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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是党建之要【大学某系党建制度建设】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03 18:51:43     阅读:

经济贸易系制度建设 目录 一、经济贸易系发展学生党员制度 二、经济贸易系民主生活会制度 三、经济贸易系党小组工作制度 四、经济贸易系评优制度 (一)党员承诺 (二)优秀党员评选制度 (三)党员示范岗 五、经济贸易系学生党员评议制度 六、经济贸易系先进党小组及标兵党员评选条例 七、党档案管理制度 一、经济贸易系发展学生党员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我系党建工作,推进我系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并结合我系第一学生党支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凡要求入党的学生,都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支部收到申请书后要予以登记,进行培养。

2、对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的共青团员,团组织依照《共青团广东金融学院委员会关于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要求和标准(试行)》每学期组织一次“推优”工作(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

3、根据团组织的“推优”对象,党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培养考察对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同时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对培养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要求培养对象定期(一般为一季度一次)向培养联系人口头或书面进行思想汇报;
培养联系人也要定期与培养对象谈话,指出其不足提出努力的方向。入党积极分子一般经过至少一年的培养、教育,经支部研究审查,确认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方可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在中学阶段提出入党申请且有培养考察记录人员,其培养考察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对其中表现突出、确实具备党员条件者,可在一年级发展入党。

4、党支部有计划分期分批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

5、党支部在对发展对象进行广泛调查、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讨论并通过其入党的初步意见,然后举行答辩会对推优对象进行进一步的考查,选出重点发展对象。

6、 由系党总支负责,学生党建中心组织党员干部对入党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入党材料包括,《广东金融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优考察表》、《广东金融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优群众意见调查表》、《共青团广东金融学院委员会优秀团员入党推优表》,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每年至少5篇)、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校结业证书、政审材料(政审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本人的政治历史背景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学习成绩表、支部审查意见、与发展党员有关的其他重要材料等。对入党包括发展党员材料一律按规定用钢笔(碳素或蓝黑墨水)或毛笔书写。使用打印的材料由本人亲笔签名;
使用以组织名义打印的材料须由该组织负责人亲笔签名。

7、在发展学生党员之前,实行公示程序,即将经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名单及有关情况公示,让党内外群众对照党员条件,对公示对象进行评议和监督。此外,还要征求公示对象所在班级辅导员的口头或书面意见。

(公示时间为系内五天,学院五天) 8、将符合条件的发展对象的全部材料提交院党委审查,对预审合格的,发给《入党志愿书》,按规定程序发展党员。

9、党支部指导申请人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

10、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11、院党总支召开会议集体审批,公布结果。

入党流程简介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培养和考察阶段 申请人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经过支部的全面考察、选拔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培训并按要求取得党校结业证书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阶段 参加所在团支部召开的入党推优大会并顺利推优→经过支部大会的讨论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合格者进行预审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阶段 确定入党介绍人并填写《入党志愿书》→参加支部通表大会→上级党组织代表安排谈话→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参加入党宣誓大会→预备期满一年后提前一个月向党组织提交转正申请→参加支部转正大会 入党流程示意图 二、经济贸易系民主生活会制度 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为使我系第一学生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本规定。

(一)第一学生党支部民主生活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采取各个班级轮流主办的形式,由第一学生党支部组织发展部确定主题及流程。

(二)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可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应围绕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 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三)民主生活会应坚持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教育,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四)为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规范化,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按照有关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1、民主生活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程序:
(1)、确定会议主题。要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民主生活会的要求,联系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

(2)、广泛征求意见。听取广大学生党员的意见,并由第一学生党支部组织发展部汇总,上交支部书记;

(3)、发出会议通知。第一学生党支部组织发展部应提前将确定的主题、开会的时间、地点等通知支部书记、学生党员;

(4)、党员有事不能出席民主生活会议的需亲自向各支部书记请假,并将请假条上交第一学生党支部。

2、民主生活会召开程序:
(1)民主生活会由系第一学生党支部组织发展部召集,主办班级主持。主持人要说明本次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流程,并提出具体要求。

