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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市场营销专业法律教学方法探讨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09 06:08:06     阅读:


  [摘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要求中职市场营销专业法律教育实践性教学意义重大。文章辨析当前中职市场营销专业法律教学方法的陈旧性,厘清法律概念主义和教条主义,采用生态教学方法,对如何进行中职市场营销专业法规教育提出基本的思路,。
  [关键词]教学方法;诊所式教育;点餐式教育
  目前,中职学校市场营销专业设置法律课程,主要是《职业道德与法律》或者《法律基础》与《经济法》,内容涉及宪法、民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诉讼与非诉讼法等基础法律部门。中职教育强调“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培养操作型、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属于大众法律教育范畴,对其进行法律教育的目的应该定位在基本懂法、依法维权,能够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并具有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精神上,笔者结合教学经验,略论市场营销专业法律教学方法选择。
  一、传统中职市场营销法律教学方法归纳辨析
  对于这个问题的研究,我们首先看实践中的几个案例:
  【案例一】教师A在黑板上拟出“公司法”一课的教授大纲,由学生浏览《公司法》这章小节内容,然后教授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诸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理论,偶有例证;讲教授股份有限公司时,方法也如此。最后,进行课堂小结,布置课练习。在整个过程中,教师A低头讲授,没有注意学生的情感,脸无笑容,表情呆滞。
  【案例二】教师C在上“劳动法”,运用多媒体教学。首先让学生大体了解课程的内容,然后开始授课,不时还插入视频、图片等内容。还专门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进行比较,幻灯片切换频繁。在教授“劳动法关系”时专门针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深入剖析,比如哪些人才是劳动法律关系中的劳动者,哪些单位是劳动法律关系中的用人单位,还比较强调了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教师C还不时地与同学交流,课堂气氛比较和谐。可是教师C没有按计划完成理论教授,课后调查,学生还沉在“劳动关系”的云雾里中,不能自拔。
  综上所述,中职教育的传统法律教学总体没有关注人性,没从学生的角度出发,案例中呈现的是单一的教学模式,即授课——练习——授课。案例二虽然表现了教学的手段的多样性,地确也起到了和谐课堂的一些效果,但是,本质上并没有摆脱传统教学中授课——练习——授课这一模式的禁锢。采取教学手段教学的多样性,其实是在巩固缺点。且过分重视开形式而忽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逻辑上导致形式上学的错误。这种理念指导下,中职教课堂又进入另一个极端。我们都知道,当前中职市场营销法律教育仍然犯概念主义的现象比较多,诸如几个相近似概念混合比较后就进行巩固;上课迎合少数几个思维比较活跃的学生,没有照顾其他学生;课堂缺乏对话或者废话过多;教师表情呆滞,没有注意到学生的情感体验等。这些现象都是违背生态课堂的教授相冲突,从而引起师生关系的不和谐。
  二、生态教学方法分析
  中职市场营销专业法律教学采用何种方法,本质是给学生引导学生学习,学生在快乐中融汇知识。首先是要对整个学期的教学进行统筹规划,确定每节课的主题。其次,确定授课的方式。比如进行法庭模拟、法律辩论、案例讨论、案例观演等,具体涉及如《合同法》等法律时,撰写合同文书,学写起诉状等。第三,确定前两项之后,设计教学目标,重点问题的设计。问题是促进学生学习的动力。最后,教师在进行课堂教学的过程,发挥其引导作用,观察学生,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针对辩论问题及时进行评比,并进行法律思想教育,使学生升华思想,更加深刻地感悟人生,在教学中思考,在思考中进步。
  诊所式教学在中职学习的引进捉襟见肘,但是作为教学方法,这里有必要进行分析。诊所式教学就是尽量让学生接触到活生生的案例,从中了解如何接待当事人,如何查阅卷中材料,如何撰写法律文书等。这种方式注重增强学生社会参与意识,通过真实案例的探讨、法律义务咨询、参与援助案例调节,增强批判性思维、创造性思维方式的形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但是诊所教学能否成为中职学校法律教学方法合理的组成部分,值得商榷。首先,诊所式教学似乎过于专业化,其需要具备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而中职学生的法律教育仅在于普法性教育。其次,案源不足,与律师事务所、法院等单位组建实习基地难度大,可操作性低。第三,学习时间限制和活动经费来源困难。中职学习法律知识时间上较短,如果过分重视诊所教学,则难以保证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同时,在处理案件的过程当中,经费几乎难以保证。可是,作为一种法律教学方法,其更多地体现了生态性,因此,其合理性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这里暂且搁笔。
