部署,落实分管包抓责任。②报告责任:制定和上报个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计划、责任清单,并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每年听取分管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认真分析研判,提出改进要求,重要问题及时协调解决。③督促检查:对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了解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发现不足督促整改。④逐月纪实:建立纪实台账,按照“一月一纪实”的要求,在次月 5日前完成本人上月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纪实,并附佐证资料。同时对本人及分管范围内人员主体责任台账纪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落实分管责任。⑤参与研判:按照季度点评、半年研判、年终考核的总体要求,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研判考核工作。

(2)教育监督责任 ①教育预防:加强对分管范围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
问题严重的,及时报告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②廉政谈话:每年对分管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至少进行一次廉政约谈,组织听取其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对履责不力或问题突出的约谈督促。

(3)正风肃纪责任 ①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狠刹“四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②及时通报曝光:对分管范围内发生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

(4)执纪保障责任 支持执纪审查:支持纪检监察组织查处分管范围内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
对纪检监察组织办案工作中遇到的设障、制肘、刁难等行为坚决制止。

(5)示范表率责任 ①带头廉洁自律:带头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十条意见》等制度规定,以上率下;
树立良好家风,管好家人及身边工作人员。②自觉接受监督:每年按时向本级党委、纪委报告主体责任情况;
及时填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手册;
对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部署、个人工作分工,及时更新清单内容,经报批后实施;
严格执行去向公示制度,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4.村(社区)党组织参照落实主体责任。

(二)监督责任 1.县纪委监察局的责任 按照《X县纪检监察工作“五个五”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方案》逐项抓好任务分解落实。

2.县直纪(工)委、派驻纪检组(监察室)、镇(办)纪(工)委的责任 按照《X县纪检监察工作“五个五”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方案》中“责任落实长效机制、正风肃纪长效机制、执纪审查长效机制”要求逐项落实任务。配合县委做好“巡察工作长效机制、纪检干部管理长效机制”的贯彻落实。

3.村(社区)监委会的责任 (1)村(社区)监督:①履行监督职责:每季度召开1次村(社区)监督委员会会议,研究村(社区)监督工作;列席村(社区)“两委会”会议,负责监督民主管理制度的落实,保障农民群众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
负责监督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负责监督村(居)委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②监督事务公开:监督村(居)委会对一般事项要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
监督村(居)委会对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居)民普遍关心事项要做到随时公开;
监督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各类救灾救助、补助补贴资金、物资以及退耕还林款物、征地补偿费等惠农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③监督财务公开:监督村(居)委会至少每月公布一次集体财务收支情况;
监督村级财务制度、村级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监督各项资产、债权债务、收入分配、代收代缴费用以及群众要求公开财务事项的公开情况。

(2)报告责任:①报告责任:年初制定个人履行监督责任清单;
定期向上一级党委、纪委报告监督责任的履行情况。②报告问题线索: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发现的村(社区)“两委会”成员及其他党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四、考核奖惩 (一)考核办法 1.考核对象:各党委(党组、县直工作部门、驻商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

2.考核内容:对党委(党组、县直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完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逐项按分值进行考核。

3.考核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行两个百分制考核,按照“四位一体”的考核标准:即年度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占 60%、季度检查考核占30%、组织评价占5%、社会评价占5%等四个方面,年终综合评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

(二)奖惩办法 “两个责任”任务的落实情况、组织评价、社会评价作为对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考核衡量依据,考核结果与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优树模挂钩。

1.考核档次划分:单位及个人年度考核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档次,76分—89分的为良好档次,60分—75分的为一般档次,59分以下为较差档次。

2.考核结果运用:①对单位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优先评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先进集体,对个人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优先确定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个人和所在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②对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为一般档次的,按照责任分工分别由县委分管领导和县纪委主要领导进行约谈。③对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为较差档次的,单位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和年度综合考核优秀单位,并实施问责,个人不得评为优秀等次。④对单位年度考核连续2年为较差档次的,对单位主要领导、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落实“两个责任” 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对照责任任务制定务实管用的实施办法,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一级,推进各项责任任务落实。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对同级及下级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纪委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提请同级党组织和上级纪委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两个责任”得到全面落实。

(二)创新工作方法。各级各部门要创新工作举措,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办法,分级分类建立“两个责任”工作落实台账,实行台账式管理,一项一项抓好落实;
要推进任务落实,按照“月纪实、季点评、半年研判、年终考核”的要求定期组织开展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检查,对照责任任务做好查漏补缺,适时研究制定改进工作的措施;
要加强对下级部门、单位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指导,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及时固化为制度机制,确保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化、制度化、常态化。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广大干部的教育引导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发动群众监督。县委宣传部、县文广局、县广播电视台、及各单位门户网站要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督查考核。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要经常督查、考核,通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及时掌握了解工作进度,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工作中走过场、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县纪委、县考核办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进行认真考核,确保“两个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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