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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费、分离均衡与教育公平化的反思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13 06:16:31     阅读:


  摘 要:近一段时期以来由“择校费”所引发的有关教育公平化问题成为社会和学界所探讨的热点问题。本文尝试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经济解释,即“择校费”是一种实现从混同均衡到分离均衡过程中的合理性制度安排。从动态效率来看,这一看似不合理的制度安排能够实现社会总体效率的提升和社会总体福利的最大化,即实现动态效率上的公平化。最后,本文对人们普通接受的教育公平化概念进行反思,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择校费;混同均衡;分离均衡;教育公平化
  中图分类号:F01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76X(2008)10-0024-06
  
  一、引 言
  
  教育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有关教育产业化改革、基础教育公平化和基础教育财政化等问题的讨论经常见诸报端。在有关基础教育公平化问题的讨论中,经常被媒体和社会公众所诟病的是“择校费”问题,在每年各级的“两会”中,经常会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这个问题向政府教育部门“发难”,斥责“择校费”违背了教育公平原理,造成了教育行业的两极分化,不利于国家基础教育领域的均衡发展,甚至从长期来看会造成不同地区之间、同一地区内部人们的受教育水平、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等一系列分化的恶性循环。
  在本文的讨论中,笔者认为,“择校费”制度既然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获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可”并能够长期的“生存”,其背后的原因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即我们应该采取审慎的态度来研究和分析这个问题,而不能“一棒子把其打死”。站在信息经济学的角度,笔者认为,“择校费”制度的存在是基础教育市场分离均衡的产物,是委托人(学生家长)和代理人(教育部门、学校)之间的最优契约均衡,在基础教育市场领域是可以实现分离均衡的。在一定程度上,读者可以认为本文是为“择校费”这一制度安排的“平反”。诚然,笔者不否认“择校费”制度的确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违背了教育公平化原理,让高收入家庭低能力的学生“以钱换分”有机会进入教育资源比较好的学校,从而挤占了部分应该是低收入家庭高能力的学生的名额,但如果考虑到中国整体基础教育的发展水平和财政现状,这一部分所造成的效率损失将会远远小于执行“择校费”制度后给社会所带来的整体福利,即社会总体福利函数应该是递增的而不是递减的,换言之,“择校费”制度可以实现动态均衡下的效用最大化与社会总体福利的提升。
  由此问题延伸出对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领域公平化的一些探讨,以扭转人们认识上的误区。比如,人们曾普遍地认为教育领域的国家投入越是达到纯粹的公平越有利于教育的发展,越有利于缩小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等方面的差距;在基础教育领域实行“就近择校”、“电脑分配”,取消“小升初”可以实现教育公平化等等。笔者认为,教育领域的公平化无疑是改革和发展的大方向,但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绝对不可以以损失效率来实现公平,如此反而会造成更多的社会效率损失,教育领域的改革应该实现效率和公平的兼顾,缺一不可。
  
  二、择校费:从混同均衡到分离均衡
  
  在基础教育领域市场中,我们假定存在着两类学校:重点中学和普通中学,假定委托人(学生和家长)可以自由地选择代理人(学校)。其中,信号发送(signalling)与信号甄别(screening)属于代理人和委托人的一般行为。那么,在这个市场中,作为代理人的重点中学与普通中学他们向委托人(学生和家长)各自发送的信号如表1所示:
  
