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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三会一课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wx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03 18:52:11     阅读: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指学院各党支部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二、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 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
贯彻落实本支部的计划、措施;
向党员报告工作,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向党员提出新的任务和要求等。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讨论接受入党申请和预备党员的转正;
讨论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三、支委会的主要任务 研究制订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措施;
制定支部工作计划,检查、总结工作进展情况;
研究确定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支部工作事项;
听取党小组工作汇报;
分析、研究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讨论研究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
总结前期工作,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安排等。

四、党小组会的主要任务 组织党员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
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
汇报交流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讨论党员的奖惩意见,落实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措施等。

五、党课的主要任务 比较系统地讲解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
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
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进行现代教育理论、现代科技和法律知识教育培训等。

六、活动要求 1.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一次,支委会一般每月一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一次,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

2.党支部要对“三会一课”作出统筹安排,拿出全年活动计划,固定党员活动日,确保党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组织活动。

3.每次活动要准备充分,主题明确,记录详细。

4.所有党员都必须按时参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事先向党支部书记提出并得到同意。党支部要及时向流动党员通报组织活动情况。

5.组织活动要坚持质量,活化形式,解决问题,注重实效。

6.“三会一课”活动情况纳入党支部工作的年终总结。每个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对连续3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活动的,党支部要找其谈话教育;
对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劝其退党或予以党内除名。

党员“一岗双责”目标责任制度 党员“一岗双责”目标责任制是学院党组织通过定期制定和落实党员目标任务,要求党员认真履行党员职责和岗位职责,在学院党的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一项管理制度,也是学院党组织落实管党责任,增强党员意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一项长效管理制度。

一、目标责任的制定 1.党员目标责任的制定由学院党组织统一组织,一般在每年年初进行。

2.党员的目标责任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要求,体现先进性;
必须包含学院党的建设任务和要求、党员所在工作岗位的任务和要求、党员加强自身建设的任务和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必须符合党员个人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个人特长和潜能的发挥。

3.党员的目标责任要按照个人制定、群众评议、学院党组织审核把关的程序进行。

二、目标责任的落实 1.由学院党组织统一组织与党员签定《党员“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

2.党员的目标责任内容要在学院党务公示栏内公示,以便个人对照、群众监督、党组织检查。

3.建立健全党员业绩档案和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台帐,有效实施过程管理。

4.学院党组织要结合学院党的建设、教育教学中心任务,定期创设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为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显现党员先进性提供平台。

5.学院党组织每个季度组织一次党员目标责任落情况交流,强化党员的目标责任意识,促进党员相互学习借鉴,提高党员履行义务、践行宗旨的能力和水平。

三、目标责任的考评 1.党员履行“一岗双责”目标责任情况,一年考评一次,一般与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活动一并进行,由学校党组织组织实施。

2.党员要按照党组织的要求对自己一年来履行“一岗双责”目标责任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作出自我评价,并形成书面材料。

3.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述职,进行民主评议;
利用教师会、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组织广大师生对党员进行评议、测评。

4.学院党组织按照党员“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的内容要求组织专项考核。

5.学院党组织根据党员自评、群众评议、专项考核的情况,对每个党员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并以适当形式公布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的党员,党组织予以表彰;
对目标责任落实不好的,由学院党组织书记找其谈话,帮助分析原因,反馈群众评议情况,督促其认真整改。

党员活动日制度 党日活动是各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提高党员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的有效手段。为切实提高党日活动质量,更好地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制定党员活动日制度。

一、活动时间 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党日活动,具体时间由各基层党组织确定,并相对固定。

二、活动内容 1.传达贯彻党中央及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和文件;
结合本部门实际讨论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研究党(总)支部的重要工作;
报告党(总)支部一个时期的工作情况。

2.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教育教学理论、科学文化知识、时事政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改革动态等。

3.民主评议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汇报、交流思想、工作情况,讨论、处理其他党务工作等。

