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公文大全 >  统战民宗公文 > 内容

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五篇)_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0-01-06 08:06:40     阅读:

(篇一)

日前,党中央印发新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距**年7月《条例》实施刚满3年,为何要启动修订?新修订《条例》有何亮点?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条例》起草组有关负责同志。

坚持和加强党对问责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压实各级党组织开展问责工作的政治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历史性成就,党风政风明显好转,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巩固发展。**年7月实施的《条例》为党的问责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发挥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作用。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了全面部署,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激励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中央对《条例》进行了修订。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党和人民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新修订的《条例》开宗明义,在第一条就强调立规目的是“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条例》第二条明确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强调问责工作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问责工作的政治性。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需要各级党组织来具体落实。为此,《条例》进一步细化各级党组织开展问责工作的职责,规定党委(党组)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
纪委应当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
党的工作机关应当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实施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的问责工作。

为了强化上级党组织对问责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条例》明确了纪委、党的工作机关启动问责调查、作出问责决定等有关事项应当报经同级党委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批准的情形;
同时规定,对于应当启动问责调查未及时启动的,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启动,根据问题性质或者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直接启动问责调查,也可以指定其他党组织启动。

该负责同志表示,新修订《条例》通过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制度的刚性立起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强化政治担当、主动积极作为,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好。

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进一步丰富细化问责情形

党的十九大提出,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新修订《条例》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对问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吸收在实践中形成的新经验,提炼对于问责工作规律的新认识,充分体现把“严”的要求长期坚持下去,进一步丰富细化问责情形,提出更高更严标准。

《条例》将原有的6大类问责情形修改为11大类。其中,对原先党的建设缺失情形进行拓展,对维护党的纪律不力等情形进行细化,规定为6大类:党的政治建设抓得不实,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未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
党的思想建设缺失,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流于形式,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党的组织建设薄弱,党建工作责任制不落实,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执行,党组织软弱涣散;
党的作风建设松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得不到有效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
党的纪律建设抓得不严,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坚决、不扎实等。

新修订《条例》还针对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加了两大类问责情形:一类是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职责范围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或者发生其他严重事故、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一类是在教育医疗、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扶贫脱贫、社会保障等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

此外,对于党的领导弱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责情形,新修订《条例》也根据形势任务和实践发展进行了修改完善。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精准问责,提高问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条例》实施3年来,问责持续深入、内容和方式不断创新,为完善问责制度积累了宝贵经验。同时,实践中也出现了问责不到位、程序不规范、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影响了问责工作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其中,既有问责不严、避重就轻的问题,也有问责泛化、简单粗暴的问题;
既有问责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也有问责尺度把握不一的问题;
既有简单问责下级代替自己整改落实的问题,也有以追究直接责任代替追究领导责任的问题;
既有不敢担当、不愿负责等没有根除的老问题,也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断凸显的新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新修订《条例》坚持对症下药,完善问责机制,查堵偏差漏洞,把问责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着眼于分清责任、严肃问责,在问责原则中增加了“权责一致、错责相当”“集体决定、分清责任”等内容。为防止问责虚化,新修订《条例》还规定,对党组织问责的,应当同时对该党组织中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问责,并强调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不得向下级党组织和干部推卸责任。

据介绍,起草组在调研中发现,缺乏对问责程序的详细规定,是导致问责泛化的重要原因之一。此次修订《条例》增加了对问责程序的具体规定,从启动、调查、报告、审批、实施等各个环节对问责工作予以全面规范,规定启动问责调查和作出问责决定应当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调查,问责事实材料应当与调查对象见面,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调查结束后应当集体研究形成调查报告,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正确区分不同情况,精准提出处理意见;
强调问责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责任分明、程序合规、处理恰当。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条例》明确了问责对象申诉的权利及程序,规定对不应当问责、不精准问责的,及时予以纠正;
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该负责同志表示,修订旨在努力做到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真正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作用,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既强化责任担当,又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问责的目的不是将问责对象一棍子打死,而是为了更好地推进党的各项事业。如何体现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既坚持原则、严格问责,推动责任落实,又区别情况、分类处理?

