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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心得感悟七篇_扫黑除恶体会心得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0-14 08:16:15     阅读:

扫黑除恶心得感悟七篇 【篇一】 扫黑除恶,就是既要抓涉黑恶组织,也要坚决打掉其背后的“保护伞”,以长效机制,实现“有黑必扫、除恶务尽”。

占据媒体热闻榜多日的昆明恶霸孙小果案刚告一段落,广受人们关注的“操场埋尸”案也刚确定了死者身份有了重大突破,陕西华阴市扫黑除恶又出了个“陕西版孙小果”,涉命案却能“漂白”身份。在全国范围内的“扫黑除恶”专项整治中,这已是继“云南版”、“湖北版”后被扫出的第三个“孙小果”。据新京报报道,目前此案已得到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关注,公安机关正在加紧侦查此案。

事实上,各地“孙小果”“张小果”“李小果”们旧案,还有“操场埋尸案”等恶性案件,于近来被密集曝光,也有其必然性——有个词叫“历史遗留问题”,也有句话叫“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毕竟,将时间线拉回到早些年,我国司法体系还不够健全,存在着法治不完善、刑侦能力不足、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由此也遗留了一些未解决的、有缺漏的案子,如聂树斌案、佘祥林案等广为人知的冤假错案。这些案件有的在过去十年间得到持续关注,并最终纠错;
有的则长期处于公众视线之外,直到这轮“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才被发掘和还原。

十八大以来,我国司法体系在不断完善,司法建设取得长足进步。这次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也是司法不断完善的体现,更是清理过往遗留案件的一次“良机”。

2018年1月中央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来,一系列案件取得重大突破。在今年以来曝光的正版或翻版“孙小果案”中,若追溯案件真相,就不难发现,他们都受到了“保护伞”的暗中保护,对他们的姑息或庇护性处理,也都暴露了司法体系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而如今,各地“孙小果”们进入清查视野,最终重入法网。近日媒体也报道了多起多地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事件,这彰显了“扫黑除恶”的意义——某种意义上,这轮“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就像一次集中梳理与打量。借着这次梳理与打量,许多过去遗留的问题旧案得以深挖、彻查,以往司法系统有些环节的不足也被重新审视。

扫黑除恶,是民心所向。民众期许,无非一是扫黑除恶依法进行,二是除恶务尽,依靠法治和善治,将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结合起来,从制度上防范黑恶势力卷土重来。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要求涉黑涉恶和“村霸”都不能再当村官,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防止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这些都彰显了政府“扫黑除恶”除恶务尽的决心与力度。

扫黑除恶,就是既要抓涉黑恶组织,也要坚决打掉其背后的“保护伞”;
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要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以长效机制,实现“有黑必扫、除恶务尽”。让公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创建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篇二】 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为我们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了根本遵循。创建“全国扫黑除恶重点培育区”,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一项艰巨而光荣的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不断增强创建“全国扫黑除恶重点培育区”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始终在深刻领会中坚定创建工作的决心,在肯定成绩中坚定创建工作的信心,在正视不足中增强创建工作的动力,在狠抓整改中增强创建工作的质效,全力推动此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小、落地落实。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们要持续提高政治站位再学习。要对政策再学习、再理解、再认识,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要持续加强对专项斗争的专题监督。要通过调研、视察,了解社情民意等多种形式,反映民情,提出建议,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要持续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要立足部门职能、岗位职责,在不同层面、不同领域,大力宣传党委政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重要举措,引导发动广大群众打消顾虑,积极参与,形成强大工作合力。要勇于制止身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要积极向政法机关及有关部门举报涉黑涉恶线索。要严守党纪国法底线,坚决与涉黑涉恶划清界限。

要围绕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坚持依法严惩、围绕扩大战果抓创建,坚持深挖彻查、围绕“打伞破网”抓创建,坚持多措并举、围绕“打财断血”抓创建,坚持齐抓共管、围绕固本强基抓创建,坚持依靠群众、围绕宣传发动抓创建,真正扫出声势、扫出声威、扫出声色、扫出钟山好声音,全面纵深推进创建“全国扫黑除恶重点培育区”工作。

【篇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中央层面提出扫黑除恶,并明确提出严打“保护伞”、打早打小、除恶务尽、深挖彻查等要求,深刻表明了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方面,我国当前所面临的社会主要矛盾已发生转变,人民群众对于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渴求日益上升,在这一背景下,扫黑除恶具有突出的时代意义;
另一方面,伴随着平安中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深入推进,扫黑除恶能够为法治建设保驾护航,增强法治建设的深度和广度。一、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需“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二、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篇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发言 扫黑除恶意义重大,务必高度重视。一些黑恶势力长期霸据一方,为非作恶,广大群众深受其害,一些黑恶势力甚至以腐化党政机关干部为手段,寻求保护伞,谋取暴利。深切体会到黑社会的猖獗狂妄、敛财无度,体会到群众受到欺压时的委曲求全、有苦难言。扫黑除恶就是为了保障我们有清明的政治生态,保证我们有安居乐业的生活,甚至是保护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因此,必须自觉置身大局,将扫黑除恶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

扫黑除恶迫在眉睫,务必重拳出击。扫黑除恶任重道远,务必一以贯之。黑恶势力都有滋生、成长、壮大的过程,黑恶势力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问题,这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我们除自身要学习扫黑除恶的相关知识外,还要注重结合案例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懂得用法治的武器抵制黑恶势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只有人人都是扫黑除恶的斗士,才能在全社会形成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根除黑恶势力滋生成长的土壤。