4.能彰显时代特点和教育特色,促进党员作用发挥的其它相关内容。

三、活动要求 1.认真准备。党日活动要充分酝酿,科学安排,详细制订《党日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的时间、内容形式和要求。

2.精心组织。党日活动要严格按方案实施,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注重思想性、时代性、趣味性与实效性。

3.力求创新。党日活动要围绕本部门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学院办学实际,围绕教育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创新载体,形成鲜明的党日活动特色,促进党员活动质量的不断提高。

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制度 一、党性分析 (一)党性分析的内容和要求 党性分析是党员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和《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检查自己在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组织纪律、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思想根源,进行自我总结。党性分析主要是查找存在问题,从个人的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找准薄弱点,不能报流水账,更不能避重就轻,敷衍了事。

(二)党性分析的程序 1.由学院党组织根据本院党员队伍建设的任务和要求,进行全面动员;

2.党员在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进行自我总结;

3.各党支认真把好自我总结材料的审查关。

二、民主评议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 1.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员的先进性意识;

2.增强学院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推动清除腐败分子和不合格党员工作。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和程序 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依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义务进行。具体内容结合本院党的建设任务要求,以及党员“一岗双责”目标责任的要求来确定和调整。

1.民主评议。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真正在思想上有触动、认识上有提高;
要分清是非曲直,敢于触及矛盾。自我批评要严于律己,深刻剖析思想根源,准确查摆自己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履行党员“一岗双责”目标责任方面的主要差距;
对党组织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有正确的态度;
能够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拿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批评别人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本着对同志、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做到既帮助别人,又教育自己。领导干部要带头自我解剖,带头接受批评,带头评议别人。党内互评后,可采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法,听取党外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

2.组织考察。通过个别谈话、业绩分析、民主测评的方法,进一步了解党员的表现。

3.组织鉴定。学院各级党组织对党员在一定时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表现情况作出书面的评价。

组织鉴定的内容,一般涉及民主评议党员内容的几个主要方面。组织鉴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客观、公正,尤其对被大多数党员和非党群众评为不合格党员和违纪党员的主要问题,要进行调查核实,逐个形成事实材料。组织鉴定应由学院党组织书记告知本人,并听取意见,允许党员说明自己的情况,甚至进行申辩。经过民主评议,对照党员标准,由学院党组织对每个党员作出评议结果。评议结果的格次一般分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学校党组织将组织鉴定和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情况分别填入有关党员的《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党员本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缴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全体党员同志必须自觉遵守党费缴纳制度,各支部和党费收缴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党费收缴管理规定。

二、党员缴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积极、按时足额。党费应由党员本人亲自缴纳,一般不要由别人代交;
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不得无故拖缴;
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收缴的基数和比例:党员缴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400元以上到600元(含600元),缴纳1%;
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缴纳1.5%;
800元以上至1500元(含1500元),缴纳2%;
1500元以上(税后),缴纳3%。

四、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领取新工资的当月起,重新核准缴纳党费的工资基数,按照规定比例缴纳党费;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五、党支部每季度须向上级党委党费专管会计解缴一次党费,各支部每半年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责任内容 各党(总)支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日常工作同时研究,同步安排。每年专题进行学习教育、召开民主生活会均不少于两次。党(总)支部书记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院党委、院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各项要求,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纪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完善管理、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培养考察工作,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依法支持、协助院有关部门履行职责,调查、处理本部门违法违纪案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责任考核 1.院党委、纪委负责领导、组织对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一般与部门领导干部考核、部门工作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2.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采用自评、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座谈走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其结果作为对部门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4.院纪委负责对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责任追究 1.党员、干部有违反责任制内容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作出检查;
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学院廉政典型和举报有功人员给予相应奖励;
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相应处分。

