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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税务审计与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比较思考】什么是纳税评估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0-02-18 08:53:16     阅读:

税务审计在我国是一门新兴的边缘性学科。但是,理论上一直未对这一课题开展系统性的深层次研究和探讨,加之全国各地税务部门对税务审计的认识和观念上的不同,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参差不齐的客观现象,因而,到目前为止可以值得借鉴的理论观点和实践经验非常有限。本文通过税务审计与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简单比较,以求达到对税务审计有较为系统了解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的针对性。
  一、税务审计与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在内涵上的比较
内容
 税务审计
 纳税评估
 税务稽查
 


 通过采用现代审计技术获取纳税人涉税信息并进行分析审核的管理性手段,其规范的工作底稿、充分的涉税信息、先进的审计技术和中性的审计结论,既有利于降低税收管理风险、提高税收管理效率,也有利于减轻纳税人负担、密切征纳双方关系。(国税发【2004】38号)
 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国税发【2005】第043号)
 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国税发【1995】226号)


 经授权或政府委托的税务机关。从我国几年来各地开展的税务审计实践来看,税务审计主体可分为单一主体税务审计与非单一主体税务审计。其中单一主体仅指各级国税或地税的税务审计部门所开展的税务审计。
 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
 主体必须是税务机关的专业检查机构,除此之外,税务机关的治理部门和征收部门所从事的检查活动都不应属于税务稽查的范畴。目前主要有总局及省(市、自治区)、地(市)、县(市)各级税务局设立的执行税务检查职能的稽查局。


 税务审计的客体一般仅限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从成本效益原则出发本课程税务审计客体应选择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建议按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企业及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界定的企业。
 纳税评估客体涵盖了原来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实施的审核评税,是审核评税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属于日常性的一般税收管理行为。即纳税评估的客体包括所有企业。
 税务稽查的客体必须是有税收违法嫌疑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及税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等涉税情况。
税务审计客体的选择与确定可以通过循环选择法、纳税大户选择法、行业选择法、纳税状况总体评价选择法、其他选择法来进行。
 纳税评估客体可采用计算机自动筛选、人工分析筛选和重点抽样筛选等方法。纳税评估根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户责任开展;
对同一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的纳税评估要相互结合、统一进行,避免多头重复评估。
 税务稽查对象一般应当通过以下方法产生:
1、采用计算机选案分析系统进行筛选;

2、根据稽查计划按征管户数的一定比例筛选或随机抽样选择;

3、根据公民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情报交换的资料确定。
税务审计的对象是凡客观存在于被审单位的各种涉税经济活动,包括客观存在于被审单位内部与外部,有载体的与无载体的经济活动都是税务审计对象。
 纳税评估的对象(或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根据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
综合运用各类对比分析方法筛选评估对象;
对所筛选出的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
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
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为税收宏观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提供基础信息等。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
 税务稽查的对象应该是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等税收违法嫌疑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没有税收违法嫌疑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则不是税务稽查的对象。
  二、在具体税收执法中应注意的事项
  通过上述的比较,我们不难发现税务审计、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在各自的执法范围内,只要能够按照各自内在的客观要求去执法,不仅可以增强税收执法的针对性,提高税收执法整体水平,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体制。然而,三者之间在一定程度上又可以进行互补。为了深入、持久地开展税务审计,此外,笔者认为,在具体税收执法中应注意下列几个问题:
  (一)各自执法的原则
  税务审计执法的原则着重体现在合法性原则以及成本效益原则。税务审计合法性原则是指主体的合法、审计方法的合法、审计程序的合法、审计证据的合法、审计处理结论的合法等。税务审计成本效益原则主要体现在税务审计程序的启动、取证、对象的确定等方面。纵观世界各国税务审计情况以及我国这些年来税务审计实践,一方面由于税务审计程序的复杂性、技术性要求较高,另一方面由于税务机关审计资源的有限性,因而,税务审计必须讲究成本效益原则。
  纳税评估的原则应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
分类实施、因地制宜;
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
  税务稽查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司法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具体表现为:1、以法治税原则;
2、依法独立原则;
3、专业分工和监督制约原则;
4、规范、合理、高效原则;
5、实事求是原则;
6、群众路线原则。
  (二)各自执法的依据
  税务审计的依据主要是《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条例、《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国税发[1999]74号)、《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暂行办法》(国税发[2004]38号)、《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工作规程》(国税发[2007]35号)等文件。
  纳税评估的依据是《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第43号)
  税务稽查的依据是《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1995】226号)
  (三)各自执法的程序
  税务审计程序分为项目审计程序与税种审计程序,具体内容主要包括:1、审计对象的选择与确定;
2、案头准备阶段;
3、现场实施阶段;
4、审计终结阶段。
  纳税评估程序一般包括:1、制定评估计划;
2评估资料的搜集和整理;
3、疑点对象产生;
4、审核评析;
5、约谈举证;
6、认定处理;
7、评估案件复查8、成果分析。
  税务稽查程序应当按照确定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审理、执行等程序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即税务稽查具体工作流程包含选案、实施稽查、审理、执行等四个部分。
  (四)各自执法的目的
  税务审计的目的是通过对被审单位纳税的合法性、正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进行审计,从征纳双方两个方面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以便达到杜塞漏洞,防止和处理偷、避税,减少税款流失,强化税收管理,促进纳税人提高税法遵从度、促使被审单位依法纳税,促进公平竞争。
  纳税评估的目的是促进纳税人准确核算应纳税额,提高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能力,堵塞税收漏洞,完善征管制度,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增强稽查选案的准确性
  税务稽查的目的是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偷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促进依法纳税,保障税法的实施,从而促进税收秩序的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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