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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等学校教育体制改革中的法律问题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0-18 06:08:26     阅读:


  摘要:随着当今中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高等学校教育体制改革已经成为大学现代化发展的必由之路。而高等学校教育体制改革,势必要求教育法律做出相应的变化。针对这一需要,本文立足于高等学校教育法律原则,以高等学校教育体制改革中产生的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为高等教育改革提供解决对策。
  关键词:高等学校;体制改革;法律问题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03-0232-02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体制改革的重要性,他指出:“在当前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对高等学校教育体制的建设,要有更加深入的机制改革,这一改革为我国培养更符合实际需要、更优秀的青年人才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不断发展的认识。”之后在“第二十三次全国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习近平主席更指出:“高校肩负着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任务。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根本保证。”在党的领导下,本文深入分析高等学校教育体制改革存在的法律问题,在解决高等学校教育体制改革过程中,我们应该遵循哪些法律原则,并在最后提出自己的一些拙见。
  一、高等学校教育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法律问题缘由
  虽然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高等学校教育体制改革已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法律问题,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改革明显滞后。高等学校教育体制改革中的法律问题,虽然和一般的法律问题有着共通之处,但是由于高校有其自身的特别之处,因此需要我们在高等学校教育体制改革中特别注意。
  首先,高校法律主体的法律意识淡漠。我国的教育法规体系是以《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为指导思想,以《教育基本法》为总法,以覆盖教育领域的各单行《教育法》为主干,以其他教育法规形式为实施支撑的相对独立的体系。这种理论上的相对独立与现实中高校相对封闭环境的相互作用,造成了高校规章凌驾于《宪法》与法律之上,使得高校主体的法律意识淡漠。同时,高校中存在诸多学术专家,他们对于怎么理解教育法规体系有着各种不同的认知,这造成了政府对《教育法》的制定较为滞后,导致总是在出现问题后进行补救,没有真正做到预防为主,解决问题为辅。
  其次,学生或者老师在违反法律法规后,往往以本校的规章制度作为惩戒标准,而不是严格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这使得学校教育体制改革遭遇现实问题时往往成为一纸空文。在各高校中普遍执行的是本校的规章制度,一般都是各学校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管理和惩处。当学生触犯到教育法规,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大多数时候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办事方式。当老师或者是学校管理人员触犯教育法规,也大多避重就轻,不了了之,这些情况的出现都造成了高等学校教育体制改革的困难。
  最后,没有使法律体现出高等学校教育体制改革的变化。目前,对于全国各个高等院校来说,很多根据教育法规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于上个世纪,甚至可以追溯到80年代。这固然体现出高等学校在法律执行上的稳定性,但另一方面也体现出规章制度的相对滞后性。特别是目前高等学校的学生多为“90后”,他们对于学校中出现的不同情况,有着自己的认识和理解。虽然各高等院校都在提倡大学生普法活动,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自身权利维护缺乏,这都需要客观地修订教育法规,进而才能树立高等学校权威,利于高等院校教育体制改革发展。
  二、高等学校教育体制改革中的法律原则
  对于高等学校教育体制改革中的法律来说,仅仅要求高校师生自觉遵守高等院校规章制度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制定出满足高等教育需求的法律,规范师生在高等院校中的行为。所以,高等教育法规法律的修订是必要的,同样也体现出政府对高等教育上的重视,这是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上的重要指导。虽然专家提出了很多具有建设性的法律原则,但是本文从马克思主义理论出发,对中国的高等学校教育体制中法制的建设,提出了必须遵循的两个重要原则。一方面,在法律中,提升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效益的基本原则是不能动摇的。高等教育本质上是公民教育,公民教育具有较强的中性色彩,它不是强调为哪个阶级、哪个政党培养“接班人”,而是为社会培养下一代(公民)。因此,在高等教育实践过程中,要充分认识提升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性。从长期看,高等教育质量的落后最终将导致社会主义建设的失败和中国人才发展的滞后;另一方面,加强对师生权益保护的法制建设,不能与其他原则混淆。一般而言,无论伤害他人利益的行为造成怎样的破坏,都要承担相应的惩罚。比如,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进行伤害,那么,这个人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相关《教育法》的基本原则要求在事件发生后,进行公正的程序。但是对于高等教育法律来说,最重要的不是受到伤害后的制裁,而是对师生权益的保护。这才是制定高等教育法的真正目的和意义。当前中国高等教育法制建设要认识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与高等教育的重要关系,“要特别教育我们的下一代下两代,一定要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为实现我国的人才培养战略而努力。
  三、高等学校教育体制改革中法律问题的对策
  第一,要在高等学校教育体制改革中加强法制建设。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已经走过漫长的道路,有着丰富的经验。但是在高等教育法制建设上,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隶属于行政法的传统的教育法正逐渐演变为具有独立地位的‘社会法’,这是国家与社会融合的结果。”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法规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在社会上没有形成相应的认识,这使得我国的高等教育法制建设停滞不前;其次是国家在制定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时,并没有真正地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没有认清中国高等教育环境的现状,一厢情愿地要求广大人民群众去服从法律法规,进而造成社会上出现了抵触情绪,给中国高等教育法制建设带来了不良的影响;最后,中国政府对高等教育法律的传播不足。有些高等院校担心高等教育法规的宣传将导致学校的日常发展受到影响,进而产生抵触情绪,最终使高等教育法律成为一纸空文。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们要认识到问题的本质,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培养,用更加严格的执法力度来保障高等教育法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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