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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06 18:25:18     阅读:

**市自然资源局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会议精神,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殡葬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按照省、长春市、**市对扫黑除恶治乱和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专题部署,根据《**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全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的发展理念,严厉打击殡葬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努力提升殡葬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市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整治殡葬领域存在的未经批准非法建设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转为经营性、宗教场所违规销售和存放骨灰以及散埋乱葬等问题,进一步落实责任主体,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切实规范殡葬服务和中介行业管理,建立殡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努力做好本系统承担的整治任务。

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平稳有序,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围绕殡葬领域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相关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尽快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的重点问题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6日—4月30日) 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各科室、事业单位,各乡(镇、街、区)自然资源所(分局)密切配合,结合扫黑除恶工作,召开不同层次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媒体网络、悬挂标语和发布通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舆论宣传和全面发动。要加强舆情监测,强化责任监督,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全面自查阶段(4月26日—4月30日) 各科室、事业单位,各乡(镇、街、区)自然资源所(分局)要在动员部署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干部对殡葬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鼓励和号召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建立工作台账,对整治的具体问题要明确责任主体和包保责任人,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于4月30日前报局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三)集中整改阶段(5月1日—8月30日) 各科室、事业单位,各乡(镇、街、区)自然资源所(分局)要按职责分工,积极采取必要措施对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1.依法查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及提防周边建坟立碑等行为,限期恢复原貌。

责任部门:法规监察科、耕保科、监察大队。

2.配合民政部门整治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责任部门:监察大队、法规监察科、规划科、耕保科、利用科、地籍科。

3.会同民政部门调查摸底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公墓。

责任部门:监察大队、法规监察科、规划科、耕保科、利用科、地籍科。

4.对辖区内专项整治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责任部门:各乡(镇、街、区)自然资源所(分局)。

(四)总结完善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各科室、事业单位,各乡(镇、街、区)自然资源所(分局)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缺补漏,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局机关年终绩效考核,对整治不力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选创优资格。要加快公墓建设审批,进一步完善相关手续,增加公墓存量,满足逝者安葬需求。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党组领导,纪检监督,部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事业单位,各乡(镇、街、区)自然资源所(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明确责任,搞好配合 专项整治工作要建立长效机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各有关科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协作,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的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党员干部带头,率先垂范 要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增强党员干部从严律己的意识,加强对直系亲属办理丧事事宜的教育和约束,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革除丧葬陋俗,弘扬新风正气。对党员干部去世后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以及治丧活动中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要对相关人员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四)实行推进工作报告制 在各个关键节点、集中整改阶段实行报告制。各科室、事业单位,各乡(镇、街、区)自然资源所(分局)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快工作推进,在整治工作的关键节点及时报告工作动态,每月末,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局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自然资源局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各乡镇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
成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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