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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个人剂量正常范围_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委托协议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0-01-03 12:46:57     阅读: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委托协议 委托方(甲方):
东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受托方(乙方):
山东辐安检测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以及《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等有关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为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按照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单位 3 名放射工作人员全年个人剂量进行监测。

1.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
只可提前,不可延迟更换个人剂量计。因甲方没有按时更换,造成佩戴时间超过90天,该元件自动作废,按照法规规定,乙方不出具个人剂量检测报告。

2.甲方每丢失一枚个人剂量计元件,甲方单位需赔偿乙方元件成本费人民币200元,且该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检测数据不能出具,责任自负。

3.甲方须先缴纳个人剂量检测费,乙方方可开展检测事宜。

4、乙方应当在样品送检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个人剂量监测报告,甲方领取或者快递给甲方指定负责人。

5、甲方郑重承诺:保证放射工作人员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如果因违反乙方对配戴个人剂量计的要求造成乙方无法出具报告,责任甲方自负。

6、乙方郑重承诺:我们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所提供数据真实、有效、合法。

7、检测费用总额:第一个检测年度免费(自2019年11月1日到2020年10月31日)。

8、本委托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单位盖章并缴纳检测费后方有效。

9、本年度个人剂量计佩戴时间为:甲方取得相关资质开始放射诊疗之日始。

10、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甲方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个人剂量计佩戴时间最长不应超过90天,并为相关放射工作人员建立管理档案。

附:乙方汇款帐号 收款人:
账 号:
开户行:
用 途:放射检测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签字人 :       乙方签字人: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签字日期:
2019 年7月1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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