  作为委托人的学生(家长)在接受到信号以后应该对这些信号进行甄别,以便为自己的子女提供良好的选择。学生和家长根据社会经验常识能够很容易地辨别出哪些是好学校(重点中学),哪些是“坏学校”(一般中学),即他们对于信号的甄别成本非常低。如上假设,我们认为委托人(学生和家长)可以自由地选择并报考学校,一个明显的事实是,每一位学生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子女进入重点中学接受更优良的教育,但是,要想进入重点中学,并非易事,这里面存在着一个“门槛”,即要么子女的“初升高”考试成绩达到重点高中的录取分数线,如果没有达到这一分数线,那么还可以通过额外交纳“择校费”的方式接受更好的教育。我们假定普通中学的费用为a,择校费为b,那么重点中学的学费应该为a+b。在下面的讨论中,我们将指出,对于高能力的学生他们只需要付出学费a和智能资本b,即高能力的学生的总成本也为a+b,只不过此时的是以智能资本的形式参与到市场竞争;而对于低能力的学生,他们的“择校费”b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个体能力上的不足,从而也有机会进入教育优良的中学,二者之间在“市场交换”中是等价的,基础教育市场从这个角度分析,是完全可以实现分离均衡的。这种均衡的实现是从假定没有重点中学制度下的混同均衡到实行重点中学制度后的分离均衡。下面我们从图形来分别探析基础教育市场的混同均衡和分离均衡。
  (一)混同均衡
  图1所示是基础教育市场的混同均衡情形。在图1中,横轴所代表的是学生的教育成本即学费C,纵轴所代表的是学生的收益水平,包括在可观测的未来的货币收益和进入高一级的学校所带来的精神上的收益R。重点中学和普通中学的无差异曲线分别为向右上方倾斜的曲线,显然,两条无差异曲线的斜率均为正,因为伴随着成本的增加教育给个体所带来的收益水平呈递增状态。二者的区别在于,重点中学的无差异曲线的斜率要大于普通中学,从图1中很容易给出两个方面的解释。首先,假定学生是无差异的,即智力和能力水平是同质的,假设教育的收益水平为R1,在R1的水平点上横画一条水平线,这条水平线显然会和两条无差异曲线相交,第一次相交的曲线所对应的在横轴上的影射点即学生所付出的成本水平C1应该为重点中学所表示的无差异曲线的垂点。第二次相交所对应的影射点C3应该为普通中学所表示的无差异曲线的垂点。其次,从横轴即成本的角度同样可以推论出相同的结论,同样假定学生是无差异的,在某一个成本水平比如C2做一条平行于纵轴的直线,这条直线同样会与两条无差异曲线相交,那么先与之相交的无差异曲线所代表的教育收益水平较低,而后与之相交的无差异曲线在纵轴上的影射点所代表的教育收益水平较高(R2)。这种解释证明了我们对于重点中学与普通中学无差异曲线的判断。
  
  在混同均衡中,我们假定学校之间没有重点、普通之分,所有的学校都是均质的,他们向学生所收取的费用和能够给学生所带来的未来的收益水平都是无差异的。这时就没有所谓的“择校费”的概念。因为,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下,多付出一点货币成本并不能给自己带来额外的收益,表现在图1中的e点,均衡点在横轴和纵轴上的影射点分别为C*和R*。此时基础教育市场达到了均衡状态即一种混同均衡。笔者认为,混同均衡状态是一种短暂的均衡,甚至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是并不存在的,即使存在也只是“昙花一现”。首先,这种市场均衡是没有效率的,市场主体(学校)没有任何的激励机制,必然会造成人浮于事、教育质量的滑坡和学生整体素质的下降等各种效率损失。其次,在此均衡状态下,只要有一个市场主体(学校)改变自己的行为策略,比如通过降低部分学费吸引学习比较好而家庭较困难的学生从而提高升学率,这就会引发其他市场主体(学校)的连锁反映。诚然,今天我们在基础教育市场领域所大力倡导的缩小地区之间、同地区不同学校之间和城乡之间的差距的大方向是对的,因为过分的两极分化必然会造成教育市场的失衡,以及进一步加大人们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的分化。但这种绝对的混同均衡亦不是我们所要追求的目标,在基础教育市场中的常态还是一种分离均衡,在下面的分析中,我们同样可以证明,在动态发展变化中,分离均衡也可以达到社会总体效用的最大化和福利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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