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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背景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进路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26 06:10:28     阅读:


  摘 要:司法改革背景下民事检察工作转型发展,要以提高案件质量,增强监督效果为目标,全面落实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两个监督规则,深化“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成果,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等司法改革工作,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关键词:司法改革;民事检察工作;转型发展;进路
  民事行政检察厅应当紧紧围绕检察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责,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不断提高监督水平,深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司法改革背景下民事检察工作转型发展,要以提高案件质量,增强监督效果为目标,全面落实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两个监督规则,深化“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進年”专项活动成果,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等司法改革工作,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一、转型背景:司法改革中民事检察工作面临的挑战
  司法责任制改革从遵循司法规律与检察职业特点、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出发,强化了司法办案的中心地位,但也排斥了其他工作的核心业务属性。高检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强调,“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高检院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需要加强对基层民行检察权运行和配置额顶层设计,充分发挥基层民行检察职能的基础性作用。高检院加强对基层民行检察队伍建设情况调研,需要为基层民行检察部门单设和配齐配强民行检察队伍提供支持。加大对基层民行检察干警业务培训力度,促进基层民行检察队伍专业素能提升。上级院在考核中纠正“重数量,轻质量”偏差,并将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案件办理数纳入考核数据。高检院对虚假诉讼监督、支持起诉、督促履职等探索性工作出台指导意见。需要高检院加强调研和立法建议工作,完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对检察建议效力等规定,增强监督刚性。
  二、现状分析:民事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与问题
  检察业务集中体现为一线司法办案工作,各地司法改革试点也据此建立了检察办案组织、权力清单与司法责任体系。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但同时也要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老大难问题,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够,四个不足”:
  一是裁判结果监督力度不够,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执行监督开展不足。裁判结果监督数量仍处于下滑趋势,监督质量仍有较大上升空间。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监督当事人申请的少,依职权监督尺度不统一,调查核实难,监督层次较低,检察建议效力不强,监督质量不高,总体上仍未打开工作局面。
  二是民事诉讼监督力度不够,行政诉讼监督开展不足。民事诉讼监督方面,不敢硬碰硬、失之过软、久拖不决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影响监督效果。监督案件特别是抗诉案件缺少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方面,工作规范与机制尚待完善,行政检察人员配备不足、专业性不强、履职能力与监督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较为突出。
  三是上级检察院工作力度不够,基层检察院业务开展不足。上级检察院方面办案任务繁重,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对下指导开展不够,基层检察院普遍案源不足,有的工作重心转移、工作模式转型不到位,仍习惯于传统办案方式,对需要主动依职权监督和调查核实的工作思考不深、办法不多,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
  四是对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执行工作的实际状况掌握不够,形成监督合力的外部机制建设不足。各级检察机关普遍对同级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其特点和规律缺乏准确全面把握,不能找准诉讼监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借助外力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还不到位,多数地方尚未建立起争取人大、政协监督支持的长效机制,与律师、律师协会尚未形成良性互动机制;与法学界合作不够,对诉讼监督的基础理论和实际问题缺乏高层次的研究成果。
  三、进路探讨:民事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途径
  1.进一步强化息诉工作意识,坚持将服判息诉工作贯彻到监督工作始终
  各级民行检察部门在案件审理办理过程中,对于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案件,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和解,化解纠纷;同时加强重点案件风险评估,对于群体性案件和其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应当提前制定息诉工作预案,从前期有效预防群访缠访。对于不符合监督条件决定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应当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高度注重释法说理工作,坚持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阐释理由,说清、说透、说通,积极引导当事人接受和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维护生效裁判权威。
  进一步建立健全协调合作机制,切实推动形成息诉工作合力。开展息诉工作中,民行检察部门要加强与控告检察部门的沟通联系,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协调机制,共同做好释法劝解工作。民行检察部门作出有关法律决定后,有关法律文书及时抄送控告检察部门,作为接待相关当事人来访的答复依据。同时根据抗诉工作中同级受理制度的实际运行情况,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要切实建立健全息诉工作协调机制,在案件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各个环节都明确息诉责任主体、完善息诉衔接流程、健全息诉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因“同级受理、上级决定”导致息诉工作出现脱节或相互推诿现象。
  2.推进民行检察信息化
  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基础,完善电子卷宗、案件质量评查系统,以信息化手段促进司法办案规范化水平的提升。要总结推广与法院审判业务管理系统、多媒体电子卷宗查询系统对接的做法,搭建民行检察诉讼监督平台,强化对法院从案件受理、审理裁判到文书送达全过程监督。主动与反贪、反渎、侦监、公诉、控申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畅通内部信息渠道,从中寻找民行监督线索,及时移送监督中发现的虚假诉讼、妨害作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普通刑事案件线索,依法打击诉讼中的犯罪行为。借助检察宣传平台找案源。借助“两微一端”、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法制宣传下基层等平台和渠道,广泛宣传民行检察职能,切实增强民行检察工作的影响力和知晓度。(下转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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