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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0-09-18 12:15:20     阅读:

XX县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解决无证幼儿园问题,保障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履行政府责任,彻底根除无证办园现象,全面规范学前教育秩序和办园行为,为幼儿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工作目标。

坚持公益导向,强化政府主导,注重部门协同,釆取疏堵结合、分类施策、综合治理、稳步推进的措施,确保2020年年底前稳妥完成我县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

二、 治理原则 (一)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政府负责无证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同时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作用,将无证幼儿园全部纳入专项治理范围,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做好排查、分类、整治和取缔工作。做好依法取缔行动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公示公告。

(二)部门协作,齐抓共管。无证幼儿园的整治牵涉面广、 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卫健、消防、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协力攻关,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共同开展整治工作。

(三)改革创新,优化审批。在确保安全卫生的前提下,坚持从群众需要、城乡差别、幼儿数量等实际情况出发,对确实有需求的适当降低幼儿园准入门槛。在办理审批和相关许可的过程中,要结合“放管服”改革,实施全链条管理,建立一站式审批服务窗口,简化审批手续和流程,为幼儿园办理许可登记提供便利。

(四)积极稳妥,分类治理。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在准确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治理,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整合一批、取缔一批”的思路,“一园一案”妥善做好无证幼儿园的整治工作。在专项治理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和说服教育相结合,避免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三、治理任务 (一)准入一批符合基本办园标准但相关证件不全的无证幼儿园。县政府建立由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卫健、消防、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核查机制,为办理有关许可和准入手续提供便利。

1、园舍许可。对因年代久远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土地、 规划、建设、环保、消防等审批所需前置材料的,县政府统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

2、办园许可。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县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设立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根据《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按照所选择的办学类型,依法依规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

3、餐饮许可。提供餐饮服务的幼儿园,应在依法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后,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4、卫生保健评估。幼儿园招生前,需接受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组织的检查评估,医疗卫生机构对检查评估合格者出具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吿。

(二)整改一批基本符合办园要求但仍存在一定问题的无证幼儿园。对于排查出的此类幼儿园实行限期整改。在整改过程中,相关部门要根据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幼儿园,应予关停。

(三)整合一批达不到独立办园条件但无安全隐患且确有存在必要的无证幼儿园。对办园规模较小,达不到独立办园条件,难以改扩建,但无安全、卫生隐患,且因区域内正规学前教育资源不足,一定时期内确有解决周边适龄幼儿入园需要的,可在确保安全卫生的前提下,通过鼓励和引导当地的优质民办幼儿园以举办分园、合作办园、举办教学点等形式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对整合工作的指导,完善相关备案手续,明确时限要求。

(四)取缔一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对租用居民楼、沿街商铺或农村自住房,无户外活动场地,无消防设施和安保人员,教职工配备不达标,保教设施设备等不符合基本办园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依法依规坚决取缔。

取缔过程中,在县政府组织、领导下,由教育、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消防、卫健、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联合执法。

四、明确部门职责。

(一)各乡(镇)政府负责无证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将无证幼儿园全部纳入专项治理范围,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做好排查、分类、整治和取缔工作。做好依法取缔行动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公示公告。

(二)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符合办园条件的无证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升级达标;
对不具备办园条件、无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开展日常保教工作的监督指导;
负责对辖区内无证幼儿园师资培训工作;
对保教管理、保教设施设备、教师队伍建设、保教质量等方面存在问题的,要逐项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到位;
妥善分流被取缔的在园幼儿和从业人员。切实维护受教育者权益和社会稳定。

(三)县公安局负责治理无证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检查、指导、督促无证幼儿园落实安保工作和校车管理;
对校园安防存在问题的幼儿园要指导监督其按照要求和标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做好无证幼儿园取缔过程中的秩序维护,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确保联合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四)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无证幼儿园进行消防安全业务指导,开展联合消防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创造消防安全环境。

(五)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无证幼儿园的举办条件、报批程序的要求,整改达标后的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营利性幼儿园)、工商营业执照(营利性幼儿园)、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的审批核发。

(六)县卫健局负责对无证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进行监督指导,开展儿童入托、在园儿童保健、卫生安全、膳食管理、常见病防治和健康知识宣教等工作;
做好在园工作人员(食堂工作人员除外)的每年健康体检工作;
依法对其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排查中发现的隐患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监督落实整改到位。