3.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明确界定,不随意夸大无限上纲,不遮瞒掩饰不了了之。

中共江苏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员教育管理的若干意见 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是新时期加强和改善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和“从严治党”的方针,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院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增强党性,使党员成为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广大群众为高等教育事业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先进分子。

二、基层党组织要重视并研究党员教育工作,根据形势与任务的要求以及党员的思想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党员教育计划,组织开展主题鲜明、生动活泼的党员教育活动。通过集中轮训、党课、组织生活和社会实践等途径对党员进行教育。定期组织党员学习,每月不少于两次。

三、充分发挥学院党校的作用。党校负责对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通过适当的途径对中层干部,尤其是新上岗的中层干部以及其他党的干部及时进行必要的培训。

四、严格组织生活制度,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紧密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结合党员思想状况,有计划、有方法、有形式、有内容地组织好党内组织生活。加强组织生活的思想性和针对性,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不断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

五、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把民主评议党员与党员目标管理相结合,开展积极、健康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着力解决在理想信念、根本宗旨、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先进,鞭策落后,处理不合格党员,不断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六、严格党的纪律,及时清除腐败分子,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求做到:注意区分不同情况,正确掌握政策界限,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七、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做好在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生中的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以及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八、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要及时做好新进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和调离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出手续。

九、进一步加强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党员必须按《党章》规定按期交纳党费。各支部(总支)每季度集中时间向党委组宣处上缴党费。党委组宣处每年作一次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的报告。

十、关心离退休党员的政治思想和生活,并注意发挥他们的作用。

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和手续 入党手续是发展党员的必经程序。严格入党手续,是确保发展党员质量的组织措施,是提高党员整体素质的重要保证,是增强党组织战斗力的重要条件,也是加强入党前教育的实际步骤,维护党章规定的严肃性。

一、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1.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 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它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申请入党的同志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是为了向党组织表明自己的入党愿望,使党组织了解自己的信念和追求,便于党组织对申请入党的人进行考察.教育和培养。申请人必须本着对党忠诚老实的态度,如实地向党组织说明自己的思想和有关情况。

2.建立登记卡片 党支部对申请入党的同志要建立登记卡,列入培养计划,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并注意考察,从中发现好的苗子,作为培养对象。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条件:真诚地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总方针;
有入党要求,决心履行党员义务;
工作、生产、学习中表现好;
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密切联系人,在群众中有威信。一般考察三个月后,支委会可将申请人的30%确定为积极分子,半年后将积极分子的50%确定为重点积极分子,并确定1-2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学习情况。(每季度一次) 4.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吸收他们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及时检查任务的完成情况,并为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由党支部统一保存,不得告之本人。

5.党校培训 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6.定期考察和团支部推优 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人每季度考察一次,党支部每半年考察一次,及时填写到《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上,并由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团支部要积极配合党支部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中的优秀者要及时向党组织推荐,以便党支部从中确定发展对象。

7.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即可列为发展对象,并进行全面考察和政治审查。

8.政治审查 内容: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②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文化大革命”和1989年政治风波);
③直系亲属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方法:①同本人谈话;
②查阅有关档案材料;
③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
④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9.履行公示制 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期间,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确保发展质量。

10.预审 各支部将拟发展人员的材料上报院组宣处审批,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背中央、省、市有关发展党员规定的地方。经审查,符合各种程序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11.确定入党介绍人和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介绍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入党志愿书》由中央组织部制定,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由本人填写的有个人现实情况、入党志愿、个人经历、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情况等栏目;
由介绍人和组织填写的有介绍人意见、支部大会决议和上级机关审批意见等栏目。在上级党组织批准其转为正式党员后,《入党志愿书》就成为本人的永久性档案材料。

12.召开接受预备党员支部大会 会议之前,支委会要通过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党支部委员会集中讨论,形成审查意见;
确定支部党员大会参加人员.列席人员和时间.地点,发出会议通知。