对此,新修订《条例》作出了相关规定:一方面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该是谁的责任就问谁的责任,该追究到哪一级的责任就追究到哪一级,该问到什么程度就问到什么程度,该采取什么问责方式就采取什么问责方式,特别强调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等,都应当严肃问责。写作服务网址:http://www.91wenmi.com另一方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精准把握政策,区分不同情况,作出恰当处理:对于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等情形可以不予问责或者免予问责;
对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有效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等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问责;
对党中央、上级党组织三令五申的指示要求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等情形,则规定应当从重或者加重问责。

为激励被问责干部继续奋发作为,新修订《条例》专门规定,要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正常使用。

“《条例》树立了鲜明的干事创业导向,通过精准规范问责促进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牢记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形成建功新时代、争创新业绩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该负责同志表示,“下一步,我们将抓好新修订《条例》的贯彻执行、跟踪调研,规范和完善问责工作,更好发挥问责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篇二)

领导干部手中权利使用的好与坏,能否为百姓解决实际问题,为公不为私,为民不为己,最关键一点在于有没有责任意识,有没有担当精神,这也是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领导干部如果没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就不可能有优良的作风,也不能真正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职、负其责。

明确责任是前提。责任是一种义务,是一种使命,是推动发展的原动力。责任只有轻重之分,而无敷衍塞责之理。有责就要有为,有为才能有位。要常思量自己工作岗位的来之不易,常掂量自己肩负的责任之重,以此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兢兢业业,在其位谋其政,履其职尽其责。

树立责任感是关键。责任感是工作态度,是一种品质,更是一种追求。领导干部的责任感来自于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对祖国的热爱,对人民的负责。作为领导干部,必须在思想上强化责任意识,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用在抓工作上。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敢于直面困难,主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积极化解各种复杂矛盾,做到事不避难,敢于担当,积极主动,扎扎实实地推动工作。

落实责任是根本。当前,要着力解决说得多、做得少,抓落实不够的问题。工作部署了就要下大力气督促检查,一抓到底。抓落实,要抓重点,抓决策的落实,抓重大项目、重点工作。要牢固树立履责应该、尽责光荣、失责可耻的思想,把落实责任纳入重要日程,做到只争朝夕抓落实、提高水平抓落实、转变作风抓落实、严格考核抓落实。要一切从实际出发,抓重点、抓关键、抓突破,想实招、办实事、求实效;
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搞好调查研究,探寻思路举措,破解发展难题;
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苦干实干,开拓创新,不图虚名,不做表面文章,一步一个脚印,不达目的不罢休,不见成效不“收兵”。

(篇三)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党章为遵循,聚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利器,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员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提供了制度遵循。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关键是要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提升工作执行力,以知责促履责、以问责促负责,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从政环境。

广大党员干部要以《问责条例》为遵循,提升党性修养,规范从政行为,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一要勇于担责,心中有责增自觉。敢于担责是领导干部一种高尚的政治品格和必备的基本素质;
职责清晰,问责才有依据。对党员干部来说,首先要知道自己的“分内”职责是什么,搞明白“应当为”“不能为”的界线,清楚“不履责”的后果。我们先后制定了《中共嫩江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细则》、《嫩江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等9项制度,进一步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强化“一岗双责”任务落实。有多大的担当才能干多大的事业,尽多大的责任才会有多大的成就。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而是要体现在行动上;
没有落实,认识再高,政策再好,一切都无从谈起。

二要严于问责,从严问责动真格。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我们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先后制定出台了《嫩江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嫩江县影响企业发展责任追究制度》、《嫩江县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责任追究办法》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对党员干部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进行了责任追究。今后工作中要把《问责条例》这把利剑用起来,不折不扣执行、真刀真枪问责,紧紧围绕《问责条例》规定的六种情形和违反财经纪律等方面开展问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坚决以问责破除好人主义,做到真问责、准问责、严问责。

