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公文大全 >  福利民政公文 > 内容

法学本科教学方法新探讨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10 06:20:31     阅读:


  摘要:世界两大主要的法学本科教学方法各有优劣。讲授法符合我国的法律文化传统,但它存在的问题致使其不适应复合型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这需要我们借鉴案例分析法的优点来加以改造,并辅之以提高法律实务能力的其他教学方法。
  关键词:讲授法;案例分析法;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1)05—0222—03
  
  法学本科教学方法是“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如何对学生施加影响,怎样把科学文化知识传授给学生并培养学生分析能力、发展智力、形成一定道德品质和素养的具体的手段。”[1] 它是傳播文化知识、实现教学目的的途径和手段,法学本科教学方法的优劣直接影响法学本科教育的质量。世界上法学本科教学方法有两种:一是以判例法为背景以案例分析为主要形式的英美教学法,二是以制定法为背景以讲授法为主要形式的大陆法系教学法。本文分析了这两大法系的教学方法,发现它们各有优劣,都与一定的文化制度相适应。适合我国国情的传统教学方法即讲授法由于存在着法律实务技巧欠缺的弱点,使它不适应复合型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我们可以借鉴案例分析法的优点来对它进行改造,并辅之以其他提高法律实务技巧的方法,使我们的法学教学方法更适应法学人才新型培养模式,提高法学本科的教学质量。
  一、大陆法系教学方法——以我国法学本科教学方法为例
  以讲授为主的教学方法是我国法学本科教学中历史最长、最为普遍和常见的教学方法。它通常由担任某一门课程的教师在课堂上向学生系统讲授该门课程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课堂讲授的主要依据通常是在讲授该课时所用的教材,一门课程较完备的教材是由教学大纲、教科书和教学参考资料配套组成。其特点是教师是整个教学活动的中心,学生顺着教师的思维去获取新知识、新观点、新思想。教师依据教材和教学大纲编写讲义和授课,系统完整地把法律知识传授给学生;学生通过课堂学习可以全面、系统地掌握该课程的基本概念、原则和知识。
  讲授法与我国法律制度、法律文化传统密切相关。首先,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其现代法律教育是一种学科教育。其教育方法与其规范性、系统性的制定法法律传统紧密相连。在法学教育中强调整个法律制度的系统结构,努力探究法律背后深层次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背景;教学方法上注重教师的系统讲授相对抽象的概念、原则、基本原理和理论,旨在向学生传授知识。其次,我国还属于后发型现代化国家,在接受现代法制时总需要一个“解放思想”的过程。对大学生而言,面对包含大量“法律移植”的法律体系,需要一个灌输现代法治理念的过程,才能全面系统地理解这一法律体系。这就需要系统地讲授法律的概念、法律原则、法律制度的背景,以提高他们的法学理论素养。
  讲授法具有传统性、广泛性、简便性、易行性和基础性的优点,但仍存在着缺陷,表现在:(1)教师讲授抽象教条,方法单一,缺乏趣味性。教师讲课以注入式,照本宣科,强行注入理论、原理和学术观点,讲授材料抽象、笼统、不易理解。(2)学生学习因教学方式的单向性和学习方式的被动性,使学生没有思维和想象力的启发,大部分学生为考试而学,阻碍了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的养成 [2] 。(3)单一的讲授式教学方法培养了学生的认同思维,但扼杀了学生的创造力。这种模式培养出来的学生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薄弱,对法律实务运作方式也不了解,他们只会生搬硬套法律条文,对案件的具体情形缺乏全面的分析,应对突发事件、 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颇为欠缺。(4)教师在讲授模式中处于权威地位,很少有学生能挑战其观点,从而丧失进一步提高自己知识水平的动力 [3]。
  可见,讲授法教学方法培养出来的学生基础知识全面、理论功底扎实,研究能力较强,但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差,法律实务技巧欠缺。
  二、英美法系的教学方法——以美国的法学教学方法为例