会议程序:①支部书记主持,宣布开会;
②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
③介绍人介绍情况并发表意见;
④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情况;
⑤党员充分发表意见,集体讨论;
⑥全体党员进行表决,并形成支部大会决议;
⑦发展对象(新党员)表态发言;
⑧支部书记做会议总结(重点提出新党员在预备期要改正的缺点),并将支部大会决议及时填到志愿书内。

13.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党委 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意填写清楚应到会和实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有党总支的单位须经党总支审议签署意见后,上报党委。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方可通过。

14.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 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找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谈话着重了解申请人的入党动机及对党的认识,了解他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及觉悟程度,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提出希望,并将谈话情况和意见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在党委审批时,向党委作详细的汇报。

15.召开党委会审批 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党委集体审批。党委要在支部审批后3个月内审批,超过3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支部要进行复议,超过6个月未批的,退回支部审议。

党委审批后,要填写“党委审批意见”并写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党委书记签名盖章,并加盖党委印章。

16.组织新党员宣誓 程序:①宣布入党宣誓仪式开始,奏(唱)国际歌;
②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③宣布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名单;
④宣誓,预备党员面向党旗,举起右手,握拳过肩,在领誓人逐句领读下,跟读誓词。读完誓词,宣誓人自报姓名;
⑤党组织负责人或上级党委负责人讲话;
⑥预备党员代表向党表决心;
⑦党员代表或入党积极分子代表讲话;
⑧奏《国歌》宣布仪式结束。

17.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继续培养教育 党支部要通过听取预备党员的汇报、个别谈话、严格组织生活、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每季度对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讨论一次,分析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给予实事求是的评估,并及时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18.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转正,需履行下列手续和经过下列程序。

(1)本人申请。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十天提交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提出能否转正意见,交支部大会讨论;

(5)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党支部介绍情况,全体党员讨论发表意见;
表决通过,做出决议。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6)党委审批,经党委会集体讨论,同意其转正,则作出决议,并将决议填入其《入党志愿书》,批准按期转正的,要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延长预备期的,要注明延长期限。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翔实说明原因。

19.做好材料归档工作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也应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原因并存入本人档案。

二、发展预备党员的上报材料 1.申请书 2.自传书 3.思想汇报 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5.业余党校培训(结业)登记表 6.政审材料 7.团组织推优登记表 8.发展对象考察表 9.民主评议材料(党内外) 10.发展对象综合审查表 三、预备党员转正上报材料 1.个人转正申请 2.中共预备党员考察表 3.思想汇报 4.入党志愿书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制度 一、按照中组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二、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书、自传、个人小结、思想汇报、培训证书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材料。

三、党组织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参加一些党的活动,分配一定的工作,让他们经受锻炼和考验。

四、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学习、思想等情况,基层党组织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五、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列为发展对象。

六、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没有经过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得发展入党。

七、党组织要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的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而严肃的政治使命,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吸引力的有效措施。为使“推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党章》、《团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推优”工作是发展青年入党的必不可少的基础环节,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并列入党.团组织工作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之中。

第三条:“推优”工作必须严格掌握标准,坚持自下而上.集体决定的原则,对推荐对象一时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不要匆忙作出决定,待对推荐对象进一步考察后再进行讨论,在确定推荐对象时,应事先征求党组织的意见,使团组织的推荐与党组织的发展工作协调起来。

第二章 “推优”对象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发展二十八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并经过团组织的推荐;
未经团组织推荐的,党支 部不予讨论。

第五条:推优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1.十八至二十八周岁的团员青年,本人自愿加入党组织并正式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2.入党动机端正,对党有一定的认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能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4.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之间的关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

5.青年教职工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模范作用好;
青年学生应具有明确的专业学习目的,学习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6.积极参加党校、党章学习小组的学习,并取得良好成绩。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和各种公益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

