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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干部应知应会100题【脱贫攻坚应知应会手册】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0-05-26 15:14:09     阅读:

脱贫攻坚应知应会手册 1、六个精准: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2、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
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

3、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4、国家“扶贫日”:2014年8月1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扶贫日”的批复明确,从2014年起,将每年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

5、贫困户识别标准:贫困户识别主要考虑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以及农户“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对于2019年人均纯收入低于贫困识别标准(2995元)的,全部纳入建档立卡;
对于人均纯收入高于识别标准但低于脱贫标准(3800元),且“三保障”未解决的,纳入建档立卡;
对于人均纯收入稳定高于脱贫标准但“三保障”未解决的,原则上不再纳入,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项解决。

6、不能识别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存在“七不准”情况之一的农户,原则上不能识别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一是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养子女关系)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统发工资且在编的,或在国有企业和大型 民营企业工作相对稳定、年收入在3万元以上(军烈属除外)的。二是家中有现任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文书、副支书、副主任的。三是家庭拥有5万元以上消费型小轿车、大型农用车、大型农机具或工程机械的。四是在城镇购买商品房、商铺的(因易地扶贫搬迁和灾后重建等原因在城镇、园区购入安置性房产的除外)。五是家庭成员拥有企业或股份,实际出资并分红的(因农村“三变”改革而增加的农户财产性收入以及小商店、小卖部、小商小贩等用于维持家庭生计的除外)。六是家庭为当地种养业大户或家庭成员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七是为享受精准扶贫政策,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和资产情况,经核实属故意隐瞒或放弃、转移财产的。对虽有“七不准”情况,但因特殊原因,生活仍处在贫困状态的,经评议确认、乡(镇)政府及村两委班子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无误并经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识别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7、贫困户识别程序:贫困户识别按照“一核、二看、三比、四评议、五公示”的程序进行。一核,即入户核实农户收入状况;
二看,即详细查看家庭生产和生活条件;
三比,即综合比较农户收入、住房、财产状况,与行业部门进行数据比对;
四评议,即在农户申请的基础上形成建档立卡初选名单,依次开展村民小组、村两委和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
五公示,即对评议后的建档立卡名单在本行政村进行第一次公示,无异议报乡(镇)审核后分别在该行政村和乡(镇)进行第二次公示,第二次无异议报县(市、区)复审后进行公告,最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发文确认。

8、贫困户退出标准:以户为单位,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贫困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等为主要衡量指标。

(1)人均纯收入标准:2019年度省定退出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3800元,计算周期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在计算收入时,扣除:临时性救济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报销资金和医疗救助资金,三、四类低保金,政府给予的有固定用途、不能用于日常消费的到户补助项目资金,学前、高中和中职学生补助,一次性赠予和人情往来等收入。

(2)不愁吃不愁穿标准:贫困家庭成员不为吃穿发愁,家有余粮或有钱购粮,所有成员四季有衣换,能满足日常生活需求。

(3)安全饮水有保障标准:主要是指贫困人口有水喝,饮水安全达到当地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水量。每人每天应不低于20升,包括居民生活饮用水量、散养畜禽用水量等,不包括规模化养殖畜禽,二、三产业及牧区牲畜用水量。水质。对于水厂供水工程用水户,通过查阅县级水务部门或卫生疾控部门提供的供水工程水质检测报告判定是否达标。对于无水厂供水工程和水窖、小电井、引泉、大口井等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可评价为达标。用水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牧区可用简易交通工具取水往返时间进行评价。供水保证率。一年中实际供水量符合标准的天数与一年总天数的比值不低于 90%。通过入户查看、问询工程 供水稳定情况,以及用水户水窖、水罐等储水情况,判断用水量需求得到满足的程度进行评价,满足的视为达标;不满足的可查看工程日供水量记录,测算用水量需求是否得到满足来评价。上述4项指标全部达标的,即可评价为饮水安全达标。

(4)义务教育有保障标准:主要是指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保障有学上、上得起学。①不失学辍学:指除由县(市、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的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在学校接受教育,对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落实送教上门等政策,无失学辍学。②保障有学上:指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等基本办学条件保障,确保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办学条件保障不到位而失学辍学。③保障上得起学:指全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政策,确保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因义务教育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而失学辍学。

(5)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主要是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基本生活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医保部分)验收标准: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覆盖,农村贫困人口按规定享受参保缴费补贴政策;
农村贫困人口看病就医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倾斜政策。

(6)住房安全有保障标准:贫困人口是否有安全住房以户为单位。住房面积要求为:重建住房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对主要居住用房进行鉴定,鉴定为“A、B”级的,达到退出标准;
实施危房改造的,通过改造后住房鉴定为“A、B”级的,达到退出标准。

9、贫困户退出程序: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是贫困人口退出验收的责任主体。乡村初验。 由乡镇政府组织村 “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开展入户摸底调查,对照贫困人口退出验收标准逐户测评,提出拟退出贫困人口名单,组织召开包括拟退出贫困户在内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村内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非贫困村乡镇包村干部)、拟脱贫户签字并报乡镇审核,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乡镇扶贫工作站站长(扶贫专干)签字认可后,报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县级验收认定。由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验收指标涉及的相关部门和所在乡镇对拟退出贫困人口达标情况逐户逐项开展验收,对达到退出标准的,由相关部门、乡镇核查人员在《甘肃省贫困户脱贫达标认定书》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无部门验收意见的视为未达标,经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勾选标注。市级抽验和标注退出。将当年拟退出贫困人口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抽验,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级有关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核查, 达到退出验收标准的,由县政府批准退出,并在贫困户所在行政村公告后,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正式标注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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