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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集团的组建问题探讨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0-20 06:07:14     阅读:


  摘要:文章主要从组建模式、组建原则与组建条件等方面探讨职业教育集团的组建问题。在组建模式上,根据各成员单位实现集团化办学的结合关系进行分类,主要有紧密型、松散型、半紧密型三种组建模式;在组建原则上,在一些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自愿参加、优势互补、骨干带动”三原则基础上,提出促进规模效益、校企双赢、集团成员法律人格独立等原则;在组建条件上,可以参考企业集团的组建条件进行规定。另外,对于职业教育集团组建过程中的程序问题,如审批方式、申报材料、章程制定等,也进行了关注。
  关键词:职业教育集团;组建模式;组建原则;组建条件
  作者简介:俞建伟(1976—),男,汉族,宁波大学高教研究室主任,助理研究员;韦玮,女,重庆市人,宁波大学教务处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学、教育管理。
  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7518(2008)15-0011-04
  
  从本世纪初开始,我国出现了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发展趋势。我国有部分省市,如浙江省、江苏省、河南省、山东省、河北省、江西省等,正在有目的、有计划地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加强校企合作和校际合作,促进资源共享,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职业学校和企业共同发展,推动职业教育向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方向发展。职业教育集团的兴起成为我国教育界关注的重要现象,也成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一个趋势。
  目前对于职业教育集团的组建问题,从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看,还没有形成共识。教育理论界对于职业教育集团的组建问题的研究,主要是对组建模式的探讨,而且观点之间有较大的差异。本文对于职业教育集团的组建问题的探讨,主要从组建模式、组建原则与组建条件等方面分析,并对组建过程中的程序问题也进行了关注。
  