第三章 “推优”工作程序 第六条:“推优”工作的步骤:
1.在系(部)团总支书记或班主任的指导下,由由各团支部召开支委会,根据“推优”条件及要求,对符合“推优”条件的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审议,经集体讨论同意(超过半数以上同意)后,提出“推优”对象候选人,提交团员大会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对象,上报系(部)团总支(教职工团员的推荐表直接报院团委签署意见,向所在党支部推荐)。

2.系(部)团总支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考察审查,并经集体讨论签署意见后,向推荐对象所在的党总支(支部)推荐,并报学院团委备案。

团支部书记、团总支委员、团委委员的推荐工作,先由团委提名,交所在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评议后,由团委签署意见,直接向所在党支部推荐。

3.党总(支部)要重视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及时讨论研究,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
需进一步培养、考察的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暂时不够条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团组织应做好其思想工作,并继续进行培养教育;
对于在毕业前未能推荐或已推荐未发展的积极分子,党支部应将“推优”材料转给其工作单位的党、团组织。

第七条:推优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填写《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

第八条:党组织应经常征求团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意 见和要求。团组织的“推优”工作一般每学期进行1-2次,也可按照党组织要求随时推荐。

第九条:经党支部讨论,未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对象,团组织应通过进一步培养、教育、考察,每学期对其思想、工作、学习表现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符合“推优”条件的,在事先征求党支部意见的基础上再按“推优”程序重新推荐。

第四章 组织领导、培养、考察 第十条:被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定期(或随时)向党支部口头或书面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团组织除继续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外,每季度要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被推荐的优秀团员的思想、工作、学习表现,并形成书面的鉴定意见。

第十一条:各级团组织要认真做好“推优”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团委每学期要对团支部的工作进行一次综合性考核并要建立对团支委以上团干部的工作实绩考核制度。

第十二条:“推优”工作实行党组织的直接领导,各党总支、党支部在部署发展党员工作时,要对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提出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时,要主动征询团组织的意见。

第十三条:党支部每年要定期对团干部进行一次党员发展工作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做好“推优”工作的责任感和业务能力。每季度听取一次团支部“推优”工作的汇报,帮助团组织研究和解决“推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四条:各团支部、党支部要把做好“推优”工作作为考核团支部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内容之一。团组织换届后,应及时做好“推优”材料的交接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解释权归院组织宣教处。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党员联系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组织与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联系,切实加大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特制定制度如下:
1.所有正式党员都有联系党外群众的义务,必须服从分工,听从安排,为党工作。

2.每位正式党员都是党建工作责任人,应积极开展工作,严格履行党员义务,乐于承担党组织安排的任务,充当入党介绍人,将入党积极分子吸收到进党内来。

3.各系(部)党支部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向所属支部的各班级指派1-2名党员联系人。

4.联系人应本着公平、公正、客观原则深入到班级、学生中,通过个别交谈、民主测评等方式,积极开展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进行考察工作。

5.联系人考察工作应严格遵守保密的原则,不得随意泄露工作内容,影响同学团结,违反此原则予以相应处分。

6.被考察者每季度交一份思想汇报。联系人针对其情况进行进一步考察、谈话、交流,及时指出其不足和努力方向等,使被考察人不断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7.联系人应公开联系方式,分阶段开展工作。

8.联系人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日常活动记录和考察内容记录。

发展党员公示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新党员质量,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根据《党章》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发展党员公示制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把党员发展工作的“入口关”,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二、公示对象 经党委批准的拟发展入党的对象和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三、公示内容 拟发展入党对象公示的主要内容为公示对象的自然情况.现实表现以及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等;
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公示的主要内容为公示对象的自然情况、现实表现以及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时间等。

四、公示范围 公示的范围为全院。

五、公示时间 拟发展入党对象公示时间在确定其为发展对象后,召开接收新党员的党员大会前进行;
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公示时间在支部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前进行。公示时间为从公示之日起10天。

六、公示程序 1.确定公示对象。由院组织宣教处根据党员年度发展计划或部预备党员转正时间,研究确定所要公示的对象;

