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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要把牢党内法规|党组织法规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8-26 10:52:38     阅读:

基层党组织要把牢党内法规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同志提出要“全党要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尊崇党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自觉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生活的侵蚀,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时下,基层党组织要在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作为学习教育的主要内容,表明中央的治党方略将坚持“维护党章权威”,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党的建设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但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党内法规制度运行中遇到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为进一步提升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

在农村传统观念根深蒂固,“法治”意识淡薄,一部分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比较薄弱,对制度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到位,对制度缺乏意识上的敬畏,遇到难题首先走关系而不是靠制度,出现“潜规则”“拉关系”等权力腐败现象的出现。同时,针对广大农村党员教育培训不多,党员领导干部主动、被动接受教育的机会相对农村基层党员较多,有时填鸭式教育也能达到耳熟能详的功效。但因党员在年龄结构、学历层次、认知水平上参差不齐,学习党内法规制度的积极性、主动性差异很大。同时,由于农村外出务工党员人数多,集中学习难,主动学习、了解的人少之又。因此,要让基层党员熟知各项党内法规制度,做到入心入脑确实很难。宣传教育方法不多,形式难新。党内法规制度的特殊性,不容基层党组织任意发挥,肆意创新,致使对党内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方式往往都是照着文件、文章或报纸读,而不能有效地把宣传教育寓于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活动之中,很难引起受教育者的思想共鸣。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机关基层党组织落到实处,根据《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省直机关工委《关于严格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意见》的要求,现就严格落实基层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制度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的意义 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从基层抓起。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既要靠教育,更要靠制度。委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必须把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作为政治纪律,强化执行力,针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把党内政治生活更加认真严肃规范地开展起来,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使党的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真正抓起来、严起来、实起来,起到教育改造提高党员干部的作用。

二、严格落实八项制度 (一)严格落实党内学习制度。机关各基层党组织要定期开展集体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随时组织学习。集体学习以政治理论为主要学习内容,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党章党规、党建工作基本知识。每名党员都必须参加党组织开展的集体学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向党组织请假。党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党员除参加集体学习外,还应根据形势任务和自身工作需要,制定个人学习计划, 加强个人自学,做好学习记录和学习心得笔记。机关党委将不定期抽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学习的参学率、学习记录和学习心得笔记,对新任党员领导干部开展政治理论测试。

(二)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必须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党课,定期组织党员开展党支部活动。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讨论决定党支部重要事项等;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要求,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等;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开展政策理论学习,传达支部决议,研究讨论贯彻措施等。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讲党课制度,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本人组织关系所在的支部讲一次党课,其他党组织书记每年讲党课不少于一次。各基层党支部每月开展一次“党员活动日” 活动,定期开展“今天是我的政治生日”活动。机关党委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教育活动。

(三)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增加会议次数。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员一般不得缺席。因故缺席的人员须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应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组织生活会要紧密联系党员思想和支部工作实际确定会议主题,在集中学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的基础上,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扎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剖析自身思想上、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查找产生问题的主观原因。党支部对组织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支部书记是组织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查摆自己的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虚心接受他人提出的批评意见。要鼓励党员讲真话、实话、心里话,营造充分发表意见、平等讨论的氛围,使党员敞开心扉、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消除隔阂、增进团结、统一思想、凝心聚力的目的。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应于会后及时报送上级党组织。

(四)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以普通党员身份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在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带头交流思想,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执行党支部决议,带头遵守各项纪律和规矩,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事先向党支部请假。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发展党员等重要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党支部要认真记录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机关党委每年底检查一次并进行通报。党员领导干部要将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和党性分析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可与支部组织生活会、年底评优评先相结合。民主评议党员要对照“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标准,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基层党组织要依据评议标准,结合党员自评情况和党内外群众评议意见,形成评议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党员,由基层党组织进行表扬或报请上级党组织表彰,对长期不发挥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的党员,经教育仍无转变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做出组织处理。

党员党性分析根据党内重大活动安排和党员党性教育实际进行部署。党支部要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党员领导干部还应把执行民主集中制,开拓创新,科学决策,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以及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廉洁自律,严守法纪等方面情况作为党性分析评议的重要内容。

(六)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要结合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每年组织党员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与党员、干部和群众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和支委每年与支部党员谈心谈话不少于两次。党员在受到表彰奖励或处罚批评时必谈;党员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或挫折,思想出现波动时必谈;党员在廉政勤政方面群众有反映时必谈;对党员进行党性分析评议后必谈。党员领导干部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开展谈心谈话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解决问题,要针对不同谈心谈话对象,选好谈心话题,突出谈话重点,真正达到统一思想、加深了解、增进团结、推动工作的目的。

(七)严格落实党组织关系管理制度。按照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党员参加活动,有利于发挥党员作用的原则,规范和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支部的管理之中。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党员证明信。加强对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流动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外派、挂职的党员干部应当及时接转党组织关系,不得无故拖延。非工作需要等原因,一般情况下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应当本人 亲自办理党的组织关系接转手续,不得让人代办代转。

(八)严格落实按期足额交纳党费制度。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准确核定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数额,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抓好责任落实。机关各党支部要把严格基层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作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重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做出部署,提出要求,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从严执行有关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在每年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和各级党组织联述联评联考中,要重点报告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落实情况。

(二)坚持以上率下。严格落实基层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要从党员领导干部严起,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各项制度,带头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带头参加组织生活,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为党员干部上党课,带头接受群众监督,带头谈心谈话,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

(三)严格执纪问责。机关党委加强对所属基层党组织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检查、指导,注意发现问题,对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研究不部署、党员干部反映差的基层党组织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执纪问责。要加强对党员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监督,对一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予以提醒;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的,予以告诫;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的,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批评教育。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处理。

(四)强化督促考核。要健全工作机制、搞好督促检查,切实加强对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跟踪分析,及时掌握落实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措施。机关党委每半年对各单位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把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点工作,列入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评重要内容,每年对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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