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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法律基础课中案例教学法初探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10 06:20:53     阅读:


  摘要:案例教学法在中职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中是不可缺少的方法之一,但在进行这一方法教学时也要兼顾多方面的因素。本文从以下几方面论述了这一方法在法律基础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案例教学的必要性、案例教学采用案例的方法、案例教学的案例选取,从而为提高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效率、增强学生的学习能力服务。
  关键词:法律;案例教学;模式;案例选取
  
  《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根据法律课教学目标和内容的需要,通过设置精选案例,引导学生参与分析、讨论,让学生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讨论,激发思维积极性,并在浓厚的学习兴趣下掌握有关知识的一种教学方法。《法律基础》课是帮助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的课程,开设这门课程的根本目的是要求学生通过《法律基础》课的学习来达到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护法。这门课程除了具备较强的理论性、知识性外,最重要的特点是具有现实性和实用性。在《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中教学方法多种多样,然而案例教学法是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有效方法,它有助于引发学生学习兴趣,通过案例的具体翔实形象体现,增加了课堂的生动性、趣味性、知识性,法律理论联系到社会生活实际,化抽象的理论为通俗易懂。因此,它是实现《法律基础课》教学目的的最佳选择之一。
  
  一、 案例教学方法的价值
  
  (1)有利于学生更好地掌握法律常识理论知识。对学生进行法律教学的目的并不是让他们去记住法律的有关条文,从理论到理论,这样不仅没有达到普法的教学目的,反而使学生对法律常识这门课产生厌恶,没有了热情和动力。如果我们应用新的教学理念,注重教学角色转换,变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把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和社会上有关典型案例用到课堂上,就可以把枯燥变为兴趣,把无聊变为乐趣,在讨论中引导学生总结出法律的原则、规则以及各种法律之间的关系。
  (2)学生有较高的参与性和积极性。长期以来,传统式教学一直是我们法律常识学教学的主要方法。这种教学方法的优点是通过教师讲授法律常识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使学生去理解法律的基本知识。但这种教学方法也有很大的不足,学生只能被动地接受和记忆而缺乏独立思考和参与性,容易使其疲倦厌学。
  (3)有助于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及综合分析能力的提高。在案例教学中,学生能够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见解,通过讨论,既可以锻炼学生在公众场合发表言论的勇气、树立自信心,又能锻炼口头表达能力、沟通能力,促使其加深对各种不同观点的理解,迅速进行角色转换。
  (4)记忆深刻。案例教学是基于经验和现实世界而展开的,因而较易为学生接受,并且一旦学懂之后,将比来自讲课和阅读得到的知识更加牢固。
  
  二、 案例教学方法的模式
  
  (1)案例设疑模式。即在课前先用相关的案例设置一定的问题,让学生思考,引出新学知识。例如,在讲“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一框时,我是这样导入新课的:有一对糟糠夫妻一起打拼天下数十年,如今终于有了钱,双方决定来个“互不干涉对方私生活”。于是夫妻双双跑到公证处,要求公证以下内容:趁我们年轻,双方可以有外遇,夫妻之间互不干涉;当年老体弱,双方想在一起时,再搬回家共同生活。公证机关当然严词拒绝了这对荒唐夫妻的要求。你知道这对夫妻的公证要求从民法的角度讲为什么被拒绝吗?这样的开头,能激发学生强烈的求知欲,吸引注意力,活跃他们的思维,使学生能较快地进入学习状态。教师可将设疑法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也可只用于教学初始阶段。
  (2)案例讨论模式。这种方法就是教师在讲完一定范围的教学内容之后,选择数个较为典型的案例集合到一起,向学生提出若干问题,在课堂上交由学生进行讨论。其目的在通过对案例的讨论,使学生不但能巩固所学知识,而且更重要的是让学生学会如何适用法律来处理案件,甚至对我国存在的立法缺陷亦有所发现和了解。
  (3)案例比较模式。教材中有许多法律概念或法律术语都非常相似且容易混淆,教师用案例引导学生进行对比,在比较中准确掌握有关知识。
  (4)模拟法庭模式。这一方式是由学生根据教师提供的案例材料,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如审判长、审判员、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等,按照人民法院开庭的完整程序进行模拟操练。模拟法庭教学是对学生综合素质能力的一次很好的测试,在审判实践的基础上,可以调动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综合运用于实践。学生可以介入模拟诉讼活动,扮演各种诉讼角色, 体现学生学习掌握各种法律知识理论的综合“演习”。
  (5)媒体教学模式。这是指利用现代化的传媒手段进行案例教学的方法。现代化教学媒体的优点是图文并茂、形象生动。教师在教学中选择有突出代表性的案例,组织学生通过现代化教学网络观看。
  
