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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土壤污染防治2020年工作计划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0-12-27 00:25:59     阅读:

XX市土壤污染防治2020年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保“十三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圆满收官,根据《XX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XX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XX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XX省土壤污染防治2020年工作计划》等,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目标 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思路,围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着力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2020年底前,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0%,全市88420亩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4个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完成2个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试点项目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二、重点工作 (一)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 序时完成全市23个地块的采样检测、数据上报审核入库、分析评价、图件制作,成果报告集成以及上报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信息管理平台等工作,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XX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X新区管委会参与) (二)实施农用地保护和安全利用 完成全市所有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建立分类清单,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要求及时报送划定成果。全面完成全市88420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其中安全利用类任务84895亩,严格管控类任务3525亩。完成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自评估。新干、峡江、永丰、安福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制定并实施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年度工作方案,全面推广应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与模式,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持续推进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实现2020年与2019年相比,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推进污染地块安全利用 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收集工信、自然资源等部门工业企业信息、土地信息,结合生态环境统计信息,组织各地梳理、排查、核实可能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动态更新各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利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初步采样阶段性成果,动态更新各地污染地块名录并向社会公开。组织实施联防联控,对影响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指标的问题开展进一步的排查和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等,XX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X新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时,应深入调研并根据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负面清单等,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XX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X新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强化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各地在组织实施土地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管理时,要对照查询污染地块信息系统,书面征询生态环境部门意见,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反馈,严禁污染地块进入用地程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XX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X新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2.推进污染地块风险管控 依法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报告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及时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录。对暂不开发利用或者现阶段不具备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并实施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XX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X新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3.推进治理修复重点项目。完善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管理机制,督促有关县(市、区)落实项目建设、动态调整管理要求,防范环境与健康风险。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年度计划并实施,全面完成2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四)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继续实施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总量替代,建立重点重金属减排工程项目库并动态更新,2020年底全市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0%。持续解决突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XX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全面完成全市7家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整治和销号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五)深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持续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动态管理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清单,按清单实施整治,年底前组织考核验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XX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X新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加大城镇生活垃圾处置执法监管力度,严防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采掘业废弃原料等向农村或城乡结合部非法转移、倾倒,实行整治一个销号一个,杜绝出现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XX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X新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六)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 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督促列入名录的企业完成自行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对重点监管单位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污染状况开展定期监测,必要时还应对地下水污染状况进行监测。

将土壤污染防治培训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计划,适时开展相关培训,将土壤环境宣传教育列入宣教工作计划,适时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宣传教育,开展问卷调查,营造保护土壤环境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XX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X新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七)强化部门协调配合 强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市管理、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间协调,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部门调度会,通报工作情况,共享业务信息,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是落实土壤生态环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将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部门间土壤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并有效运行,及时督查工作进展,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对重点工作落后于时间要求的,加快推进整改。

(二)加大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定期向市直有关部门报送土壤生态环境工作进展。市直有关部门对进展缓慢的县(市、区)进行催办、预警或专项督导,对问题严重的地区实行挂牌督办、公开约谈等。

(三)保障资金投入。各县(市、区)要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建立多元化环保投入机制,落实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资金,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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