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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县市场监管局)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1-01-04 12:36:40     阅读:

县市场监管局企业注销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9月1日前,依托全省统一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全县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依托XX政务服务网,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全面公开注销流程、条件时限、材料规范、办事地点等信息,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实行各有关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发布债权人公告后,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开始清算的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各有关部门对企业注销进行同步指引,将各自办理注销业务的流程、方式和结果通过平台告知企业,提升企业办事体验。(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等单位配合) (二)改革企业登记注销制度,简化登记程序和材料。将企业注销成立清算组的备案、登报发布债权人公告等,改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公示公告,大幅减少注销登记材料。重点完善普通注销制度,取消企业向登记机关进行清算组备案程序,允许企业通过公示系统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将注销登记材料从9份压减为4份。(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提高清税速度。实行清税手续免办服务,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手续,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的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政府引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以及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整合税务注销办理事项,开设“注销专窗”,强化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制度落实,实施“套餐式”服务。纳税人完成税务注销后,税务部门将清税信息推送给市场监管部门,减少资料报送,加快注销办理速度。(县税务局负责) (四)优化社保、商务等登记注销,降低企业办事成本。根据推送的企业注销信息,对没有社保欠费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保登记注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信用管理,完善联合惩戒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部门联合惩戒,防止恶意逃废债。对企业在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行为信息实时归集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及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并通过信用XX、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等渠道公示。对以“承诺制”容缺方式办理税务注销、但未按承诺时限办结相关涉税事项的企业,将失信行为记入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加快探索建立强制出清制度,完善企业撤销登记程序。(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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