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公文大全 >  福利民政公文 > 内容

预缴增值税及其抵减的会计处理的思考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0-15 06:33:15     阅读:


  摘要:本文从企业适用的计税方法作为切入点,结合我国税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增值税预缴及其会计处理的法律文件,进而分析并总结企业预缴增值税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以及企业预缴增值税抵减的会计处理方法,希望为相关企业提供借鉴意义。
  关键词:预交增值税;抵减预缴增值税;会计处理
  “营改增”改革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创新举措,优化了税制体系。改革后增值税增加了适用条件下需要预缴增值税的规定,将财税处理逐步趋同,方便企业纳税申报。本文对预缴增值税情形作了具体分析,希望能给企业提供借鉴。
  一、企业预缴增值税的几种情形
  财税[2016]36号文及国税总局2016年第14、16、17、18号公告规定,纳税人以预收款方式销售房地产、异地提供建筑服务、转让异地不动产、异地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等情形,按规定需在经营地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预收款方式销售房地产预缴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文中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建筑安装业取得的预收款、异地(非同一行政区划)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预缴增值税
  财税[2017]58号文中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时,或在异地(非同一行政区划)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时,应以取得的预收款或收入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规定的预征率或征收率预缴增值税。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并预缴应预缴增值税款。
  (三)异地不动产转让业务预缴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非自建可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四)异地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出租业务需要预缴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根据时间不同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一般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或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应按照5%的征收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二、企业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会计处理》中明确规定,企业预缴增值税时,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在“应交税费”会计科目下设“预交增值税”,采用简易计税时,在“应交税费”会计科目下设“简易计税”。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增值税时需注意以下几点内容:
  第一,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预缴增值税,运用的是“预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科目。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预缴增值税,运用的是“简易计税”的会计处理科目,要严格区分,不可混淆。
  第二,纳税人只有符合我国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并且实际缴纳税款时,方可计入应交税费的借方,预缴增值税之前不应对其进行预提。
  第三,我国增值税税法规定,纳税人在预缴增值税后,还需缴纳城建税等附加税费,纳税人实际缴纳的附加税费通过“税金及附加”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月末,“预交增值税”的期末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的借方,但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交增值税”的期末余额不能结转,应在纳税义务发生时结转至“未交增值税”项下。
  第五、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通过“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核算增值税的预缴业务,月末不必结转。
  案例1,A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A建筑公司下属的丙工程项目与A公司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内,该项目在2017年1月收取工程进度款299.7万元,并开具发票,金额为270万元,税额29.7万,同年5月向分公司付工程款111万元,并取得发票,其中金额为100万元,税款为11万元。丙项目在向项目所在地缴增值税及其附加税款如下所示:
  增值税:销项税额29.7万-进项税额11万元=18.7万元;
  城建税:适用税率7%
  18.7*7%=1.309万元
  教育附加费:适用税率3%
  18.7*3%=0.561万元
  地方教育附加费:适用税率2%
  18.7*2%=0.374万元
  企业预交税款后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187,000
  税金及附加 22,440
  贷:银行存款 209,440
  月末,“预交增值税”期末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87,000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187,000
  三、企业预缴增值税抵减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会计处理》中明确规定,企业关于预缴增值税及其抵减的会计处理时,一般纳税人应将计入“应交税款—预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转为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的借方,抵减未交增值税税额,纳税人需注意一下几点内容:
  第一,纳税人在预先缴纳增值税后,期末结转将已经预先缴纳的增值税抵扣应缴纳的增值税,保证企业财务处理和企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值得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通过计入“简易计税”借方实现,直接可用一个会计科目就可进行抵减,不需要再做特别的账务处理。
  案例2,倘若依旧以案例1为参考,那么在无其他业务的情况下,A建筑公司下属的丙建设项目6月末的“应缴纳增值税”各费用如下所示:其中,销项税额50万元,进项税额20万元,应交增值税应为30万元。那么,A建筑公司在6月末应将“应交增值税”的會计科目名下的“应交增值税”,通过“转出未交增值税”会计科目,将30万元转入贷方的“未交增值税”会计科目。

《预缴增值税及其抵减的会计处理的思考.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热搜

《预缴增值税及其抵减的会计处理的思考.doc》

VIP请直接点击按钮下载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请使用最新版的WORD和WPS软件打开,如发现文档不全可以联系客服申请处理。

文档下载
VIP免费下载文档

浏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