(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无证幼儿园内及周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对其食堂及从业人员进行监督指导,对存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到位,依法查处到位。

(八)县住建局对园舍建筑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要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修缮或加固,确保园舍安全。

(九)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民政局根据各自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无证办园行为规范治理。

五、治理步骤 (一)宣传发动,制定方案,精准摸排,召开会议。2020年6月底前,乡(镇)政府制定印发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部署无证幼儿园整治工作,明确职责要求,落实工作任务。乡(镇)政府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无证幼儿园开展拉网式排查。

1、切实摸清底数,确定准入、整改、整合和取缔对象名单。

2、找准安全、卫生、师资、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并登记造册,形成基础台账。

3、做好依法取缔行动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公示公告。

(二)分类整治阶段。根据排查结果及问题清单,分类制定整改办法和工作计划进度表。

1、2020年7月底前,对拟整改和取缔的无证幼儿园,在乡(镇)政府组织领导下,由各相关职能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和非法办学告知书,限期整改或停止办园。

2、2020年9月底前,对拟准入和整合的无证幼儿园,有关部门要及时办理相关证明文件,完成办学许可和法人登记。

3、2020年11月底前,督促各无证幼儿园按计划按要求完成整改。

(三)核查验收阶段。2020年12月底前,县政府要组织成立由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卫健、消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对纳入整改范围的无证幼儿园的整改情况逐一核查。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卫生隐患、不愿接受教育部门管理的无证幼儿园,由联合执法组依法予以取缔;
对在限定时间内没有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基本办园条件而继续办园的,依法进行强制查封。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副县长XX为组长,政府办副主任XX、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XX副组长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由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消防、卫健、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职能部门组成。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细化任务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各乡镇要成立无证园专项治理小组,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要通过媒体、宣传栏等形式,对人民群众广泛宣传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对确保幼儿安全和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的重要意义,宣传幼儿园的举办条件、报批程序和规范幼儿园管理的要求,宣传无证园的社会危害,提高全社会对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的认识,引导家长和举办者了解和支持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

(三)强化保障措施。各乡镇要逐园落实工作措施,制定时间表,挂账督办,确保治理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居)委会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畅通群众意见反映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健全部门协调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瞒报漏报无证幼儿园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及时报送情况。要加强专项治理信息月报送工作,及时掌握、通报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宣传典型验,加强工作信息交流,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积极有序开展。各地要在2020年6月底前,将治理工作方案摸底排查情况等分别报送县级主管部门,2020年12月底前,将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情况分别报送县级主管。

2020年无证幼儿园治理细则 责任单位 检查要点 检查结果(准入、整改、整合、取缔) 各乡镇 1、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做好排查、分类、整治和取缔工作。2、做好依法取缔行动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3、对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公示公告。

  县教育局 1、指导符合办园条件的无证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升级达标。2、对不具备办园条件、无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开展日常保教工作的监督指导。3、负责对辖区内无证幼儿园师资培训工作。4、对保教管理、保教设施设备、教师队伍建设、保教质量等方面存在问题的,要逐项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到位。5、妥善分流被取缔的在园幼儿和从业人员,切实维护受教育者权益和社会稳定。

  县公安局 1、治理无证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2、督促无证幼儿园落实安保工作和校车管理。3、对校园安防存在问题的幼儿园要指导监督其按照要求和标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4、做好无证幼儿园取缔过程中的秩序维护,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确保联合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县消防救援大队 1、对无证幼儿园进行消防安全业务指导,开展联合消防检查。2、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创造消防安全环境。

  县行政审批局 1、对申请办证的幼儿园提供办学标准和审批程序。2、对整改达标后的幼儿园审批核发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营利性幼儿园)、工商营业执照(营利性幼儿园)、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县卫健局 1、对无证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进行监督指导。2、开展儿童入托、在园儿童保健、卫生安全、膳食管理、常见病防治和健康知识宣教等工作。3、做好在园工作人员的每年健康体检工作。4、依法对其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5、根据排查中发现的隐患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监督落实整改到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对无证幼儿园内及周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2、对其食堂及从业人员进行监督指导,对存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到位,依法查处到位。

  县住建局 对园舍建筑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要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修缮或加固,确保园舍安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民政局根 根据各自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无证办园行为规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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