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域基础教育质量自主监测的顶层设计及实践推进
摘要:作为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省级质量监测中心承担着组织国家监测省内实施工作、自主开展省级监测、支持地方监测等重要职责。吉林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在省域义务教育质量自主监测的顶层设计上的职能定位和发展思路清晰;推进策略上立体架构基础上的重点突破有效,破解了框架构建、工具研发、数据分析、报告撰写等技术难关,高质量完成了首次全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在结果应用上实施基于数据的实践改进行动研究,有利于自主监测结果的持续发力。
关键词:基础教育质量;省域自主监测;顶层设计;推进策略;结果应用
doi:10.16083/j.cnki.1671-1580.2019.08.015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580(2018)09-0050-05
基础教育质量是决定一个国家的公民素质,继而影响国家可持续发展力的关键因素。早在世纪之交,我国就已全面部署和推进教育转型发展,明确提出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内涵发展的新要求。《教育规划纲要》提出“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确定为“十三五”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主题。近十年来,我国全面启动了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工作,旨在以制度化监测推动基础教育质量的有效提升。
一、顶层设计:职能定位与发展思路
省级监测机构作为国家监测体系中的一分子,首先应为国家监测数据采集做好组织工作,同时为本省基础教育发展提供更丰富的数据,支持和指导全省各地形成以监测为切入点的教育质量监控体系,支撑本省基础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基于上述思考,吉林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明确了机构的核心职能和发展思路。
(一)职能定位
中心明确职能定位,一是拟定吉林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标准,研究开发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具,具体实施省级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二是为全省各地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三是协助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完成国家监测任务。自主开展省级监测被确定为监测中心的首要职责、核心功能。与职能定位相配套,吉林省教育学院为监测中心配备了具有相关专业基础的6名高学历专业人员,为开展自主监测奠定了良好的人力资源基础。
(二)发展思路
围绕自主监测这一核心任务,中心确立了基本工作思路。
1.工作目标
建立吉林省省级质量监测制度和运行机制,构建三级联动的监测网络,建设多元结构的研发队伍,逐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部分年级、部分学科学业水平省级监测和影响因子问卷调查,开展学前教育质量评估。通过科学监测,把握全省基础教育质量现状,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引导全省基础教育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推动全省基础教育走向优质、均衡、低负;引导社会和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具体目标分列以下六方面。
(1)构建具有吉林省特色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监测标准。
(2)建立框架构建、工具研发、抽样施测、数据分析、结果反馈为主要环节的工作流程。
(3)建立省、市(州)、县(区)三级监测实施网络,运行三级联动的施测机制。
(4)初步形成专兼结合、结构合理、业务精湛、相对稳定的工具研发队伍,形成自主、独立、专业化研发工具和分析数据的核心能力。
(5)研发形成覆盖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符合各阶段教育特征和需要的监测工具序列。
(6)探索基于监测数据的区域、学校教育质量改进路径和模式,指导区域、学校构建教育质量监控体系,提高区域、学校教育质量。
2.工作原则
吉林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坚持科学性、协作性、引导性、自主性、渐进性工作原则。
科学性原则。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基础教育课程标准为依据,结合吉林省基础教育实际情况,合理设计监测指标,规范研发监测工具,采取科学抽样方法,准确反映全省基础教育质量状况。
协作性原则。省、市、县三级督导部门密切配合,督导、教研、学校三方通力协作,规范数据采集流程,严格操作程序,确保监测结果真实有效。
引导性原则。全面监测学生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水平,重点考察学生身心发展水平、品德发展水平、学业发展水平状况,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自主性原则。结合吉林省基础教育实际情况,培育监测技术队伍,構建富有吉林省特点的监测工作模式,形成自主开展专业化监测工作的能力。
渐进性原则。以国家监测的发展路径为参考,以吉林省基础教育现实需要为依据,循序推进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学前教育质量监测。
二、推进策略:系统架构与重点突破
三年来,中心在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领域开展了有益的探索与实践。在总体框架下,以自主、独立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业质量监测为突破口,把提升监测基本能力,提高监测专业化水平作为核心要务,高质量完成了首次吉林省义务教育质量自主监测。
(一)构建监测指标框架
监测指标框架直接反映监测主体的教育质量观,统领自主监测方向。中心高度重视指标框架的构建。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我国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框架(试行)》和《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相关要求,从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出发,历时三年,近20位专家参与多轮论证,构建了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的吉林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指标框架。框架包含四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30个三级指标。将学生的身体健康水平、心理发展水平、品德发展水平和学业发展水平作为监测内容,旨在促进我省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监测指标框架下设计监测、实施监测,保证了吉林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向正确,推动全省基础教育走向优质、均衡、低负。(见表1)