(2)由第一学生党支部秘书部考勤;

(3)按照主题和流程召开民主生活会;

(4)请参加会议的上级组织领导或代表讲话;

(5)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

(6)与会的各班党员填写民主生活会议的评价表,对第一学生党支部提出建议。

(五)对于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的学生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

(六)第一学生党支部的党员要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改进自己的工作,决不允许对提意见者挟嫌报复,违者以违犯党纪论处。

(七)由第一学生党支部负责抓好民主生活会制度的贯彻落实,系党总支负责检查和监督。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如与上级党组织的规定有悖,以上级党组织的规定为准。

三、经济贸易系党小组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我系第一学生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完善支部的基层管理,提高我系学生党员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进而促进我系班风学风、系风建设,经系党总支研究决定,在我系各班成立党小组。

(一)具体划分:
1、每个班只设置一个党小组。

2、党小组的设置遵循了不违背《党章》规定及方便工作开展的原则,每个党小组设立党小组正组长1名(可以是班、团干),副组长2名。其余党员为党小组成员。党小组组长由各班党员负责人担任(个别例外除外)。

(二)党小组职责:
1、 班级党小组作为党支部的基层组织,具有按照第一学生党支部的工作要求,将支部各项工作认真的落实到各班当中的职责和义务。并定期向第一学生党支部报所在班级的近期动向。

2、 班级党小组定期进行政治学习,党小组成员必须通过对党章、党史以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方法论、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的政治信仰。通过理论学习进一步改正自身的不足之处,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与党性修养,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

3、 学生党员在班内应在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工作上都应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我,率先垂范,认真履行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给予所在班级同学正确的引导,起到积极向上的模范作用和。在班内从分发挥传帮作用,形成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党群关系,在思想上、工作上、学习上、生活上等各方面起到积极的带动作用。

4、 经常与该班班委保持各方面的联系,了解该班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的总体动态,协助班委做好工作,增进同学感情,加强集体荣誉感、责任心,增强班级内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班内良好学风、班风、舍风的形成,为班级的良好发展提供有利的建议。

5、 与班内同学进行良好的沟通,关注同学思想动态,鼓励有意愿加入党组织的同学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每个月为班内的入党发展对象开设党章学习课。党课形式多样,力求在较为宽松的气氛下使入党对象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用党员的标准要求自身,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6、 了解班级里每学期参加入党对象的相关情况,协助班级做好入党推优工作,同时协助团总支、党支部开展入党推优工作。

7、 深入班级、课堂、宿舍,对在学习上、生活上、工作上遇到困难和困惑的同学给予切实的鼓励和帮助,尤其特别关注班内的贫困生和内向的同学,给予他们更多的理解和支持,鼓励他们加强与班内同学的交流和沟通;
对班内的弱势群体进行重点关注和个别辅导,并及时将具体情况汇报系辅导员;
及时把握学生关注的热点、难点、疑点等问题,配合系党总支和辅导员做好学生工作;
对在班内出现的突发事件,应当具有敏锐性和应变能力,尽己所能将问题处理好,并将具体情况汇报上报系辅导员。

8、 党小组每学期不定期开展班级活动,活动形式不限。例如:与其它党小组联谊开展活动,举行辩论赛,举行座谈会等。活动主题围绕班级班风、学风建设开展。

9、 党小组每学期定期召开由党小组组长(包括正副组长)、团支部、班委成员共同参与的“三方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学期3次,有特殊情况时可减少或增加)。就班级的班风、学风建设进行讨论。每次会议结束后一个星期内须向第一学生党支部上交会议记录(统一表格格式)。

10、党小组组长或组员必须积极配合各班班委工作,积极参加班委每次召开的会议,协同班委做好班级各项工作。

(三)党小组组长职责 1、党小组组长组织党小组全面工作,对党小组负责。

2、定期组织班、团干召开“三方联席”会议,为班级班风、学风建设出谋划策。

3、定期地向党支部汇报本小组工作情况。

4、了解掌握党员和广大学生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积极参加班委、团支部的相关会议,协助班委、团支部开展好各项学生活动。

