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_地面设施维修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1 基本要求
1.1 规范内容的界定
1.1.1 本办法所称地面设施维修工程(以下简称维修工程)是指为维持油田各系统生产的正常运行,保证资产原有生产能力,对地面设施进行局部维护、修理并列入油田年度维修计划的维修工程。(关于该定义应与专业部门沟通)
1.1.2 维修工程审计是对地面设施维修工程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1.2 维修工程审计工作坚持“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1.3 维修工程审计实行“分级管理、分层实施”的管控方式。
2 分工与职责(再完善职责表述)
2.1 审计处职责
2.2 审计分处及各单位审计部门职责
2.3 相关部门职责
3 管理内容与程序
3.1 维修工程审计权限
3.1.1 计划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维修工程由审计分处实施审计,审计处综合平衡各审计分处的审计工作量合理配置审计资源及时安排审计。
3.1.2 计划金额10~100万元(含)的维修工程由审计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委托审计程序按《胜利石油管理局 胜利油田分公司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3.1.3 计划金额10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由审计处授权油田所属单位审计部门(或具有审计职能的部门)实施审计。审计处对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不定期对业务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向审计处报送审计台账、审计报告及整改凭证等资料。
3.2 审计人员在维修工程审计中享有的权利:参加与维修工程有关的经济活动和会议;
审查建设单位的会计资料及其他与维修工程有关的文件、资料;
查看维修工程施工现场、隐蔽工程;
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对维修工程中违规违纪、严重损失浪费等问题提出审计建议和处理意见,监督和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3.3 维修工程审计主要依据的资料:维修工程计划;
招投标文件;
经济合同;
相关单位资质及市场准入证;
维修工程结算审计汇总表;
维修工程结算书(包括电子数据);
工程量计算书;
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及有关会议纪要;
竣工验交单;
预算价格文件发布外的设备、材料价格依据;
业务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结算文件等。
3.4 维修工程审计的主要内容:维修工程的真实性及计划执行情况;
招标投标执行情况;
合同订立和履行情况;
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质量监督情况;
物资供应管理情况;
财务核算情况;
现场工程量的真实性;
定额套用及使用取费标准的正确性;
主要材料价格、价差的真实性、正确性;
工程结算书数据计算的准确性等。
3.5 维修工程审计的主要方法:包括复算法、现场勘查法、审阅法、对比分析法等。审计人员应深入工程现场,对工程量进行实地勘察、测量并做好记录;
涉及施工单位的,应由建设单位协调,审计人员不得单独与施工单位接触;
对工期较长、工程量较大和预算金额较高的维修工程可采取跟踪审计的办法。
3.6 各单位应在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审工作,并将维修工程汇总表报送审计处。审计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工程审计工作,并出具《维修工程结算审计审定表》,作为有关部门确认维修工程造价的依据。
3.7 维修工程的审计程序、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及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4 监督与考核
4.1 各单位要积极协调配合审计分处和受托中介机构的审计工作,及时提供相关审计资料,并对其审计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维修工程隐蔽工程量较大的,应在隐蔽前及时通知审计部门到现场进行核实。
4.2 各级审计部门应严格按照《胜利石油管理局 胜利油田分公司审计项目审理业务规范》对项目进行审理,确保审计质量,并根据项目质量评分情况进行考核,纳入年度综合考评结果。
4.3 审计处定期对维修工程审计业务进行督导、检查,不定期对维修工程审计质量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对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要追究单位或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