2.进行公示。由院组织宣教处负责按要求填写公示内容,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收集意见。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如有异议或意见,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或直接向院组织宣教处反映;

4.调查核实。公示期限结束后,由院组织宣传处对党员群众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向院党委汇报,如有必要可向有关部门反馈。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公示对象按照发展党员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理;

5.公布公示结果。公示结果在党支部审查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大会上予以公布。公示综合材料存入入党积极分子或预备党员档案。

七、其他 1.本办法由院组织宣教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发展党员工作六项制度 一、民主推荐制 (一)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二)民主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应是已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经党组织较长时间培养、比较成熟的人员;
民主推荐的发展对象必须从入党积极分子中产生,且必须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一年以上、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员。民主推荐中应注重突出教育教学一线的骨干教师、女教师、优秀学生干部、受各类表彰的学生等重点。

(三)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负责组织,一般每年一次,可采用党员推荐、党小组推荐,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推荐等多种形式,最后由支委会(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四)推荐发展对象时,党支部除组织民主推荐外,还要对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模范作用、学习成绩、工作实绩、劳动观念等方面。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数不得少于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同时可组织部分群众代表参加测评。

(五)推荐28岁以下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一般应从团员中产生;
确定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必须经团组织推荐。

(六)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推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七)发展对象由院党委集体研究确定。

二、培训考试制 (一)基层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党的历史知识及其他有关知识,以不断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

(二)发展对象在考察前,必须参加培训和统一考试。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学时),以进一步加强党的知识和理想信念教育,以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

(三)培训必须坚持统一要求、统一教材、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证书。

(四)培训考试采用闭卷形式。没有经过集中培训或参训缺课超过三分之一课时的,一般不得参加培训考试。

(五)各系总支的培训和考试由院党委组织部或系党总支委员会组织,考试试题由院党委组织部统一提供。

(六)考试成绩合格的,由院党委组织部核发《党的基本知识培训合格证》,未取得有效合格证的,不得发展。

三、预审考察制 (一)基层党组织在讨论发展前,必须将发展材料报院党委或院党委组织员办公室进行预审考察。不经预审,不能讨论发展。

(二)预审材料包括:1.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自传及思想汇报材料;
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3.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材料;
4.培训合格证;
5.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材料;
6.讨论确定发展对象的支委会(支部大会记录);
7.公示情况反馈;
8.政审综合报告。

(三)负责预审的上级党委和党委组织员办公室要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预审情况到发展对象所在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的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察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

(四)下列对象要进行重点预审:1.院副科级以上干部及其直系亲属;
2.重新入党人员;
3.普通学生;
4.基层党组织认为需要报院党委组织部相关的其他发展对象。

四、发展公示制 (一)在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均须进行公示。

(二)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基本情况、首次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时间、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时间、参加培训情况、培养联系人、公示对象的现实表现等。

(三)公示以党支部为单位,在院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主要采取通报和张榜公布的方式,有条件的,可设立举报箱或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一般为10天。

(四)公示期间,个人和部门均可向所在党(总)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党委和党(总)支部对部门或个人的反映意见要及时调查核实。未经调查核实,不得进行相关发展程序。

(五)公示情况必须向党员大会报告。未经公示,不得继续履行发展党员的手续。

五、讨论票决制 (一)党支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二)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超过半数,方可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表决。表决采用一人一票,当场计票、当场公布结果的方式进行。

(三)表决意见分“同意”“不同意”和“弃权”三种。“同意”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的,方可通过。

(四)支部大会同时讨论两个以上人员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逐个表决。

(五)支部大会决议必须载明: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未到会党员缺席原因,大会表决结果。

六、责任追究制 (一)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对不坚持标准,不按规定程序,把关不严或弄虚作假的基层党组织及有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支部书记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取消发展对象资格,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违反原则,降低标准,不按规定程序,不经过公示,不召开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或接收预备党员、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