6、负责任地监督、落实支部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7、及时了解班级入党推优对象的相关情况,努力配合系团总支、第一学生党支部做好入党推优工作。

8、正组长因特殊原因而无法履行自己的职责时,由副组长负责。

9、在平时工作中,副组长要协助好组长做好党小组的相关工作。

10、党小组组长(包括正副组长)必须参加班级班干、团干的轮值工作。认真完成班委、团支部委任的工作。

(四)党小组组员职责 1、党小组组员应当积极参加党小组开展的各项活动,协助当班集体完成班里的网各项工作。

2、党小组组员要积极认真完成党小组内部的相关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党员积极性。

3、党小组组员要积极帮助班里的入党推优对象更好地了解入党推优工作,引导他们端正自己的入党动机。

4、党小组组员有权利对党小组组长的工作进行监督,有权利对党小组的工作方向提出建议或意见。

四、经济贸易系评优制度 (一)党员承诺 1、基本原则 (1)全体参与,体现广泛性的原则。

(2)量力而行,重在兑现的原则。党员能做到什么就承诺什么,承诺再好,如果不兑现,就是空话。要求每名党员必须认真实践承诺事项,体现先进性。

(3)自觉自愿的原则。每名党员具体承诺什么事项由本人自觉自愿提出,不搞强迫命令。

(4)以“实”为首,以“绩”为准原则。党员承诺的事项一定要具体实在,便于操作,力戒“形式主义”。

(5)长期坚持的原则。要把党员承诺制度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学生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常规性工作来抓,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2、承诺的对象和主要内容 承诺对象:本支部全体共产党员。

(1)党组织承诺的主要内容。从促进学生发展的实际出发,按照支部的职能任务和学生生活、学习等需要,重点从加强支部的组织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坚持全心全意为全系同学服务,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和支部战斗保垒作用,带领全体学生党员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作出承诺。

(2)党员承诺的主要内容。重点在以下方面选择具体承诺事项:坚决拥护党的纲领,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
提高学生党员的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维护群众利益;
转变工作作风,杜绝浮夸处事,要把工作真正地落实到为支部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

3、承诺的方法步骤 党员承诺,每年进行一次。每年年初,以党支部为单位的组织及每个党员每年至少做一次公开承诺,也可根据兑现情况多次做出承诺。

具体按以下五个步骤组织实施:
(1)提出承诺事项。在提出承诺前,党支部组织党员以《党章》为主要内容,集中学习一段时间,增强承诺的自觉性,理清承诺事项,并广泛征求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和群众以及所属单位意见,注意发现自己在以往工作中的不足,听取群众对自己的愿望和要求,根据群众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提出承诺事项。

(2)审核承诺事项。党员个人提出承诺内容后,由党组织召开会议逐人逐条讨论,由支部书记负责审核把关。重点审查承诺内容是否体现了先进性,是否切合党员本人实际,是否具体可行。支部书记的承诺由党委书记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承诺,党组织要提出具体意见,引导党员重新确定承诺事项。

(3)编制承诺书。对党员的承诺事项经党组织审核后,由党组织制成承诺书,汇集成册,登记备案。承诺内容须过塑上胶、随身携带,以经常提醒党员本人牢记承诺事项,认真兑现承诺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公开承诺。党员承诺的事项正式确定后,党支部要召开公开承诺大会,每名党员公开做出承诺。要采取发放承诺书、办板报、办专栏等适当形式,将党员的承诺事项公布于众,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5)兑现承诺事项。承诺贵在践诺。党支部要积极引导党员兑现承诺事项,提出落实时间表,督促其兑现,形成兑现承诺的督促机制。对提出承诺,但在多次督促下仍不兑现承诺的党员个人,由党委给予警示训诫。

(二)优秀党员评选制度 1、评比目的:加强对我系第一学生支部党员的管理与考核,进一步提高我系学生党员的素质,增强第一学生党支部的感召力、凝聚力和创造力,与时俱进地健全保持学生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广大学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学生党员自觉按照党章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建立一支强而有力的党员队伍,树立良好的党风和系风。

