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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访谈,教育治理模式的重大变革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13 06:12:0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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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翠萍:
  教育承担公共产品及服务之责
  周翠萍,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教育原理、教育政策。
  《教育》记者:近年来,花钱买教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它的本质特征是什么?
  周翠萍:上世纪90年代兴起的公共治理理论,主张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等,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倡导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机构与政府一起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重新定位市场、社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
  教育是公共产品,向社会公众提供教育公共产品和服务,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政府不一定是教育公共产品的生产者。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本质特征在于:政府在教育服务提供中,实现了“生产者”与“提供者”的分离,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在本质上是以“契约”为基础的商品交换关系。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得以成立的理论前提有:政府的教育治理模式应逐步走向“政府—社会—市场”教育治理模式;教育领域存在市场并可引入市场机制,但教育市场具有其特殊性;教育服务可分为公共教育服务、准公共教育服务和私人教育服务,向社会提供公共教育服务和准公共教育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能;政府是否购买教育服务取决于此类教育服务是否是(准)公共教育服务,是否是政府的基本职能,取决于政府与社会组织提供,谁更有效率,取决于此类教育服务的提供是不是政府的核心教育职能。
  《教育》记者: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效果如何?
  周翠萍: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实践过程中亦存在一些问题:政府作为教育服务的提供者,需要对购买教育服务的认识和定位进一步清晰。购买教育服务的政策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比如,以项目方式来运作购买教育服务,其优势在于比较灵活,可以灵活地调动各种人力、物力等资源。但其不利之处在于,项目性投入方式无法形成长效的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机制,财政投入随着项目的结束而结束。
  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是政府与各类社会组织签订契约,根据对社会组织所提供教育服务的评估,公共财政全部或部分支付其费用。其目的在于向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可选择的教育服务。政府购买的一定是自身不具备或者提供不了的公共服务。所以,一定要选择好,不能背离其政策初衷而带来教育资源投入的巨大浪费,进而影响到政府制度创新的公信力。
  《教育》记者:政府购买对教育培训机构带来哪些商机?
  周翠萍:这对教育培训机构而言,是一种无形的扶持和隐形的品牌效应。民办培训机构这一群体,在民办教育的序列里“市场化”特征比较明显。而政府购买其服务的行为,也给市场释放一个信号:政府在引导、扶持民办培训机构的发展。这有利于引导培训机构看重自身的品牌建设,走上良性的发展轨道。
  张志勇:
  政府购买教育应杜绝权力寻租
  张志勇,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中国教育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
  《教育》记者: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是一项很大的支出,如何杜绝公共权力寻租?
  张志勇:要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其中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凡是能由市场直接提供的服务,就不再由政府直接提供”。大力推进各级政府购买教育公共服务,既是教育治理方式的重大改革,也是公共财政拨款方式的重大改革。这对于提高教育行政管理效能,提高国家公共教育财政效益,激活各级教育主体的办学活力,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各级政府应尽快建立教育财政预决算终端公开制度,将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决算的教育经费公开到本级政府的所有教育支出项目,包括最终使用者,做到教育财政资金流向可追查、可监督、可考核、可问责。
  《教育》记者:您认为采取什么样的机制,可以保证公开、规范、择优、效能购买服务?
  张志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明确规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主要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则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同时就“社会组织”及“社会力量”的资质条件作出了相应规定。因此,不是所有机构和个人都可承接服务,必须守住门槛。
  为了促进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常态化、机制化,各级政府必须大力培育公共教育服务市场,形成政府、社会与公民共同举办教育、共同竞争公共财政教育资源的局面。建议激活现有公办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把高等学校公共教育服务推向市场,向各类社会组织开放教育公共服务,向企业法人开放教育公共服务。建议建立教育公共服务购买市场化机制。在教育公共服务领域和市场不太发达的领域,要建立公共教育委托服务提供主体的资质评审机制,建立竞争性谈判机制;在教育公共服务领域和市场比较发达的领域,要建立完善的教育公共服务招投标机制。
  储朝晖:
  不应承担超过本身的职能范围
  储朝晖,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地方教育史志研究会副会长。
  《教育》记者:政府向社会机构购买什么性质的服务?
  储朝晖: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但是现在学校需要承担的任务已经超过了本身的职能,比如:校车、午间托管、校医等。乡镇小学特别是农村学校基本都没有配备校医,校医配备涉及到编制问题,单靠教育部门无法解决。为了保证学生安全,从实际需求来讲,需要配备校医。但是在一般的学校里,很多没有配备校医。
  如果政府有关部门没有新增校医编制,教育部门就无法给学校配备校医。编制问题是校医配备不足的一大原因。国家虽然很早就已出台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但条例只向学校提出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的要求,而没有明确落实该专职卫生技术人员的编制问题。没有确立编制,则在学校的实际操作中,就有可能把校医归属到教辅人员编制中,而有的学校教辅人员编制原本就少,学校很有可能直接就把校医省去,把校医的编制给了其他岗位的教辅人员。更值得关注的是,由于长期以来学校校医编制不明确、工作性质等原因,校医不具备卫生体系下同是医科专业背景医务人员的晋升渠道,校医缺少临床科研,就是连参加职称评定都很难。这一情况造成了现在几乎没有大学毕业的医科生愿意当校医,有的学校招不到专业对口的大学生来当校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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