扫黑除恶的冲锋号已经吹响,立足于自身工作岗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不断增强安全感、幸福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黑恶势力的存在,让不少群众遭受欺压,有的黑恶势力为求“保护伞”腐化党政领导干部,也导致相关管理部门想惩治却怕惩治,最后诉求无果;有的是相关部门管理松懈,不引起重视,只在群众反映是进行管理,这样长久以来,导致黑恶势力不断壮大。扫黑除恶,任重而道远,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所以我们都要参与其中。首先是相关部门要要加强管理,更要敢于管理,不能因畏惧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而放弃,继续给黑恶势力滋生的机会。也要大力宣传,让群众了解,呼吁群众参与,发现问题能及时举报。其次是人民群众一定要参与,不能置身事外,这样才能保证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全面开展。

通过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方式,必然会给黑恶势力以沉重打击,但不仅仅只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加强管理、打击力度,应该建立长效机制,在平日里对黑恶势力进行不间断打击,当黑恶势力出现苗头时即被痛击,就不会有坐大的机会,这样对人民群众利益造成的损害也能降至最低。

【篇五】 2019年是扫黑除恶攻坚阶段,落实“三个专项斗争”工作,发动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真抓实干,打一场人民满意的扫黑攻坚战。对辖区内涉黑涉恶等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采取措施、找准问题、补齐短板、改进工作、压实责任、抓好落实,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始终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紧迫感,坚决贯彻落实各级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相关制度原则,深入群众开展走访调查,深入村居举报开箱,收集涉黑涉恶线索,加大打击力度。对违纪违法问题,要始终保持“零容忍”,不管是“老虎”还是“苍蝇”,无论是黑恶势力等违法犯罪的“保护伞”还是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都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二是严抓队伍建设,筑牢战斗堡垒。各基层党组织要将“三个专项斗争”学习宣传同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相结合,扎实开展村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和基层党组织书记分析研判工作,选优配强基层队伍,以“三会一课”“主题+专题”党员日等活动为契机,定期不定期开展教育,为党员、干部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注射强心针,多措并举,打造一支以人为本、服务群众,让群众满意的干部队伍。

三是强化宣传发动,凝聚人心力量。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结合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广泛召开群众大会,严格落实入户走访,多管齐下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性、主动性。通过宣传,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开放度,让更多干部群众真正了解、关心、参与和支持政府的工作。紧紧把握宣传导向,做到紧贴政府中心工作,紧跟形势变化;
密切关注基层动态,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努力使宣传工作找准重点,跟上节拍。通过印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喷写宣传标语,滚动LED屏等,营造扫黑除恶是宣传氛围,以此推动扫黑除恶向纵深发展。

全民参与,扫黑除恶,稳定团结,和谐小康。积极响应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号召,通过深入村居、入户下访,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原则、思想作风、工作绩效、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明确专人负责筛选、整理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反馈到相关单位,积极协调解决。将处理和落实情况及时进行反馈,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件件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篇六】 中央全面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轮督导工作,实现督导工作对各省(区、市)的全覆盖。扫黑除恶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家乐业,对推动党的各项伟大事业顺利完成,巩固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强化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伟大复兴提供有力保障。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质性的成效,我认为应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各级主要主体责任单位应与治安机关部门,建立长期的联动机制。乡村各党委政府积极配合治安部门进行具有组织性和针对性的摸底排查行动。以扫黑除恶工作无局外人的态度,积极落实好各自领域内的责任,杜绝抓而不紧落而不实,保障各自辖区内的黑恶势力绳之以法,为群众营造安稳的生活环境。

二是敢于首当其冲,勇于刨根究底。严查为黑恶势力提供“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只有及时铲除这些“保护伞”才能根本上清除这些黑恶势力,注重收集排查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线索,建立线索排查举报机制。系统全面串案窝案,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

三是安排部署要到位,乡村应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为切实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召开村两委班子动员会、村民代表等领导小组,形成扫黑除恶整体工作合力,为该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和谐稳定是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基本,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石和归宿,严厉打击贪污、腐败问题,人民赋予的权利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驾护航。

【篇七】 昨天,陕西省纪委监委公布了贾延成黑社会性质组织6把“保护伞”查处成果,“网红书记“、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祁玉江赫然在列。警方称,贾延成犯罪团伙近年来在延安个别公职人员的包庇纵容下,在收贷过程中使用威胁、恐吓、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方式,实施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经检察机关批准,贾延成等14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贾案事发之后,官方曾表示,已有多名公职人员涉嫌包庇纵容或滥用职权充当“保护伞”,目前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今年5月31日,已退休的祁玉江主动投案。祁玉江曾经两次成为“网红”。一次是在2009年前后,时任志丹县委书记的他被报道称几乎每晚都去捡垃圾,引起媒体关注;
另一次是在2010年底,其被指在一次文艺演出时熊抱央视女主持人,还追问对方“我是不是男人”,十分荒唐。(中新网6月25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1月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随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国如火如荼的展开,在活动的高压态势下,许多黑恶势力都有所收敛。然而仍然有少部分黑恶势力在某些领导干部的保护下为非作歹,扫黑除恶不仅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还要追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对此,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着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一是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二是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三是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四是加大督办力度,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侦办,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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