2、评比程序:
(1)班级评比:以班级为单位,根据评比条件在符合资格的党员中投票评选3名心目中的优秀党员(若全班党员人数≤5名只需要投票评选1名),各班团支书把投票结果根据汇总表如实填报给第一学生党支部。

(2)支部评比:第一学生党支部对投票结果进行考察,具体根据党员在民主生活会的出勤情况和表现情况、思想汇报的数量与质量、参与支部组织的活动情况等评选条件筛选各班评选出的党员。考察后,第一学生党支部会公布通过筛选的党员名单,并进一步搜集整理他们的资料。同时,每位参加最终优秀党员评比的党员要写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自传或他传。

(3)最终评比:
第一轮:大众投票 第一学生党支部将搜集的参加评选的党员的基本信息、获奖情况以及自传或他传制成展板或制成PPT进行宣传,然后请群众对认可的党员进行投票。(各位党员的票数/总票数×40) 第二轮:演讲 由第一学生党支部确定演讲主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演讲,由两组评委进行评分,得出这一轮的分数。(评委分数/100×60) 汇总两轮比赛的总分数,得分在6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党员”。

(4)颁奖 3、评比条件:
(1)正式党员。

(2)党员民主生活会没有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思想汇报按质按量完成,积极参加党的组织活动。

(3)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密切关注当今时事政治和社会热点问题,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较高。

(4)党员以身作则,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们服务的宗旨,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学年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无补考,无重修科目,且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全班前20名以内。

(6)宿舍卫生保持整洁,学年卫生检查平均分必须达8.8或8.8以上,且无“脏、乱、差”现象。(以校、系通报为准) (7)遵守校纪校规,无迟到、早退、旷课、考试作弊、使用大功率电器等危机现象。(以校、系通报为准) (8)无其它一切违法行为。

(三)、党员示范岗 1、活动目的:
加强我系第一学生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充分发挥我系第一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及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我系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推动党建进宿舍,促进我系的系风和党风建设。

2、活动时间:
2010年4月 3、活动对象:经济贸易系07、08级正式党员及预备党员(成为 预备党员至今半年以上) 4、党员示范岗评选程序:
(1)考核阶段 ①前期工作(资料收集):收集学生党员及其所在宿舍成员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纪律检查情况、宿舍卫生检查情况,以及该学生党员参与党组织生活情况(如思想汇报等级、会议出席情况及发言记录)等资料;

②中期工作(支部考核):第一学生党支部以收集好的资料为依据,严格按照党员示范岗的评选条件筛选并确定党员示范岗名单;
适当增加支部内部成员对该党员的客观评价(实行加分或扣分制度) ③后期工作(群众考核):由工作人员对上期评比结果(不公布)进行调查,党小组组长安排5—10名群众对本班候选的党员示范岗进行打分并评价。

(2)公示阶段 将评比结果与评比原则,以及各阶段收集的资料一同公布,由老师将电子资料发至全系同学的校内邮箱,公示3—5天,接受同学们的投诉或反映,最终确定评比结果。

(3)宣传阶段 对确定的党员示范岗宿舍以喷画的形式在展板上展示,再移至系办;
组织08、09级学生参观示范岗宿舍;
所属示范岗宿舍的党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发表获奖感言,并对自己在学习、生活、思想等方面的认识、经验等等进行交流。

(4)奖励阶段 邀请书记或老师于民主生活会上为党员示范岗宿舍颁发示范岗、岗牌并给予奖励。

5、党员示范岗评选条件:
(1)只对本系党员所在宿舍进行评选,非党员宿舍不列入、评选范围。党员所在宿舍需4-8人(均为经贸系学生),宿舍人数少于4人的,归并至同班同学宿舍;

(2)宿舍卫生保持整洁,学年卫生检查平均分必须达8.8或8.8以上,且无“脏,乱,差”现象,无校、系通报(以校、系通报为准);

(3)全体宿舍成员遵守校纪校规,无迟到、早退、旷课、考试作弊、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违纪现象(以校、系通报为准);

