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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政_关于加快推进我校咨政研究工作的方案与激励办法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29 08:17:11     阅读:

关于加快推进我校咨政研究工作的方案与激励办法 . 为加强党校智库建设,进一步提高我校咨政研究工作水平,多出高质量咨政成果,根据外省(市)党校的成功经验,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特制定该方案与激励办法。

一、在党校主体班中开展咨政研究的工作安排 1、咨政研究工作主要在两个月及以上班次中开展。同时,也鼓励其他班次的学员积极参与此项工作。

2、学员入学第2周,安排2课时进行宣传动员,并布置选题、提出写作具体要求等。(责任单位:省情研究中心、教务处、学员部) 3、学员入学第4周。咨政研究指导组(由省情研究中心牵头组织,跨教研部组成,每班安排一个指导组,每组3—5人)与学员见面,参加第一次小组咨政交流。各班小组第一次交流的内容主要是写作的准备情况、写作的具体内容、思路等,交流时间为半天。(责任单位:咨政研究指导组、学员部、省情研究中心、教务处) 4、学员入学第7周。各指导组成员参加各班小组咨政报告汇报交流,并由每组学员评议推荐出2篇较高质量的咨政报告参加全班交流,同时将各组推荐的咨政报告提交省情研究中心审阅,作为我校上报咨政报告的备选。小组交流时间为半天。(责任单位:咨政研究指导组、学员部、省情研究中心、教务处) 5、学员入学第8周。各班进行咨政报告交流、评审。由聘请的校内外专家,通过打分,每班选出3—5篇优秀咨政报告。(责任单位:省情研究中心、学员部、教务处、咨政研究指导组) 二、学员开展咨政研究工作的奖励标准 1、学员咨政报告在全班交流中被评为优秀的,增加考核评分。

2、学员咨政报告进入省委党校《咨政专报》的,每篇支付1000元稿酬;
获省领导批示的,奖励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学员咨政报告被省领导批示的,该学员即被聘为省委党校咨政特约研究员,今后将邀请其参与我校的咨政研究工作。(责任单位:科研处、省情研究中心、学员部) 三、党校工作人员开展咨政工作的奖励与考核标准 1、凡党校系统工作人员主持完成的咨政研究成果,一经省委党校《咨政专报》采用上报,每篇支付1000元稿酬。本校教研人员科研处按80分计算科研工作量。获省领导批示的奖励办法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2、省委党校教研人员参加学校批准组织的围绕咨政研究开展的沙龙、智库论坛、专题座谈会、学员咨政交流等活动。主持者每半天计2课时,参加者每半天计1课时。(责任单位:学员部、省情研究中心、各教研部) 四、咨政研究指导组成员工作量计算 1、每个指导组成员参加一次学员小组咨政交流活动计1课时,全班咨政交流活动的主持者每半天计2课时。认真完成每班次咨政工作指导任务的,指导组组长另加计2课时。

2、各指导组指导的班级,其咨政报告获省领导批示,奖励每个指导组成员2课时。(责任单位:教务处、省情研究中心、学员部) 五、咨政奖励的兑现、课时的统计和考核 1、对学员咨政报告的奖励,由省情研究中心及时提交科研处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兑现。

2、对咨政研究指导组课时的计算,由指导组、学员部、省情研究中心统计,报分管领导审批,提交教务处考核。

3、学员咨政报告的考核加分,由省情研究中心统计,报分管领导审批,提交学员部考核。

六、《咨政专报》编审工作量考核 1、每编审一期《咨政专报》并获校领导批准报出,记编辑工作量2课时。

2、每半年由省情研究中心统计核定一次,报分管领导审批,报科研处、组织人事处备案考核。

七、聘请校外专家研究咨政选题、课题评审等劳务费支付办法 根据咨政研究工作需要,确需聘请校外专家研究、审核咨政选题或成果评审的,费用支付标准参照省委党校有关科研管理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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