2.未能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进行考察的;

3.填写支部大会决议时弄虚作假的;

4.入伍、入学、工作调动前,突击吸收发展党员的;

5.在上级党组织了解情况时,知情不报,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导致考察失实,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党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1.对发展党员工作不重视,未认真制订发展党员阶段规划或年度计划,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落实不得力的;

2.未进行预审考察或预审考察走过场的;

3.以权谋私,干预基层正常发展工作的;

4.伪造材料,制造假党员的。

(四)对基层党组织的责任追究,主要采取取消参评党建工作先进资格、党建工作目标考评结果降低一个档次、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方式进行。

(五)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应按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区别处理。情节较轻的,对分管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党内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进行组织调整,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关于加强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好地落实十六大党章中提出的“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不断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全国、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党建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在我院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青年教师作为我院教学、科研的骨干力量,在学院的改革和发展中担负着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任,对学院的稳定、改革和发展以及整个育人工作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积极做好青年骨干教师建党工作,不仅能激励他们在思想、政治、业务等方面全面进步,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作出更大贡献,而且能扩大和加深党在广大青年教师和其它党外群众中的影响,更好地体现党员队伍的先进性,从而保障我院新的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同时,也是加强和改进我院党的建设工作,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队伍的知识层次,使党保持蓬勃生机,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根本措施。

我们要充分认识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对青年教师,特别是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教育培养力度,切实改变目前我院青年教师党员发展工作力度不够.人数偏少的状况,使我院党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二、加强在青年骨干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加强在青年骨干教师中的发展党员工作。

目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教育力度,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使我院青年骨干教师党员教师比例逐年上升。努力建设一支素质好、质量高、结构合理,具有较强战斗力和凝聚力的德才兼备的青年骨干教师党员队伍,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再上新台阶提供良好的组织保证。

三、加强培养教育工作,不断壮大青年教师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建立一支数量足、年纪轻、素质高、具有培养潜力的青年教师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做好我院青年教师发展党员工作的前提。青年教师思想活跃,奋发向上,朝气蓬勃,对新鲜事物反应快.接受能力强,是我院建设、发展的未来和希望。各级党组织要以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主动开展工作。要利用一切有效途径和方式激发广大青年教师的政治热情,把他们吸收到党组织的周围。要结合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积极主动地去做好青年教师的思想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加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理想、信念、宗旨以及党的优良传统教育,用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鼓舞和教育他们,帮助他们解决深层的思想困惑,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对青年教师入党积极分子的实践培养,让他们在完成各项任务中经受锻炼、接受考验。培养他们勇挑重担、乐于奉献的优良品质,达到在实践中考察他们入党动机的目的。

四、加强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措施 1.早选苗,早培养。对于党外的青年骨干教师,各支部要通过查阅档案、个别谈心、召开恳谈会、组织他们参加一些公益活动等形式,及早发现和掌握一批培养苗子。同时,向他们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解决一些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激发他们向党组织靠拢的热情。

2.掌握时机,突出重点。对于高学历、高职称、教学科研成绩突出的骨干人才,要抓住时机,重点培养。这些同志是学院教学科研的带头人,在院内外有广泛影响,吸收他们加入党组织,更有利于学院事业的发展。各支部要定期对这些骨干人才进行摸底排队,制定发展工作计划。

3.实行责任制,落实培养人。各支部委员要分头联系1~2名青年骨干教师。要鼓励那些学历高,基础好,后劲足的青年骨干教师在业务上冒尖的同时,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对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青年骨干教师要确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负责培养教育工作。定期找他们谈话,考察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指出他们的缺点和不足,指明他们的努力方向。