(4)①宿舍党员平均成绩必须在80或80分以上且无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排名必须在前20名以内(包括第20名),党员所在宿舍其他成员总体学年平均成绩必须在75或75分以上且无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排名必须在35名以内(包括第35名);

②党员成绩必须在75分以上且无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排名在25名以内。成绩75-80分计10分,81-85分计12分,86-90分计14分,91分以上计16分;
综测1-5名计16分,6-10名计14分,11-15名计12分,16-20名计10分,21-25名计8分。宿舍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党员的,取所有党员成绩与综测两项得分的平均值;

③宿舍全体舍员平均成绩(全体舍员平均成绩=舍员平均成绩总和/舍员人数)在75-80分计10分,81-85分计15分,86-90分计20分;
除党员外的其余成员如有挂科,每一位成员扣2分。除党员外的其余成员综测如有26-30名的,扣2分;
有31-35名的,扣4分;
有36-40名的,扣6分;
有41-45名的,扣8分;
有46名以外的,扣10分。

(5)党员积极参与党组织生活(如定期上交思想汇报、积极参与党组织会议、积极发言等),且思想汇报评价等级必须在B级以上(包括B级),不能无故缺席民主生活会等党组织会议;

思想汇报等级有被评为B级或B级以下的记录的,一次扣2分, A级不加分;
缺席党组织会议的,请假一次扣2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0分;
民主生活会上积极发言且发言内容丰富、切合主题的,发言一次加2分,两次加6分,三次加10分。

(6)每班安排5—10名同学对本班候选的党员示范岗进行打分并评价,每名同学最高可打20分,取所有得分的平均分,累加至上期评比结果得分,计为总分;

(7)党员带动宿舍成员主动学习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以保持党员的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以实际行动体现党员的先进性;

(8)党员必须遵守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自己的模范行为教育、影响和带动宿舍同学共同完成校、系、班安排的各项工作,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批评;

(9)党员以身作则,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同时,努力为广大同学服务,争取做一名优秀的学生党员;

(10)全体宿舍成员无其它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五、经济贸易系学生党员评议制度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要求,针对我支部工作的现状,为加强和完善我系第一学生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强化学生党员的先进意识,严肃党的纪律,提高学生党员的素质,展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我支部特制定《经济贸易系学生党员评议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议的指导思想 广大学生党员是否具有坚定的政治信仰,是否具有较深厚的理论功底,是否具有大局意识和战略思维,是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将直接影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以学生党员政治素质教育为切入点,以“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对待”的原则,以行为规范为着力点,以学生党员公众形象的塑造为结合点,以第一学生党支部自身建设为立足点 ,进一步提高全系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保持学生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解决学生党员队伍自身存在的问题,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发挥学生党员和第一学生党支部在学风建设、班集体建设和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二)评议的目标:
1、通过组织学生党员进行政治学习,特别是党内相关文件、时事政治的学习,提高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学生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强化学生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2、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端正学生党员的入党动机,切实解决好党员的思想上入党问题,使学生党员成为思想上的先行者、生活中的奉献者、工作中的耕耘者意识、学习上的佼佼者、实践中的开拓者,使学生党员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履行着入党誓言,不断发挥党员的先进性。

3、通过此项活动,树立典型模范,表彰先进,鼓励后进,优化党风,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从而形成激励机制。同时,对极少数不合格的学生党员进行批评教育。

4、 以此为契机、掀起全面提高学生党员素质的新高潮,真正实现“一个党员是一面旗帜”。从而进一步深入完善和发展党基层的组织建设,开创我系第一学生党支部工作的新局面。

(三)评议领导小组:
小组组长:第一学生党支部书记 小组成员:第一学生党支部委员会委员 (四)评议的对象:
第一党支部全体学生党员(包括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五)评议的时间:
每学年第二学期“经贸之星”评选期间。

(六)评议的程序:
民主评议的实施步骤分为五个阶段: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处理。