  一、职业教育集团的组建模式
  
  职业教育集团的组建模式是指在集团组建过程中,各成员单位以何种方式组成的标准模式。通过分析各种组建模式的特点、条件及优缺点等,可以为将来要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院校、企事业单位提供一种指导,以选择最适合自己而且可行的组建模式。关于职业教育集团的组建模式,现有研究已有一些探讨。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郭苏华根据职业教育集团的不同类型来探讨职业教育集团的组建模式。他将职业教育集团分为四个类型,分别对应四种组建模式:校际间资源重组的结构型职教集团;建立新型校企关系的专业性职教集团;立足地区经济的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各方广泛参与的混合型职教集团。{1}以上组建模式的分类非常详细,而且对其特点的描述也非常详尽,但失之过细。而且以上分类缺少标准,不同类别之间界限不清楚。虽然这不能作为我们分类的依据,但无疑具有参考意义。至少可以作为个案进行分析。
  湖南农业大学杨柳等人也对职教集团组建模式进行分类,分别按照五种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划分。1.根据联结纽带划分,分为资产联结型、契约联结型、资产—契约混合型;2.根据扩展方式划分,分为内部裂变式、外部扩张式、内外混合扩张式;3.根据业务活动的范围划分,分为横向联合式和纵向联合式;4.根据主导关系划分,分为企业主导型、政府主导型、股东主导型、学校主导型;5.根据组成的成分划分,分为校际联合型与校企联合型。而且说明“事实上一个职教集团不只是属于一种类型,也可以同时属于多种类型”。{2}上述“根据扩展方式划分”,实际上是教育集团的发展模式;所谓“根据业务活动的范围划分”是运行方式;其余三种可以作为组建方式的划分。
  湖南师范大学陈牛则提出,根据各成员单位实现集团化办学时的结合关系,将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主要归纳为三种组建模式:一是校校联合,名校立团;二是教企一体,以教立团;三是合并重组,整体相融。{3}
  作者认为:职业教育集团既然是不同主体之间的联合,所以分类以主体之间结合关系来划分更加有实际意义。可以借鉴民法领域中的联营关系来探讨结合关系。联营分为三种层次:紧密型联营(又称法人型联营)、半紧密型联营(又称非法人型联营)与松散型联营(又称合同型联营)。
  根据各成员单位实现集团化办学时的结合关系,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组建模式:
  1.紧密型的组建模式。是一种实质性合并或兼并的形式,并入单位一般是学校,通常采取人、财、物整体划入集团龙头学校的做法,成为集团龙头学校的一部分或受其支配,实质性并入的成员学校不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而企业或其他实体一般以联合办学的形式加入集团,继续保留法人资格。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各并入学校人、财、物与龙头学校融为一体,可以扩大龙头学校的办学规模,增强整体实力。但是,由于各成员学校原隶属关系往往各不相同,若采取整体并入方式加入教育集团,必然要带来大量的产权变更、人事变动等实际问题,这些问题都不是在短时间内能够解决的,所以集团的整合难度会比较大。集团组建后,也往往会因为人员太多,规模过于庞大,有可能使龙头学校包袱加重,管理难度加大,反而不利于龙头学校的发展。
  2.松散型的组建模式。是一种以某一龙头学校为核心,联合其他学校、企业及实体组建起来的集团化办学形式。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联合办学,相互之间联系更为紧密一些,并且有统一的协调与统筹组织。具体做法是,有关学校、企业或其他组织以联合办学的形式加入集团,其人、财、物及原法人资格仍保持独立不变,其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也不变。这种组建形式,可以通过集团的调控,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资源的共享与互补,也容易操作。但是由于集团成员之间的关系过于松散,在人、财、物等方面很难实现相互融合,因此不利于形成集团龙头学校及其他成员单位的发展优势。这是目前职业教育集团组建中最常见的模式。
  3.紧密型与松散型相结合的组建模式(或称半紧密型的组建模式)。这种组建模式比较灵活,既有紧密型整体并入集团龙头学校的形式,也有松散型以联合办学形式加入集团的形式。在组建过程中,只要有利于集团和集团龙头学校的发展,就可以迎合多种办学需求,接纳各种性质、不同隶属关系的单位,以不同的形式加入集团。这种做法,因为有紧密型的整体并入单位,从而可以充实龙头学校的办学实力,形成集团的核心力量,形成集团的职业教育品牌;因为有松散型的联合办学单位的加入,从而可以根据各自优势及集团分工,调动集团成员单位的积极性,把某一方面的教育资源配置做大做强,使之达到区域内领先水平,有利于提升整个集团教育资源的档次和标准,并形成多方面的竞争优势。这种紧密型与松散型相结合的组建形式,既避免了紧密型组建模式中的整合难度,又避免了松散型组建模式中难以融合的弊端,是职业教育集团组建中比较理想的一种模式,值得推广与借鉴。
  
  二、职业教育集团的组建原则
  
  明确职业教育集团的组建原则,有利于教育行政部门明确自己在集团组建过程中的定位,有利于成员单位明确自己在集团中的相互关系,有利于龙头单位明确自身定位及更好地发挥作用,还有利于确立今后集团运行过程中的基本准则。
  从各省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文件的规定来看,目前还没有对职业教育集团的组建原则形成共识。浙江省在《关于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试行意见》中虽然没有明确写明组建原则,但从相关规定中可见两条基本原则:自愿参加原则与校企双赢原则。山东省教育厅提出组建职教集团的三个基本原则:自愿参加原则、优势互补原则、骨干带动原则。河北省教育厅的文件显然是在参考山东省教育厅文件基础上制订的,也提出相同的三条基本原则,并进行详细说明:1.自愿参加。职教集团根据互利互惠的原则自愿参加,职教集团以《集团章程》为其共同行为规范,成员学校仍然有着充分的办学自主权;2.优势互补。职教集团成员单位之间以互惠互利为前提,实行设备、师资、技术、信息、教学、实习、生产基地、技能鉴定、毕业生就业等方面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集团经营优势,达到职业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办学与经营的效益;3.骨干带动。龙头职业院校要在专业现代化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走在集团发展的前列,并且通过示范辐射带动成员学校在教育教学、教学管理、教学研究等方面不断上新水平。{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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