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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平时考核奖励工作汇报|公务员考核规定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8-26 10:51:50     阅读:

公务员平时考核奖励工作汇报 为贯彻落实《济南市绩效管理条例》,12月28日下午市公务员局组织召开了全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推进会,会上对公务员平时考核奖励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考核结果等次比例的确定及奖励标准 依托公务员平时考核系统,对公务员进行平时考核,考核以季度为周期,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市管干部人数不列入公务员平时考核基数计算,因此我局基数为28人。我局“好”等次为11人,这11人的产生以分管局长为处长考评和处长为工作人员考评为基础,不够或超过11人的由考评委员会研究决定后补齐调整。“较好”等次不设比例,“一般”档次以下不低于5%,按照比例我局“一般”档次人员为1.4,根据公务员综合处答复,实行四舍五入,我局“一般”档次人员为1人。市管干部没有违纪违法的情况下,可以发放平时考核奖。

“较好”等次以上给予奖励,“一般”档次以下不予奖励。市直机关公务员确定为“好”等次的,每月发放1330元的奖励;
确定为“较好”等次的,每月发放1150元的奖励。市管干部的平时考核奖励每月为1240元。

考核周期内(一个季度)累计病、事假超过15天的不得确定为“好”等次。季度考核获得两次“一般”的人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年度考核优秀的人选要在平时考核获得两次“好”以上的人员中产生。季度被确定为“好”的公务员应当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考核奖励发放程序 每季度10日前要将平时考核结果及《平时考核奖励经费备案审批表》(随后发放)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财政统一拨款按月发放,该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未备案的,不得发放平时考核奖。1月10日前要报送发放2018年第四季度及2019年1月(共计4个月)平时考核奖的相关材料(其中四季度要用三季度的考核结果,2019年1月要用四季度的考核结果),以后平时考核奖按月发放。

三、受党纪、政务(政纪)处分等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 (一)受党纪、政务(政纪)处分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等次或不确定等次,解除处分后,平时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二)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但免予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或免予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同时受到诫勉的,当季确定为“一般”(含“一般”)以下等次,从免予处分或受到诫勉的次季起1个季度内不得确定为“好”等次。

(三)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当季确定为“一般”(含“一般”)以下等次,从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的次季起1个季度内不得确定为“好”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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