(七)评议的具体方案 1、党员学习教育 召开党支部会议,向全体学生党员表明评议活动的意义、目标和要求;
同时,组织学生党员集中学习文件。

(1)《中国共产党章程》、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党内近期重要文件 (3)近期时事政治及党内先进模范事迹 2、自我评价 自我评价主要是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进行。党员要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对自己的政治理论学习、政治表现、模范带头作用、学习成绩、参加集体活动情况等方面作客观总结。并作出自我等级评估,评议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及格。

3、民主评议 召开党支部会议,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议上,党员汇报一年来自己学习、工作、生活的情况,全体学生党员进行评议。评议过程中,学生党员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不宜公开批评的问题,可通过意见箱或同党员个别谈话等方式,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

4、组织考察 评议小组采取座谈会、个别谈心的形式,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进行群众评议和党员互评,获取各方面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同时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组织生活会考勤、组织生活会发言、思想汇报、学习成绩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等客观指标,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提出初步意见;
需要核实的情况,再进一步调查核实。然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组织意见。

5、表彰处理 党支部根据党员本人实际情况,结合本人总结、民主评议、组织考察作客观的等级评定,写出审核小结,给予表彰和处理。

(1)表彰(在“经贸之星”大会上颁发证书和奖金) ⑴ 优秀学生党员。经支部讨论,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在支部大会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候选人进行民主选举产生。党支部党员大会经过充分酝酿后,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2/3以上的人通过)经评议部审议并报党总支批准后,考核结果归入学生档案。

候选条件:
① 必须是正式党员。

②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期成绩平均分80分以上(含78分) ③ 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旷课、逃课、早退等为违纪现象,个人没有受过校、系的处分(班集体或宿舍受处分的,视具体情况而定)。

④ 宿舍没有脏乱差现象。

⑤ 参加校、系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严谨,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表率作用。

⑥ 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为系第一学生党支部建设做出较大贡献者。

⑵ 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候选人一般为第一学生党支部的学生负责人。候选条件同优秀学生党员一致。

⑶ 对预备党员中表现突出的,可以给予口头表扬或奖励,特别突出的可用其他方式表彰宣传他们的事迹。

(2)处理 评议等级不及格的正式党员,要进行书面检讨,如果情况尚未改善的,要根据情况进行党内处分。在民主评议中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预备党员,根据具体情况,有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帮其在预备期内改正错误;
有的可以延长预备期;
有的可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6、注意事项 (1)第一学生党支部对党员评议的结果对外公布,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如有不公平之处,任何人均可向党支部举报。

(2)第一学生党支部及时将学生党员评议进展情况向系党总支做汇报,认真听取系党总支对评议工作的指示和意见。

(3)若个人作弊,其评议无效,重新进行,并给予以恰当处分。

(4)对于毕业生党员,第一学生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的方式进行评议。

(八)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本条理由经贸系第一学生党支部负责解释。

六、经济贸易系先进党小组及标兵党员评选条例 为更好地发挥先进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优秀党员的榜样、示范、带动、辐射作用,树立党员的良好的形象,我系决定开展 “标兵党员”和“先进党支部”的评选和表彰活动。

经济贸易系“先进党小组”的评选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我系决定开展“先进党小组”的评选表彰活动,以进一步调动我系学生党员参与班集体建设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先进集体的模范作用。

第二条 评选名称:经济贸易系“先进党小组” 第三条 评选对象:经济贸易系各党小组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能组织党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

(二)实事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支部的决议,按时交纳党费,协助开展党支部工作,积极参与党员活动,递交的思想汇报的质优量足,并且等级在B级以上(包括B级);
小组内党员相处和谐,能经常交流思想,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党小组凝聚力强。

(四)党小组内各党员上学年的学习成绩平均分均在75分以上,无补考、无重修科目,;
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积极服务社会,并表现优秀。

(五)党小组内党员能带头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凡有本学年因晚归、晚熄灯,卫生脏、乱、差,违反纪律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被校、系通报批评的,或党员活动无故缺席三人次及以上的,一律取消该党小组评选“先进党小组”的资格。

