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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加强青少年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教育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0-17 06:16:15     阅读:


  摘 要: 本文在近几年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调查的基础之上,分析了青少年加强自身法律修养的积极态度及自身法律权威意识的缺失及其原因,进而从国家、学校、家庭、青少年自身几个方面提出了当前加强青少年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教育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青少年 法律权威 教育
  青少年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生力军,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所在。“少年智则中国智,少年富则中国富,少年强则中国强”。但是让人不得不重视的是近几年青少年法律权威意识淡薄,违法犯罪情况有上升趋势,如众人皆知的马加爵事件、刘海洋事件、药家鑫事件,等等。我们在对这些事件感到痛惜和惊叹的同时,也应看到目前青少年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教育的欠缺,进而引发我们对青少年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律权威教育的反思。当前在青少年中强化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已经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成为学校和理论界高度重视的研究课题。
  一、青少年加强自身法律修养的积极态度
  (一)拥护宪法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我国绝大多数青少年有良好的法治道德观念,这与我国持续性开展的普法教育,国家不断加强和完善各种法律法规体系,强化青少年知法守法教育是分不开的。青少年应拥护宪法这一我国根本大法,领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社会主义公民能够自觉遵纪守法,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是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教育的长远目标。
  (二)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当前,法律对青少年已具有权威性,也就是青少年已成为独立的行使法律权力,遵守法律义务的主体。每个青少年都要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不得做出逾越法律规定的行为。大多数青少年已树立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公平正义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等基本观念。做事情讲法律讲证据,知法守法,在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的同时也懂得运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令其在行使权利时能够“三思而后行”,不会做出损害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行为。
  二、青少年法律权威意识缺失的现状
  (一)法律知识匮乏
  法律意识的养成离不开丰富的法律知识,这也是判断法律意识水平的一个重要准则。我国青少年已学过相关法律知识,但还尚未系统全面的把握法律知识。比如,在2002年发生了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向北京动物园饲养的狗熊泼洒掺有火碱和硫酸的饮料,致使多只狗熊受伤一事,该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在对青少年就大学生刘海洋硫酸泼熊事件的看法的问卷调查中,认为他是缺少道德修养的占27.3%;虐待动物的心理疾病的占24.3%;青少年好奇心的占2.6%;未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意识和行为的占45.8%。刘海洋在被拘留后曾表示自己学习过法律知识,也知道民法、刑法等,但他却不认为伤害狗熊是犯罪行为。在经过批评教育后,他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由此可见,刘海洋虽然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未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观念,对于规范自身法律行为也就无从谈起了,因为他缺乏的是对自身行为的法律判断能力。
  (二)法律意识淡薄
  2011年6月,曾经的北京大学学生连勇杀人的消息震惊了社会。人们纷纷质疑,北大学生怎么会杀人?其杀人动机原因更是令人费解。被害人乐乐和其他小朋友玩耍,在玩耍中不小心撞到了连勇,没能及时道歉,让连勇产生了“什么人都能欺负我,连小孩子都欺负到我头上”的变态心理,最终残忍的杀害了乐乐。相类似的案件,让我们不由得联想到西安音乐学院大学生药家鑫杀人案件,云南大学马加爵案件……这样的案件接连出现,正反映出青年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无知和漠视,肆意践踏法律,终究酿成了不可弥补的悲剧。当调查问到“如果遇到侵害或敲诈,你会怎么做”时,只有不到一半的青少年选择了报警,约为总人数的46.2%,由此可见,大部分青少年都没有通过法律途径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不容忽视。
  (三)法制观念知行不统一
  从调查结果看,当代青少年已普遍认识到了“守法”的重要性,但是由于认知程度参差不齐,部分青少年不具有“护法”“用法”“知行统一”的良好品质。调查问到“当你在商场购物,突然有两个保安上前跟你说:怀疑你偷东西了,并且要对你进行搜身”时,仅有54%的被调查者选择“诉诸法律,维护人格尊严”。青少年的法律知识已在不断提升,但时常知行不统一,理论与实际脱节,还没有形成自觉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的意识。当青少年的个人意愿与法律和制度的要求相矛盾抵触时,往往以自我为中心,直至破坏社会公德和法律规范进而走向犯罪。
  三、加强青少年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教育对策
  加强青少年法律权威教育,不仅对青少年培养良好的法律的意识观念有重大意义,而且能更加有效地防止青少年违法犯罪,保障社会主义社会的祥和稳定。
  (一)国家的角度
  1.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有法可依。当前,覆盖社会各领域的法律法规已基本完备,法律体系在整体层面上实现了科学统一。针对青少年犯罪行为的特点,及其可能发生的违法事件的立法是我国法律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强化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教育的基础。只有构建全社会健全的法律体系,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升立法水平,才能形成促进青少年健康向上、成长成才的社会外部环境。
  2.树立法律权威,增强普法教育实效。加大力度对青少年开展法制方面的宣传教育。对于流动人口中的青少年,应定期开展法律知识的教育宣传活动,强化其法律教育。主动对行为欠缺的青少年以及解除劳教的青少年开展法制方面的教育宣传,使他们在思想观念上得到根本转变,使其走上正轨,做守法公民,以防止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发生,提高公民普法教育的实效性。
  3.营造全社会人人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国家和政府需要在整个社会范围之中营造健康的法制氛围,强化法制方面的教育,以及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以社区为例,社区应该建立对青少年进行普法教育的相关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自我保护能力,探索构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区教育机制。社区、学校、家庭三方面联手,达到教育青少年的目的,给青少年成长成才提供保障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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