三要敢于担当,强化担当落责任。领导干部要有承担问责的勇气。一方面自身要过得硬,能够成为遵纪守法、严于律己的表率,没有被人抓“小辫子”的担忧;
要没有“家丑不可外扬”的顾虑,不狭隘地考虑对身边人问责后带来所谓的“整体形象”的损害;
另一方面要有把自己摆进去的意识,手电筒不能只照别人,问责不能只对下级说事。我们制定了《嫩江县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工作制度》,有效解决了一些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在“进军全省十强县,建设富裕、文明、秀美、和谐新嫩江”进程中,我们要以《问责条例》为遵循,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将“三大转型”作为嫩江振兴发展战略,坚定不移地推进重点产业,充分发挥区位、资源优势,把推进现代农业、生态林业、主导矿业、绿色食品业、商贸物流业、特色旅游业“六大产业”发展,融入到全省“五大规划”建设之中,加快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

学习贯彻《问责条例》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勇于担责、严于问责、敢于担当,使“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真正落到实处,推动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篇四)

7月25日下午,市科委党委召开中心组集体学习会,传达市委宣传部印发的《关于党委(党组)中心组组织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的通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市科委领导班子成员、市科委机关全体支部书记及处长约30人参加。

会上,市科委党委书记、主任陆文龙同志,市科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李宝纯同志和市科委机关部分支部书记代表,分别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学习贯彻习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交流了学习心得体会。会上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陆文龙同志还就进一步深入贯彻习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

陆文龙指出,领会贯彻好习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关键要在深入学习领会的基础上,把总书记重要讲话作为推动科技工作的思想指引和强大动力,把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一是要把学习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持深入学、认真学、反复学、经常学,把学习“七一”重要讲话列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点内容,确保入脑入心。二是要深刻领会总书记关于创新的重要要求,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全面创新。切实围绕加快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做好各项工作,明确工作职责、时间节点,抓好贯彻落实。三是要以总书记重要讲话为指引,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强化严实作风,营造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良好生态。

陆文龙强调,为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中央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问责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要加强对《问责条例》的学习,同时要密切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陆文龙要求,要认真落实全委上半年工作推动会有关精神和要求,着力抓好科技小巨人升级版、发展众创空间、深化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等10项重点工作,在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力争超额完成任务。

(篇五)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新修订后的《条例》条款27条,距**年7月《条例》条款增加14条。习近平总书记曾反复强调,“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条例的颁布与修订,让我们基层干部充分认识到,要时刻践行着对党忠诚、服务人民、严于律己,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把为党为民、对自身“严”要求长期坚持下去。

“初心不变,奋斗不止”初心催生梦想,使命激发担当,作为一名基层干部,扮演了这个角色,就要承担起这个责任和使命,不要计较付出和得失,为人民办实事,谋福利。要时刻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奋斗”的精神,立足自身岗位实际,心系群众,真正了解群众需求,把“大家”的事情当成自己家里的事情办,将更多精力放在能为群众带来便利的事情上,踏实为民办好事、办实事,有对群众利益大于天的责任感,永远保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初心,永远保持基层干部的奋斗精神。

“高度负责,勇于担当”“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万丈高楼平地起,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干部更加注重实绩。沉下心来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在基层岗位上磨练意志、砥砺品行、增强本领,由于基层干部经常性接触群众,首先要立足自身岗位实际,在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上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常怀律己之心”,正确行使权力,担当作为、不懈奋斗,当好人民群众的领路人,接地气,才能获得群众支持的人气,永远保持对自身、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永远保持使命在身,勇于担当的精神。

“务实进取,追梦前行”《条例》为党的问责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发挥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作用。我们广大干部要继承着中国这片土地的革命精神,发扬着共产党人的前赴后继、自强不息的坚韧品格,保持着务实进取、追梦前行的工作作风,袭着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的高严标准,追赶着不断前进的时代步伐。

《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五篇)_.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热搜

《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五篇)_.doc》

VIP请直接点击按钮下载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请使用最新版的WORD和WPS软件打开,如发现文档不全可以联系客服申请处理。

文档下载
VIP免费下载文档

浏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