  案例分析教学法将普通法看做是法律原则和规则的渊源,把案例看做是一种可以从中阐明法律原则的经过推理归纳的原始经验材料,认为研究法律要寻根溯源,而法律的源头就是已经判决生效的判例汇编。该方法吸取苏格拉底式教学法的特征,如叙述事实、由老师向学生提问等,着重对上诉法院的判决意见进行研究和分析。美国的法学教育在性质上属于职业教育,故案例分析方法从最初以讲授法律规则和原则为主,发展到包括教授分析问题的技能、口头辩护以及语言表达的技能在内,是美国法学院最主要的教学方法之一。
  案例分析教学法的发展和运用与美国法律制度密切相关:(1)以判例法为主的普通法传统。美国以判例法为主,制定法仅处于辅助地位,而且制定法也是在判例法的基础上制定的;(2)在英美法历史发展中,缺乏大陆法系那样由法学家长期研究法律的历史传统,法官具有重要作用,法官拥有制定法律和解释法律的权力;(3)比大陆法系法律规则更具体化、系统化的案例汇编。美国判例法由法院解释其判决(主要是上诉法院的判决)的意见组成,汇编的判决在官方判决录上发表,或在全国汇编系统(一种非官方的汇编)上发表,每年大约发表40 000个汇编案例,总共约有400万个案例[4]。
  案例教学法有助于学生生动活泼地学习和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推理和表达等能力;有助于掌握从事法律专业,特别是执业律师的工作技巧等。但同时也存在缺点,表现在:(1)过分侧重于分析和诉讼程序;学生学习的法律知识仅限于判例法;在课程设置中没有包括重要的政治观点,使法律与其他学科分隔开来等。(2)不能教授法律的历史进程,不能教授律师执业的道德基础,也不能教授立法在法律制度和程序中的作用进行评价,学生们被训练得只是为了求得逻辑上的一致而接受法律的规则和假设 [4],只关心从前的判例和技巧,分析法院得出什么结论,怎样得出这些结论,但却忽视了促成这些结论产生的社会、经济、政治力量等等。因此在20世纪50年代后,虽然案例分析方法仍为法律教育的基本方法,但越来越受到其他方法的排挤[5],在此之前也已有许多学者主张采用原理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办法,将理论与判例合并编成一种教材,在判例的例证上冠以简要的法律理论,使学生兼顾理论与事实[6]。
  可见,案例分析方法培养出来的学生实践能力强而法学理论功底薄弱。
  三、借鉴案例分析法来改造讲授法,并辅之以提高法律实务能力的其他教学方法
  尽管讲授法符合我国的国情,但它存在的缺陷已阻碍了法学本科人才新型培养模式的实现,必须对其改造。我们可借鉴案例分析法,并辅之以提高法律实务能力的其他的教学方法。
  (一)教学方法的改革是法学本科人才新培养模式的必然要求
  所谓的“对口教育”、“专才教育”的传统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着“专业设置过多,培养口径过窄;培养目标单一化;管理体制条块分割;课程体系不合理;教学手段落后,学生实务能力严重不足;考试方法呆板,忽视学生创造思维的培养”等突出弊端[7],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学科,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而法律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治国理政、解决社会纷繁复杂问题的工具。因此,法学本科人才培养应转向为“复合型、应用性”,使高等法学教育既为政法机关培养人才又为社会各界培养人才。“复合型、应用性”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旨在培养具有公平正义理念,具有完善扎实的跨学科基础知识,具有深厚优良的法学学科体系知识、法律职业素养、法律职业能力和法律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具有国际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法制建设需要和法律职业特殊性要求的全面发展的新型法律高级专门人才[8]。要培养“复合型、应用性”的法学人才,必须构筑科学的实践教学体系、强化法律职业教育、注重实务能力的培养。而要达到这个要求,必须着力于法学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学方法。

《法学本科教学方法新探讨.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热搜

《法学本科教学方法新探讨.doc》

VIP请直接点击按钮下载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请使用最新版的WORD和WPS软件打开,如发现文档不全可以联系客服申请处理。

文档下载
VIP免费下载文档

浏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