  “点餐式”法律教学方法辨析。这种模式,主要是借鉴我们日常饮食的方法,将其运用在法律教育当中。在法律的教学当中,首先制定一些法律“菜单”,这里的“菜单”征集方式是教师根据本学期的教学大纲,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也可以先由学生提出相关议案,然后教师与学生共同进行论证,选择几个学生感兴趣的议题作为本学期的“菜单”。其次,教师从实际出发,确定各议题的授课安排。这一环节的确定,目的是让学生提前对法律“菜单”有一个总体了解,然后有计划地收集与议题相关的材料,在这环节当中,教师也应该为学生提供相关的阅读材料,使学生提前了解各“菜单”的营养成分,便于有目的地吸收。第三,教师针对每一个主题进行教授。主要是圆桌探讨、互相质疑观点,从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最终形成相对一致的论点。教师及时进行归纳,在法律教学中进行道德渗透,最终学有所获,教学相长。这种课堂充分尊重学生,以学生为主体,引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探究、自我发现、自我阐述,使其自尊自信,主动地发现自我价值,从而爱学、乐学、好学。但是,“点餐式”法律教学方法在中职学校的开展仍然有困难,比如,主题的拟定应该确定在什么范围?衡量教学效果的评判标准是什么?专业化是否严重?学生法律基础较差,如何让才能让学生主动参与?“点餐式”法律教学方法开设的量也需要我们研究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需要我们深入研究,找好开设的切入点。
  第二课堂的开设。知识学习不能墨守成规、固步自封,知识源于生活,我们要学会在生活中学习,又将知识运用于生活,在生态循环中不断发展。中职法律课堂也一样,法律是生活的约束,是一种行为规则,中职学生只有深入生活,法律的学习才更有意义。包括几方面含义:(1)组织学生听审简单的法律案件。学生可以深刻认识法官、法庭、法律,认识审判的程序,提升法律素养,知法、懂法、守法。(2)分成多个小组,深入调查某一个法律问题,例如,关于消费者维权意识的调查,关于火车票座票、站票价格一致的公平性调查等,目的就是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具体解决问题的能力。(3)组织座谈会,交流法律,在交流、对话过程中增强学生的团结合作能力,促进学生关系的和谐发展。(4)组织学生进行普法活动,在3·15消费者日或12·4普法日可以配合有关部门,让学生参与实际的普法,宣传法律知识。但是,考虑到中职学生法律知识有限,可以联系有关部门或高校法学院学生一起进行。这样既解决了中职学生法律知识相对匮乏,又能很好地让学生积极参与,体验法律在生活中的运行,增强学生自我思考、独立探索、团结合作的能力,法律教学的生态意义也渗透其中。
  案例教学法则显得更加易于操作,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郎代尔曾经说过:“有效地掌控法律原来的最快最好的途径之一是学习那些包含这些原理的案例”。至少我们知道:(1)判例通常具有戏剧性,适时在教学中引入案例,创造良好的教学情境,激发中职学生的积极性和求知欲。(2)变枯燥的法律原理为活生生的现实,使学生在鲜活的法律情境中、实践中,理解和掌握法律条文的内涵、原理乃至制度设计。(3)学生在讨论不同的法律案例中,发展思辨能力,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4)教学实施难度较低,对于资金投入和师资的配置均不需较高要求,符合当前中职法律教育现状。
  可以理解:(1)教学方法不应限于某种,在不同的章节里或者视不同专业或视学生接受能力或视各校师资经费的不同,应多样化教学。(2)但必须选择一种主要的教学方法,配合其他方法的优点进行教学。比如选择以案例教学为主要方法,那么在教学过程中我们适当让学组织一次模拟法庭、法律辩论、法律文书撰写、合同签订、法庭案例旁听、法律现象调查等,这适当合力效果更佳。(3)不能不考虑中职法律教育的实用性和趣味性定位,因此衡量教学效果的方式不应该是单一的试卷考试。
  三、结语
  教学方法是为教学目的服务的,选择合理的法律教学方法正是对整体生命发展的关怀。中职市场营销法律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思想,增强法律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发展。根据中职市场营销法律教育的特点有计划地采用教学方法,使学生的个性在和谐的生态关怀中提升,从而促进中职教育突破传统教育模式的禁锢,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毛高仙.案例教学法和多媒体技术的整合策略[J].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09,(2).
  [2]朱广东.国际经济法互动式教学方法的创新规划略[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7-6(五),(6).
  [3]王冬梅.高职<法律基础>课程中案例教学法的运用略[J].考试周刊,2008,(51).
  [作者简介]梁杰(1985—),男,广西南宁人,法学研究生,广西物资学校,助理讲师、物流师、律师,研究方向:民商法学、市场营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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