4.建立培养青年教师的“导师制”。发扬以老带新的光荣传统,在对青年教师进行学术和业务指导的同时,注意引导和帮助他们提高政治素质,保证他们政治与业务同步发展。

5.发挥党校教育“阵地”功能。有计划地安排青年教师参加学院党校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对他们进行系统的党的基本知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及党性教育,使他们加深对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的了解,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努力培养党性观念。

6.精简材料,缩短考察培养期。按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考虑到青年骨干教师教学、科研任务繁重等特点,其思想汇报可采用书面和口头相结合的方式,但需递交一份有代表性的质量较高的书面汇报,自传的内容则可直接揉合在入党申请书之中。同时,青年骨干教师提交入党申请书后可直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时间的培养教育列为发展对象,条件成熟的即可吸收入党。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入党积极分子,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不需经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直接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和联系人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与入党积极分子的交流.沟通,及时将考察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对已吸收入党的预备党员要加强预备期的教育考察工作,提要求,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践中不断加强党性锻炼。

五、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为做好青年骨干教师建党工作提供保证 院党委每学期专题研究1~2次发展青年教师入党工作,把发展青年教师入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对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各支部要制定青年教师入党年度计划,要特别注意解决无青年党员或党的力量相对薄弱的教研室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党委组宣处要加强对新形势下发展青年骨干教师入党工作的宏观研究和具体指导,及时深入了解情况,进行有效的检查、指导和监督,要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要在帮助指导共青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的同时,注意发挥思想政治工作部门以及行政和工会的作用,共同推进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工作。重点系部根据需要可安排一名兼职组织员专门负责青年骨干教师建党工作,协助党委、支部做好青年教师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工作。通过业务培训和理论学习,增强他们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使他们成为抓党员队伍建设的行家里手,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组织员队伍,切实使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为我院党建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总之,既要加大对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教育力度,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分子队伍;
又要坚持和把握党员标准,确保青年骨干教师新党员的质量。既要认真履行发展党员程序,又要防止“求全责备”的倾向。在组织发展工作中,看主流,看本质,看发展,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意见 2002年6月首届党委成立以来,高度重视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各系(部)党组织也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积极做好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全国、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加强高校党的建设,进一步做好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既有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又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和优秀建设人才,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保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奋斗目标,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必须站在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略高度,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作为学院一项最重要的任务加以重视,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发展步伐,切实抓紧抓好。

我院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目标是:力争经过三年的努力,逐步做到低年级班有党员,高年级班有党小组,年级有党支部,使学生党员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重点要放在“大二”、“高职三”年级,毕业班发展的重点放在第一学期。

通过加大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力度,逐步建立一支以学生党员为核心,以团干部、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为主流的学生骨干队伍。

二、抓住时机,选苗“育优” 不断扩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把工作重点放在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把培养教育的关口前移,早做工作,多做工作,抓住时机,选好苗子,实施“育优”工程。即:
1.新生入学之始,就要把宣传党的知识作为入学教育的重要内容,结合新生军训,进行党史教育,启发学生政治觉悟,教育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端正入党动机,引导他们“未进党的门,先做党的人”,努力做到思想上首先入党。

2.要通过查看新生的档案材料,找学生谈话,了解新生的政治面貌及在中学时期接受党建方面培养教育的情况,掌握入学前的表现等多种形式,做好考察摸底工作,及时选好苗子。

3.通过对广大学生经常性的培养和教育,发挥共青团、学生会在学生入党方面的积极作用,逐步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4.制定规划,分期分批地选送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到党校学习,对他们进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教育,要坚持把入党动机作为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内容,帮助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坚定信念。

5.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在日常学习、生活及各项活动中考验锻炼。

三、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在学生中发展党员,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以及党中央关于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方针进行,切实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既要反对把具备入党条件的同志拒之门外的倾向,又要防止盲目追求数量,不注意质量的倾向;
既要注意克服“求全责备”的思想,又不能降低标准,放松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全面考察,不仅要看平时的学习和工作情况,更要注意他们在关键时刻的表现,能否正确处理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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