第五条 评审程序:
(一)申报材料:各党小组按本小组的情况如实填写《经济贸易系“先进党小组”推荐表》并上交至系学生党建工作指导中心。

(二)评选选定:系学生党建工作指导中心对各党小组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初步评出“先进党小组”3个(若符合条件的党小组不足3个,则按实际组数评定)。

(三)公示名单:系学生党建工作指导中心将初评的“先进党小组”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听取群众意见。

(四)表彰宣传:公示无异议后,报系党总支审批,并予以表彰。

第六条 有关说明:
(一)此奖项每学年评选一次,与“经贸之星”同时进行表彰。

(二)获奖党小组均颁发奖状。

经济贸易系“学习标兵党员”的评选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我系的学风建设,营造一个勤奋好学,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使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我系决定开展评选学习标兵党员的活动,以期树立先优典型,开创一个更好的学习风气。

第二条 评选名称:经济贸易系“学习标兵党员” 第三条 评选对象:经济贸易系全体学生党员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热爱专业知识,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学校以及系里的各项活动,并且取得优秀成绩。

(二)以上学年的学习成绩为依据,学习成绩平均分(包括选修,以教务处提供的成绩单为准)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都在80分以上(含80分)者。

(三)带头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凡本学年因晚归、晚熄灯,卫生脏、乱、差,违反纪律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被校、系通报批评者,取消评选资格。

第五条 如学年成绩相同,则按综测成绩排名取前10名。

第六条 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者优先选择。

第七条 评审程序:
(一)组织推荐:各党小组按照评选条件推荐本小组在学习方面表现突出的党员参加评选。

(二)评选选定:系学生党建工作指导中心对各党小组推荐的党员的成绩排名及综合测评排名及获奖情况进行审核,初步评出“学习标兵党员”10名(若参评人数不足10名,则按实际人数评定)。

(三)公示名单:系学生党建工作指导中心将初评的“学习标兵党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听取群众意见。

(四)表彰宣传:公示无异议后,报系党总支审批,并予以表彰。

第八条 有关说明:
(一)此奖项每学年评选一次,与“经贸之星”同时进行表彰。

(二)获奖者均颁发荣誉证书,并优先推荐就业。

(三)符合获奖条件的同学可以同时兼获其他奖项。

(四)若本党小组无符合条件者,不予参评。

经济贸易系“工作标兵党员”的评选规定 第一条 为了调动广大党员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鼓励党员发挥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我系决定开展“工作标兵党员”的评选表彰活动,以促进我系党员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 评选名称:经济贸易系“工作标兵党员” 第三条 评选对象:经济贸易系全体担任学生干部的党员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思想上进,工作认真,积极负责,工作成绩突出。

(二)任职期为一年以上。

(三)上学年的学习成绩平均分(包括选修,以教务处提供的成绩单为准)在75分以上,无补考、无重修科目。

(四)带头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凡本学年因晚归、晚熄灯,卫生脏、乱、差,违反纪律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被校、系通报批评者,取消评选资格。

第五条 获得校级及以上相关奖项者。

第六条 评审程序:
(一)组织推荐:各党小组按照评选条件推荐本小组在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党员参加评选。

(二)评选选定:系学生党建工作指导中心对各党小组推荐的党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审核,初步评出“工作标兵党员”10名(若参评人数不足10名,则按实际人数评定)。

(三)公示名单:系学生党建工作指导中心将初评的“工作标兵党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听取群众意见。

(四)表彰宣传:公示无异议后,报系党总支审批,并予以表彰。

第七条 有关说明:干部包括:校以及系的党总支、团总支、学生会、校社联、班委会干部、团委、宿舍长(科代表不在参选范围)。

第八条 有关说明:
(一)此奖项每学年评选一次,与“经贸之星”同时进行表彰。

(二)获奖者均颁发荣誉证书,并优先推荐就业。

(三)符合获奖条件的同学可以同时兼获其他奖项。

(四)若本党小组无符合条件者,不予参评。

经济贸易系“服务标兵党员”的评选规定 第一条 党的宗旨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系党员队伍中涌现出一大批热衷于服务社会的志愿者,或以其他形式回报社会的义务人员,为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服务精神,我系决定开展“服务标兵党员”的评选表彰活动,以鼓励更多党员与广大学生参与到服务社会的队伍中来。

