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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问题的原因分析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13 06:14:48     阅读: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快速发展,但是在三级教育经费的分配上却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教师工资待遇、生均公用经费、学校发展经费问题;土地瓶颈问题;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不足问题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本文进行了原因分析,指出了造成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为更好地找出解决对策提供了基础。
  关键词:教育经费支出问题;原因分析
  中图分类号:F810.4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4-000-01
  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在规模、投资水平和结构上存在很多问题,而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归根到底有以下几点:
  一、政府职责不明确
  教育的外部性是随着教育层次的提高而逐渐减小的,因此,政府应当更多地承担作为最低层次的基础教育的支出,而将最高层次的高等教育更多地交给市场,但从我们现实的情况看,教育行业市场成份仍然相当薄弱,仅是1997年后在高校领域才开始初级的市场化动作,这意味着,政府与市场职能的划分还没有走出计划经济体制的阴影,政府在基础教育上的缺位和在高等教育上的越位同时并存。
  (一)基础教育存在缺位
  属于地方性混合产品的基础教育应由地方政府来负责部分公共提供,即政府应面向所有家庭均等地免费提供最低标准的义务教育,以保证全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当前,政府在基础教育管理上缺位明显,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严重不足,这主要是由于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造成的。
  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人民生活水平还比较低,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承担着广泛、具体的政治责任和经济责任,承担自己范围内的义务教育经费支出必然会挤占各地方政府用于方面的资金,对于一些贫困边远地区而言,从本就十分紧张的经费中抽取数额不小的教育资金是很困难的。
  (二)高等教育越位明显
  属于全国性混合产品的高等教育应由中央政府来负责部分公共提供,政府可通过教育补贴等方式侧重资助那些贫困的、有才能的学生,侧重资助那些需要重点发展的学科,以保证人力资源的充分利用和教育资源的配置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虽然我国高等教育经费来源结构基本实现多元化,但是,财政性资金仍占40%以上,仍是高等教育的主要资金来源;高等教育其他渠道资金来源仍比较少,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经费在7%左右,社会捐资和集资办学经费还不到1%。高等教育的发展受政府财力的影响,多渠道的经费来源结构远未真正形成。
  二、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
  义务教育转移支付作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分为义务教育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两类。其中,一般性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和其他义务教育资金一并构成了教育事业费支出项目;专项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则单独反映。
  中央和省级政府虽然一直在为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发展提供财政补助,但目前的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具体表现在: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存在“先天缺陷”和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
  三、预算管理体制不合理
  (一)教育经费预算等级较低,教育的事权和财权相分离
  我国教育经费的支出主要分两类:教育事业费和教育基本建设费。在我国现行的国家预算科目中,按预算等级依次分为类、款、项、目四级,教育事业费属于文教科卫事业费类下的款级,教育基本建设费属于基本建设类下的社会文教费款级,两者都属于政府预算中的第二次分配,预算等级较低。预算编制教育事业费属于财政部门,教育基本建设费属于计划部门。教育的事权属于教育主管部门,教育的财权属于财政部门与计划部门,教育的事权和财权相分离。主要存在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经费预算数量相对弹性较大,缺乏透明度。在国家预算科目中,级次越低,数量弹性越大,透明度越低。因为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在审议政府预算时一般只审议到预算的类级,故其不能充分了解教育经费的预算数额,不利于公众对教育经费的监督。同样,教育部门也要通过财政部门和计划部门了解经费预算情况。
  2.教育发展和政府对教育的拨款脱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教育发展计划,财政和计划部门负责编制教育经费的预算,三者依据不同的信息,按照不同的原则进行编制,很难相互配合,往往导致教育经费需求与供给的不平衡。
  3.教育部门无法有效行使教育的宏观管理权和调控权,导致资源利用效率低下与浪费。财力与财权是事权的物质基础,教育部门无财权或财权范围较小也就难以有效行使事权。与此相应,因为教育部门无法有效行使教育的宏观管理权和调控权,教育计划也就不能得到正常的实施,资源利用效率低下与浪费也就在所难免。
  (二)教育预算编审时间过于仓促,预算周期不合理
  我国采用历年制进行预算,从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预算年度。目前我国中央和地方本年预算的编制自上一年度9、10月份开始,决算完成约在次年4、5月份,共计约20个月,教育预算与此相同。这样的预算编审时间安排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编审时间过于仓促。预算编制需要充裕的时间准备,如果实际起点时间安排得过晚,预算准备和编制的时间就越短,预算难免简单和粗糙。我国预算法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的一个月前要将预算草案提交本级人大,3月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全国汇总,时间非常紧张。由于预算编制时间有限,上级财政部门往往被迫层层代编下级政府预算。
  2.预算周期不合理。据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务院每年11月10日前向各级政府下达编制下一年预算的指示,各级政府汇总的本级预算应当在下一年1月10日前报财政部。而前面已经提到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一般在3月左右才召开,这就造成我国政府预算先执行、后编制、再审批,预算的起始日期先于人大审批日期的局面,严重影响了预算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预算编制与管理缺乏公开性、透明度
  我国现在虽然已不是采取统收统支的方式(教育财政与其它财政融合在一起,把教育财政支出列为总财政支出的一项统一考虑)编制教育预算,但也没有建立起像美国等发达国家一样完备的分税制预算管理体制(教育财政与其他财政分开,实行预算单列,税费单独征收,单独核算,单独管理)。一般纳税人并不知道所交纳的税款具体是如何进行配置、使用的,更难以了解他们所交纳的税款具体是如何影响教育的。
  参考文献:
  [1]张继龙,吴燕.对江浙沪三级教育投资的分析[J].宁波大学学报,2008(12).
  [2]杨文,王海民.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区域差异分析[J].财经问题研究,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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