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考勤管理、严肃值班纪律的通知:值班纪律要求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人社系统日常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考勤管理和值班制度作出如下规定,请全体干部职工遵照执行。
一、考勤管理
1、因公外出开会、办事、出差、培训等视为出勤,不能参加点名的,需填写《公务外出登记表》(见附件1),报办公室备案,否则视为脱岗。
2、事假病假应填写请假条(见附件2),办理请假审批手续。领导班子请假或赴外地(离开汤阴)须经局长同意,同时交办公室备案;
局机关各股室股长、局属单位负责同志请假1天以内由主管领导批准,请假1天以上或赴外地(离开汤阴)由局长批准;
干部职工请假1天以内的由股室股长、中心主任批准,请假1天以上2天以内由主管局长批准,请假2天以上由局长批准;
产假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未请假、请假逾期未归视为旷工。
1、每季度脱岗、旷工累计3次,扣除1个月文明奖;
每季度脱岗、旷工累计超过5次,扣除2个月文明奖,并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2、每月请假累计超过3天或6次,扣除1个月文明奖;
每季度累计超过10天以上或20次以上,扣除当季度文明奖,两类同时超过的,按最先超过的类别计算,不重复扣除。
3、病假3天以上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按相关文件的病假处理规定执行。
4、年请假超过20天或40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提拔任用资格。
5、婚丧嫁娶等假期除外。
当月考勤结束后,由办公室、监察室依据考勤记录进行核查,并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两日内将情况反馈至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1、工作人员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严肃认真,如实填写《公务外出登记表》、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
2、发现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值班管理制度
1、周一至周五全天24小时由男同志值班,值班时间为当日8:00——次日8:00;
周六、周日白天为女同志值班,值班时间是8:00——17:30(夏季18:00),晚上为男同志值班,值班时间是当日17:30(夏季18:00)——次日8:00。
2、值班期间一名带班领导、两名一般干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到岗,不得脱岗、迟到、早退(用餐时间除外)。用餐时间为11:00-13:00,17:30-19:30(夏季18:00-20:00)。
3、带班领导要带头负起责任,确保值班期间各项纪律执行到位。
4、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办公区域及前、后院巡查,注意防火防盗。遇有重大或突发性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报告并积极妥善处置。
5、值班人员要承办好值班期间的来电来访工作,对未能接听的来电要及时给予回复,说明情况。
6、手机要保持24小时随时接听,确保工作联络畅通。
7、值班记录要做到清晰明确、规范有序,确保顺利换岗。
8、局办公室、局监察室要定期通过电话联系、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每周不少于两次,一旦发现单人单岗、值班空岗、履职不严等情况要及时在系统内部通报,后果严重者将予以追责。
9、凡被县纪委、县督查室、局监察室等部门通报者,视违纪情况扣发文明奖,最低一个月。
10、以上规定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9年3月28日
附件1
因公外出登记表
人 员 | |
事由 | |
时 间 | |
批准人 |
附件2
局长签字: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请假天,望领导批准。
请假人:
主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