第二条 评选名称:经济贸易系“服务标兵党员” 第三条 评选对象:经济贸易系全体学生党员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热爱志愿者服务工作及其他义务服务工作,有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真诚为广大学生、社会服务,树立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二)积极参加组织开展的活动,或其他义务服务活动,并在活动中认真完成服务工作,取得良好效果,或在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有重大贡献。

(三)上学年的学习成绩平均分在75分以上(包括选修,以教务处提供的成绩单为准),无补考、无重修科目,综合测评排名在班里前50%。

(四)带头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凡本学年因晚归、晚熄灯,卫生脏、乱、差,违反纪律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被校、系通报批评者,取消评选资格。

第五条 获得校级及以上相关奖项者。

第六条 评审程序:
(一)组织推荐:各党小组按照评选条件推荐本小组在服务社会方面表现突出的党员参加评选。

(二)评选选定:系学生党建工作指导中心对各党小组推荐的党员的服务社会情况进行审核,初步评出“服务标兵党员”10名(若参评人数不足10名,则按实际人数评定)。

(三)公示名单:系学生党建工作指导中心将初评的“服务标兵党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听取群众意见。

(四)表彰宣传:公示无异议后,报系党总支审批,并予以表彰。

第七条 有关说明:
(一)此奖项每学年评选一次,与“经贸之星”同时进行表彰。

(二)获奖者均颁发荣誉证书,并优先推荐就业。

(三)符合获奖条件的同学可以同时兼获其他奖项。

(四)若本党小组无符合条件者,不予参评。

七、党的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即党支部要按规定妥善保管、处理会议记录、组织生活记录、有关文件等的制度。党的档案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第一学生党支部对党的档案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一)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档案人员应忠于职守,严守党的机密,遵纪守法,对档案工作要尽职尽责。

2、熟悉党的相关内容。

3、认真执行本系有关党的档案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保管、鉴定、统计和利用等各项工作。

4、制定并遵守档案的各项规章制度。

5、熟悉并掌握档案的内容,注意收集反馈信息,开展档案编研工作,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6、定期进行档案清理工作,不随意堆放,并按年度做好归档、立卷工作,及时报综合档案。

(二)档案管理制度 1、书面文字档案 (1)会议记录。每次开会用专门的会议记录本记录,会后经第一学生党支部书记过目,存放进相应文件夹。同时在电脑建立专门的文件夹,将其录入电脑归档。

(2)请假条。请假者必须提前向系第一学生党支部书记提出书面请假,并说明详细原因,获批准盖章后方为有效,并于会前交给负责登记考勤的学生党员。填写的请假条须向登记考勤的学生党员领取(统一格式)。请假条整理后存放进相应的文件夹。

(3) 各类表格。按内容、入党批次、班别、学号进行归档管理。

(4) 思想汇报。将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的思想汇报分开存放。按学生党员的党校期数、班别、学号进行归档管理。每个月的第二个星期天和第四个星期天由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学生党员进行整理。

2、电脑档案 将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入党重点培养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名单、班别学号、党校期数、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思想汇报、联系人制度、各学期成绩、各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和职务等方面按项目、批次、班级、学号等建立文件夹。每个月的第二个星期天和第四个星期天由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学生进行整理。

(三)档案移交与统计制度 1、接收档案资料时,移交部门或个人要签写归档目录,接收双方签字留存备查。

2、接收的档案资料要及时登录、建档管理。

3、对移出或销毁的档案资料应及时注销,并注明原因和去向。

(四)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 1、根据各类档案材料保管期限,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鉴定,进一步正确区分档案价值,并将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剔出处理。

2、档案鉴定应本着“保存从宽、销毁从严”的精神进行,对鉴定剔出销毁的档案资料进行登记造册,送相关上级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档案资料时应由两人监销,并在销毁册上签字,销毁注册应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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