  三、 案例教学方法中案例的选取
  
  采取案例教学法,不管是采用哪种教学模式,都应该精心选择具有典型性、代表性、能说明问题的案例。因为案例数学法的主要目的不在于引发学生听课的兴趣,而在通过案例分析,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法理的一般原理原则,提高学生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选得好,教学就成功了一半。
  选编案例一般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新颖性。即尽可能选择司法实践中的最新案例,以使案例教学更加贴近现实生活,并通过案例讨论了解司法实践中提出的新问题。第二,典型性。即紧密围绕所要传授的核心内容和基本理论选编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以达到通过案例讨论使学生加深理解法学基本理论之目的。第三,综合性。即所选案例有一定的深度和难度,涉及多个法学原理的法律问题,以增强学生综合运用法学原理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四,地域性。即所选案例是本市或周边城市所发生的,学生兴趣高,而且容易从中吸取教训,更好地理解法律知识。比如讲授刑法中的“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时,我就讲了本市南方医科大学卿三华教授遇害案,效果相当好。第五,多样性。既选择正面守法的范例,也选择违法犯罪悔恨终身的典型;既选择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微小案例,也选择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既选择已有确切答案的案例,也选择争议颇大,尚无定论的案例。重视法律课中的案例教学,还需注意精选案例,所选案例要做到远近结合,要尽量选取一些发生在学生身边,对学生有一定教育效果的案件。如:我在教学“无效的民事行为”时,边讲解基础知识,边出示小黑板上的案例让学生加深理解。案例简介:某中学初二学生吴某(14 岁)瞒着家长私自将家中瑞士产的名牌男式金表,以低价卖给邻校某中专学校三年级学生李某(19 岁),言明决不反悔。不久,卖表事被其父吴某发觉,愿按原价赎回,但李某说金表买卖出于两厢情愿,执意不还,双方各执己见,为此原告起诉至法院,请同学们当一回法官来公断此事。一下子教室里活跃起来了,同学们纷纷举手,争相发表自己的高见。在学生初步回答正确的基础上,教师再进行分析归纳。若本案属实,这一买卖金表的民事活动不发生法律效力。因为吴某未满18岁,属未成年人,未经其家长同意擅自将一块贵重金表出卖,这一民事活动显然与他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这不同于实施小额的、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法律行为,如购买学习用品、食品等,因此被告必须向原告返还手表,原告向被告退还价款。这是符合《民事通则》精神的,事后还需对两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实际上这种案例教学,也是对学生一次生动的自我教育。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是辩证统一的,重视案例教学,绝不能忽视理论教学,不能从案例来到案例去,而是运用案例来激发学生的学习的兴趣。爱因斯坦曾说过:“只要把学生的热情激发起来,那么,学校所规定的功课,就会当做一种礼物来领受。”此外,选编案例还应该注意真实、准确、可靠性。
  案例教学是一种重要的教学方式,特别适用于法律课的课堂教学之中。它既是传授知识的重要途径,又是进行思想教育、法制宣传的有效手段。当然,案例教学还需要不断实践,反复总结,取长补短。相信,只要每个教育工作者在教学改革中勇于探索,肯下苦功,启迪真理的钥匙就一定会掌握在我们手中,我们的教学就一定能受到学生的欢迎。
  
  参考文献:
  [1]查有梁.教育模式[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
  [2]龚红兵.论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法[J].安徽教育学院学报,2005(1).
  [3]谷春德,陈劳志.法律基础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5.
  (广东省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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