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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核心职业能力的定位与培育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06 06:19:52     阅读:


  摘要: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着重理论、轻实操的教育惯性。面对严重的就业压力,明确法学专业核心职业能力的具体指向,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职业能力训练,是我国法学教育面对就业窘境必须做出的战略性选择。笔者结合多年的法学本科教学经验和律师工作经历,将法学专业的核心职业能力定位为四种能力:归纳能力、检索能力、分析能力、表述能力,并分别对这四种核心能力提出具体的指标性要求,以便建立法学专业核心职业能力的培育体系。
  关键词:核心职业能力;归纳能力;检索能力;分析能力;表述能力
  一、引言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法学专业经历了从热门专业到就业遇冷的尴尬局面。麦可思研究院发布的《2016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法律事务”专业就业率最低,已经连续三年垫底[1],法学本科生就业也并不理想,就业率仅为86.9%,仅高于历史专业,法学专业成为看似高大上却最难就业的专业之一。与此同时,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却展现出对法律服务的巨大需求。按每万人需要一名律师计算,我国至少需要100万名律师,加上需要法律服务的企业等各类主体,据估算,到2020年,我国的律师需求量将达300~350万人[2]。但目前,我国执业律师人数刚突破30万[3],还存在着巨大的服务人数缺口。在法律服务前景看好的同时,我们也看到部分同学由于就业难,放弃了学习四年之久的法学专业,转而从事其他行业,这对于学生和社会来说都是一种巨大的浪费。学生放弃自己的专业,一方面说明法律职业岗位对学生掌握的法学技能并不认可,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学生对自身掌握的专业技能并无感知,更谈不上看重,而这正是我国法学教育缺乏明确的职业能力定位的一种表现。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法学教育迅速实现了量的积累,设立法学专业的院校由最初的2所发展到现在的532所,但却忽略了法律教育的职业化需要,缺乏对法学专业核心职业能力的定位和相应的培育体系建设。就连曾任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的朱苏力教授也撰文说:“中国精英法学院的毕业生,即使在智力和潜能上毫不逊色,但在职业技能掌握上,虽然很难跨国比较而且没有相关实证研究,但在我看来,却很难同美国精英法学院毕业生相比。”[4]因而,我国法学教育应从数量发展转向质量发展,从学术教育导向变为职业教育导向。因此,定位法学专业的核心职业能力并配之以具体的培育体系建设是法学教育改革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
  二、法学专业核心职业能力的定位
  法学专业直接对应的职业是法官、检察官、律师,因此,法官、检察官、律师所通用的法律技能应作为法学专业核心职业能力定位的依据。美国的法学教育颇为世界称道,可以给我们带来一些启示。美国法律专业教育的目标明确,培养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是其追求的目标。像律师一样思考,而非像法官、检察官一样思考,原因在于律师制度是美国司法制度的基石。美国的法官、检察官基本都从律师中产生,法学教育要受到美国律师协会的辖制,达不到律师协会制定标准的法学院,其学生不能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将无缘于法律职业。因此,为培养学生的律师思维,美国法学院创设了案例教学、法律诊所等各种方法培养学生实际应用法律的能力,而不是培养出只会读书的书呆子。从杜克大学法律援助诊所主任约翰.布莱威归纳的法律诊所的五大教育目标,可以看出美国法学院培养学生实操能力的苦心:(1)在理论和实践之间建立桥梁;(2)将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3)将当事人与其他特性与法律的学习与实践相整合;(4)将学生纳入法律倡导之中;(5)教育学生从最开始去分析一个法律问题,而不是像苏格拉底案例教学法那样在最后用上诉法院的判决来教育学生[5]。
  那么,法律职业通用的职业能力是什么?朱苏力教授曾归纳出七种职业能力:(1)针对具体法律纠纷争点撰写法律文书的能力;(2)针对具体法律或诉讼问题搜寻、整合法律和相关材料的技能;(3)同法律客户以及其他法律人的谈判和交往能力;(4)解决具体纠纷的能力;(5)在具体案件中熟练运用诉讼程序应对诉求的能力;(6)就具体案件在法庭辩论、说服法官的能力;(7)在立法中就特定法律事项游说和推动法律变革的能力。[6]这七种职业能力已经远远超过了法学本专科教育的能力范围,但对法学专业核心职业能力的定位依然有所启示。笔者结合多年的一线教学经验和律师实务工作,总结出律师、法官、检察官三大职业通用的四大核心职业能力,以期对法学本科教育的职业化转变有所裨益。
  1.归纳能力。无论是律师、法官还是检察官,他们工作的起点都是现实的案例。案例当中,有用的信息与无用的信息夹杂在一起,法律工作者必须首先剔除无用信息,然后将有用信息按一定的顺序进行排列,并最终总结出案件的争议焦点。这个过程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法律工作者的归纳能力,良好的归纳能力是进一步处理案件的基础。
  2.检索能力。检索能力是法律工作者面对已知案例进行资料准备的重要技能。任何一个法律工作者都不可能记忆案件相关的所有法律规范,也不可能通晓类似案件的司法处理倾向,而这对于处理策略的选择和处理效果的把握尤为重要,因此,检索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件的技能成为法律工作者不可或缺的能力,我们将其称之为检索能力。因而,知晓查询法律法规、法律案例的数据库,掌握必要的检索技巧也应是法学专业学生必具的能力。
  3.分析能力。分析能力是将案件事实与法律知识进行对接的能力,它是鉴别法律工作者专业水平高低的关键因素。对分析能力的追求永无止境,永远没有毕业之说。从知识应用的角度来看,分析能力实质是将具体个案与抽象法律、法条理解与法理认知、实体法与程序法,甚至法律知识与其他学科知识进行综合应用的能力。但就法学教育而言,我们仅将它对应为以下几种能力:法条解释能力、法条应用能力、实体法与程序法综合使用能力,从而分块进行针对性训练,提高分析能力。
  4.表述能力。表述能力是对前期的资料准备和思考分析结果的最终展现能力,它分为口头表達能力和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律师、法官、检察官在庭上和庭后的观点展示都脱离不了表述能力。法庭上律师、检察官、法官的发言,律师写的起诉状、检察官写的公诉书、法官写的裁判文书都离不开表述能力。没有良好的表述能力,再好的分析能力也无法展现于外。因此,表述能力也是法律职业核心技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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